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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粤府办〔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5〕3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9日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外贸发展新常态,推动全省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特制订如下措施:一、着力稳定出口(一)加大力度开拓市场。

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2015年5月底前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境内外重点展会计划,做好150场左右境外展会、140场左右境内展会参展组织工作,推动企业与境外经销商的直接对接。

鼓励企业深入开发欧、美、日等传统市场。

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传统平台和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以及网上交易会、采购商考察交流会等新平台拓展企业外销渠道。

打造“中国商品(印度孟买)展览会”等境外展会品牌。

(省商务厅、贸促会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与单位,下同)(二)推动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鼓励企业收购和租用国际品牌,兼并国际品牌企业及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拓展境外仓储、物流和销售等业务。

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和专利注册。

发挥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带动效应,引导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区域性、行业性自主品牌。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从委托加工制造向委托设计制造和自主品牌制造一体化转型,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本地增值率和配套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5•【字号】佛府办函〔2016〕354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35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5日佛山市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政府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的设定、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权责清单,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定,以清单的形式载明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及其应承担的责任事项,以及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权力和责任事项,文秘、会务、保密、人事党务、财务、外事、政府法制监督等部门内部管理职责除外。

本办法所称权责清单通用目录是指以目录的形式列明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权责事项,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事项的来源。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8•【字号】佛府办[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4]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8日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关于佛山市东平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设置问题的批复》(粤机编〔2010〕241号)、《关于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加挂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管理委员会牌子的函》(粤机编办〔2012〕238号)、《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新城(中德工业服务区)、乐从镇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办发〔2013〕12号)精神,佛山新城(中德工业服务区)和乐从镇实行区镇融合、联动发展机制,设立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新城管委会),加挂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管理委员会牌子,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委托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员会、顺德区人民政府管理。

设立中共佛山市佛山新城工作委员会和中共佛山市佛山新城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中共佛山市佛山新城工作委员会与佛山新城管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佛山新城管委会负责区域内统一规划建设、招商引资、土地管理,协助处理区域内社会管理事务,受市政府授权对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和区域内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一)负责编制区域内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区域内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布日期】2022.04.12
•【字号】鄂文旅发〔2022〕12号
•【施行日期】2022.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鄂文旅发〔2022〕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1〕62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1〕71号)要求,扎实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及说明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的通知-佛府〔2018〕38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的通知-佛府〔2018〕38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的通知佛府〔2018〕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经研究论证,决定取消和调整218项权责事项。

请各区、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及衔接工作,更新权责清单,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目录佛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30日附件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目录序号实施机关职权类别事项名称调整方式说明1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取消2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固定资产投资境外借款初审转报取消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初审转报取消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初审转报取消5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初审转报取消6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企业债券发行初审转报取消7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收费许可证管理取消8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及相关费用取消9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车用燃气销售价格及相关费用取消10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民爆器材销售价格取消11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医院制剂价格取消12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市权限内项目)委托管理向区委托4项核准内容(涉及全市综合平衡,需要全市统一规划建设的项目除外):1.企业投资区域性危险废弃物处理项目;2.企业投资区域性医疗垃圾处理项目;3.企业投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城市供气管网项目核准。

【2018最新】拜师收徒仪式邀请函-word范文模板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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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拜师收徒仪式邀请函篇一:拜师仪式邀请函稿尊敬的__________:您好!从古至今,举凡名医,大都具有精湛的医术和高尚的医德。

“德艺双馨”即为此境界的精准诠释。

师承学习使学医者接受业务知识的同时,也能为恩师的高尚医德、敬业精神、谦和态度与勤勉作风耳濡目染,从而成长为德才兼备之人才。

而____学科又是祖国医学瑰宝中一颗璀璨明珠,在华夏两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业已为华人之健康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院国家级中医____学科名老中医专家_____教授,以其深厚扎实的理论功底、多年丰富的临床经验、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将_______学术流派传承发展,无私奉献,毫无保留地传于后人。

自201X年至今,已培养学生___余人,桃李天下,各自芬芳,以期将中医肛肠事业不断发扬光大,惠及苍生。

我院兹定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沈阳.___大厦举行“国家级名老中医专家____学术传承拜师仪式”。

我们诚挚邀请您的光临。

落款篇二:拜师邀请函范文尊敬的__________:您好!从古至今,举凡名医,大都具有精湛的医术和高尚的医德。

“德艺双馨”即为此境界的精准诠释。

师承学习使学医者接受业务知识的同时,也能为恩师的高尚医德、敬业精神、谦和态度与勤勉作风耳濡目染,从而成长为德才兼备之人才。

而____学科又是祖国医学瑰宝中一颗璀璨明珠,在华夏两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业已为华人之健康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院国家级中医____学科名老中医专家_____教授,以其深厚扎实的理论功底、多年丰富的临床经验、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将_______学术流派传承发展,无私奉献,毫无保留地传于后人。

自201X年至今,已培养学生___余人,桃李天下,各自芬芳,以期将中医肛肠事业不断发扬光大,惠及苍生。

我院兹定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沈阳.___大厦举行“国家级名老中医专家____学术传承拜师仪式”。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广东省国家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广东省国家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广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实施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广东国家电影专资)征收使用管理,支持广东省电影事业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国家电影专资是指国家电影专项资金中按照中央和省级分成比例缴入省级国库的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省级基金预算管理。

第三条广东国家电影专资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广东省设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广东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管委会)。

广东省管委会由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广东省财政厅组成,负责广东国家电影专资征缴管理,研究提出广东国家电影专资管理政策和制度,提出广东国家电影专资支持重点,审核广东国家电影专资的预决算和资金使用方案。

广东省管委会人员组成报国家管委会备案。

第五条广东省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东省管委会办公室应配备人员,具体负责广东国家电影专资征收、缴库、预决算编制、提出资金使用方案、财务核算、票据使用、报表报送、电影票房收入监管、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广东国家电影专资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第七条广东国家电影专资的征缴应按《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的规定执行。

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于每月8日前(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缴款申报表》上报广东省管委会办公室,每月缴款截止日期前将上月应缴电影专项资金足额汇往省财政厅指定的缴款账户。

第八条广东省管委会办公室应依时足额收缴广东国家电影专资,并于每月20日前(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完成当月全省电影专项资金的征缴工作。

第九条《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是缴款单位上缴广东国家电影专资的依据,也是对广东国家电影专资进行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缴款单位应予以长期保存。

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09.04.17•【字号】粤价[2009]95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旅游局、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2009年04月17日粤价〔2009〕95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城管、市政园林)局、文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局、文管办、林业局、旅游局、宗教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9号)和国家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精神,推进我省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符合条件的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根据发改价格〔2008〕905号文件要求,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

现结合我省2008年清理整顿情况,公布全省第一批免费游览参观点目录(见附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实行免费开放游览参观点的投入。

暂未免费开放的,要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同时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实现免费开放。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请于今年11月30日前参照附件格式将第二批免费的游览参观点目录上报省物价局,全省第二批免费游览参观点目录将在年底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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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优秀展览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贸展览与洽谈
【发文字号】佛文[2016]10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6.02.24
【实施日期】2016.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优秀展览项目扶持办
法》的通知
(佛文[2016]10号)
各区文体(旅游)局、直属单位、石景宜刘紫英伉俪艺术馆:
为推进佛山“文化导向型”城市建设,进一步繁荣文化艺术事业,鼓励各级各类文化场馆、艺术家为市民提供优秀的展览项目,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我局制定了《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优秀展览项目扶持办法》,现予以印发。

附件: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优秀展览项目扶持办法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2月24日
附件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优秀展览项目扶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佛山“文化导向型”城市建设,进一步繁荣文化艺术事业,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扶持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下一年度提出经费预算,对佛山市范围内举办的优秀展览项目给予扶持。

第三条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管理模式,并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扶持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扶持范围
本办法所指优秀展览项目指绘画、书法、摄影、雕塑、工艺美术等种类、展期不少于10天的展览以及依托固定展览场馆开展的常规性品牌展览、公共教育和推广项目。

其中,展览要求具有一定的学术深度和社会影响力,公共教育和推广项目体现一定的公共
文化服务水平,能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第五条同一展览项目已在佛山市享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扶持(补贴)的,不再享受本专项扶持。

第六条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策展、场租、展览作品的装裱、运输、布展、画册设计印刷等。

第七条扶持标准:
优秀展览项目按参展作者、作品种类、作品数量、主办单位等情况综合评审,按照展览每场1-10万元进行扶持,常规性品牌展览(全年不少于12场)按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公共教育和推广项目视活动规模、场次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八条获得本办法扶持的项目列入佛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办的文化艺术系列活动,须以相应主题冠名并在展览海报、邀请函等上印制相关标识。

第九条评审工作所需经费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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