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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测委托书

产品质量检测委托书

产品质量检测委托书
尊敬的质检部门:
我方作为委托方,根据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特向贵部门提出产品质量检测的委托。

详细信息如下:
1. 委托信息:
委托方名称:
委托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2.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批次:
产品数量:
3. 检测要求:
我方特别委托贵部门对上述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具体的检测项目和标准,请参考附录一。

4. 检测期限:
我方要求贵部门在收到本委托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测,检
测结果以书面形式交予委托方。

5. 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检测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具体金额为:
支付方式:
6. 免责声明:
a) 在贵部门对产品进行检测的过程中,如因产品本身缺陷或委托
方未提供准确的信息而导致的检测结果误差,我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b) 如因贵部门自身原因造成的检测结果不准确或延误,贵部门将
对我方进行相应赔偿;
c) 贵部门需保证检测过程的真实性、公正性和保密性。

7. 附件:
附录一:检测项目和标准
请贵部门接受我方的委托,并在双方确认后盖章返回一份具有法律
效力的委托书副本。

以上内容为我方真实意愿,如有任何误解或需要
进一步了解的地方,请及时与我方联系。

此致,
委托方:【委托方名称】
日期:【委托日期】。

产品质量鉴定授权委托书

产品质量鉴定授权委托书

产品质量鉴定授权委托书尊敬的质量鉴定机构:我方系委托人,现委托贵机构对我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鉴定,并特此向贵机构提出以下授权委托:一、鉴定内容:我方产品为(产品名称),产品规格(产品规格),产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日期)等详细信息。

二、委托事由:我方委托贵机构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鉴定和评估,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提供可信的鉴定结果。

三、委托内容:1. 对我方产品进行外观鉴定,包括产品外观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对我方产品进行性能及功能鉴定,包括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性能表现和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可靠。

3. 对我方产品进行质量指标鉴定,包括产品各项指标是否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4. 对我方产品进行安全性鉴定,检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相关的安全性能是否合格。

5. 对我方产品进行耐久性鉴定,评估产品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耐久性能。

6. 对我方产品进行可靠性鉴定,评估产品在各项质量指标下的可靠程度和使用寿命。

四、提供材料:1. 委托方需提供相关产品的样品,以供鉴定机构进行实际鉴定。

2. 委托方需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书、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以便贵机构进行评估和分析。

五、鉴定报告:贵机构应在完成鉴定后,及时向我方提供鉴定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产品外观、性能及功能鉴定结果。

2. 质量指标鉴定结果。

3. 安全性鉴定结果。

4. 耐久性鉴定结果。

5. 可靠性鉴定结果。

六、保密条款:贵机构应对我方产品的相关信息和鉴定结果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公开。

七、费用支付:鉴定费用由我方负责支付,具体费用以贵机构提供的报价为准。

八、授权期限: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期满后自动失效。

九、法律效力:本委托书依法设立,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应予以遵守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请贵机构收悉并确认接受本次鉴定委托,我们期待能与贵机构在产品质量鉴定方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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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产品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免费下载篇一:检验委托书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检验委托书篇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定产品质量状况,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以下简称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产品质量鉴定(以下简称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第五条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科学、求实的原则。

第六条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以按照本办法出具的仲裁检验报告和质量鉴定报告为准。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仲裁检验第八条下列申请人有权提出仲裁检验申请:(一)司法机关;(二)仲裁机构;(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四)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五)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

第九条质检机构不受理下列仲裁检验申请:(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二)没有相应的检验依据的;(三)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检验的;(四)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第十条申请人申请仲裁检验应当与质检机构签订仲裁检验委托书,明确仲裁检验的委托事项,并提供仲裁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产品质量检验委托书

产品质量检验委托书

产品质量检验委托书尊敬的质检机构:根据我司与你方愿意与我方签订的《产品质量检验委托合同》(合同编号:XXXX),我方特此向贵机构委托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具体事项如下:一、受托方信息质检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二、委托方信息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三、委托产品信息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数量(包括批次/序列号等):交货日期:运输方式:四、检验标准及要求1. 检验标准:产品的检验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行业标准或双方协定为准。

2. 检验项目: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用途,确定相应的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检查、尺寸、重量、功能性能、耐久性等。

3. 检验方法:质检机构应根据相应的检验标准和行业惯例,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4. 检验结果:质检机构应对检验结果进行准确、客观的评定,并及时向委托方提供检验报告。

五、检验费用及支付方式1. 检验费用:委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检验费用。

2. 支付方式:委托方应按照质检机构的要求,以现金、电汇或其他约定的方式支付相应款项。

六、报告及保密条款1. 检验报告:质检机构应在检验完成后,按照约定时间向委托方提交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

2. 报告保密:质检机构应对委托方的贸易秘密和商业信息予以保密。

七、延期及解除合同1. 延期: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检验无法按时进行,双方应及时协商延期事宜。

2. 解除合同:如出现严重情况,影响检验工作的进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变更本委托书自双方在该委托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对于本委托书的修改或变更,须经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书面协议。

十、其他事项其他彼此约定的事项,请参照双方签订的《产品质量检验委托合同》执行。

委托方签字(盖章):质检机构签字(盖章):日期:日期:。

产品检委托书(3篇)

产品检委托书(3篇)

第1篇委托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一、委托事项委托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要说明委托检验的原因,如:产品研发、质量监控、出口检验等)需要对我单位(以下简称“受托方”)进行产品检验。

现将相关事项委托如下:二、检验内容1. 检验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检验产品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3. 检验产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4. 检验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5. 检验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检验项目,如:外观、尺寸、性能、成分、微生物等)三、检验样品1. 检验样品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2. 检验样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3. 检验样品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4. 检验样品存放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四、检验费用1. 检验费用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2. 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3. 费用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五、检验期限1. 检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2. 检验结果报告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六、其他事项1. 受托方应在检验期限内向委托方提交检验报告。

2. 检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受托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并协商解决。

3. 检验过程中,委托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提供检验场所、检验设备等。

4. 检验结果仅作为委托方了解产品质量的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依据。

5.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产品质量监督委托书范本

产品质量监督委托书范本

产品质量监督委托书范本尊敬的XX产品质量监督局:您好!为了确保我公司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我公司决定委托贵局对我公司产品进行质量监督。

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监督范围1. 产品原材料的采购、检验、储存、加工等环节;2. 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道工序,包括但不限于组装、调试、检验等;3. 产品出厂前的质量检验、包装、标识等;4. 产品的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5. 产品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保养、技术支持等。

二、监督内容1. 检查我公司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经营;2. 检查我公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3. 检查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4. 检查我公司产品标识是否清晰、准确、合规;5. 检查我公司是否认真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及时解决消费者反映的质量问题。

三、监督方式1. 定期对我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产品质量状况;2. 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3. 对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 对消费者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督促我公司及时处理;5. 定期向我公司通报监督情况,并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委托期限本委托书有效期为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

委托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委托书自动续约。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1. 我公司承担委托监督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检测、审核等费用;2. 费用支付方式:____(现金、转账、支票等)。

六、违约责任1. 若我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经营,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我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 若贵局未按照约定履行监督职责,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由贵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其他约定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 本委托书的修改、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3.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特此委托!敬请予以函复。

敬请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委托书范本

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委托书范本

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委托书委托人(甲方)信息:•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_____________受托人(乙方)信息:•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为第三方检测机构,请填写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如CMA、CNAS等)•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述受托人的检测能力和业务范围)委托事项:兹有甲方,因(具体原因,如产品质量控制、市场监督、消费者投诉等),需对以下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检,特委托乙方代为进行产品检测及相关事宜:1.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2.产品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__3.生产批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4.检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列出需检测的项目,如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安全性能等)5.检测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明确检测依据的标准或规范)6.检测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数量或抽样比例)委托权限:乙方在上述委托事项范围内,有权代表甲方行使以下权利:•按照约定的检测标准和项目,对指定产品进行抽样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根据检测情况,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改进建议;•协助甲方处理与检测相关的其他事宜。

产品质量检测委托书

产品质量检测委托书

产品质量检测委托书尊敬的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我方作为产品销售方,特向贵机构委托对我们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我方已详细了解并同意贵机构的检测方法和流程,并同意按照以下条款执行本次委托检测。

一、委托内容1. 委托产品:我方生产的_____(产品名称)。

2. 委托检测项目:(1)______(检测项目1);(2)______(检测项目2);(3)______(检测项目3);...3. 委托期限:本次委托检测的期限自双方签署委托书之日起计算,至贵机构完成相关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之日截止。

二、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1. 委托费用:委托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具体费用以贵机构提供的检测报价为准。

2. 支付方式:委托方同意在收到贵机构正式的检测报价后,提供相应的付款方式和信息。

三、样品提供及保管1. 样品提供:我方将按照贵机构要求,提供委托检测所需的样品,并承担样品送达贵机构的相关费用。

2. 样品保管:贵机构将对样品进行严格保管,确保样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委托方同意,在检测完成后,贵机构有权妥善处理检测样品。

四、检测报告和解释1. 检测报告:贵机构将根据实际检测情况,对委托产品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 报告解释:如检测报告中存在技术术语或条款不明确的内容,委托方可书面要求贵机构对检测报告进行进一步解释,并贵机构将尽力提供满意的解释。

五、保密义务1. 双方保密:双方保证在委托关系期间和委托关系终止后,保密对方所知悉的一切与本次委托有关的商业机密或技术机密信息。

2. 第三方披露: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机密或技术机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1. 如因委托方原因导致检测项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时完成,委托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2. 如因贵机构原因导致检测项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时完成,贵机构将负责重新安排检测,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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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检验委托书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检验委托书
篇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定产品质量状况,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以下简称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产品质量鉴定(以下简称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
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第五条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科学、求实的原则。

第六条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以按照本办法出具的仲裁检验报告和质量鉴定报告为准。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仲裁检验
第八条下列申请人有权提出仲裁检验申请:
(一)司法机关;
(二)仲裁机构;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四)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
(五)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

第九条质检机构不受理下列仲裁检验申请: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没有相应的检验依据的;
(三)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检验的;
(四)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
效判决和决定的。

第十条申请人申请仲裁检验应当与质检机构签订仲裁检验委托书,明确仲裁检验的委托事项,并提供仲裁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仲裁检验委托书包括以下事项和内容:
(一)委托仲裁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委托仲裁检验的依据和检验项目;
(四)批量产品仲裁检验的抽样方式;
(五)完成仲裁检验的时间要求;
(六)仲裁检验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
(七)违约责任;
(八)申请人和质检机构代表签章和时间;
(九)其他必要的约定。

第十一条仲裁检验的质量判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二)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执行争议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产品标准或者有关质量要求;
(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未作约定的,执行提供产品一方所明示的质量
要求。

第十二条批量产品仲裁检验的,抽样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抽样有规定的,按规定进行;
(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抽样没有规定的,按争议双方当事人约定进行;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由质检机构提出抽样方案,经申请人确认后抽取样品。

第十三条产品抽样、封样由质检机构负责的,应当由申请人通知争议双方当事人到场。

争议
第十四条仲裁检验的检验方法:
(一)国家强制性标准有检验方法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国家强制性标准没有检验方法规定的,执行生产方出厂检验方法;
(三)生产方没有出厂检验方法的或者提供不出检验方法的,执行申请人征求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检验方法或者申请人确认的质检机构提供的检验方法。

第十五条质检机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仲裁检验报告。

质检机构负责对批量产品抽样的,仲裁检验报告对该批产品有效。

第十六条质检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除损耗品外,样品应当在仲裁检验终结后返还或者按有关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申请人或者争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仲裁检验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仲裁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受理仲裁检验的质检机构提出,质检机构应当认真处理,并予以答复。

对质检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质检机构申请复检,其出具的仲裁检验报告为终局结论。

第三章质量鉴定
第十八条下列申请人有权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质量鉴定申请:
(一)司法机关;
(二)仲裁机构;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四)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
(五)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第十九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接受下列质量鉴定申请:(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二)未提供产品质量要求的;
(三)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四)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鉴定的;
(五)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第二十条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定质量鉴
定组织单位承担质量鉴定工作。

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质检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

质量鉴定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质量鉴定委托书包括以下事项和内容:
(一)委托质量鉴定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委托质量鉴定的项目和要求;
(四)完成质量鉴定的时间要求;
(五)质量鉴定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
(六)违约责任;
(七)申请人和鉴定组织单位代表签章和时间;
(八)其他必要的约定。

第二十二条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三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质量鉴定专家组,具体实施质量鉴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专家组的成员应当从有高级技术职称、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

第二十四条专家组的成员与产品质量争议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专家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质量鉴定有关的资料;
(二)通过申请人向争议双方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
(三)勘察现场;
(四)发表质量鉴定意见。

第二十六条专家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正确、及时地作出质量鉴定报告;
(二)解答申请人提出的与质量鉴定报告有关的问题;
(三)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守秘密;
(四)遵守
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专家组负责制订质量鉴定实施方案,独立进行质量鉴定。

第二十八条质量鉴定需要查看现场,对实物进行勘验的,申请人及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场,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条件。

对不予配合,拒不提供必要条件使质量鉴定无法进行的,终止
第二十九条质量鉴定需要做检验或者试验的,专家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进行,并由其出具检验或者试验报告。

第三十条专家组负责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质量鉴定报告包括以下有关事项和内容: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受理质量鉴定的日期;
(二)质量鉴定的目的、要求;
(三)鉴定产品情况的必要描述;
(四)现场勘验情况;
(五)质量鉴定检验、试验报告;
(六)分析说明;
(七)质量鉴定结论;
(八)鉴定专家组成员签名表;
(九)鉴定报告日期。

第三十一条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质量鉴定报告进行审查,并对质量鉴定报告负责。

第三十二条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将质量鉴定报告交付申请人,并向接受申请的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或者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质量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质量鉴定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对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有权予以纠正。

第三十五条质检机构在其有权检验的产品范围内,应当积极承担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组织工作。

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三十六条质检机构、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仲裁检验报告、质量鉴定报告与事实不符,并
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有关人员在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三:商品(服务)质量检测(鉴定)委托书
编号:黄消委字[]
商品(服务)质量检测(鉴定)委托书
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发生争议。

双方同意由消费者协会委托(指定)对进行检测(鉴定)。

费用由先行垫付。

消费者(签章):经营者(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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