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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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贸易法律案例(3篇)

巴基斯坦贸易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巴基斯坦,位于南亚次大陆,是连接亚洲和非洲的重要枢纽。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巴基斯坦与中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

然而,在贸易过程中,由于法律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了一些贸易纠纷和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巴基斯坦贸易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概述某中国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巴基斯坦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美元的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电子产品,B公司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货物生产,并通过海运将货物运至巴基斯坦卡拉奇港。

然而,在货物抵达巴基斯坦后,B公司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三、案例分析1. 合同条款的审查首先,我们需要审查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具体。

在本案例中,合同中关于货物质量的要求是否明确,以及是否存在争议点,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根据合同条款,A公司应向B公司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电子产品。

然而,由于合同中未对“国际标准”进行具体说明,导致双方对质量要求产生分歧。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建议明确约定具体的标准,如ISO标准、国家标准等,以避免争议。

2. 货物检验与争议解决在货物抵达巴基斯坦后,B公司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此时,我们需要分析以下问题:(1)货物检验的程序是否合法?根据巴基斯坦《货物检验法》,进口商有权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检验。

在本案例中,B公司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对货物进行检验。

然而,如果B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检验请求,则可能失去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的权利。

(2)检验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检验结果应具有公正性、权威性。

在本案例中,如果检验机构为巴基斯坦官方认可的检验机构,其检验结果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但如果检验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其检验结果可能无法作为争议解决的依据。

3.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途径在本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合同法:合同法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基础。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法律(3篇)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跨国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的国际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国公司看中了我国庞大的市场潜力,决定在我国设立分公司,并逐步扩大业务规模。

为实现进一步的战略布局,跨国公司计划收购我国一家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是我国某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和生产,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

然而,由于经营不善,目标公司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急需外部资金注入以扭转局势。

在了解到目标公司的困境后,跨国公司认为这是一个绝佳的并购机会,遂向目标公司提出了收购要约。

二、案件争议1. 收购价格争议跨国公司提出的收购价格为每股10元人民币,而目标公司董事会认为,考虑到目标公司的实际价值以及行业前景,收购价格应不低于每股15元人民币。

双方就收购价格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并购谈判陷入僵局。

2. 资产评估争议在并购过程中,双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存在分歧。

跨国公司聘请的独立评估机构评估目标公司价值为每股12元人民币,而目标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每股18元人民币。

3. 员工安置争议并购完成后,跨国公司计划对目标公司进行整合,包括裁员、岗位调整等。

目标公司管理层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认为此举将严重影响员工的稳定性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4. 知识产权归属争议目标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跨国公司认为在并购过程中,应将这些知识产权纳入收购范围。

然而,目标公司认为,部分知识产权并非公司所有,且部分知识产权的价值尚未体现,不应无偿转让。

三、法律分析1. 收购价格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应当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此,收购价格应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在本案中,跨国公司提出的收购价格低于目标公司董事会认为的合理价格,且未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

十大涉外法律案例(3篇)

十大涉外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间的经济、文化、科技交流日益频繁,涉外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涉外法律案例不仅反映了国际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也体现了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异。

以下列举了十大具有代表性的涉外法律案例,旨在分析其法律问题、探讨解决方案,为我国涉外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案例一:中国华为与美国政府诉讼1. 案例简介2018年,美国政府对华为公司实施了一系列制裁措施,指控其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规定。

华为随后在美国提起诉讼,要求美国政府撤销对其实施的制裁。

2. 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跨国公司的合规问题以及国际制裁的法律效力。

3. 案例分析本案中,华为作为跨国公司,在遵守国际法和国内法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美国政府对华为的制裁,一方面体现了国际制裁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也暴露了跨国公司在合规方面的风险。

本案最终可能需要通过国际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二、案例二:中美贸易战1. 案例简介2018年,中美贸易战爆发,双方相互加征关税,导致全球贸易环境恶化。

在此背景下,众多企业面临法律风险。

2. 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国际贸易法、反倾销法以及关税问题。

3. 案例分析中美贸易战给企业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如反倾销调查、关税争议等。

企业应关注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积极应对贸易战带来的风险。

三、案例三:阿里巴巴与IBM合作纠纷1. 案例简介2012年,阿里巴巴与IBM合作开发云计算平台,但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纠纷,导致合作失败。

2. 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以及跨国合作的法律风险。

3. 案例分析本案中,阿里巴巴与IBM的合作纠纷揭示了跨国合作中法律风险的重要性。

企业在跨国合作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对方国家的法律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四、案例四:中石油与沙特阿美公司并购案1. 案例简介2018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石油)与沙特阿美公司达成并购协议,但最终未能成功。

国贸法律案件(3篇)

国贸法律案件(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外国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出口一批货物。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的质量标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严重的纠纷。

原告称,被告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了原告的销售和声誉。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被告则辩称,其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原告的指控缺乏事实依据。

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过:一、立案审查原告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货物质量检测报告、邮件往来记录等。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诉讼请求明确,证据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遂予以立案。

二、证据交换法院通知双方进行证据交换。

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 国际贸易合同;2. 货物质量检测报告,证明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3. 与被告的邮件往来记录,证明被告曾承诺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4. 市场销售情况报告,证明货物质量问题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 货物质量检测报告,证明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2. 与原告的邮件往来记录,证明原告曾对货物质量表示满意;3. 市场销售情况报告,证明货物质量问题未对原告造成经济损失。

三、庭审调查庭审过程中,双方就以下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3. 被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认为,根据货物质量检测报告,被告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故被告存在违约行为。

被告则认为,其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原告的指控缺乏事实依据。

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货物质量检测报告显示,被告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被告提供的检测报告与原告提供的检测报告存在矛盾,法院采信原告提供的检测报告;2. 被告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3. 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国际商法法律案件(3篇)

国际商法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贸易日益频繁,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本案例选取了一起典型的国际商法法律案件——XX国际贸易纠纷案,旨在通过对该案件的分析,探讨国际商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及法律风险防范。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方)是一家中国出口企业,被告(乙方)是一家外国进口企业。

双方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出口一批货物。

合同约定货物数量为1000吨,单价为1000美元/吨,总金额为100万美元。

合同还约定,货物应在2019年6月底前装船,并在2019年7月底前到达乙方指定的目的港。

在货物装船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交了装船通知。

然而,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乙方发现货物数量不足,实际收到的货物数量仅为950吨。

乙方认为甲方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则认为,货物数量不足是由于装船过程中的损耗造成的,并非其故意违约。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1. 货物数量不足是否构成违约?2. 甲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是什么?四、法院判决1. 货物数量不足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交付1000吨货物。

然而,实际交付的货物数量为950吨,与合同约定不符,构成违约。

2. 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本案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1000吨货物,已构成违约。

因此,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如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因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0万美元的违约金。

(2)甲方应承担货物差价损失。

由于货物数量不足,乙方遭受了货物差价损失。

法院判决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具体金额为5万美元。

五、案例分析1.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

国际贸易法法律案例(3篇)

国际贸易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我国某公司与德国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于2015年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合同约定德方向我国公司出口一批机械设备,总价为1000万美元。

合同规定采用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货物于2016年1月10日前装船,并规定货物必须符合我国国家标准。

合同签订后,我国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

然而,在货物装船过程中,我国公司发现德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

经我国公司多次与德方交涉,德方拒绝承认货物质量问题,并提出货物符合德国国家标准。

由于双方对货物质量存在争议,我国公司遂向我国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仲裁庭审理过程1. 仲裁庭组成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我国某仲裁委员会在收到我国公司的仲裁申请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其中,一名仲裁员由我国公司指定,一名仲裁员由德方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2. 当事人陈述与证据交换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我国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以下证据:(1)国际贸易合同文本,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贸易关系;(2)货物检验报告,证明货物质量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3)我国国家标准文本,证明我国对货物质量的要求;(4)我国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证明,证明我国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

德方则向仲裁庭提交了以下证据:(1)货物检验报告,证明货物质量符合德国国家标准;(2)德国国家标准文本,证明德国对货物质量的要求。

3. 仲裁庭调查与鉴定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对货物质量进行了调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果表明,货物质量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

4. 仲裁庭裁决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认为,德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已构成违约。

因此,仲裁庭判决德方赔偿我国公司经济损失,包括货物损失、货款损失、仲裁费用等共计200万美元。

三、案例分析1. 国际贸易法在案件中的适用本案涉及国际贸易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多个法律问题。

国际法律师案例分析报告(3篇)

国际法律师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家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因违反当地法律而引发的纠纷。

企业名为“华兴集团”,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8年,华兴集团在东南亚某国A市投资建设一个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

然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华兴集团未能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导致项目多次停工,甚至引发了当地民众的抗议活动。

随后,A市法院判决华兴集团赔偿当地政府及民众损失,并暂停项目施工。

华兴集团不服判决,遂寻求国际法律师的帮助。

二、案情概述1. 投资背景:华兴集团在2018年看中了A市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潜在的市场前景,决定在该市投资建设一个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

项目预计总投资10亿美元,包括购物中心、酒店、办公楼和住宅等设施。

2. 合同签订:华兴集团与A市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项目由华兴集团投资建设,A市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权和一定的优惠政策。

3. 施工过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华兴集团发现当地法律法规与国内有所不同,特别是在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和劳工权益等方面。

4. 纠纷发生:由于华兴集团未能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导致项目多次停工。

当地民众认为华兴集团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当地居民的利益,于是组织抗议活动,要求华兴集团停工并赔偿损失。

5. 法院判决:A市法院判决华兴集团赔偿当地政府及民众损失,并暂停项目施工。

华兴集团不服判决,寻求国际法律师的帮助。

三、法律问题分析1. 合同法:本案涉及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问题。

华兴集团与A市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华兴集团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能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构成违约。

2. 环境保护法:华兴集团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当地生态环境,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3. 劳动法:华兴集团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能保障劳工权益,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4. 国际投资法:本案涉及国际投资法中的投资保护与争议解决机制。

华兴集团作为外国投资者,在A市投资过程中,应享有相应的投资保护待遇。

电大《国际贸易法》期末复习资料(案例分析).doc

电大《国际贸易法》期末复习资料(案例分析).doc

电大《国际贸易法》期末复习资料(案例分析): 复习资料(1620)五、案例分析题案例1A ( 1 7周岁)、B (1 9周岁)两人来到屮国,欲向C服装公司订购一批服装到本国销售。

其中,A來自甲国,该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年龄标准为16周岁;而B来白乙国,乙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年龄标准为20周岁。

中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年龄标准为18周岁(不考虑16至18周岁的特殊情况)。

问:在这种情况下:A与C服装公司、B与C 服装公司之间签订的服装进岀口合同是否会因当事人的资格问题而影响其合法效力?A与C 服装公司、B与C服装公司之间签订的服装进出口合同均不会因当事人的资格问题而影响其合法效力。

根据有关规则,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首先依当事人的本国法,但依本国法为无行为能力的外国人,如行为地法为有行为能力时,可以依行为地法。

因此,A (17周岁)依其本国法为冇行为能力,行为地国亦承认其缔约资格;而B (19周岁)虽然依木国法为无行为能力的外国人,但依行为地法为有行为能力,法律亦承认其具有缔约能力。

A与C服装公司、B与C服装公司之间签订的服装进出口合同均不会因当事人的资格问题而影响其合法效力。

案例2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外商于2002年底签订一份ill 口合同,约定于2003年1刀1日起至2003年12刀31 U止销售S商品800-1000公吨,具体交易另行逐笔商定,价格条件为CFR屮国某港口,包装分A、B式,价格相同。

2003年2 月10H,该外商來电订货:“请发货S商品600公吨,A式包装,每公吨350美元,3月底以询发货我方进出口公司立即与工厂联系货源,因设备限制,工厂此时只能提供C式包装的S商品。

于是我进出口公司立即与外商协商并于3月5 Fl发!1|电报:“S商品采用C式包装可以供货350公吨,可否接受请3刀10日以前复电,现价每公吨375美元。

” 外商3刀8 LI 复电:“你5 口电C式包装可以接受,订货350公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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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确定争议点与律师辩论
H 最终书目陈述(事实,争议点和法律适用)
I
裁决书 -- 法院执行令
h
8
本案法律适用
1 关于仲裁条款效力的法律适用 (香港法)
2 A 仲裁地法律
3 B 合同履行地法律
4C
原告所在国法律
5D
被告所在国法律
2 关于本合同效力,解释和确定双方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适用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h
19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海牙规则》(1921/1931); 《维斯比规则》(1968/1977),《汉堡规则》(1978/1992)以及中国 的《海商法》
承运人基本义务 有关承运人免责的规定 承运人责任范围和限制 诉讼时效
h
20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 《公约》有关提起质量异议的时间规定
h
2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外贸实务要点
1. 寻找贸易伙伴 2. 书面合同和条款的斟酌
(质量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支付条款等) 3. 了解国际贸易法律和惯例基本常识 4. 专业律师早期介入 5. 商会和驻外商务领事的作用
h
24
保障措施条例
GATT 19条规定对某些进口产品的紧急措施; WTO的保障条款协议 议定书16条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别保障措施 工作组报告中242段关于对中国产纺织品的特别保障措施
h
4
国际仲裁法的一般规定
1 仲裁条款的效力 2 A 仲裁意思表示 3 B 仲裁范围确定 4 C 仲裁地(机构)选择 2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确定无效合同责任的管辖和法律适用)
h
5
3 仲裁裁决的执行
4 A 司法审查
5
B
一般执行程序
6 C 《纽约公约》
7 D 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h
6
香港国际仲裁制度
进口许可及费用

B3
无义务

B4
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B5
风险转移
h
14
A6 A7
卖 A8 方
A9
A10
费用划分 通知义务 交付单据 查对包装和标记 其他义务
B6 B7 B8 B9 B10
h
费用划分 通知义务 接受单据 货物检验 其他义务
买 方
15
国际贸易结算和支付方式
1 一般支付方式
2
A 信用证
h
18
托收支付流程(D/A)
付款人
1
(进口商)
66 5 5 4
3
代收行
7
委托人 (出口商)
2
8
托收行
1. 合同规定承兑交单付款方式; 2. 装运货物后,填写托收委托书, 连同全套货运单据一起交托收行代收货款; 3. 寄交代收行; 4 . 向进口商做出承兑提示; 5 进口商承兑后获得全套货运单据,代收行保留承兑凭证; 6. 汇票到期代收行向进口商做付款提示,进口商付款; 7. 电告收款成功,并转帐; 8. 将货款交出口商。
h
1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
中国W公司 诉
外国L公司
h
2
律师声明
为避免案件当事人利益招受不测损害,防止不当使用可能造成的误导,本POWER POINT制作者,上海镜 天城律师事务所顾百忠律师特别声明: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拷贝使用于任何目的。
h
3
本合同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
质量条款 (略) 贸易术语(CFR) 支付方式(D/A) 仲裁条款(香港) 法律适用(未选择)
h
12
B 买方的基本义务 -- 收取货物(Receive)--Reject,Acceptance,Revoke;
-- 支付货款 (D/A) -- 妥善处理货物(Mitigation duty)
h
13
CFR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义务
A1
供货
B1
付款
A2
卖 A3

A4
出口许口及费用 安排运输并付费
交货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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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或资源. 4, 如有侵犯原您地版权,请提出指正, 我们将立即删除相关资料.
信用证支付流程
开证申请人 (进口商)
88 2
开证行 (付款行)
1
3 6 7
受益人 (出口商)
45 5
通知行 (议付行)
1. 合同规定信用证支付; 2. 申请开证; 3. 向出口商开出信用证并寄通知行; 4. 核对后将信用证交出口商; 5. 按合同和信用证备货装运后,交单议付;银行审单,垫付; 6. 寄开征行或指定付款行索付; 7. 开证行或指 定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 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
h
25
纺织品谈判争议
中国纺织品出口迅速增长的事实 对进口国家的冲击 对242段条文的不同解释 双方不得已的妥协 中国纺织品占领世界市场,势不可挡
h
26
2
( 39条)--大量案例
2 《公约》有关根本违约的规定
3
(25条)-- 大量案例
3 本案的质量条款(17,18条)
h
21
我们对反诉的答辩和解释
1 质量异议未能在合理期限提出
2
(导致卖方无法提供补救)
2 质量问题必须具体明确,损失计算必须客观量化 (对方做不到 )
3 3 风险已经转移(争议点:Damage or Defects)
1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2 仲裁示范法和仲裁规则(UNCITRAL) 3 仲裁程序 4 A 通知 5 B 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6 C 仲裁管辖异议(仲裁庭决定) 7 D 首席仲裁员指令(协商与充分陈述原则)
h
7
E 证据披露规则的使用(Discovery rule)
F 庭审中的证人使用(Direct/Cross exams /Re-direct)
h
9
演示文档标题
演示文档内容
h
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 Incoterms 2000 2 A 分4 组共13个术语 3 B 常用术语:FOB,CFR 和CIF 4 2 本案使用术语CFR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h
11
A 卖方的基本义务 -- 供货(DELIVERY) -- 安排海上运输 -- 交付单据(提单,保险单及根据合同规定的其他单证)
4 4 关于确定质量问题的实体法
5 (CSIG判例,英国买卖法,香港买卖法,美国UCC,中国合同法 )
h
22
代理本案的几点体会
1 证据组织和证人使用 2 A 基本证据 3 B 证据披露规则的使用(Discovery rule) 4 C 庭审中举证义务的转移 5 D 质证对方证人和‘修补’ (Re-direct exam) 2 对国际商贸法律和比较法的了解 3 仲裁成本控制(fee and cost)
3
B
汇付
4
C
托收(D/P和D/A)
2 D/A托收程序(本案)
3 A 卖方装货后获得提单(B/L)
4 B 提单的法律特征
h
16
C 交付单据,委托两地银行收款
D 买方在当地银行承兑获单,提取货物
3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4
* 银行的通知和保管单证义务
4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5
* 银行的首付义务
h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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