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人
责任到人落实到岗发言稿

责任到人落实到岗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
《责任到人落实到岗》这本书名号的意义深远,它不仅仅是一个口号,更是一种精神,一种态度。
在我们工作中,责任是不可推卸的,而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作为一名员工,我们应当时刻铭记自己在这个组织中的责任。
无论是对于工作内容还是工作结果,我们都应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对待。
无论是遇到困难还是遇到挑战,我们都应该勇敢地面对,勇敢地去承担责任,勇敢地去解决问题。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实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作为一名领导,我们更应该以身作则,将责任到人、责任到岗的理念贯彻于工作之中。
我们应该敢于承担责任,勇于解决问题,切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且在工作中时刻考虑到团队的利益,时刻考虑到员工的需求和发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起一支责任到人、责任到岗的团队,才能带领团队走向成功。
在今天的发言中,我希望每一位同事都能够深刻地理解《责任到人落实到岗》这个书名号所传递的意义。
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应该认真对待每一份责任,时刻铭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的理念,做一个负责任的员工,一个尽职尽责的领导。
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努力,为实现责任到人落实到岗而努力奋斗!
谢谢!。
责任到人_精品文档

责任到人导语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承担起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是至关重要的。
责任到人的概念是指个人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并在行动中表现出对责任的认识和承诺。
这种责任感不仅仅是对个人而言,还涉及到对社会、对组织、对家庭及其他各种关系的承诺。
本文将探讨责任到人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生活和工作中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责任到人的重要性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到人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只有当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对工作的责任,并愿意承担起责任时,团队才能以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工作。
如果每个人都把责任推给别人,那么团队的工作效率将会大大降低。
增强团队凝聚力责任到人还可以增强团队的凝聚力。
当每个人都能够自觉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并在工作中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能和能力时,团队成员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将会得到加强。
这种团队凝聚力将促进团队的协作,从而更好地完成工作目标。
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责任到人还可以帮助个人塑造良好的形象。
一个愿意承担责任、守信用的人往往会获得他人的认可和尊重。
而那些总是推卸责任、不守承诺的人往往会失去信任和声誉。
因此,个人在生活和工作中,要时刻保持对责任的敬畏之心,时刻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并用行动来证明自己对责任的认可。
如何将责任到人落实到个人明确责任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责任。
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要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只有明确了责任,才能更好地去承担责任。
制定目标接下来,要制定明确的目标。
目标是责任到人的基础。
只有将目标设定清楚,才能更好地将责任分解下来,并明确每个人的任务。
行动落实然后,要通过行动来落实责任。
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要对团队的成果负责。
通过积极主动地参与工作,努力达成预定目标,并及时汇报进展情况。
只有在行动中才能真正体现责任到人的意义。
相互支持在落实责任的过程中,应该相互支持。
团队成员之间应该互相帮助,共同为实现团队的目标而努力。
通过相互间的支持和协作,责任到人可以更好地得到实施。
反思总结最后,要时刻进行反思总结。
企业责任到人落实方法

企业责任到人落实方法:
企业责任到人落实方法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企业应该为每个岗位制定明确的职责,让员工清楚自己的工
作内容和责任范围。
这有助于避免工作重叠和责任不清的情况。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这可以促使员工更加认真地对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实行绩效考核:企业可以通过绩效考核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责任落实情况。
将
绩效与奖惩挂钩,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履行责任。
4.加强培训和教育:企业应该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这有
助于员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5.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企业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让员工之间能够及时交流工
作情况和问题。
这有助于避免工作中出现的信息不畅和责任不清的情况。
6.鼓励员工参与管理:企业应该鼓励员工参与管理,让员工参与到企业的决策和管理
中来。
这可以激发员工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7.定期进行责任审计:企业可以定期进行责任审计,检查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责任落实
情况。
这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企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在现代社会中,安全意识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可避免的重要问题。
安全意识不仅仅关乎个人,更涉及到团队、企业、社会等方面。
因此,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显得十分必要。
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安全责任需要由全体员工共同承担,而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则需要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具体措施如下:1.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即对每个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可能遇到的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
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应该明确、具体、可操作,涵盖日常工作安全、应急处置、安全管理等方面。
2.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是实现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的重要手段。
通过培训和教育,员工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同时,安全培训和教育还应该与员工的实际工作内容紧密结合,形成具体、实用的安全方案和计划。
3.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是落实安全责任的关键举措。
安全管理包括安全制度、安全监管、安全检查等方面。
安全制度是规范员工行为的基础,安全监管是筛查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安全检查是确保制度落实的有效保障。
因此,加强安全管理是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工作岗位的必要途径。
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在实现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的基础上,还需要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
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重视员工安全权益等方面来保障员工的安全。
1.强化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意识是使员工具有安全责任感的必要前提。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对员工进行关于安全意识的教育,提高其对工作中存在安全隐患的认识和警惕性。
此外,还要改变员工对事故发生的“不关我事”的心态,让他们认识到安全事故对自己、家庭、公司甚至社会可能造成的巨大影响。
2.加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扩大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到人头的必要手段。
岗位职责清晰 责任落实到人

岗位职责清晰责任落实到人
在任何组织中,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责任分配是组织高效运转和员工能力发展的
基石。
每个人在工作中都需要清楚知道自己的职责是什么,以及这些职责如何与整个团队和组织的目标紧密相连。
只有当岗位职责明确且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到具体的人员时,组织才能实现最佳绩效和效率。
岗位职责澄清
首先,清晰明确的岗位职责对于组织内部的沟通和协作至关重要。
每个岗位的
职责应当被详细列出并与员工透明共享。
在一个组织中,不同岗位的职责互相衔接,形成一张完整的责任网络。
当每个人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职责范围时,就能够更好地与同事协作,避免工作交叉和责任模糊。
责任落实到人
其次,将责任明确地落实到具体的人员身上是组织高效运转和绩效提升的关键。
责任的落实需要具体到个人,而不是简单地归结于部门或团队。
每个人都应当清楚自己的责任是什么,应当为其所承担的责任负起完全的责任。
这样,组织才能够建立一种高度负责的工作文化,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结语
总之,岗位职责的清晰和责任落实到人是组织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只
有当每个人都明确自己的职责和责任,并为之承担完全的责任时,组织才能够实现高效、协作和创新。
因此,组织应当不断完善和优化岗位职责的设置和责任的分配,以提升整体绩效和员工满意度。
落实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到位

落实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到位作为一名员工,正确落实岗位职责是充分发挥自己在企业中的作用,同时也是一种对自己承担职责的体现。
落实岗位职责可以确保责任到人到位,让整个企业以高效有序的状态运转。
岗位职责是指企业规定给予某一职位的一系列工作和任务。
每个岗位都有其独特的职责与挑战,将其融入企业的运营中,在实现企业的目标过程中,不仅提高员工自身能力与素质,还为企业创造了收益和成果。
要落实岗位职责,关键在于实现责任到人到位,即责任联系制的贯彻执行。
责任联系制是企业管理理念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部分。
其核心在于,将企业的任务和目标划分成不同的部门和岗位,确定责任和权力的归属,以及防止责任互相推卸、管理层级复杂化等问题的出现。
正确执行责任联系制可以确保每个岗位都有其独特的角色与职责,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该做什么,如何做好自己的工作,如何为企业产生更多的价值。
首先,落实岗位职责需要正确的知识储备。
任何一份工作或职位都需要一定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企业需要针对不同的岗位要求制定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相应的知识点和职业技能,让员工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巧。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知识管理体系,整理和归类企业内部的知识和信息,让员工可以随时获取所需的知识,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其次,落实岗位职责需要正确的工作分配。
为了达到责任到人到位的目标,企业需要明确每一个员工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合理的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度,确保每一个成员都有工作可做、任务可接,充分发挥其潜力和才能。
同时,企业还需要评估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现,结合不同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为员工精确的分配工作和任务,让每个员工都有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的机会。
第三,落实岗位职责需要正确的沟通和协作。
在企业内部,岗位间相互联系,存在着丰富的交流和协作。
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岗位间需要时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企业需要制定相互沟通和协作的流程,并明确各个岗位间的职责、工作和沟通内容,让员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以此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和企业效益的提升。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到人行动到位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到人行动到位近年来,社会对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越来越高。
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也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危机。
因此,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必须落实到每个人,行动必须到位。
本文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安全文化、加强培训和应急响应等方面探讨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到人行动到位的重要性和措施。
一、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内部管理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
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遵守和执行。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警示员工安全意识,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够时刻关注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其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安全统计分析制度,及时发现和总结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二、建立安全文化建立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企业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将安全意识渗透到企业文化的方方面面。
首先,企业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此外,企业还应该鼓励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管理,发起并组织安全活动,增强员工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最后,企业要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倡导员工之间互相监督,形成共同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的合力。
三、加强培训和应急响应培训是提升员工安全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径。
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岗位特点,开展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
在安全培训中,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际操作和模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技能。
此外,企业还要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在突发事故中的应变能力和危机意识。
同时,企业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合作,形成紧密的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应对安全风险和突发事件。
综上所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到人行动到位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
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安全文化、加强培训和应急响应等措施,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安全问题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神圣任务,也是每个人都应当承担的责任。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们对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各类重大安全事件的发生仍不可避免。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安全,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将安全落实到人。
安全责任的概念安全责任是指在特定范围内,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应由相关负责人与人员承担的责任。
安全责任不仅是一种义务,还是一种重要的权利。
在安全事故或安全事故后,安全责任人必须对其对安全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解释。
安全责任的层次安全责任是分层的,它涉及到多个层次、多个层面、多个环节。
在政府层面,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了一级安全责任体系,由主管领导负总责,下设各级安全部门,分属不同领域和层面。
在企业层面,公司安全责任体系主要包括安全总监、安全主管、安全员等人员。
在一线员工中,对于某一安全环节来说,该环节内的每一个员工都有着不同的安全责任。
因此,安全责任在不同层面中的实现以及不同层面之间的关系,是安全责任体系最为重要的体现。
安全责任体系为了落实安全责任,不仅需要强大的政策法规支持,还需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安全责任体系,让安全责任贯穿于工作中,像一条红线似的,防范于未然。
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是制定安全责任体系的根本保障。
《安全生产法》是国家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最高法律,其通过规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内容、机构和管理。
制定安全责任体系不同的企业因其行业特点和规模大小,应对安全的要求亦有所不同。
企业应充分考虑到一线员工的实际情况,对安全责任体系进行细化,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同时,企业还需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落实安全责任安全责任的实现,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所在。
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行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在各种工作中将安全作为优先考虑事项,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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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四个规定”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人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入推进之际,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3月6日出台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建市[2015]35号),要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同时,四个规定明确了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明确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承担八个方面的质量安全责任,包括:禁止违法发包、降低工程质量,禁止恶意压价、任意压缩工期及拖欠工程款,保障安全生产及工伤权益,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加大处罚力度等。
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明确了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要求以及七项质量安全责任,包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开展勘察工作,负责勘察现场作业安全,对原始记录、测试报告、土工试验成果等各项作业资料验收签字,对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勘察后期服务和资料归档工作负责等。
三、《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明确了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要求以及七项质量安全责任,包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开展设计工作,协调各专业之间及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技术接口工作;要求设计人员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核验技术人员在相关设计文件上的签字,并对各专业设计文件验收签字;根据设计合同中约定的责任、权利、费用和时限,组织开展后期服务工作等。
四、《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明确了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六项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发现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发现工程项目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且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情况下,应报告主管部门等。
此外,上述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并不免除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其他人员的法定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四个规定,是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出台之后,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是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
四个规定为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人、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处罚提供了制度保障和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我部制定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3月6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发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的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现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发包时应当提出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不得拖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费用和工程款,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确需压缩工期的,应当组织专家予以论证,并采取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四、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应当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关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应送原审图机构审查。
五、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应当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和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七、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按照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
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八、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和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并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及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或处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见附件)。
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档案,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处理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曝光。
附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一)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第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未提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行政处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行政处罚(一)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行政处罚(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三)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七、违反第七项规定的行政处罚(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