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通报表扬第四届江苏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通报表扬第四届江苏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新广印[2015]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发布日期】2015.04.03
【实施日期】2015.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通报表扬第四届江苏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先进单位和个
人的通知
(苏新广印〔2015〕7号)
各市文广新局,各有关单位:
由原省新闻出版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同主办,省印刷行业协会承办的第四届江苏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已圆满结束,在大赛举办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骨干企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周密安排,为大赛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参加大赛组织工作的同志努力工作、甘于奉献,为大赛成功举办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决定,对江苏凤凰制版有限公司等12家突出贡献单位、江苏省印刷行业协会等11家优秀组织单位、周吉友等12名优秀组织工作
者、王兆俊等10名优秀裁判员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动全省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改革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各级新闻出版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开展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宣传先进典型在技能大赛中的突出贡献,进一步扩大技能大赛在全省印刷行业的影响,在全行业营造学技术、练本领、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全省印刷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步伐、建设新闻出版强省而共同奋斗。
附件:
1.第四届江苏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人才。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选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新闻【发文字号】苏新广人[2015]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布日期】2015.04.21【实施日期】2015.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新广人[2015]2号)各省辖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省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省局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遴选一批能引领带动新闻出版业深化改革、科学发展的行业领军人才,根据《江苏省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和《2015年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工作要点》的部署安排,决定开展第四批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高层次人才是新闻出版人才队伍的主力军,是推动行业改革发展的中坚力量。
做好领军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对于加强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周密组织,严格依照选拔条件标准,规范推荐工作程序,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发展潜力的行业优秀拔尖人才推选出来。
二、推荐范围第四批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的推荐范围包括:(一)图书、电子、音像、网络出版单位;(二)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三)印刷、复制单位;(四)出版物发行单位;(五)版权保护、版权贸易单位;(六)新闻出版科研单位(含设置新闻出版专业的高校)。
三、推荐对象在上述单位中从事新闻出版工作8年以上,且在业务、学术、技术科研、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具有领军、带头能力,取得重要成果、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在全省新闻出版系统开展争创先进集体、争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在全省新闻出版系统开展争创先进集体、争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06.04.11•【字号】•【施行日期】2006.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在全省新闻出版系统开展争创先进集体、争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活动的通知各市新闻出版局、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新华发行集团,各相关单位,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新闻出版业改革创新、事业繁荣、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新闻出版系统开展争创先进集体、争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活动(以下简称“双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优化结构为主线,进一步提高我省新闻出版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辐射力,推进出版大省向出版强省的转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文化大省和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参加对象争创先进集体的单位为全省新闻出版系统的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事业、企业、团体单位及内设机构;争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人员为全省新闻出版系统的在职在编人员(含聘用合同制人员、人事代理制人员)。
三、创先内容(一)先进集体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强化政治意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社会声誉良好。
2.领导班子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政廉洁,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能够较好地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全体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艰苦创业,团结奋斗。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全省新闻出版行业感动人物评选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全省新闻出版行业感动人物评选
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新闻
【发文字号】苏新出人[2014]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发布日期】2014.02.10
【实施日期】2014.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全省新闻出版行业感动人物评选结果的通知
(苏新出人〔2014〕5号)
各省辖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新华报业传媒集团、群众杂志社、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省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省各新闻出版行业协会: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挖掘和宣传全省新闻出版行业感动人物及其感人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对作风和行风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正能量,提振“精气神”,省新闻出版局于2013年首次组织开展了全省新闻出版行业感动人物征集评选活动。
经过广泛宣传发动和自下而上的推荐评选,现授予府建明等10名同志全省新闻出版行业感动人物荣誉
称号,授予沈菲等10名同志全省新闻出版行业感动人物提名奖。
全省新闻出版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要以行业。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获奖单位的决定-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获奖单位的决定正文:----------------------------------------------------------------------------------------------------------------------------------------------------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获奖单位的决定各市新闻出版局,市印刷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精神,鼓励和表彰出版物精品印刷,全面提升全省出版物的印制质量,促进江苏印刷业繁荣发展,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评选活动。
各市局、市印刷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对此次评选活动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广泛发动,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共推荐761件产品参评。
经过初审检测、专家评审、终审评定,《中华民国史》(1-4卷)等21件产品分获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各个奖项。
经研究,我局决定对获得江苏出版印制质量奖的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等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获奖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出版物印刷质量,加快改革发展,为推进全省印刷业的大繁荣大发展再作新贡献。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附件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获奖单位名单一、图书类1.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图书类特别奖《中华民国史》(1-4卷)送评单位:南京大学出版社、盐城印刷总厂有限责任公司出版单位:南京大学出版社印刷单位:盐城印刷总厂有限责任公司2.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图书类金奖《中国传统器具设计研究》(二卷)送评单位:南京凯德印刷有限公司出版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美术出版社印制单位:南京凯德印刷有限公司《南京山水城林》送评单位:南京大学出版社、南京爱德发展有限公司出版单位:南京大学出版社印制单位:南京爱德发展有限公司3.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图书类银奖《中华大典·文学典·魏晋南北朝文学分典》送评单位:江苏淮阴新华印刷厂出版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凤凰出版社印刷单位:江苏淮阴新华印刷厂《阳明后学文献丛书7卷》送评单位:江苏淮阴新华印刷厂出版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凤凰出版社印刷单位:江苏淮阴新华印刷厂4.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图书类铜奖《南京图书馆百年文丛》(共5卷)送评单位:南京大学出版社、江苏淮阴新华印刷厂出版单位:南京大学出版社印刷单位:江苏淮阴新华印刷厂《曾子名言·历代名人赞曾子》送评单位:扬州文津阁古籍印务公司出版单位:广陵书社印刷单位:扬州文津阁古籍印务公司《人文遗韵--江苏省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诗性解读》送评单位:通州市印刷总厂有限公司出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印刷单位:通州市印刷总厂有限公司二、中小学教科书类1.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中小学教科书类金奖《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美术(选修)美术鉴赏》送评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省出版总社出版单位:人民教育出版社,江苏省出版总社重印印刷单位:苏州印刷总厂有限责任公司2.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中小学教科书类银奖《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教科书语文(五年级上册)》送评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省出版总社出版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教育出版社,江苏省出版总社重印印刷单位:盐城印刷总厂有限责任公司《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化学1(必修)》送评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省出版总社出版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教育出版社,江苏省出版总社重印印刷单位:江苏淮阴新华印刷厂3.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中小学教科书类铜奖《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教科书生物学(八年级上册)》送评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省出版总社出版单位:人民教育出版社,江苏省出版总社重印印刷单位:江苏新华印刷厂《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教科书语文(二年级下册)》送评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省出版总社出版单位:江苏教育出版社,江苏省出版总社重印印刷单位:盐城印刷总厂有限责任公司《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化学2(必修)》送评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省出版总社出版单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教育出版社,江苏省出版总社重印印刷单位:江苏新华印刷厂三、期刊类1.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期刊类金奖空缺2.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期刊类银奖《东方宝宝》(2006年1、2、3期)送评单位:无锡童文印刷厂、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东方宝宝》编辑部出版单位: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东方宝宝》编辑部印刷单位:无锡童文印刷厂3.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期刊类铜奖《中国典籍与文化》(2006年1、2、3期)送评单位:凤凰出版社出版单位:凤凰出版社印刷单位:南京大众新科技印刷有限公司四、报纸类1.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报纸类金奖空缺2.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报纸类银奖《人民日报》(10月26日-31日)送评单位:人民日报社南京印务中心出版单位:人民日报社印刷单位:人民日报社南京印务中心《扬州时报》(10月8日-11日)送评单位:扬州日报社印刷厂出版单位:扬州日报社印刷单位:扬州日报社印刷厂3.江苏出版物印制质量奖报纸类铜奖《现代快报》(10月26日)送评单位:南京日报报业集团印务中心出版单位:现代快报社印刷单位:南京日报报业集团印务中心《现代快报》(9月12日-13日)送评单位:常州日报社印刷厂出版单位:现代快报社印刷单位:常州日报社印刷厂《苏州日报》(10月30日-31日)送评单位:苏州日报印刷中心出版单位: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印刷单位:苏州日报印刷中心——结束——。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文广新局、省广电总台、各电影制作机构:为检验我省电影创作、创优成果,推动江苏电影的创作繁荣和品质提升,经研究,省广电局制定了《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大家,请对照评选办法,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电影制片和创优工作,推动全省电影制片业的繁荣发展。
专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办法(试行)一、评奖宗旨开展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江苏电影创作年度业绩,展示江苏电影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成果,发挥优秀电影作品的示范作用,推动电影制片机构和电影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的要求,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更好地为江苏电影大发展、大繁荣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服务。
二、评选范围江苏省广播影视政府奖·电影奖参评作品必须是在江苏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影视文化机构申报备案,并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初审)批准拍摄的,由省内出品单位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公映许可证的影片。
三、评选项目根据省内年度电影片出品的实际情况,暂设以下等级奖项(今后,根据实际需要可增设其他等级奖项):1、故事片奖:最佳故事片、优秀故事片、入围故事片2、动画片奖:最佳动画片、优秀动画片、入围动画片3、纪录片奖:最佳纪录片、优秀纪录片、入围纪录片四、参评作品的署名参评作品的演职人员均以电影公映时片尾演职员表的姓名、人数、排序为准。
五、评选标准(一)总标准1、导向标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和价值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社会效果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产影片发行放映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2008年修订)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产影片发行放映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200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4.25•【文号】[2008]影字358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产影片发行放映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2008年4月25日[2008]影字3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广电局,各院线公司、发行公司、制片厂(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华夏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城市影院发展协会,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办公室: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中国电影大发展大繁荣,电影局在总结近年来国产影片发行放映考核奖励工作的基础上,对国产影片发行放映的考核奖励办法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产影片发行放映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产影片发行放映考核奖励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推动中国电影的大发展大繁荣,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精神,对发行放映国产影片制定如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范围(一)广电总局电影局对每年度发行放映国产影片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考核的对象为进口影片发行公司(指中影集团公司和华夏电影发行公司),电影院线公司,未组建院线的省级电影发行公司,国产影片发行公司,电影院,电影制片单位。
(二)对发行放映较好的中小成本推荐影片视情况给予宣传和拷贝费补贴。
(三)对积极组织或参加公益放映活动的优秀单位视情况给予奖励。
二、考核内容年度发行放映国产影片和推荐国产影片的部数、观众人次、票房收入和兑付片款等情况。
三、考核标准(一)中影公司、华夏公司考核标准为:年度发行国产新片不低于35部,其中推荐影片不低于12部;年度发行放映国产影片(含复映片)的票房总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推荐影片票房不低于1000万元;认真履行发行合同,按期、足额支付片款;无违规操作行为。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7.19•【文号】新出字[2013]242号•【施行日期】2013.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新出字〔2013〕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国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依据《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开展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和名额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设出版物奖和先进出版单位奖、优秀出版人物奖,奖励数额共计240个。
奖项名称和数额如下:(一)出版物奖120个其中:图书奖60个,期刊奖20个,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奖20个,印刷复制奖10个,装帧设计奖10个。
(二)先进出版单位奖50个(三)优秀出版人物奖70个(含优秀编辑25个)按照出版物各奖项奖励数额的2倍,设立中国出版政府奖出版物提名奖,共计240个。
其中,图书提名奖120个,期刊提名奖40个,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提名奖40个,印刷复制提名奖20个,装帧设计提名奖20个。
二、参加评选范围(一)出版物奖1.由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
2.由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生产的印刷、复制品。
(二)先进出版单位由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发行单位及在出版行业从事版权、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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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
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苏新广发[2016]64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发布日期】2016.10.11
【实施日期】2016.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新广发〔2016〕649号)
各省辖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各高校、城市出版社,各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各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各有关期刊出版单位,省局各直属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新广发〔2016〕91号),就组织开展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推荐工作进行部署。
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成立江苏省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负责我省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二)根据出版物奖、先进出版单位奖、优秀出版人物奖等各系列奖项的类别,省局相关处室和省出版协会分别成立各子奖项评选推荐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子项奖的评选推荐工作,其中:
1.图书奖评选推荐工作由局出版管理处负责;
2.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奖评选推荐工作由局出版管理处、数字出版与网络视听处共同负责,出版管理处牵头;
3.期刊奖评选推荐工作由局新闻报刊处负责;
4.印刷复制奖评选推荐工作由局印刷发行管理处负责;
5.装帧设计奖评选推荐工作由江苏省出版协会负责;
6.先进出版单位、优秀出版人物奖评选推荐工作由局人事教育处负责。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名额
(一)图书奖:每个单位申报推荐不得超过5种;
(二)音像制品奖:每个单位申报推荐不得超过5种;
(三)电子出版物奖:每个单位申报推荐不得超过5种;
(四)网络出版物奖:每个单位申报推荐不得超过5种;
(五)印刷复制奖:每个单位申报推荐不得超过2种;
(六)装帧设计奖:每个单位申报推荐不得超过3种;
(七)期刊奖:按我省期刊(不含中央部委主管期刊)总数4 %的比例进行推荐;
(八)先进出版单位奖和优秀出版人物奖:具体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此次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推荐、自上而下酝酿、逐级申报、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
各地区、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