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科室与首诊医生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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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一、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元、,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二、门诊患者经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

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其它科疾患,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三、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报告门诊部进行疑难病会诊。

四、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向首诊科室医师交代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五、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科室不得拒收患者或抢收患者,在未确定接收科室前,首诊科室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如有争议由门诊部主任根据病情决定。

六、急诊患者经挂号后,到相关诊室就诊(危重或特殊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后挂号),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护士应对患者基本情况和生命体征进行检查,对于危重患者应在医师到来之前给予基本抢救处理。

七、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诊断、治疗有困难,涉及多科室的患者,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亲临现场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记录病历,必要时牵头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各科在做出“排队本专业疾病”的结论时均应慎重,在未确定接收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八、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需先经本科主任同意,被邀请科室应安排医师及时到场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请会诊科室医师交代,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相关诊治九、如不同科室的医师对急诊病人的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本科上级医师直至主任会诊,如意见仍不一致时,由急诊科主任裁决负责科室,急诊科主任不在或裁决有困难时,正常工作时间由医务科裁决,夜间或节假日及时请示值班院长或分管院领导裁决,在尚未作出裁决前,由首诊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

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制度一、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二、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三、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四、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五、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六、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七、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八、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

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

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1周内完成。

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

(二)主治医师查房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24小时内完成,每周至少2次,应有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由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

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2次。

(三)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1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首诊科室与首诊医生负责制度

首诊科室与首诊医生负责制度

首诊科室与首诊医生负责制度在医疗体系中,首诊科室与首诊医生负责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这一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并分析其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一些改善建议。

一、首诊科室与首诊医生负责制度的概念与意义首诊科室可以理解为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首次接触到的科室,通常为综合性医院的门急诊科室。

而首诊医生负责制度则是指在患者初次就诊时,由首诊科室的医生全面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和随访工作,以确保患者能够得到连续和有效的医疗服务。

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明确首诊责任,能够提高患者就医的效率和质量,避免患者在不同科室之间反复排队、重复检查等不必要的繁琐过程。

同时,首诊医生负责制度也有助于建立起患者与医生之间的稳定医患关系,提升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二、首诊科室与首诊医生负责制度的应用在实际应用中,首诊科室与首诊医生负责制度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1. 初诊责任明确:首诊科室和医生需要明确自己在患者初诊环节的具体职责,包括接诊、初步诊断、必要的检查和治疗等,同时要能够准确判断是否需要转诊至其他专科。

2. 患者信息记录:首诊科室要建立健全的患者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体检结果等重要数据,并确保这些信息能够与其他科室及时共享。

3. 合理分诊机制: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合理的分诊机制尤为重要。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将其及时转诊至相应的专科,以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4. 随访和反馈:首诊医生在完成初步诊断和治疗后,应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同时,患者对首诊医生的服务质量也应该给予必要的反馈,以便改进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三、首诊科室与首诊医生负责制度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首诊科室与首诊医生负责制度的优势在于:1. 提高服务效率:患者只需在首诊科室进行一次全面的诊断和治疗,在减少时间和经济成本的同时,也能够减少患者反复排队、重复检查等不必要的麻烦。

2. 加强医患沟通:首诊医生对患者负责,能够建立起一种稳定的医患关系,有助于提高医患之间的信任和沟通效果,从而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

简述首诊负责制度的主要内容

简述首诊负责制度的主要内容

首诊负责制度保障患者权益的有效措施
首诊负责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中,患者首次就诊时由首诊医生负责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诊断和治疗,并对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进行全程跟踪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是保障患者权益的有效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首诊医生负责制。

患者在首次就诊时,由首诊医生负责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和诊断,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治疗方案。

首诊医生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能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准确判断和处理。

2. 首诊医生全程跟踪管理。

首诊医生应当对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进行全程跟踪和管理,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

3. 首诊医生与患者沟通。

首诊医生应当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和需求,并向患者说明治疗方案、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4. 首诊医生与其他医生协作。

首诊医生应当与其他医生密切协作,及时转诊患者,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合理的诊疗服务。

首诊负责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通过首诊负责制度,患者可以在首次就诊时就得到全面的检查和治疗,避免了重复检查和治疗的困扰,减少了医疗费用的支出。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4篇)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4篇)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的实施,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医院的医生首诊负责制工作。

第三条定义1. 医生首诊:指患者在医院就诊时,由医生进行初步诊断、治疗和决定是否转诊的过程。

2. 负责制:指医生在首诊过程中负责患者的就诊全过程,包括诊断、治疗、随访等。

3. 市医院:指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医生首诊负责制的组织实施第四条医生首诊负责制的领导机构市医院应设立医生首诊负责制的领导机构,负责医生首诊负责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医生首诊负责制的组织架构1. 医院应建立医生首诊负责制的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首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领导机构应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医生首诊负责制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六条医生首诊负责制的培训和教育1. 医院应定期组织医生进行医生首诊负责制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生的首诊能力和责任意识。

2.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诊断、疾病治疗、转诊判断、病例记录等。

第三章医生首诊负责制的具体工作第七条医生首诊的程序和要求1. 患者就诊时,医生应进行详细询问和体格检查,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

2.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做出初步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3. 医生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开具诊断证明或病历,记录诊断和治疗过程。

第八条转诊和接诊的要求1. 医生在首诊时,如认为需要进一步确诊或治疗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科室或其他医院发起转诊。

2. 医生在接诊时,应认真审核首诊医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确保诊断和治疗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随访和反馈1. 医生在首诊后应进行定期的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

2. 医院应建立随访和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患者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章责任和监督第十条医生首诊负责制的责任医生在首诊过程中应全面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和转诊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医疗服务。

首诊负责制度新版

首诊负责制度新版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者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问询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者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晰,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者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者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者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殊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或者拒绝。

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者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者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 2 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 1 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暂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 8 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 48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 72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 X 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诊负责制度的基本要求

首诊负责制度的基本要求

首诊负责制度的基本要求一、首次接诊的医生或科室需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

首诊医生或科室应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包括了解病人的症状、体征、病史等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提出初步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如果病人病情较为复杂或需要进一步检查,首诊医生或科室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生或医院相关领导汇报。

二、对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生应根据病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生或医院相关领导汇报。

对于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生应立即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抢救,确保病人的生命安全。

如果病情超出自己的专业范畴或需要进一步的治疗,首诊医生应及时向上级医生或医院相关领导汇报,以便得到更专业的治疗和护理。

三、对于不属于自己专业范畴的病人,首诊医生应负责协调转诊或请相关科室会诊。

如果首诊医生发现病人的病情不属于自己专业范畴,应负责协调转诊或请相关科室会诊。

协调过程中应确保病人的治疗不受到影响,并及时与相关科室沟通,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四、任何科室或医生都不得推诿病人,延误治疗时机。

任何科室或医生都不得推诿病人,延误治疗时机。

如果遇到推诿病人或延误治疗时机的情况,医院应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医院应建立首诊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纳入医院质量管理和医疗安全管理体系中。

医院应建立首诊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监督机制应包括对首诊医生的工作流程、病人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并纳入医院质量管理和医疗安全管理体系中。

同时,医院应设立投诉渠道,对违反首诊负责制度的医生或科室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病人得到公正、合理的待遇。

首诊负责制制度具体内容

首诊负责制制度具体内容

首诊负责制制度具体内容首诊负责制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中,对于患者首次就诊的医生或科室,要对其诊断、治疗和转诊等全过程负责的一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1. 确定首诊医生:医疗机构应明确首诊医生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患者在就诊过程中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2. 首诊医生的责任:首诊医生应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详细的了解,根据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等进行初步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如有必要,首诊医生可邀请相关科室会诊,共同讨论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3. 转诊制度:当患者病情超出首诊医生的专业范围或需要进一步检查、治疗时,首诊医生应及时将患者转诊至相应科室。

在转诊过程中,首诊医生应向接诊医生提供患者的详细病史、检查结果等信息,确保患者得到连续、有效的诊疗服务。

4. 跟踪管理:首诊医生应对患者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如患者病情恶化或出现并发症,首诊医生应积极协调资源,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5. 质量监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首诊负责制的质量控制体系,对首诊医生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6. 培训与教育: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首诊医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患者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首诊负责制制度模版:一、目的: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生和科室。

三、首诊医生的职责:1. 对首次就诊的患者进行全面、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确保诊断的准确性。

2. 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3. 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准确地进行转诊,并向接诊医生提供患者的详细病史、检查结果等信息。

4. 对患者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 对患者的诊疗过程进行记录,保存相关医疗文件。

四、转诊制度:1. 当患者病情超出首诊医生的专业范围或需要进一步检查、治疗时,首诊医生应及时将患者转诊至相应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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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三级三讨论会诊手术要分级查对病历要交接抢救技术要用血患者身份识别管理制度首诊科室与首诊医生负责制度1、首诊科室就是指经预检护士或挂号人员分诊后,第一个接诊病员得科室,实行首诊负责制,就是为了杜绝各科室互相推诿病员。

首诊科医师应从病号得利益出发,积极主动为病员解除病痛,不得推诿。

2、医院应安排临床经验丰富得护士担任分诊工作,遇有疑难病员可请医师协助。

如出现明显分诊错误,首诊科室医师可及时与预检护士协商,酌情更改其她科室。

3、首诊医师接诊病员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检查,拟定初步诊断,做出恰当处理,同时按病历要求书写门诊、急诊病历。

4、首诊医师如怀疑病员患有其她科疾病,应先请示科内上级医师后,再决定请有关科室会诊。

会诊后不需转科得病员,仍由首诊科室负责治疗。

如会诊已明确为她科疾病,应邀会诊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员。

5、为避免病员往返于科室间会诊,首诊科室医师可针对病情酌情给予一次性处理。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医院实行三级医师,即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医师负责制。

2、科主任负责全科得医疗、教学、科研等项工作。

每周必须查房1-2次,出专科门诊1-2次,以解决本科病房及门诊疑难与重症病人得诊断、治疗问题。

对新入院得病人必须在72小时内作出诊断及治疗意见。

3、主治医师在科主任得领导下,协助科主任做好本科得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领导治疗组完成医疗任务。

每日查房1-2次,及时查瞧新入院及危重病人,决定本治疗组病人得治疗方案,手术实施。

对于新入院得病人,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诊断及治疗方案。

根据本科得实际,每周可安排出专科门诊1-2次。

4、住院医师受主治医师及总住院医师得领导,每日对所管得病人至少查房2次。

及时查瞧新入院及危重病人,做好病情记录,对于新入院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及各项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必要得治疗,并及时向主治医师汇报。

8小时以内?主任医师每周2次主治医生每日1次住院医师每日早晚查房,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8小时主治医师﹤48小时主任医师﹤72小时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凡遇到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疑难病例讨论,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分析,争取尽早明确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

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得病人可提交医教科组织会诊或全院病例讨论,以确定诊疗措施。

1疑难病例2入院三天内未能明确诊断3治疗疗效不佳4病情严重等会诊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及时申请会诊。

二、会诊形式及组织方法:1、急诊会诊:被邀请人员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立即前往会诊科室,如遇值班人员不能解决会诊问题时,值班医师立即转请上级医师。

10分钟内2、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

由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签字。

送会诊单时注明送到时间,应邀医师应于24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注明完成会诊时间。

48小时?p23应该为24小时内p734、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

由提出会诊科室将会诊时间、地点通知有关人员。

会诊时申请科主任主持,医教科派人参加。

5、院外会诊:(1)本院一时不能诊治得疑难病例,需要请院外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由申请科室派人乘车前往邀请,并负责交纳会诊费用。

(2)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必须经医教科批准,科主任指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到外地会诊如超过两天,返院后还须报告医教科。

(3)夜间需外院会诊或外院请本院会诊时,由行政值班负责,第二天通知医教科。

(4)其她规定按照《泰兴市人民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执行。

三、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经诊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得准备与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做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四、几项具体规定:1、各科室要严格掌握会诊指征,所有非急诊会诊病例均应有各科室主任查房时提出会诊建议。

2、非急诊病例不准出急诊方式申请会诊。

3、值班住院医师遇有需急会诊病人,首先应请本科室上级医师,而后由上级医师提出就是否请她科会诊。

4、住院医师及进修医师不能单独参加会诊。

五、属于一般需要专科检查与处理者,由主管医师填写专科诊治申请单到门诊找有关科室进行诊治,不属会诊范畴。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1、抢救工作应由主治医师与护士长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参加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2、抢救工作中遇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得困难时,应及时请示,迅速予以解决。

一切抢救工作要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3、医护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4、各种急救药物得安培输液输血空瓶等用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查对。

5、抢救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五定—定数量定时间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6、新入院或突变得危重病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医教科或总值班,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二份,分别交病人家属与医教科。

7、危重病人抢救结果,应电话报医教科与科主任。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为确保手术安全及手术质量,在强化"三基"训练得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得手术范围,对手术分级管理做如下规定:一、医师分级:(一)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或博士后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二、手术分类:(一)甲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得各种手术。

(二)乙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得各种重大手术。

(三)丙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得各种中等手术。

(四)丁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得普通常见小手术。

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手术范围:(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丁类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丁类手术得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丙类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丙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乙类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乙类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甲类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乙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甲类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甲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甲类手术、新开展得手术与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熟练完成甲类手术,特别就是完成新开展得手术或引进得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批准权限:(一)正常手术(1)甲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教科备案。

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手术审批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教科,由业务副院长审批。

(2)乙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教科备案。

(3)丙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4)丁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5)开展重大得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项目,需经卫生厅指定得学术团体论证,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与社会环境得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二)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得可视作特殊手术:(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得。

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2)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得。

(3)可能引起司法纠纷得。

(4)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得。

(5)高风险手术。

(6)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

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7)人体器官移植手术。

(8)虽已广泛应用于临床但在本院属首次开展得手术(9)重大得新手术以及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10)卫生部与省卫生厅有其她特殊技术准入要求得以上手术,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教科审核,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执业医师,异单位,异地行医手术,需按《执业医师法》得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此外,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员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与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手术分级制度中主任医师权限一类指:特大手术、疑难手术、新型手术、部分大型手术。

副主任医师权限二类指:大型手术主治医师权限三类指:中型手术、内窥镜检查及治疗住院医师权限四类指:小型手术、门诊手术等。

术前讨论制度1、凡须施行手术得病人,术前要完成必要得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特殊情况例外)。

2、大、中型手术前须认真讨论,对于大手术、疑难及新开展得手术,术前需邀请麻醉科、手术室及有关科室、有关人员参加,共同研究,制订手术方案,以确保安全、顺利地进行手术。

3、讨论由科主任主持。

住院医师报告病历,提出诊断与鉴别诊断、手术指征、术前准备工作等情况。

主治医师可进行补充。

4、讨论中,手术医师提出手术方案,术中可能出现得并发症及相应得预防、处理措施,以及术后处理要点。

5、大、中型手术须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作出决定。

6、对于外宾、厅级以上干部需手术以及新开展得手术,必须报主管副院长、医教科审批。

7、住院医师将讨论情况及时记入病历。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病例讨论,特殊病例(有医疗纠纷得)应及时24小时内组织讨论。

已进行尸检病人得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报告后(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周。

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与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办派人参加。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并摘要记入病历。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1)死亡原因。

(2)诊断就是否正确。

(3)治疗护理就是否恰当及时。

(4)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

(5)今后得努力方向。

分级护理制度分级护理:就是根据病情得轻重缓急,规定临床护理要求。

在护理工作中达到明确重点,分清主次,合理安排人力,使护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有利于提高护理质量。

医生根据病人得病情决定护理等级,以医嘱形式下达级别,分成一、二、三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并作出标记。

(一级护理为红色,二级护理为黄色,三级护理可不设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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