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度新版
首诊负责制度模板

首诊负责制度(最新版)一、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确保患者得到及时、连续、安全的医疗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质量管理要求,特制定本《首诊负责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科室及医护人员,旨在明确首诊医师的职责与权利,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二、首诊医师定义及职责(一)首诊医师定义首诊医师是指患者来院就诊时,首位接诊的医师。
无论患者所患疾病是否属于该医师专业范围,首诊医师均须对患者进行初步诊疗,并负责完成病历记录及必要的检查。
(二)首诊医师职责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认真书写病历。
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或收入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相关科室医师会诊。
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
如非本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如遇危重患者需转院治疗,首诊医师必须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并取得同意。
同时,认真填写转诊记录单,写好转诊病历,必要时由医院指定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
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均应及时记录,认真填写相关医疗文书,并负责到底。
凡因私自会诊、推诿病人、不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或转诊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追究首诊医师的相应责任。
三、首诊科室及首诊医师接诊规范(一)首诊科室接诊规范凡来本院就诊的患者,均实行首诊科室负责制。
首诊科室应认真检查和处理患者,并在病历上详细记录。
首诊科室接诊后发现所患疾病属于其他科室诊疗范围的,应书写会诊申请单告知患者需转往其他科室治疗,并主动与有关科室联系,必要时亲自或指定专人护送。
病情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协作治疗的,首诊科室应主动邀请有关科室参与会诊或联合查房,必要时应组织全院大会诊。
(二)首诊医师接诊规范首诊医师接诊患者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认真书写门诊病历。
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是指首诊医师对其接诊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首诊医师是指第一个接诊的医师。
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首诊医师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就诊者。
下班前,首诊医师应与接班医师交接,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在院前急救中,院前急救中心必须服从指挥调度中心的调配,不得以任何原因为由拒绝出车和推诿患者。
院前首诊医务人员(120医务人员)接受任务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评估,进行初步救治。
对于处理患者有困难时,要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随时与院内上级医师联系并请示,并及时与急诊科电话联系(xxxxxxxx),告知患者病情,通知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
转送过程中,要做好途中监护工作,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患者转送至医院急诊科后,必须与急诊门诊医护人员详细交代患者病情和用药情况,并将接诊病人的情况详细记录于《120救护车送入急诊科患者情况登记记录本》内,逐项填写不可漏项。
全部交接完成并经急诊科同意后,120医护人员方可离开。
在急诊中,首诊医师对急诊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完成急诊病历。
对于诊断明确的患者,按照诊疗常规及时进行诊治或抢救。
对于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
对于需住院患者,由首诊医师组织收入病房,与收治科室接诊医师完成交接。
对于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患者,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
必要时通知医务处、门诊部,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
诊断明确及时转入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
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首诊负责制度新版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者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问询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者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晰,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者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者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者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殊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或者拒绝。
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者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者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 2 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 1 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暂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 8 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 48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 72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 X 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诊医生报告负责制度

首诊医生报告负责制度首诊医生报告负责制度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患者首次就诊时,由主治医师担任首诊医生,负责评估患者病情、制定诊疗方案,并向后续医疗团队提供患者病情报告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患者就医体验,确保医疗团队之间的信息流畅和协作。
一、首诊医生的职责和作用首诊医生是患者就诊的第一道门槛,对患者病情进行初步评估和诊断,并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首诊医生承担以下职责和作用:1. 评估患者病情:首诊医生通过与患者交流、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和健康问题,为后续医疗团队提供准确的病情信息。
2. 制定诊疗方案: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专业知识,首诊医生制定科学、规范的诊疗方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治疗。
3. 提供病情报告:首诊医生向后续医疗团队提供详尽的病情报告,包括患者病史、体格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治疗建议等,以便后续医疗团队可以准确全面地了解患者情况。
二、首诊医生报告的要素首诊医生报告应包括以下要素:1.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2. 主诉和病史:患者就诊目的和病史回顾,包括病程、症状、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
3. 体格检查:对患者的生理指标进行检查,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
4. 诊断和治疗建议:根据患者病情和体格检查结果,列出初步诊断和相应的治疗建议,包括用药、检查、手术等。
5. 定期复诊或转诊建议:根据患者病情,确定复诊时间或者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的建议。
三、首诊医生报告的流程和要求首诊医生报告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患者就诊:患者首次到医院就诊,由首诊医生负责接待和评估患者病情。
2. 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首诊医生与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以获取必要的医疗信息。
3. 初步诊断和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病情和体格检查结果,首诊医生进行初步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4. 编写报告:首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诊疗方案,撰写详细的首诊医生报告。
门诊首诊负责制制度

门诊首诊负责制制度一、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二、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
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三、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科学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连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或报告门诊办公室进行疑难病会诊。
四、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五、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如有争议由门诊办公室主任根据病情决定,科室不得拒收患者。
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六、各科首诊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通力协作。
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食贵快迎三第三节急诊首诊负责制制度一、首诊科室是指患者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及时到岗、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二、急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诊室就诊(危重或特殊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室救后挂号)。
分诊护士有绝对分诊权力,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尤其在对分诊有疑议时)。
护士分诊时应对患者基本情况和生命体征进行检查,对于危重患者应在医师到来之前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开放静脉、吸痰、监护等)。
三、首诊医师到岗时限要求:急诊室有固定医师的科室立即接诊患者,其他科室医师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到达急诊室(门诊楼内5min,病房10min)。
首诊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首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首诊定义首诊是指患者首次到医疗机构就诊,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
首诊医生负责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诊断和治疗,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医疗服务。
三、首诊医生职责1. 首诊医生应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临床技能,能够独立进行诊断和治疗。
2. 首诊医生应严格遵守医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3. 首诊医生应主动了解患者的病情,详细询问病史,全面检查患者,为患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4. 首诊医生应尊重患者意愿,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5. 首诊医生应加强医患沟通,耐心解答患者疑问,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首诊流程1. 患者就诊时,首诊医生应热情接待,引导患者填写相关表格,并核对患者信息。
2. 首诊医生应详细询问患者病史,了解患者的主要症状、发病时间、用药情况等。
3. 首诊医生应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确保诊断的准确性。
4. 首诊医生根据检查结果,对患者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
5. 首诊医生应向患者解释病情、治疗方案及注意事项,确保患者理解并同意。
6. 首诊医生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五、首诊管理制度1. 医院应设立首诊管理制度,明确首诊医生的职责和权利。
2. 医院应定期对首诊医生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3. 医院应加强对首诊医生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医院应建立健全首诊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准确。
5. 医院应定期对首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章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以上规章制度,我院将进一步加强首诊工作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首诊负责制度及处理流程

1.加强首诊医师培训:
a)定期组织首诊医师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诊疗水平;
b)强化首诊医师对相关法律法规、诊疗规范和医疗安全意识的学习;
c)通过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形式,提升首诊医师的临床思维能力。
2.完善信息系统支持:
a)建立健全医疗信息系统,实现患者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b)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首诊医师工作效率,减少医疗差错;
b)挂号成功后,到指定诊室等候就诊;
c)首诊医师接待患者,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
d)首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制定诊疗方案;
e)患者根据医师建议,进行后续诊疗活动。
2.首诊医师工作流程:
a)接诊患者,了解病情,采集病史;
b)进行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
c)分析检查结果,初步判断病情;
d)制定诊疗方案,告知患者及家属;
1.加强监督管理:
a)成立专门的医疗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b)定期对首诊医师进行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估;
c)严肃处理违反首诊负责制度的行为,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患者满意度调查:
a)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首诊负责制度的认可度;
b)根据患者反馈意见,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2.评价与反馈:
a)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首诊医师的工作质量进行客观评价;
b)定期收集患者、医务人员及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作为改进医疗服务的重要依据;
c)对评价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八、资源配备与支持
1.人力资源:
a)确保首诊医师数量充足,满足患者就诊需求;
c)书写转诊病历,详细记录患者病情及诊疗经过;
首诊负责制度(最新版)

《首诊负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患关系的沟通与信任,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连续、综合、高效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首诊负责制度》。
第二条:首诊负责制度是指在医疗服务中,由首诊医生对患者的全程医疗服务负起责任,并在需要时进行转诊和协调其他医疗资源。
第三条:首诊医生应当具备相关的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并且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医患关系维护能力。
第四条:首诊医生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职业道德开展医疗服务。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五条:本《首诊负责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等。
第六条:患者在需要医疗服务时,应当首先就近就医,并由首诊医生负责提供医疗服务。
第七条:在特殊情况下,患者可选择直接前往特定医疗科室就诊,但仍需遵循首诊医生的转诊建议。
第三章:首诊医生的职责第八条:首诊医生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确保了解患者的病情和健康状况。
第九条:首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初步诊断,并制定治疗方案。
第十条:首诊医生应当向患者详细解释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十一条:首诊医生应当对患者的治疗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治疗效果。
第十二条:如患者病情复杂或需要进一步诊疗的,首诊医生应当及时进行转诊,并向接诊医生提供必要的病历和检查资料。
第十三条:首诊医生应当与其他医疗科室的医生保持密切的联系,进行病情交流和医疗资源协调。
第四章: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患者有权选择合适的首诊医生,并在医疗过程中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第十五条:患者有权拒绝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并在明确了解后做出知情同意。
第十六条:患者有义务如实提供自己的病史和健康状况,并积极配合首诊医生的治疗。
第十七条:患者有义务按照首诊医生的要求进行转诊,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五章:医疗机构的责任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首诊负责制度,并为首诊医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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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疗服务部同意或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服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疗服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服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疗服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急诊会诊制度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于3~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
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
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
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
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参加。
疑难病例抢救制度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疗服务部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一、手术分类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1、一类: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简单小型手术。
2、二类:小型手术及手术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不大的中等手术;3、三类:中型手术及一般大型手术;4、四类: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2、主治医师3、副主任医师4、主任医师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1、住院医师: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二、三类手术的助手。
2、主治医师: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
3、副主任医师: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四类手术的术者。
4、主任医师:担当三、四类手术的术者。
四、手术审批权限1、一、二类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三、四类手术及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疗服务部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术前讨论制度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服务部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