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实施细则(20200515184930)
2024年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3. 患者权益保障
(1)医生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不得强制患者接受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2)医生应当向患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和误导患者。
(3)医生应当尽力满足患者的合理需求,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 医生应当全面负责门诊患者的诊断、治疗和随访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3. 医生应当注重患者的主观感受,尊重患者的意见和权益。
4. 医生应当做到科学决策、规范操作、文明执业,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5. 医生首诊负责制应当与其他医疗管理制度相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的定义和目标
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初次就诊时,由医生承担对患者的初步评估、鉴别诊断和治疗计划,并负责协调、指导、跟踪患者的整个治疗过程的制度。首诊负责制的目标是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就诊效率和医疗质量,减少患者被反复转诊的情况。
二、医生首诊负责制的具体要求
1. 首诊医生要具备较高的临床技能和综合素质,能够快速进行初步临床评估和鉴别诊断。
2. 首诊医生应当制定符合患者实际情况的治疗计划,并与患者充分沟通,解答患者的疑问。
3. 首诊医生应当在患者治疗过程中,负责协调其他科室的医疗资源,并做好转诊和转院工作。
4. 首诊医生应当及时跟踪患者的治疗进展情况,确保治疗效果的监测和评估。
5. 首诊医生在离职或休假期间,应当及时交接患者病情和治疗计划,并推荐下一个负责医生。
(2)医院对医生首诊负责制的违规行为应当进行举报和投诉,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维护医疗秩序。
(3)医生对患者的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一、凡门诊、急诊病人必须实行首诊负责制,决不允许“生、冷、硬、顶、推”的现象发生。
二、首诊接诊病人的医师即首诊医师。
三、首诊医师应详细问诊并做好必要检查,按规定完成病历书写,积极予以治疗或抢救。
四、若非本科病员,首诊医师应负责请有关科室会诊。
五、边缘或跨科疾病,应由首诊医师和会诊医师共同判断协商,决定收治问题。
如一时无法判定而又病情危重者,应由首诊医师或急诊科主任根据最危及病人生命的病情,指定收住科室,该科室不得推诿。
六、急诊范围凡病人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或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时,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救治。
其就诊范围: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蛇咬伤等;2、突然发生的急性腹痛;3、突然高热(38. 5℃以上);4、突然咯血、吐血、有内出血征象、流产、小儿腹泻、严重脱水、休克等;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及食管中有异物者;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者;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9、中毒、吸毒、绷颈、自缢、淹溺、触电者;10、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11、烈性传染病可疑者;12、急性过敏性疾病;13、其他经医师认为合乎急诊抢救条件者。
上列规定,不可机械执行以至耽误病人诊治,如情况模糊难定,应由首诊医师根据病人全面情况斟酌决定。
七、急诊抢救病人范围1、心脏、呼吸骤停、心电图仍有室性纤颤者;2、呼吸已停止仍有心跳或心跳已停仍有呼吸者;3、电击伤、溺水、呼吸心跳已停,但由现场到达急诊科未超过1小时者;4、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血压低于90MMG以下者;5、脑血管意外合并脑疝者;6、服毒或急性中毒者;7、持续性癫痫者;8、外伤性出血危及生命者;9、小儿高烧、抽搐、惊厥者;10、危及生命的其他伤病者。
八、急诊抢救脱险标准凡属“急诊抢救病人范围”的门诊挂号病人,采取抢救措施后,危及病人的生命体征缓解或消失,离院或送住院无生命危险时,即可脱险。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流程实施细则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流程实施细则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是指在患者第一次就诊时,由首诊医师全程负责患者的诊疗工作,包括初步诊断、治疗和转诊等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的流程和实施细则。
1.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的引入是为了提升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有效整合医疗资源,减轻医疗负担,提高患者就诊体验。
通过给予首诊医师更多的责任和权力,可以确保患者在就诊初期就能获得全面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的具体流程(1)门诊接待:患者来到医院门诊后,由接待人员进行登记和初步了解病情,然后将患者引导至首诊医师诊室。
(2)初步评估:首诊医师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包括询问病史、了解主诉、进行体格检查等。
在此过程中,首诊医师需要倾听患者的意见和需求,了解患者的期望和心理状态。
(3)初步诊断:基于患者的病史和体格检查结果,首诊医师进行初步诊断,并制定初步诊疗计划。
首诊医师应根据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尽力给出准确的诊断,并综合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和治疗意愿。
(4)治疗和转诊:如果患者的病情属于首诊医师可以处理的范围,首诊医师可直接进行治疗并进行后续随访。
如果病情超出首诊医师的能力范围,首诊医师应及时转诊至相应的专科医生,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更合适的治疗。
(5)后续随访:无论患者是否转诊至其他医生,首诊医师都应负责患者的后续随访工作。
首诊医师需要跟踪患者的治疗情况,及时与患者沟通,了解患者的反馈和效果,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
3.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的实施细则(1)提高首诊医师的专业水平:医院应加强对首诊医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其临床诊断和治疗能力。
同时,医院应加强对首诊医师的督导和评估,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确保首诊医师的服务质量。
(2)加强协作沟通机制:首诊医师需要与其他医生和专科医师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患者在转诊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沟通和顺畅的转诊流程。
(3)优化诊疗流程:医院应优化就医流程,减少患者等待时间,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最新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

最新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所有医师在首诊过程中对患者的诊疗行为。
三、首诊负责制的含义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在医院首次就诊时,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转院等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首诊医师应全面了解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并对诊疗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管理。
四、首诊负责制的具体要求1. 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患者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
2. 首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并按照诊疗方案进行治疗。
3. 首诊医师应向患者充分解释病情、诊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4. 首诊医师应按照诊疗方案进行治疗,并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5. 首诊医师应负责患者的转科、转院工作,确保患者得到连续、有效的医疗服务。
6. 首诊医师应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认真书写病历,并按照规定进行病历归档。
7. 首诊医师应参加患者病情讨论,并根据病情需要,邀请相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
8. 首诊医师应遵守医疗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
9. 首诊医师应遵守医疗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损害患者利益。
五、责任追究1. 首诊医师违反本实施细则,造成患者病情恶化、医疗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医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首诊医师违反医疗保密制度,泄露患者隐私的,医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首诊医师滥用职权、损害患者利益的,医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实施细则由医院医务部负责解释。
3. 本实施细则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1、各科室必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严格执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制。
2、对门诊病人,尤其是危重、疑难病人属“科室间临界病人”的,首诊医
师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3、对病情较复杂或多处复合性创伤的患者首诊接诊的科室可与有关科室联系协同处理。
被邀请会诊的科室或个人应随叫随到,到达会诊地点时间严格执行会诊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4、会诊确诊后,属于哪一科室即以该科为主,组织救治,首诊科室则应向接受科室办好移交手续,书写好病历及病程记录,并注明科室,签全名以示负责。
5、对必须收入院治疗的危重病人或留观病人,在该科病床有困难时,首诊科室医师请示医务科同意后,有权责成它科接收。
凡因拒绝收治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由拒收科室和当事人承担责任。
6、如遇大批抢救患者,首诊科室难以承担时,应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组织抢救。
7、急诊患者来院就诊由急诊科接待分诊,同时用电话通知相关科室值班医师会诊,不得无故推诿患者。
而被邀请急会诊科室医生应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不得有误。
8、患者需进一步检查,转科或住院治疗时,对此,首诊医师要妥善安排处
理,尤其对于危重病、外伤或其它在搬运途中有可能发生意外的患者,要安排担架,合理运送,并且一定要有医师或护士陪送。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流程实施细则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流程实施细则尊敬的读者,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是卫生健康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旨在优化就医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更好地推进该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首诊医师的作用,特制定本《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流程实施细则》,旨在明确各方职责、规范流程,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
一、制度概述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旨在将患者就医的第一站职责落实到首诊医师身上,其具体内容包括:1. 患者在就医初诊时,由首诊医师担任主诊医师;2. 首诊医师负责初步诊断、治疗以及必要的转诊;3. 首诊医师提供持续、全程负责的医疗服务,对患者负有监督、管理和协调的职责;4. 培养和培训合格的首诊医师队伍,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和医疗水平。
二、实施细则为确保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的有效实施,以下是具体的流程细则:1. 初次就医:患者初次就医时,前台接待人员应当向患者介绍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引导患者选择合适的首诊医师。
同时,提供首诊医师的基本信息,便于患者选择。
2. 医生接诊:首诊医师应主动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详细询问患者的病史、症状等信息,并进行初步体格检查,确保准确诊断。
3. 初步诊断:首诊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史、症状和体格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并提供相应的治疗方案。
必要时,可以辅助检查或转诊至专科医生进行进一步诊疗。
4. 治疗及随访:首诊医师应指导患者进行治疗,并进行有效的随访工作。
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并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
5. 转诊与协调:当患者的病情需要进一步诊疗时,首诊医师应负责与专科医生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并确保患者顺利转诊。
同时,应与专科医生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并持续跟踪患者的病情进展。
三、职责划分1. 患者职责:患者应主动选择合适的首诊医师,积极配合医生的诊疗工作,并按医嘱规范服药,定期复诊,并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2. 首诊医师职责:首诊医师应具备较高的医疗素养和综合能力,负责患者病情的初步判断、治疗及随访工作,确保患者能够获得持续、全程负责的医疗服务。
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首诊负责制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首诊医师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及时到岗、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第二章实施办法第二条、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积极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第三条、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四条、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医院条件所限或患者家属要求,需要转院者,首诊医师应详细交代病情,书写记录,并由患方签字。
第五条、急诊科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如会诊意见不一致,不能决定收住病房,由急诊科主任裁决,如果急诊科主任不在或裁决有困难,正常工作时间由医务处裁决,夜班或节假日由总值班裁决,仍有困难时请示值班院长或医疗院长。
在未做出裁决前,由急诊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
第六条、凡属涉及多学科的危重抢救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相应检查及处理应及时记录。
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始终负责患者生命体征,并起主要协调作用。
第三章附则第七条、医务处负责对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违反该制度,造成差错、纠纷、事故,使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受到威胁,医院利益受到损失,或者医院声誉受到损害者,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处理,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并酌情停止医疗工作。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范本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管理,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患者就诊体验,市医院决定全面实施医生首诊负责制。
第二条医生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首次就诊时,由一名负责的医生全程负责患者的诊治工作,包括初步诊断、初步治疗、转诊等,并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条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的基本原则是:患者至关重要、提供综合服务、强化团队配合、信息共享、责任落实。
第四条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的目标是: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增强患者就诊体验,提高医疗质量。
第二章第一诊室设置和医生配备第五条市医院设立专门的第一诊室,由专业医生和护士共同组成医疗团队。
第六条第一诊室的医生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更新。
第七条第一诊室的医生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能够主动引导患者交流,准确获取病史信息。
第八条第一诊室的医生应能够独立完成患者的初步诊断和治疗,并在必要时进行转诊。
第九条第一诊室的医生应能够与其他科室、专家进行及时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患者得到综合治疗和照顾。
第三章医生首诊流程第十条患者到达医院后,首先前往科室接待处进行登记,由接待员进行初步信息的录入。
第十一条接待员将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告知第一诊室的医生,并引导患者前往第一诊室等候。
第十二条第一诊室的医生应主动与患者交流,询问病情,引导患者描述症状,了解病史。
第十三条第一诊室的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症状进行初步诊断,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实验室检查。
第十四条第一诊室的医生应向患者解释初步诊断结果,并提出治疗建议和方案。
第十五条如需转诊,第一诊室的医生应与相应科室进行沟通,并介绍患者病情和初步诊断结果。
第十六条第一诊室的医生应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初步诊断、治疗过程和转诊等信息,并及时归档。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管理第十七条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自主权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3.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积极对症
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4.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对非所属专业疾病或
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
5.对危重症患者需要检查、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
6.对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7.首诊医生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
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8.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时,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
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首诊负责制度的关键指标与要求
及时及时接诊;抢救5分钟内,急诊10分钟内
首诊负责认真履行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职责
治疗诊断明确的患者,予以及时正确的诊疗处理;诊断未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会诊
交接班履行交接班制度,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护送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护送危重患者检查、住院或转院
转院联系需要转院者,首诊医师负责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转院事宜
权利拥有负责组织会诊、决定患者收治科室或转院的权利,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推诿
妇产科首诊负责制度实施细则
1.本科专业病种较多,包含产科及妇科各系统疾病,要求本科医师必须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常规。
按诊疗常规及诊疗指南处理本科疾病。
2.首诊医师对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及时、认真地进行诊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
好各项记录。
3.首诊医师遇疑难、危重病例,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时,需要住院的陪同患者收住入
院,不需要住院的书写好门诊病历,并注明请上级医师会诊,白班请二线医生、必要时请科
主任会诊,值班期间急诊病人请二线医师会诊,疑难非急诊病人可安排白班时间请上级医生、
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不得让患者重新挂号就诊。
4.对不属于首诊科室诊治的患者:①.非急诊病人书写好门诊病历及初步诊断,并在病历上注明请相关科室会诊,指导就诊路线,并向患者说明并做好相应解释。
②.急诊病人首先判断儿病情的危重程度:如非危重患者挂错了妇产科,应认真首诊患者,书写病历并提出自己的初步诊断后,指引患者到相应科室就诊;如患者病情危急,生命体征不稳定的,不管是
挂错号还是未挂号的,均应立即就地进行积极的抢救处理,同时呼叫急诊护士和专科医生到
场一起抢救,病情允许转运时,可转运到急诊抢救室或疾病所属的专科救治。
5.凡是患有多科疾病的病人,首诊医生拥有负责组织会诊、决定患者收治科室或转院的
权利,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推诿,应当经所有相关专科医生会诊后,根据此次发作的主要疾病,确定转入科室,相关专科医生负责继续诊治。
首诊医生应负责对接手诊治的医生进行交班。
6.对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好后再予转院。
7.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首班医师需完成已挂号待诊病人的就诊工作,一般情况下不得留给下一班医师,有特殊情况需认真交班,并有记录。
必要时向科主任或二线医生请假。
8.凡违反首诊负责制、影响病人诊治,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