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企业认定标准(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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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条件及评分标准

高企认定条件及评分标准

高企认定条件及评分标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企业必须在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其次,企业需要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第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第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获得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第五,企业创新能力评价需要达到相应要求,同时企业不能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第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要符合要求,其他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不超过20%,并且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最后,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除了以上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还需要满足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包括四个指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和成长性指标。

这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需要达到71分(包含71分)以上,才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其中,知识产权是评分的重要指标之一,最高可获得30分。

评价指标包括技术的先进程度、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数量和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也会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对于每个评价指标,都有相应的分值和评分标准,例如技术的先进程度分为高、较高、一般、较低和无,分别对应不同的分值。

10分)净资产增长率=(本年末净资产-上年末净资产)/上年末净资产×100%A.净资产增长率≥20%(8-10分)B.净资产增长率≥15%(5-7分)C.净资产增长率≥10%(2-4分)D.净资产增长率<10%(1分)E.净资产减少(分)2)销售收入增长率:(≤10分)销售收入增长率=(本年度销售收入-上年度销售收入)/上年度销售收入×100%A.销售收入增长率≥20%(8-10分)B.销售收入增长率≥15%(5-7分)C.销售收入增长率≥10%(2-4分)D.销售收入增长率<10%(1分)E.销售收入减少(分)5.社会责任(≤20分)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责任担当和履行情况。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转型若干政策的通知-乐府办发[2017]45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转型若干政策的通知-乐府办发[2017]45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转型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转型若干政策的通知乐府办发[2017]45号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支持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转型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4日支持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转型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总部三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17〕4号)精神,加快推进主城区工业企业向“一总部三基地”有序搬迁转移和转型升级,促进全市工业集中布局、集聚发展、集成创新,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1.本政策适用于乐山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的通告》(乐府通〔2014〕1号)中所划定的主城区范围〕国有土地上的搬迁入园、淘汰关闭的工业企业。

二、具备条件2.搬迁入园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搬迁前三年内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2)搬迁入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要求。

(3)搬迁入园项目符合“一总部三基地”产业布局规划,投资强度、环保要求、安全设施达到入园标准。

(4)企业列入年度搬迁转型计划的“搬迁入园类”。

3.淘汰关闭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主动申请,经批准后纳入土地收储;未批准纳入土地收储的,通过市场化方式淘汰。

(2)企业列入年度搬迁转型计划的“淘汰关闭类”。

三、优惠政策(一)搬迁入园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四川省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及工作指引征

四川省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及工作指引征

川省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及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发展总部经济的决策部署,引导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总部企业,推动我省总部经济加快集聚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四川省登记注册并履行纳税、纳统、结算等职能,以投资或者授权管理形式开展跨省经营,发展达到较大规模、承担总部功能、具备行业影响、作出财税贡献的法人企业。

第三条建立总部经济工作省级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牵头负责四川省总部企业认定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开展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总部企业主要条件第四条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开展实质性经营。

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统计关系、主要经营场所均在四川省,持续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1年以上,在四川年纳税额(含分子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达到IOOO万元以上。

(二)实行跨地区或跨境经营。

拥有或被授权管理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数量不少于2家,其中省外(含境外)不少于1家,均正常纳税或有持续业务贡献。

(三)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企业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无安全生产、环保、劳动关系等方面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第五条在符合第四条所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根据企业或分支机构的发展规模、实际控制权归属和承担功能,按照全能型总部、职能型总部、成长型总部三类。

(一)全能型总部。

对其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拥有控制权、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符合大型企业划定标准。

(二)职能型总部。

由省外或境外大型企业实际控制、承担区域性或功能性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业,在川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成长型总部。

近两年营业收入或纳税额平均增速不低于20%的中型企业;国家和四川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中,市值或估值不低于10亿元的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研发机构。

乐山市税收优惠政策

乐山市税收优惠政策

乐山市税收优惠汇编1、区位优势:乐山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城市,是四川省唯一的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旅游经济总量居全省第二位。

2、主导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3、优惠政策: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为吸引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区域总部和功能总部、高新技术企业总部、本土企业总部,以及现代服务业落户乐山高新区总部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7〕36 号)、《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总部三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17〕4号),特制订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及方式(一)本政策所指总部企业主要是市外大企业、大集团区域总部和功能总部,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以及本土企业总部;本政策所指现代服务业主要是现代金融、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养老健康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

(二)每年乐山高新区财政安排5000 万元总部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总部区注册且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

二、积极引进市外总部企业(三)开办补助。

对认缴到位注册资本在10 亿元及以上的总部企业,补助1000 万元;认缴到位注册资本在5 亿元─10 亿元(含5 亿元)的总部企业,按照认缴到位注册资本总额的6‰给予补助;认缴到位注册资本在1 亿元─5 亿元(含1 亿元)的总部企业,按照认缴到位注册资本总额的5‰给予补助;认缴到位注册资本在3000 万元─1 亿元(含3000万元)的总部企业,按照认缴到位注册资本总额的4‰给予补助。

以上开办补助自认定为总部企业且纳税年度起,分3 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

对一次性增资达到规定档次的总部企业,可按相应标准补足差额奖励。

对世界500 强、中国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100 强、中国行业100 强企业区域总部和功能总部以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开办补助可实行“一事一议”。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批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职权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批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职权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批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职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21•【字号】乐府函[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批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职权的通知乐府函[2017]53号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优化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乐山高新区)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总部三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17〕4号),按照精简高效和园区事情园区办、办事不出园区的原则,市政府决定授予乐山高新区一批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符合国家级高新区功能定位的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职权(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市政府授予乐山高新区的职权由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及其职能机构、市级部门派驻乐山高新区的机构,在“总部经济区”(车子镇、安谷镇行政区划范围)内,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乐山高新区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将市政府授予行使的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要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

要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强监管和优化服务工作,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探索高新区法规规章建设。

三、“总部经济区”内依法须由市级部门审批(备案)的具有公共属性的审批事项,由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及其职能机构、市级部门派驻机构审核后,进行整体申报或转报。

2017高企认定评分标准

2017高企认定评分标准

2017高企认定评分标准一、总则。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的认可。

为了规范和统一高企认定评分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二、评分标准。

1. 研发投入。

(1)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一定标准,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2)研发人员占比,拥有一定数量的高级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研发团队实力雄厚,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2. 自主创新能力。

(1)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数量和质量达到一定标准,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2)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3. 经营状况。

(1)企业规模,企业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2)财务状况,企业财务状况稳定,盈利能力强,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4. 社会责任。

(1)环保措施,企业注重环保工作,符合相关环保法规,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2)员工福利,企业关注员工福利,建立健全的员工激励机制,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5. 其他因素。

除以上列举的评分标准外,还将考虑企业的行业地位、创新成果、国际合作等因素,综合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数。

三、评定程序。

1. 企业申报,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2.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

4. 综合评定,根据企业的研发投入、自主创新能力、经营状况、社会责任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数。

四、评定结果。

根据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数,确定企业的认定结果。

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认定过期后可重新申报认定。

五、总结。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是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的一次全面检验,希望企业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积极申报,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四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四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一、引言在当今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高新技术企业的地位越发重要。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个重要地区,四川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围绕四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展开探讨,深入剖析认定标准和条件,为读者全面解读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政策。

二、四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1. 技术贡献度要求在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技术贡献度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指标。

企业需要通过自主研发或技术引进,取得一定数量的技术成果,并在相关领域取得较高的技术水平。

这不仅包括专利技术和核心技术的拥有,还包括企业在行业内的技术地位和影响力。

2. 研发投入比例要求四川省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还包括研发投入比例的要求。

企业需要在最近三年内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一定要求。

这反映了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研发上的持续投入和努力,也是企业自身创新能力的一种体现。

3. 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比例要求四川省还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比例提出了明确要求。

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应在一定范围内。

这一指标是对企业技术成果转化和市场应用能力的考量,也是企业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4. 经营管理条件要求除了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还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条件。

这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

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基础,为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5. 其他要求四川省还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的其他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企业所得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自主申报和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等程序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保证认定过程公平公正,为真正具备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

三、结论通过对四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深入探讨,我们不难发现,政府对企业的认定要求非常严格,并且涵盖了技术贡献度、研发投入、产品销售、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

认定高新企业的标准

认定高新企业的标准
高新企业是指具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新一代企业。

它们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科技成果的转化为推动力,专注于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科技商业化,以市场为导向,加快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

高新企业的标准主要包括:首先,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能够持续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满足市场需求;其次,建立起合理的经营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健增长;第三,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拓展新的市场,发展新的客户和市场;最后,拥有合法的经营资质,符合国家的法规要求,满足国家和社会共同发展的需求。

从上述标准可以看出,高新企业是一种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实施有效经营管理机制以及能够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一代企业。

只有满足上述标准,才能被认定为高新企业,才能在市场上取得成功,实现可持续发展。

高企认定条件和标准

高企认定条件和标准
企业高企认定的条件和标准通常由行政主管的部门制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规模:经济规模是企业认定为高企的重要标准。

一般高企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职工人数等应当达到一定的规定值,具体因行政主管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2、技术创新能力:高企的技术创新能力应当较强,一般可以从企业的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数量等指标来衡量和评价。

3、管理水平:管理水平是衡量企业认定为高企的重要指标,一般从企业组织结构、管理层质量、领导能力等指标可以衡量和评价企业的管理水平。

4、社会影响力:社会影响力一般可以通过企业所处行业规模、企业品牌影响力、企业贡献社会的程度等指标来客观评价。

5、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是评定企业高企资质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风险的程度越低越好。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四川省2017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拟通过企业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四川省2017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拟通过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11.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四川省2017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
业更名拟通过企业名单的通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高企认定管理小组联席会审定,现将四川省2017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拟通过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11月23日起10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

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表述,并尽可能提供事实证据。

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文件,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附件:四川省2017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拟通过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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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企业认定标准(2017年)
一、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一)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五大高端成长产业、市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和优化提升的传统产业等领域的总部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中国会计年度合并报表数,下同)3亿元及以上,区内当年应纳税且已入库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在500万元及以上。

(二)现代金融业:区内当年应纳税且已入库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在300万元及以上,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商业银行上年末存款余额30亿元及以上;村镇银行上年末存款余额10亿元及以上;基金管理公司上年管理基金规模30亿元及以上;人身险保险公司上年保费收入2亿元及以上;财产险保险公司上年保费收入1亿元及以上;保险中介机构上年末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上年末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上年末资产总额5亿元及以上;融资担保机构上年末资产总额3亿元及以上;小额贷款公司上年末资产总额2亿元及以上。

(三)商贸流通业:属于商贸流通企业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区内当年应纳税且已入库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在500万元及以上。

(四)其他服务业:属于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商务会展、旅游业等领域的企业总部(不
含房地产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区内当年应纳税且已入库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在300万元及以上。

(五)其他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对特定的总部类型、新型业态的企业,或者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实际履行地区总部职能、实行统一核算、作为纳税主体,对园区经济增长贡献大的分公司(机构),在认定标准上可“一事一议”。

二、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标准
对研发主攻方向符合“一总部三基地”产业政策,研发成果转化能力突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一)首个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150万元或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平均不低于100万元/年。

(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且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20%以上。

三、附则
对本政策出台之日起3年内入驻总部区的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可下浮4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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