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首诊医师负责制
医院急诊科首诊负责制度

医院急诊科首诊负责制度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医院急诊科的工作负荷也日益增加。
为了更好地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医疗服务,许多医院逐渐推行了急诊科首诊负责制度。
本文将就该制度的背景、实施方式以及效果展开论述。
一、背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慢性病的增多,患者对急诊科的需求也在增加。
传统的急诊科工作模式,由医生值班轮流接诊患者,可能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和诊疗效率的低下。
因此,医院急诊科首诊负责制度应运而生。
二、实施方式急诊科首诊负责制度的实施方式可能因医院规模和管理水平而有所不同,但基本原则是确保每位患者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诊疗。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 接诊:患者到达急诊科后,由一名专门负责接诊的医生进行初步评估。
医生会详细了解患者的症状和病史,并进行初步体格检查。
2. 分诊: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医生将患者分诊至相应的急诊科区域。
轻症患者可能会由专门的快速医疗组接诊,重症患者则会立即转至重症监护室或安排手术。
3. 转诊:如果患者的病情超出急诊科的治疗范围,医生会立即进行转诊。
转诊对象可能是其他科室的专家,也可能是其他医院。
4. 跟踪:医生在完成初步诊断和治疗后,会留下患者的联系方式并安排复诊。
患者如有需要,可随时向医生咨询并调整治疗方案。
三、效果急诊科首诊负责制度的实施,对医院的运行和患者的就医体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 内部管理:该制度明确了医生的责任范围和工作流程,有利于医务人员协作高效地开展工作。
同时,医院能够更好地调配医疗资源,提高诊疗效率。
2. 患者就医体验:患者在到达急诊科后,能够迅速接受初步评估和治疗,减少了等待时间和不必要的痛苦。
同时,医生的专业性和负责性也增强了患者对医院的信心。
3. 整体效益:急诊科首诊负责制度的实施,能够降低医疗费用的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资源消耗。
医院也能更好地管理急诊科,提高其绩效和社会声誉。
四、小结急诊科首诊负责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医院首诊负责制

关于印发《XXXX人民医院首诊负责制》的通知各科室、一分院:根据《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 号)文件要求,现将《XXXX人民医院首诊负责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落实。
附件: XXXX人民医院首诊负责制XXXX人民医院2019 年2 月22 日- 1 -附件XXXX人民医院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首位接诊的医师和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入病历,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性。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首诊医师应认真做好病历记录,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非本医疗机构诊疗- 2 -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相应记录。
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部。
XXXX人民医院院长办公室2019 年3 月5 日印发校对:- 3 -。
急诊制度

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 (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病人,特殊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2、首诊医师按要求进行病史采集、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及时治疗或者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者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小组、上级医师,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
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和推委抢救。
4、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收入住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6、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对当事人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7、急诊科全面实行 5 分钟应诊制。
1、因病情涉及其他专科范围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以免失去抢救时机。
遇有疑难危重病人应向会诊医师面陈病情。
2、会诊前应将急诊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在急诊病历上写明会诊目的。
被邀去会诊的医师应在 15 分钟之内到达随叫随到。
3、会诊后,被邀医师应将检查结果及诊断意见写在急诊病历上,危重疑难病员应向原接诊医师交待清晰。
4、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急诊科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委,并及时请有关上级医师检查,确定诊治方案。
5、如病情需要多个科室会诊的由急诊科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召集有关科室会诊,并应按病情明确由某科负主要责任。
6、危重病人的治疗应及时进行,不得因会诊而延误诊治、急诊。
1、各病区经治医师下班前须将当日危重病人在交班本和病历上进行书面交班并签名,特危重病人还应床头或者当面交班。
2、交班内容包括病人姓名、床号、诊断、普通情况及需特殊处理或者注意的相关事项。
接班医师在接班时接受各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并在交班本上签名。
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制度一、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二、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三、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四、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五、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六、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七、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八、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
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
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1周内完成。
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
(二)主治医师查房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24小时内完成,每周至少2次,应有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由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
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2次。
(三)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1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急救流程首诊医师负责制

加强急救工作的规定(摘要)急救信息报告(一)常态报告首诊医生→本组上级医生→科主任→医教科(必要时)→业务副院长(必要时)→院长→市卫生局(必要时)(二)非常态报告首诊医生→行政值班→科主任→医教科(必要时)→业务副院长(必要时)→院长→市卫生局(必要时)关于急救流程1、一旦发现需急救的病人,应就地抢救,同时通知上级医生或科主任迅速到场,主持抢救。
抢救病人时,应尽量有两名医生参加(至少一名为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需会诊者,请相关专业会诊医生协助抢救。
住院病人如病情许可,应尽快转至抢救病房或ICU病房;门诊病人待病情稳定后,收住院或收急诊科留院观察。
2、特殊情况如外伤性肝破裂、脾破裂、宫外孕大出血等需送手术室行急诊手术的,应提前通知手术室及相关手术科室,做好手术准备。
3、“120”接回的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如诊断明确需住院的,应提前通知相关科室做好准备。
如诊断不明确的,在急诊科实施抢救的同时,及时请相应科室会诊,尽快明确诊断。
4、对急诊外伤病人,急诊科首诊医生应在初步处理后,且患者生命体征允许情况下,方可进行辅助检查或收住院。
5、发生在医技科室、窗口部门或其他公共区域需急救的门诊病人,应立即通知急诊科医护人员实施抢救。
6、住院危重病人需做辅助检查、离开科室进行治疗或转科时,事前管房医生应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估,并有医护人员陪检陪治,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应及时予以处理。
如生命体征不稳定,严禁转科或出科做辅助检查、治疗,以免在转科或辅检、辅治过程中出现意外。
关于急救安全管理1、关于急会诊。
院内急会诊,被邀请人员必须随请随到,邀请科室根据医院会诊班排班表,邀请相关人员会诊,也可点名医生会诊。
会诊完毕后,由管房医生或科主任向病人或家属告知(特殊情况下由指定人员进行)。
对会诊未及时赶到,或手机不通无法联系者,按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医护人员在实施抢救时,应保持抢救现场安静,抢救措施有序进行,患者家属应避开抢救现场。
急诊科首诊医师负责制

急诊科首诊医师负责制
一、一般急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及时规范书写急诊门诊病历,决定病人(走)去向。
如非本科室专业疾病,由急诊科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会诊。
二、就诊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医师应立即进行救治,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先对患者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急诊医师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由相关科室医师以首诊医师的责任心负责救治。
三、对于大批伤病员,需其他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进行必要的处理,同时报告科主任,并报告医务科,同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人员共同进行会诊和治疗,首诊医师负责做好就诊病人的登记。
四、对于涉及多专业的复杂病例,首诊医师先进行救治,完成病历,做好必要的检查,负责通知相关专业的医师进行会诊,如需全院会诊,及时报告值班主任或科主任,由医务科组织专家会诊,首诊医师负责做好相关记录,执行会诊意见。
五、凡系决定收入院、转科或做各种检查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安排医护人员护送。
六、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并当面交接清楚病情及处理后方可离去。
急诊抢救各部门、各科室职责与服务时限管理制度
急诊抢救各部门、各科室职责与服务时限管理制度急诊患者、或在院患者意外转化为急危重患者,在紧急情况下,医院各科室,包括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支持,以抢救患者生命。
各部门和各科室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遵守医院多学科协调机制,急危重症优先处置的原则开展急救患者诊疗活动。
一、急诊科:急诊患者由首诊医师负责诊疗工作,执行首诊负责制。
急诊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主持与负责。
迅速评估患者病情,维持患者呼吸血液循环,需要会诊的10分钟内进行,按照急会诊制度执行。
二、临床科室:在院患者病情意外恶化,主管医师进行快速评估存在的医疗风险,需要进行处理的立即作出决定。
根据病情需要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需要他科协调的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
遇危急疑难病例,或本专业范围以外的专科情况突出时,应及时申请多科会诊。
需要转科或转院及手术的按照相应流程实施医疗救护。
三、辅助检查科室:辅助检查科室提供24小时×7天服务。
危重患者病情需要如输血、化验、CT、B超等检查,各科室积极协调配合,按“绿色通道”办理,在半小时内完成常规检查并报告,实行急查急报。
需要床旁检查的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四、重症医学科:需转入监护室的患者先与监护室联系,请监护室作好抢救准备。
由首诊医师或主管医师及其护士护送,并与监护室医护交接,必要时共同参与抢救。
患者转入监护室,按照其工作职责或流程开展救护工作。
五、手术(介入)室、麻醉科:实行24小时×7天服务,急诊患者需要手术(介入)的,手术(介入)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10分钟内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
麻醉医师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
六、药剂科:住院或急诊药房实行24小时×7天服务制度,随时满足患者诊疗用药品的需要。
对急救患者优先提供准确的司药服务;对特需抢救药品按制度规范满足患者需要。
药房急救药品贮存量,保存方法符合规定,并能满足急救工作的需要。
七、挂号、收费:实行 24小时×7天服务制度。
首诊负责制定义
首诊负责制定义首诊负责制是指医疗机构在一线门诊、急诊中,由具备相应医师资质的医生担当患者的首诊责任,并负责协调、引导、监督患者的整个就医过程。
该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就医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医患沟通和保障患者权益。
一、首诊负责制的背景和意义首诊负责制的出现是因为我国医疗资源不平衡、分级诊疗制推行不力等问题,导致患者就医难、就医贵的现象普遍存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开始推行首诊负责制,以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合理引导患者就医,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首诊负责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通过首诊负责制,可以将患者就医途径引导到合适的医疗机构,避免盲目就医和不必要的医疗消耗,达到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的目的。
2. 提高就医效率:在首诊负责制下,医生负责协调患者的整个就医过程,可以避免患者反复奔波、多次就医的情况发生,提高就医效率,减轻患者的负担。
3. 优化诊疗流程:首诊负责制要求医生需要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和就医需求,能够提供更加个性化的诊疗方案,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减少了患者的等待时间和经济负担。
4. 保障患者权益:首诊负责制强调医生对患者的责任,要求医生提供全程的医疗服务和咨询,并及时解答患者的疑问,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首诊负责制的实施方式和要求首诊负责制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首诊负责制是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分级转诊机制,将患者有序引导到适合的医疗机构就诊。
2. 规范医生行为和责任:首诊医生要具备相应的医师资质和专业知识,能够进行初步病情判断和诊断,并提供合理的治疗方案和建议。
同时,医生还要负责协调患者的整个就医过程,与其他专科医生进行沟通和转诊。
3. 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各级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实现电子病历共享和医疗信息互通,方便医生及时获取患者的病史和检查结果,提高诊疗效果和减少患者的重复检查。
首诊负责制度ppt课件
04
(4)对危重、体弱、残 疾的病人,若需转科, 由首诊医师与有关科室 联系并做好转科的护送 及交接病人的工作。
05
(5)需转院治疗的病人, 经科主任同意,同时 上报医务科同意后与 转入医院联系或电话 邀请会诊。
06
(6)若发现医师推诿病 人而延误病情或导致 对传染病的误诊漏诊 者,必须追究首诊医 师的责任。
门诊首诊负责制度
01
(1)凡经挂号的病人, 各科医务人员均需做 到“谁首诊,谁负 责”,不得相互推诿。
02
(2)首诊医师经检查、 诊断,发现该病人为非 本科疾病患者,应认真 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 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 去就诊的师应负责诊疗。 必要时,可请有关科 室会诊。
首诊负责制度
演讲人
目录
01
首诊负责制度
02
门诊首诊负责制度
03
急诊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主要是针对医院、科室和医师三种对象而设立的首位接诊负责的制度。 1.医院:医院对于可以为其提供治疗条件的病人必须接诊,对于一些危重症、马 上危及生命的人必须进行抢救,而不能将其推给其他医院。 2.科室:对于所发疾病符合本科室治疗范畴的必须负责,而对一些有许多并发症 者而言,首次去哪个科室问诊的须由该科室负责,在其过程中如有不能解决的问 题可以请会诊,但仍由其负责。 3.医师:首位接诊的医师应对其负责到底,包括诊断、治疗以及预后等各种情况。
急诊首诊负责制
(1)一般急诊患者,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室护士通知有关科室 值班医师。 (2)重危患者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一般抢救,并马 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 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进行必 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 护士等有关人员。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首诊医生负责制
首诊医生负责制
首诊医生负责制是一项重要的医疗制度,旨在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在门诊方面,所有科室的医务人员都必须遵守“谁首诊,谁负责”的原则,不得相互推诿。
如果首诊医生发现病人患有非本科疾病,应认真记录病历,并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和应该去哪个科室就诊。
对于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生应该负责诊疗,并在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对于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如果需要转科,首诊医生应该与有关科室联系,并确保病人顺利转移。
如果病人需要转院治疗,首诊医生必须经科主任同意,并上报医务部门同意后与转入医院联系或电话邀请会诊。
如果医生推诿病人而导致病情延误或传染病误诊漏诊,首诊医生必须承担责任。
在急诊方面,与门诊类似,首诊医生负责制也适用。
对于一般急诊病人,急诊护士应该通知有关科室的值班医师进行诊治。
对于危重病人,如果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生应该进行一般抢救,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的值班医师。
在接诊医师到来之前,首诊医生应向其介绍病情和抢救措施,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救治。
如果首诊医生提前离开,发生问题,首诊医生必须承担
责任。
对于复杂病例或疑似传染病,需要两个或多个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生应首先实施必要的抢救,并逐级上报医务人员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的值班医师、护士等参加抢救。
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务或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工作。
对于不服从安排的人员,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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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首诊医师负责制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和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五、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六、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七、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
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收入院执行我院《危重患者协调管理制度》。
八、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九、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稳定之前不宜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及以上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十、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预检分诊时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
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十一、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