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程-运、储、卸煤设备的检修与运行-储煤场与储煤筒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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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程-运、储、卸煤设备的检修与运行-厂内铁道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程-运、储、卸煤设备的检修与运行-厂内铁道

厂内铁道
1 在铁道与汽车道或人行道的交叉地点两侧均应设置“小心火车”的标志牌。

如交叉地点为交通要道,必须设拦路设施和音响警示装置,并有专人管理。

人员或车辆通过厂内铁道时应特别注意有无机车驶近,当机车驶近时不得抢过铁道。

2 沿铁道两侧的人行道,应保持畅通。

当机车来到或听到汽笛声时,应及时向两旁躲避。

轨道中心线与道边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6m,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3 与运煤、采样无关人员禁止上下机车或车辆。

在机车未完全停止前,禁止任何人上下车辆或跳车。

4 卸煤沟、储煤场等处应装有音响等警示装置,使卸煤工人及时知道机车到来。

等待列车停稳并确认列车制动可靠后,方可进行卸煤作业。

需要摘钩卸煤的车辆,机车在摘钩离开前,卸煤工人不得靠近车辆。

5 禁止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也不准在车辆下面或两节车的中间穿过。

6 在铁道附近进行工作可能影响调车作业或行车安全时,工作负责人应事先与调车人员联系,做好安全措施,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7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均可对机车发出“停止”信号,要求立即停车。

8 司机离开机车时,应将机车停止并可靠制动,将车门上锁。

9 煤车摘钩、挂钩或起动前,应由调车人员查明车底下或各节车辆
的中间确已无人,方可发令操作。

10各单位应制订车辆调度的专门规程。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目录1 总则1.1 通则1.2 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1.3 工作人员的条件和服装1.4 设备的维护1.5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1.6 工具的使用2 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2.1 关于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填用2.2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责任2.3 外包工作票的管理2.4 工作票填写2.5 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2.6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3 运、输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3.1 一般注意事项3.2 厂内铁道、汽车运输与卸煤码头3.3 煤车清扫与煤船清舱3.4 储煤场、储煤筒仓3.5 各式卸煤、运煤机械3.6 皮带运输机3.7 除铁、筛煤与碎煤机3.8 给煤机3.9 原煤斗4 燃油设备的运行和检修4.1 一般注意事项4.2 卸供油工作4.3 燃油的储存管理4.4 燃油设备的检修5 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5.1 一般注意事项5.2 吹灰5.3 排污5.4 除焦5.5 出灰5.6 脱硫5.7 煤粉制造设备的维护6 锅炉设备的检修6.1 一般注意事项6.2 燃烧室的清扫6.3 烟道及受热面、除尘器的清扫6.4 煤粉仓及灰斗(灰仓)的清扫6.5 锅筒内部的检修6.6 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检修6.7 转动机械的检修6.8 水压试验6.9 电除尘器检修7 汽(水)轮机的运行与检修7.1 一般注意事项7.2 汽轮机的检修7.3 凝汽器的清洗7.4 热交换器的检修维护7.5 在井下和沟内的工作7.6 喷水池和冷水塔的维护7.7 水轮发电机组的检修8 管道、容器的检修8.1 汽、水管道和煤气(含天燃气)、油管道的检修8.2 地下管道8.3 容器内的工作9 化学工作9.1 取样工作9.2 化验工作一般注意事项9.3 水处理药品的使用9.4 强酸性或强碱性药品的使用10 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与维护11 电焊和气焊11.1 一般安全工作要求11.2 电焊11.3 气焊11.4 氩弧焊12 高处作业12.1 一般注意事项12.2 脚手架12.3 斜道与跳板12.4 梯子12.5 脚手架的拆除12.6 悬崖陡壁上工作的特殊规定13 起重和搬运13.1 一般安全工作要求13.2 各式起重机13.3 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纱绳、合成纤维绳)、吊钩、滑车、千斤顶和手拉葫芦13.5 人工搬运13.6 车辆和船舶运输13.7 码头工作14 土石方工作14.1 一般注意事项14.2 挖土14.3 打眼工作14.4 爆破工作15 潜水工作附录A:紧急救护法附录B: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附录C: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附录D: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格式附录E: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格式附录F:事故紧急抢修单格式附录G:动火作业措施票格式附录H:特殊作业措施票格式附录I:继热作业措施票格式附录J:热力机械工作票(附页)格式附录K: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附页)格式附录L:停电联系单格式附录M:送电联系单格式附录N:脚手架委托单格式附录O:脚手架验收合格牌格式附录P:脚手架验收单格式附录Q:起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参考标准附录R:白棕绳及合成纤维绳的承载计算附录S: 手拉葫芦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附录T: 水银工作1 总则1.1 通则1.1.1 为了加强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储煤场安全管理规(2篇)

储煤场安全管理规(2篇)

储煤场安全管理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储存煤炭的安全管理,提高储煤场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储煤场的煤炭仓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储煤场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科学管理。

第四条储煤场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煤炭仓储和运输过程中人员、设施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储煤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依法经营,科学管理,安全生产,防控风险,防范事故。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储煤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储煤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安全管理机构应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联系,及时掌握安全管理规定和政策的变化。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对储煤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储煤场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煤炭仓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二)煤炭存储设施的设计、建设和使用规范;(三)煤炭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和使用规定;(四)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五)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六)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七)安全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储煤场应将安全管理制度以书面形式下发,并通过各种途径向全体员工宣传和解释。

第十四条储煤场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培训;(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三)事故防范、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四)危险源辨识和现场风险控制的培训;(五)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证书管理。

第十五条储煤场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危险环境逃生自救能力。

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作业安全

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作业安全

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作业安全1一般注意事项1.1发电厂运煤系统的各工作地点应有相互联系用的信号或通信设备。

输煤程控室电话应设有录音系统。

运煤系统正常运行时不应解除联锁。

1.2各工作场所或通道以及厂区内铁道沿线均须有良好的照明。

1.3在运煤设备运行中,禁止不停设备去上链条、钢丝绳和皮带。

1.4检修工作场所如有裸露的电线,应认为是带电的,不准触碰。

对可能触到的裸露电线,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前拉开电源和上锁,并将该线挂上地线接地。

1.5不准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如抓斗、吊斗等)下面进行工作。

必须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等工作时,应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1.6不准在有煤块掉落的地方通行或工作。

必须在这些地方工作时,应在设备停运并采取防掉落的措施后方可进行。

1.7寒冷地区采用汽暖供热的输煤系统,采用凝结水回收器作为汽水回收的设备,应采取防止容器爆裂水喷出伤人的措施,如增加安全阀或增设排汽设施等。

1.8输煤系统所有在轨道上行走的设备,如配煤小车、移动式给煤机、斗轮机、卸船机等,宜装设清道器,防止轨道上堆积杂物,致使设备损坏,或者行走时伤人。

1.9在移去煤中的雷管时,应特别小心,防止撞击、掉落、挤压或受热,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拉动导火线。

运煤皮带上发现雷管时,应立即将皮带停下处理。

取出的雷管,应交有关部门处理。

经常清扫地面、电缆桥架,做到无积煤、粉、水和油。

1.10输煤系统上应装设防尘或降尘的设施。

1.11石灰石系统参照输煤系统执行。

2厂内铁道、汽车运输2.1厂内铁道2.1.1在铁道与汽车道或人行道的交叉地点应设有“小心火车!”的标示牌。

如交叉地点为交通要道,应设拦路杆,并有专人管理,在机车到来前及时放下。

在通过厂内铁道时要特别注意有无机车驶近。

当机车驶近时不准抢过铁道。

2.1.2沿铁道两侧的人行道,应经常保持畅通。

当机车来到或听到汽笛声时,应及时向两旁躲避。

2.1.3应经常清扫道岔,保持道岔转动灵活,冰雪天气应制订措施保证道岔无积雪、冰冻。

储煤仓安全管理制度

储煤仓安全管理制度

储煤仓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为确保储煤仓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个储煤仓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参考: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厂长、总工程师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起草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工作纪律制度:制定工作纪律,包括作业人员进入储煤仓需要穿戴统一工作服、佩戴安全帽、戴防护眼镜等。

3.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储煤仓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监控装置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储煤仓内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和经验,并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了解储煤仓的安全操作规程。

5. 安全检查制度:按照一定的频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储煤仓的安全运行。

6. 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包括事故应急撤离、火灾扑灭和煤气泄漏处理等。

7. 安全奖惩制度: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处,鼓励安全生产标兵进行表彰和奖励。

8. 监控控制制度:实施定期检查,监控煤仓的温度、压力、氧气浓度等参数,一旦异常及时报警。

9. 环境保护制度:要求严格按照环保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储煤仓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10. 安全知识普及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以上仅为储煤仓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制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来确保制度的执行落实。

电厂储煤场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储煤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厂储煤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储煤场的所有生产、管理、作业人员。

第三条储煤场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储煤场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储煤场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储煤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储煤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三)组织开展储煤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四)组织制定储煤场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储煤场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储煤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负责组织储煤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三)负责组织储煤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负责组织储煤场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储煤场作业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遵守储煤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二)正确使用安全设施、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储煤场应合理设置,距离建筑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储煤堆场应进行规划,并划定明确的堆位,不得随意堆放。

第十条储煤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防护用品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一条储煤场应加强火灾防控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储煤场应加强通风、防尘、防毒工作,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十三条储煤场应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储煤场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设备安全。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应急响应第十五条储煤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按规定上报事故。

电厂储煤棚管理制度

电厂储煤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厂储煤棚管理工作,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生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厂储煤棚管理工作,包括煤炭的储存、运输、装卸、检测以及安全保障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电厂储煤棚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生产安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四条电厂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储煤棚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电厂应指定专门负责煤炭运输、装卸、质检等工作的负责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电厂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条负责储煤棚管理工作的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储煤棚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储煤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三章储煤棚的基本要求第九条储煤棚应设置足够的储煤容量,以满足生产需要,并保证煤炭的质量。

第十条储煤棚应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洁,有效防止杂物混入煤炭中,影响煤炭的质量。

第十一条储煤棚应设置防尘措施,防止粉尘污染,减少环境污染,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储煤棚应设置火灾报警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火灾安全。

第四章储煤棚的管理流程第十三条储煤棚应按照煤炭的种类、规格等要求进行分类储存,确保煤炭的质量。

第十四条储煤棚的煤炭装卸工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储煤棚的煤炭运输工作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确保煤炭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储煤棚应定期对煤炭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煤炭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十七条储煤棚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安全警示信息,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十八条储煤棚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储煤棚应建立安全巡检机制,定期进行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六章后勤保障第二十条储煤棚应配备必要的后勤设施,如饮用水、照明等,提高员工的工作舒适度。

储煤场安全管理规范本

储煤场安全管理规范本一、引言储煤场是煤炭生产与使用环节中重要的环节之一,对于保障煤炭供应、保护环境、维护安全具有关键作用。

为了实现储煤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规范。

二、管理机构1. 储煤场应有专职取缔业务负责人,负责储煤场的全面管理与工作协调。

2. 建立储煤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批储煤场安全管理措施,并监督执行。

委员会由工务部、生产部、安全环境管理部和人事部等相关部门的主管组成。

三、储煤场的规划与布局1. 储煤场应根据煤炭种类、数量和分发需求合理规划和布局,确保煤炭运输、存储和分发的安全与高效。

2. 储煤场内道路、堆场和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

3. 储煤场应设置布料坑、深水坑和消防水池等灭火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及时维护。

四、煤炭采购与进场检查1. 储煤场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对煤炭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

2. 对每批进煤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煤炭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3. 储煤场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记录和追溯系统,对进煤质量进行跟踪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五、道路运输与装卸作业1. 储煤场应建立健全的车辆管理制度,对进场车辆进行验收、登记和安全检查。

2. 货车进出储煤场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装卸过程安全和顺畅。

3. 装卸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并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 装卸作业过程中应严禁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作业环境清洁、整齐。

六、火灾和爆炸防控1. 储煤场应建立火灾和爆炸风险评估制度,定期进行火灾和爆炸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 储煤场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 储煤场应制定和实施消防演练计划,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

七、安全教育与培训1. 所有储煤场员工应接受入职培训和安全教育,了解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程-运、储、卸煤设备的检修与运行-各式卸煤、给煤、运煤机械

各式卸煤、给煤、运煤机械1 所有卸煤、给煤、运煤机械(卸船机、卸车机、翻车机、龙门抓煤机、履带式抓煤机、扒煤机、斗轮机、叶轮给煤机、推煤机、斗链运煤机等)应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修和试验。

刹车装置不正常或有其它重大缺陷时禁止使用。

2 斗轮机、桥式及龙门抓煤机、卸船机等上下梯子口处应设置“未经许可禁止攀登”标志牌,必要时爬梯口应装门加锁。

3斗轮机、桥式及龙门抓煤机、卸船机停止工作时,设备必须处于安全停用位置,并切断电源,上好防风装置(轨道夹、铁鞋等)。

如遇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并将设备与锚定装置固定,装好防风系缆。

卸船机及斗轮机、桥式、龙门抓煤机还应做好防台风措施。

4 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在运行中的卸煤、运煤机械旁逗留。

在卸船机、斗轮机、桥式及龙门抓煤机抓斗活动范围内禁止人员通过或逗留。

5 司机启动卸煤、运煤机械前应发出声光等警示信号,确定附近无人和无障碍物时方可启动。

6 除司机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开动卸煤、运煤机械。

卸煤、运煤机械在运行中不准人员上下和进行维护工作。

7 各式运煤、卸煤机械操作室的门窗应保持完好,窗户应加装防护栏杆,门应加装闭锁,以防行车中操作人员探头瞭望或走出操作室。

8禁止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

9司机进入各式运煤、卸煤机械操作室进行操作前,应当检查其门窗是否保持完好,门的闭锁是否可靠。

司机离开运煤、卸煤机时,应将电源拉开或将发动机停止;较长时间离开时,还应将驾驶室的门上锁。

10 履带式抓煤机在抓斗满载时,禁止开动车身行走。

11 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在运行时,禁止任何人在钢丝绳边行走、停留或跨越钢丝绳。

12停用时,钢丝绳应保持不受力状态,无关人员不准跨越钢丝绳。

13更换钢丝绳时,应事先做好防止设备转动的安全措施。

工作时须戴手套。

14 卸船机、斗轮机、桥式及龙门抓煤机的梯子及围栏,应保持完整。

照明应保证足够的亮度。

15 翻车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16 翻车机、迁车台、重车调车机、空车调车机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装设安全围栏,设置工作门并上锁;重车铁牛、空车铁牛及摘钩作业区,翻车机进、出车端应标注警戒线,设置“当心坑洞”标志牌。

储煤筒仓安全监测及防爆装置运行管理规程范文(二篇)

储煤筒仓安全监测及防爆装置运行管理规程范文储煤筒仓是煤炭行业常见的一种储存设备,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储煤筒仓的安全运行,有效地监测和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储煤筒仓的安全监测和防爆装置运行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储煤筒仓的安全监测和防爆装置运行管理。

第三条储煤筒仓的安全监测和防爆装置运行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储煤筒仓的安全监测和防爆装置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储煤筒仓的安全监测和防爆装置运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监测管理第六条储煤筒仓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测设备,监测储煤筒仓内部的温度、浓度等参数。

第七条监测设备应定期检查并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监测设备的数据应进行实时监测,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报表。

第九条在储煤筒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

第三章防爆装置运行管理第十条储煤筒仓应配备可靠的防爆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第十一条防爆装置的保养和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防爆装置的触发条件和故障处理应明确规定,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演练。

第十三条防爆装置的更换和升级,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技术要求进行,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验收。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储煤筒仓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管理流程。

第十五条储煤筒仓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监测和防爆装置运行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储煤筒仓应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七条储煤筒仓的安全管理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第五章罚则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因违反本规程导致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储煤筒仓的安全监测和防爆装置运行管理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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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煤场与储煤筒仓
1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和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2 储煤场内煤堆底部与靠近煤堆的铁轨、轨道基础墙、挡风(煤)墙、干煤棚立柱支架等之间至少应有1.5m的距离,如有装煤或卸煤的机械设备(履带式抓煤机、推煤机、装载机等)须在其间进行工作时,还需适当放宽。

3 卸煤沟或卸煤孔上应盖有坚固的箅子,卸煤时不得拿掉。

箅子的网眼一般应不大于200mm×200mm。

4在寒冷地区,卸煤车内有冻煤时,应有防止卸煤工人滑倒的措施。

发现大块煤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工人砸煤时应戴防护眼镜。

砸煤时应注意站立位置,以防跌倒。

5 堆取煤时,应随时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的边坡,避免形成陡坡(不宜超过60°),以防坍塌伤人。

对已经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以前,禁止人员和车辆从上部或下部靠近。

6 卸煤人员应熟悉各种型式煤车车门的操作方法。

在操作中应特别注意防止被车门打伤或被掉下的煤砸伤。

不准由不熟悉开闭方法的人开闭车门。

开闭车门前应通知煤车上的及附近的有关人员。

车门打开或关闭后应挂牢。

7 卸煤人员应从车厢上的脚蹬上下煤车,不准从车上跳下。

8底开门车卸煤应由两人以上作业。

观察车厢内的煤是否卸净时,应从车厢爬梯的上部观察。

9禁止在一个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操作。

10 车辆卸煤完毕,应及时清除轨道上的积煤。

11 人力撬车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使用专用的撬车工具,并应有防止发生溜车的措施。

12 用推煤车人工推煤时,前后车辆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宜小于10m),人员禁止蹬上推煤车。

13推煤车须有刹车装置,禁止使用损坏了的推煤车。

14 装有煤气红外线原煤解冻库时,必须制订有关防火防爆的安全规定。

15 推煤机、装载机等配合斗轮机作业时,应保持3m以上的安全距离。

16 推煤机上下煤堆时,坡度不得超过35°,以防止推煤机溜车;在煤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煤堆有无坍塌的可能,推煤机和煤堆边缘应保持1.5m以上的距离,以防推煤机翻倒。

17 储煤场存放的原煤应定期测温。

煤堆温度不应超过60℃,否则应采取降温措施或倒垛掺烧。

18 发现原煤自燃时,应及时灭火,并做好防止煤垛坍塌及气体中毒的安全措施。

严禁输送带有火种的原煤。

19 储煤筒仓顶部应装设防爆门。

工作人员严禁在防爆门上方停留,严禁堆放物品。

防爆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20 储煤筒仓应定期清仓,以防筒仓存煤结拱、自燃。

筒仓内严禁明火。

21 储煤筒仓进口应有坚固完整的箅子。

在运行中不准将箅子拿掉,
检修中如需将箅子取下时,则须设临时遮栏或采取其它防坠落的措施,防止工作人员掉入仓内。

22储煤筒仓粘煤、结拱时,在采用压缩空气破拱时,人员应远离筒仓落煤口。

23 如需在储煤筒仓下部处理粘煤、结拱时,应采取防止煤块坠落及滑仓伤人的措施,并保证至少两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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