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3•【字号】黄政办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黄政办发〔201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4月3日黄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14〕66号),设立黄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黄冈市版权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承接的职责1.承担省下放的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职责。

2.承担省下放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许可(勘察设计丙级、暂定级,施工三级、暂定级,监理丙级、暂定级)职责。

3.承担省下放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许可职责。

4.承担省下放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许可职责。

5.承担省下放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许可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贯彻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执法的职责。

2.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3.加强对新媒体、新业态的研究、开发、利用和发展研究以及对网络出版(手机网络及信息)、网络著作权的管理职责。

4.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业务监督管理职责。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6•【字号】市政办发〔2015〕88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6日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西安市版权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职责。

2.取消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企业设立审批职责。

(二)下放及委托的职责。

1.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2.将设立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职责委托区县政府。

3.将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职责委托区县政府。

4.将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审批职责委托区县政府。

5.将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职责委托区县政府。

6.将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职责委托区县政府。

(三)承接的职责。

1.承接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十日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文化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划入文化部。

2.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文化部。

3.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动漫、网络游戏管理 (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文化部。

4.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5.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

(二)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1•【字号】宁政办[2011]220号•【施行日期】201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1〕2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3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67号),设立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宁德市版权局”、“宁德市文物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文化与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增加对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核等职责;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规定以及指导、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增加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四)加强全市文化产业管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职责;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加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加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职责;加强对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8.13•【文号】国办发[1994]85号•【施行日期】1994.08.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8月13日国办发〔1994〕85号)《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根据党中央关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部门。

在职能转变中,要从偏重于对新闻出版活动的微观管理转向加强对全行业的宏观管理,从集中管理转向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要加强新闻、出版、著作权立法,强化监督职能;属于具体事务性的职能,下放或转移给直属单位、地方和行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新闻出版署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著作权管理工作,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

在著作权管理上,国家版权局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一)制订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新闻出版行业(含出版、印刷、发行等,下同)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审批新建出版社和新办报纸、期刊、音像以及电子书报刊出版单位,审批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审批建立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和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榕政办[2015]52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15【实施日期】2015.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5〕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5日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4〕17号),设立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福州市文物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将原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组织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加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走出去”工作。

4.加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理念的转变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XX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XX县委员会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 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及〈XX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X发〔XX) XX)精神,设立XX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将原X X县文化播送影视和体育局的职责划入X X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加强新闻出版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XX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XX市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播送影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体育事业、播送影视事业和产业开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体育事业和播送影视事业,推动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体育事业和播送影视事业的开展。

(三)推进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播送影视等公共文化效劳,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推进文化艺术产业开展,协调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会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县图书馆、文化馆和体育馆事业、基层文化艺术阵地建设,指导乡镇文化体育和播送影视站业务的开展。

(七)拟订文化市场开展规划,履行文化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网吧、动漫、游戏、新闻出版单位、出版物内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开办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和监管。

(八)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开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保护、考古开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县文物管理机构等业务建设,负责文物有关审核、审批事务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内报刊社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拟订全县“扫黄打非"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新闻出版局机构设置方案

新闻出版局机构设置方案

新闻出版局机构设置方案新闻出版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行政机构,是负责新闻出版行业管理的国家级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方案》和《新闻出版局职能转变方案》,新闻出版局机构进行了重新调整。

新闻出版局机构设置方案如下:一、领导机构1.局长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决策相关问题。

2.党组:负责领导局内党组织工作、重要政策制定、人员选拔任用等工作。

3.纪检监察室:负责新闻出版局内纪检和监察工作。

4.人事教育室:负责招聘、培训和晋升等工作。

5.财务室:负责出版物编辑、印刷、发行和经营管理等的财务支出和收入等工作。

6.调研室:负责新闻出版业的相关调研工作,以及根据需要向局党组和领导机构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二、职能部门1.新闻出版管理司:负责新闻出版行业的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

2.国际交流合作司:负责国家新闻出版行业的对外开放、对外合作和对外交流等工作。

3.数字出版发展司:负责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4.文化产业司:负责文化产业制度、体制改革和发展规划等工作。

5.报刊杂志司:负责报刊和杂志刊物的审批、管理、印制和发行等工作。

6.市场监管司:负责市场监管工作,监督新闻出版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作。

7.出版物资料中心:负责新闻出版的文献资料收集、整理、管理和传播等工作。

8.出版论坛:负责开展新闻出版业的重要学术论坛、座谈会等活动。

以上职能部门的设置是基于新闻出版行业的特点和需求,旨在健全新闻出版行业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有效地发挥新闻出版局在行业内的监管和服务作用。

三、派出机构和附属机构1.国家社科基金新闻出版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的新闻出版相关任务。

2.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负责新闻出版业的研究与咨询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
施方案
根据《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8号),组建x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x版权局牌子,正科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上级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承接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下放、委托授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四)将原市文化教育局的文化和新闻出版(版权)职责、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责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

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和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
文化馆(站)事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活动。

(三)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

研究和制订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或监督实施;指导文物的保护、执法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实施重大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的日常宣传监管,依法查处危害、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案件;负责数字影院发展和监管,农村电影放映管理指导。

(六)负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物;负责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七)负责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和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单位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核发工作。

(八)承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研究提出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市场管理和行政许可;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指导协调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广电事业建设;负责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有关协会、学会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新闻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一)研究制订本市对外文化交流的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及系统日常工作;负责接待、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提案议案处理、信访、综治、计生、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职称评聘、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与后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对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社会文化艺术管理股
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拟订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艺术创作、生产等业务工作;协调、
指导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局下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本系统文化艺术教育和艺术科研工作。

指导文化艺术教育、艺术科研和艺术档案工作,监督管理社会艺术等级考试和艺术教育培训工作。

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研究拟订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和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图书馆间的协作与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传承。

负责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文物法》;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管理、指导、监督重点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规划、指导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指导和协调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

(三)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股
承担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播出、传输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承担全市电影放映单位的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栏目内容审核及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开办群众性参与的直播节目的审核和检查;负责全
市文化广播影视政策法规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监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

(四)文化市场股(产业股、行政服务股)
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指导相关民办机构、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管理,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政策执行及运行中的重要事项;统筹规划和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工作;负责承办由市政府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

(五)新闻出版股(版权管理股)
监督管理全市出版单位(包括报纸、期刊、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及本地网站的网络出版等)的出版活动;审读报纸、社科类期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负责出版物版权合同审核、版权登记和管理;查处版权侵权案件,办理和查处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涉外版权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发行(零售、展览、出租)监管;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对全市印刷业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版权行业中介机构的运作;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
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1名。

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艺术总监(副科级)1名;股级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文化教育局从事文化和新闻出版(版权)工作人员、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人员全部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使用参公编制的人员,待机关空出行政编制后,凡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可通过调任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凡经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录、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直接交流进机关,进行公务员登记。

(二)原市文化教育局下属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地方文化研究所、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更名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和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下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