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为加强学校课堂教学秩序管理,标准学生课堂行为,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我校实际,特制定课堂管理有关规定如下:一、加强课堂管理的根本要求:1、教师着装教室上课要着装得体、仪表端庄大方。
不穿奇装异服和过分暴露的衣服,不佩戴分散学生注意力的饰物,不携带手机进课堂。
2、课前到位任课教师在课前2分钟到达上课班级、组织学生做好上课准备。
体育课、实训课、计算机课等教师需提前组织学生列队,按时到达教学场所。
3、检查出勤〔1〕班主任安排班干部每天把当天班级出勤板书在后黑板左上角,以便任课教师掌握情况。
〔2〕教师每节课上课前严格检查学生出勤,对缺勤人数认真做好记录,询问班主任或者班干部及时了解缺勤原因,认真填写课堂日志并签字。
发现学生旷课,班主任要在1小时之内和家长取得联系,假设当时联系不上的,坚持联系,直到联系上为止。
4、组织教学〔1〕教师在课前认真备课的根底上,认真组织教学,积极改良教学方法,不照本宣科,讲课富有激情,注重启发引导,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理论课课堂上要引导学生认真记录,讲练结合,实训课、体育课等,由教师通过指导演示等带着学生训练,切忌放羊式教学。
〔2〕课堂提问、指定学生练习、演示等要照顾到各类学生,〔根底好、中、弱〕,每节课提问学生人数在三分之一以上,平均三节课对全班学生提问完毕。
5、纪律调控〔1〕教师上课严明纪律,要求学生坐姿端正、精力集中,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妥善处理课堂突发事件,不挖苦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随意停学生的课,对个别坐姿不端、犯困、上课乱说话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及时引导和制止,课后及时谈话教育。
〔2〕学生上课期间,未经教学管理中心和学生开展中心共同签字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学生叫出课堂。
〔3〕体育课和实训课等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教学活动场所到其他区域随便游逛〔含上厕所〕,上课所需的实训工具或者体育器械任课教师课前安排班干部或者课代表提前做好准备。
6、标准上课〔1〕教师站立上课,除考试监考一前一后一站一坐、因身体原因课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并经过同意可坐外,不得坐着上课。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是我校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我校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学工作是我校的中心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备课、授课、辅导,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条学生应按时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课外活动。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对优秀教学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八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
第九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荣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自身特长,全面发展。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后,应按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及时办理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五条学生毕业时,应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经学校审核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学校应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06•【字号】渝教职成[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教职成〔2011〕1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为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新专业设置申报书2.新增或调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内专业汇总表3.新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外专业汇总表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应遵循中等职业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处理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注重发挥专业优势,重点建设与学校分类属性相一致的专业,办出专业特色,培育专业品牌。
鼓励学校设置符合国家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重庆市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课堂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了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和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教师职责(1)教师应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学校教学计划,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
(2)教师应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教师应保持课堂秩序,引导学生遵守课堂纪律,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4)教师应注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2. 学生职责(1)学生应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课堂活动。
(2)学生应按时到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3)学生应保持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不得随意讲话、睡觉、玩手机等。
(4)学生应爱护公物,保持教室整洁,不乱扔垃圾。
3. 课堂秩序管理(1)教师上课前应检查学生出勤情况,确保课堂人数。
(2)教师应利用课堂前几分钟进行课堂纪律教育,强调课堂要求。
(3)教师应关注学生的课堂表现,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采取适当措施。
(4)班主任和班委应协助教师管理课堂秩序,维护课堂纪律。
4. 课堂评价与奖惩(1)教师应定期对学生的课堂表现进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
(3)对连续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班主任和班委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可报请学校进行处理。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中职学校教材管理规章制度

中职学校教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职学校教材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职学校教材管理工作要遵循“管理科学、教学先进、教材合理、服务教学、服务教师、服务学生”的原则。
第三条中职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班子全面负责,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执行。
第四条中职学校教材管理工作应与教学管理、课程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等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中职学校应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业教材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二章教材编选第六条中职学校应根据学校教学实际情况,科学编选教材,确保教材与课程目标、教学内容紧密结合。
第七条中职学校教材编选应注重教学实效性和适用性,力求教材内容简明准确、排版清晰美观。
第八条中职学校教材编选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认知能力和学习习惯,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第九条中职学校教材编选应坚持教材更新换代原则,及时调整教材内容、结构和格式,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需求。
第三章教材采购第十条中职学校教材采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充分保障教师教学需求和学生学习需要。
第十一条中职学校教材采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程序合法、透明、规范。
第十二条中职学校教材采购应加强对供应商的信誉评价和质量监控,确保采购的教材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中职学校应建立健全教材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教材采购流程,严格控制采购成本。
第四章教材管理第十四条中职学校应建立教材管理台账,做好教材的编目、入库、借阅、归还等记录工作。
第十五条中职学校应建立教材库房,定期清点、整理、更新教材,保证教材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中职学校应制定教材借阅制度,规范学生和教师的教材借阅行为,加强对教材的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中职学校应加强对教材的维护工作,确保教材的完好无损,延长教材的使用寿命。
第五章教材评估第十八条中职学校应建立教材评估机制,组织教师和学生参与教材评估工作,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中职学校课堂教学的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课堂教学的管理制度•相关推荐中职学校课堂教学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职学校课堂教学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职学校课堂教学的管理制度篇11、学期初,教务处须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学校的教研计划,学科教研组要制订组的教研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
要求具体详实,切实可行、严禁形式化、任务性、应付检查。
2、每月召开一次教研组长会议,教研活动以教研组为单位,两周定时活动一次。
按照活动计划研究材料,讨论新课程标准,说课做课评课,试卷分析,研究科研课题,教学经验交流等等。
杜绝走过场、熬时间,要落实到实处。
有详细活动记录。
3、建立各学科师徒队伍,组织新老挂钩,以老带新,以新促老。
帮助新老师熟悉业务,协助老教师总结教学经验。
4、“四课活动”经常化。
每学期每位教师做一次汇报课,每学科搞一次研究课,学校组织一次优质课评选,组织一次观摩课。
力争每学期都能涌现出新的教学能手。
5、同年级同学科要坚持集体备课(详细要求令附),在每位教师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共同分析研究教材内容,确定教学目标,分析重点难点,切磋教学方法,探讨双基训练和能力培养。
6、教研组要详实记载每次教研活动的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工作,反馈教师的意见和要求,以便于领导改进工作。
7、学期末,教研组和教导处要写好教研工作总结,教师要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教研论文和教研活动的心得体会,存入学校业务档案。
教导处要整理编辑论文集交流或推荐到报刊、出版社发表。
对教科研有突出成绩的个人或教研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职学校课堂教学的管理制度篇2一、课前准备上课前10分钟学生应积极准备好画具画材及其他工具,(画纸必须贴好在画板上,画笔、铅笔等工具准备妥当)。
上课后立即停下准备工作开始画画,对于未准备好的学生一次给予警告,二次对其实施停课处理(当堂课程)二、课堂纪律1、上课时教师按时到堂,教师手机应置于关机或静音状态。
中职学校课堂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学校课堂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课堂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教育性原则:课堂管理应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技能和身心健康。
2. 科学性原则:课堂管理应科学合理,注重方法创新,提高管理效率。
3. 人性化原则:课堂管理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实施人文关怀。
4. 法制化原则:课堂管理应依法依规,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课堂纪律第四条学生应自觉遵守以下课堂纪律:1. 准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 上课时保持安静,认真听讲,不随意说话、走动。
3. 课堂内不得吸烟、饮酒、吃零食、乱扔垃圾。
4. 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如有特殊需要,应事先征得教师同意。
5. 课堂讨论时,应尊重他人意见,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
6. 上课时穿着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等不适宜的服装。
7. 课堂结束时,应将个人物品整理好,保持教室整洁。
第五条教师应自觉遵守以下课堂纪律:1. 按时到岗,认真备课,确保教学内容充实、生动。
2. 上课时保持良好的教学态度,尊重学生,耐心解答学生问题。
3. 课堂纪律严明,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及时纠正。
4. 不得在课堂上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如接打电话、玩手机等。
5. 课堂结束时,对课堂纪律进行总结,提醒学生注意下一节课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课堂秩序维护第六条学生违反课堂纪律,教师应采取以下措施:1. 轻微违纪:口头警告,提醒学生注意。
2. 一般违纪:给予批评教育,要求学生写出检讨书。
3. 严重违纪: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教师违反课堂纪律,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课堂考勤第八条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考勤制度,如实填写考勤表。
中职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中职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中等职业学校遵照精简高效,职责分明,运转协调,信息畅通的原则,建立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其中校级是最高层,作出决策,全面协调,综合管理;中层的作用是执行最高层的决定,发挥部门的主动性,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基层按学校和中层部门的工作计划实行具体实施。
第一节校级管理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治校、制定任期目标。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就业为导向,努力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主管教学副校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领导所分管的中层业务管理部门,审批相关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协调分管部门间的关系。
⒈拟订本校的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确定学年或学期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审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关系全局的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按年度教学工作计划要求,定期抽查计划执行情况,即时解决存有问题,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⒉主持全校性教学工作会议,对学校相关教学工作的决策、教学管理等重大问题实行研究。
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期要主持教学质量检查分析会议,坚持听课,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⒊组织各部门研讨和拟定教学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主持全校性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
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组织教学人员外出参观、学习、考察。
定期主持相关教育思想、教育观点、教育理论等方面的学习与研讨,推动教育创新。
⒋主持学期、学年考试工作;审批升留级、休学、退学、复学、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名单;审批学分制的自修、免修、重修、辅修学生名单。
⒌审定师资队伍进修培训计划,组织师资考核工作,提出师资队伍建设意见。
⒍拟定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建设计划,全面规划学校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
⒎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提出调整专业结构与课程设置及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报校务委员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二节中层管理学校应设立教务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实训管理部门和培训管理部门等中层教学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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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第—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增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市中职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职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我国《职业教育法》和《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第三条中职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特点,以社会需要和学生的成才愿望为出发点,完善教学基本设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教学改革,建构起符合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的教学模式,采用实践导向型的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中职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工作;要学习借鉴一切成功的教学管理经验,做到有利于与其他各类教育的沟通与衔接;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手段,实现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中职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要推广应用中国—澳大利亚(重庆)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成果,体现需求导向、能力本位、学生中心的现代职业教育教学理念。
第二章教学行政及事务管理第六条中职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配备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
第七条中职学校应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装备足够的实训设备,并加强实训设备管理。
第八条每学年(或学期)学校均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学校教学目标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教学工作计划,用以确定学校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由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于新学期开学前下达贯彻。
教务部门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教学工作的进展情况拟定月教学工作计划。
各专业教学部和教研组应根据学校的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务部门的月教学工作计划,制定部门教学工作计划。
教师应根据学校、教务部门及教学工作计划即学期授课计划应根据学校及专业部、教研组的教学计划,结合所教班级实际拟订授课计划。
第九条教务部门应在开学前编制完毕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
其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整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计划),也应结合实习、实验条件等具体情况。
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经教务例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以学校名义印发至各专业部实施。
学校在编制校历时,因特殊原因要延迟开学或减少教学周数,应事先征得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条教务部门或专业部应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等原则对新学期的教师任务作出初步安排,并报教务部门。
教务部门应于开学前颁发教师教学任务书,制成各班教师任课一览表,印发各教学部门。
第十一条教务部门编制课程表一般应于开学前完成,经分管校长审定后在开学前将教师课表先分发至每一位任课教师。
课程表包括学校总课程表,分班课表和教师课表等。
课程表一经排定公布不允许轻易变动。
学校应建立“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制度”。
第十二条教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各班级教学日志填写情况,用以考核学生出缺勤情况、教师授课情况以及统计教师工作量。
第十三条教学例会制度包括教务例会和教研组长会议、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主要用于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注重实效,并要有明确的议题和过程记录。
教务部门、各教学部门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并作为期末考评教师工作的依据。
第十四条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升级与留级、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复学与退学、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等学籍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学生的学籍档案及电子注册等工作。
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有条件的学校可试行学分制等弹性学制,为学生个性发展、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要加强对教材使用的管理,制订教材管理制度,要逐步建立教材评价制度和在专家指导下的教材选用制度。
选用教材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规格和教学要求,一般应选用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教材目录中的教材;目录中无相应教材时,可选用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其他教材,或按教学大纲要求自编校本教材(讲义)。
教师提出选用教材须经教学部门负责人同意。
教师自编校本教材(讲义)应由教务部门会同各教学部门统筹安排,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学校拟投入使用的校本教材应经市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同意。
学校应根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制作各类多媒体教学软件,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教学督导机构,有计划地经常组织教学督导检查,并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以落实培养目标,稳定教学秩序,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检查应把经常性和阶段性检查结合起来,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进程,期末查效果。
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并与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及分配制度、评选先进等挂钩。
第三章教学文件及档案资料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学档案制度,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件档案、教务工作档案、学籍管理工作档案、教研与教改工作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等。
教学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对教学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等作出规定,使教学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第十八条学校专业设置必须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与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保持一致。
学校根据本地实际,可以在自主确定专业培养方向,在表述专业名称时用括弧说明其培养方向。
开设教育部专业目录之外的专业,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市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认可后实施。
第十九条教学计划(专业教学方案)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组织和安排教学工作的依据。
教学计划(专业教学方案)分为两种: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制订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二是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专业教学实施方案)。
学校只能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专业教学实施方案)。
学校制定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要遵循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参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一般由教务部门会同教学部门在市场调研基础上于新生入学前3个月提出,经分管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通常由说明和表格两个部分组成。
说明部分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等内容,各部分内容均应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描述。
表格部分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分配(按周)表、课程教学时间安排(教学进程表)和实践教学时间表等。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在实施时必须保持其严肃性。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学校可以在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前提下,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在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学时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但必须履行调整手续,防止实施性教学计划(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执行的随意性。
第二十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的依据。
应体现培养目标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规定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以及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性课程),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
文化基础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颁发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尚无教学大纲的课程,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学校按照教学大纲的统一体例组织自编大纲,并经市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执行。
任课教师、教研组和各教学部门要按照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同时鼓励教师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补充新知识,充实新内容。
第二十一条学期授课计划应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教学的内容和进度要求。
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结合实际,按照统一的要求编写。
同教材、同进度者,可使用同一份学期授课计划。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如确有必要调整,须事先经有关教学科室或教研组同意,报教务部门备案。
若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时,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第四章教学过程及重点环节(实习)管理第二十二条各学科教师均要重视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和提供择业、就业、创业咨询服务,并要渗透到教学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中。
第二十三条教师应认真备课。
备课应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社会、备方法、备过程、备鉴定,并根据学期授课计划,于每次课前认真撰写一个较为完整的教案。
教案一般应包括首页、备课笔记和教学后记三个部分。
首页应反映教学的基本要素;备课笔记应反映教学的基本内容和因材施教的构想与创意;教学后记应反映教学得失与改进措施。
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必须备有二周以上的教案,平时亦应有至少一周的提前量,不准无教案或沿用教学内容过时的教案上课。
鼓励教师应用计算机进行电子备课,注重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
第二十四条教师要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要注意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确保所授知识及技能的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
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条理清晰,概念明确,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精炼、生动;板书繁简适度、工整有序。
要体现职业教育特点,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生智力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
要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基本思想。
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
要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
广泛采用直观教具、教学挂图、多媒体课件、仿真技术和电化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实践性,工艺性较强的课程内容,要到实验室(实训室)或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工作的现场去上,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