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权

合集下载

房屋住宅租赁合同5篇

房屋住宅租赁合同5篇

房屋住宅租赁合同5篇篇1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一、租赁房屋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的具体地址、面积、格局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的房产证明及房屋现状描述。

二、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租事宜,未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将房屋归还给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给甲方。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租金支付方式为每______(月/季/年)一付,每次支付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租金支付时间应当在每次付款期的第一天完成。

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日收取租金总额千分之______的滞纳金。

四、押金1. 乙方应当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作为押金。

2.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后,甲方应当将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若乙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五、房屋使用及维修责任1. 乙方应当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观及功能。

如有需要,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2. 乙方应当负责保持房屋的清洁和完好,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

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3. 租赁期间发生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房屋损坏的,甲方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让或抵押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024版房屋租赁合同法

2024版房屋租赁合同法

2024版房屋租赁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屋租赁活动。

第三条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房屋状况说明等相关文件。

第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承担房屋使用期间的维护责任。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七条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租金和押金第十条租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无故拖欠。

第十一条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押金,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

第十二条押金应当在合同终止时退还承租人。

第五章房屋使用和维护第十三条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第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对房屋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房屋安全。

第十五条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六条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七条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法由国务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法施行前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按照原合同执行。

注:本法为模拟示例,具体内容以实际法律文件为准。

房屋范围用途租赁合同5篇

房屋范围用途租赁合同5篇

房屋范围用途租赁合同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房屋范围用途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房屋的合法所有者,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愿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位于(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为(具体面积),房屋用途为(住宅/商铺/办公等),房屋以内设施设备齐全。

2. 乙方需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房屋,并承诺不将房屋用于非法目的。

第二条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为__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租赁期限届满,双方如需继续租赁,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双方再次协商确定租赁期限和租金等事宜。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需要支付的租金为______元/年/月,共计______元。

2. 租金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等),租金须在每月的____号或____号(双方商定)之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3.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日计算滞纳金,滞纳金的标准为每天租金的____%。

第四条使用权和限制1. 乙方有权按照房屋用途使用房屋,并有权对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和维护。

2. 乙方不得私自转租、分租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维护和保险1. 房屋的维修和保养责任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个人房屋出租给公司租赁合同

个人房屋出租给公司租赁合同

个人房屋出租给公司租赁合同个人房屋出租给公司租赁合同(精选10篇)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

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个人房屋出租给公司租赁合同(精选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个人房屋出租给公司租赁合同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并收取租金等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将位于兴义市桔山民族街1—10号,房屋共计________平方米,租赁给乙方。

二、房屋租赁期限为: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三、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租金每年________元,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缴清当年租金和保证金合计________元。

每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缴清至次___年___月___日一年房租。

四、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仅作为商贸经营活动使用。

五、乙方在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对所承租甲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事前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但要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

并且,乙方装修后或改造的房屋各种费用在租赁到期时或因甲、乙双方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补偿。

六、甲方收取乙方租房押金人民币________,乙方租期未满时停止房屋租赁,甲方则有权不退租房押金,乙方损坏甲方房屋结构将按等价赔偿,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损失。

该款双方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在隔墙恢复和未欠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此款全额无息返还。

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如发生拖欠租金一事,甲方则按每日收8%违约金(在押金中扣)如乙方超出约定支付房租十五日甲方在交涉无果后收回房屋,并有权终止本合同,押金不退还乙方,并且乙方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异议申请书格式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异议申请书格式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异议申请书格式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承租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租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1)“租赁房屋”指乙方拥有所有权并同意出租给甲方的房屋,其详细地址见附件一。

(2)“租赁期”指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租赁期限。

(3)“租金”指甲方应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具体金额见附件一。

1.2 解释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不影响条款的解释。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表示不限于所列举的事项。

第二章:租赁房屋2.1 乙方确认其对租赁房屋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出租权。

2.2 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见附件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附件一的约定。

2.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或用于非租赁目的。

第三章:租赁期限3.1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3.2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租赁,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租赁合同。

第四章:租金及支付方式4.1 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1)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2)租金支付日为每月的第__日,甲方应在支付日之前将租金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章:租赁房屋的维修与保养5.1 甲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证租赁房屋的完好。

5.2 甲方发觉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故障等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5.3 以下情况甲方应自行承担维修费用:(1)因甲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该怎么来确定管辖呢?律师365小编整理了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该怎么来确定管辖呢?小编整理了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5)京高法字第82号《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院同意你院的意见,即: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这样并不有悖法律规定,重要的是便于受理的法院查明案情和执行判决,从而正确、及时地审结案件。

此复***律师事务所。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的请示〔1985〕京高法字第82号最近,本市宣武区法院收到一件房屋承租人请示出租人修缮房屋的起诉,原告肖承志所承租的房屋座落在宣武区广外椿树拐2号,被告即出租人袁振海的户籍和工作地均在贵州省都匀市112厂。

宣武区法院按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将案件移转贵州省都匀市法院。

该院认为:房屋在北京,又将案件退回宣武区法院(宣武区法院已受理并趁被告来京出差之际调解结案)。

与此同时,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待来访中,也发现有上述类似情况,由于房屋座落地与被告户籍地不一致,石家庄律师咨询。

所涉及的两个区、县法院之间认识分歧而互相推诿管辖。

如苗义诉袁继信收房一案,被告袁继信承租原告苗义的房屋两间,该房座落在东城区东四五条北巷4号,而袁的户籍地和居所地均在朝阳区。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租赁合同6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租赁合同6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租赁合同6篇篇1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位于广州市______________区的合法房屋产权,并有意出租予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租赁该房屋。

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租赁协议:一、租赁物及位置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广州市______________区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物的具体地址、面积、布局等详见本合同附件的房产证明。

二、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乙方应如期归还。

如乙方需要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共计______元/年。

2. 乙方应于每月的第一天前支付当月的租金。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按照逾期支付的金额每日支付____%的滞纳金。

四、租赁物的使用和维护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不得将租赁物用于非法用途。

2. 乙方应妥善使用和维护租赁物,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过失导致租赁物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3. 甲方有权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五、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归还租赁物,同时要求乙方支付欠缴的租金及滞纳金。

2. 如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或擅自转租、转让租赁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租赁中的租赁房屋的责任划分和归属

租赁中的租赁房屋的责任划分和归属

租赁中的租赁房屋的责任划分和归属在租赁合同中,租赁房屋的责任划分和归属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租赁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应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租赁期间能够避免纠纷和争议。

本文将从房屋的责任划分和归属角度进行探讨。

1.房屋维护和修缮责任在租赁期间,房东通常负责房屋的维护和修缮。

这包括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保证其结构完整和设施正常运作。

如果发现房屋存在损坏或需要维修的情况,房东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然而,对于一些日常维护和小修小补,例如更换灯泡、修理水龙头等,通常租户自行负责。

租户在使用房屋期间应该对设施和设备保持合理的使用,避免损坏和浪费。

2.卫生和清洁责任卫生和清洁责任的划分通常是租户的职责。

租户在使用房屋期间应保持房屋的卫生和清洁,包括定期打扫房屋、清理垃圾、维持厨房卫生等。

租户应该自觉遵守公共卫生要求,保持房屋周围环境整洁。

然而,房东也有义务确保房屋在租赁开始时处于良好的卫生状态。

如果租户在入住时发现房屋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可以向房东提出清洁要求,并要求房东承担相应费用。

3.设备和家具的维修责任租赁房屋通常会配备一定的设备和家具。

对于设备和家具的维修责任,一般情况下是由房东承担。

如果设备或家具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损坏,租户应当及时通知房东,并提供必要的维修或更换。

然而,对于人为损坏或不当使用导致的设备和家具损坏,租户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租户应合理使用设备和家具,避免过度使用或故意破坏。

4.房屋安全和保险责任房东在租赁期间应确保房屋的基本安全。

这包括防止火灾、电器短路等安全隐患,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盗门、烟雾报警器等。

然而,租户也需要注意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租户应正确使用房屋设施和设备,遵守使用规范,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房屋损坏,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房东还是租户,都应在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责任划分和归属进行明确约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权篇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内容摘要] 因不动产牵连发生的诉讼,不应一概划为专属管辖,应有所区分。

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则上应按一般地域管辖对待,应允许当事人按《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对诉讼管辖自主作出安排。

A公司在B地设有工程项目部,项目部租用B地某单位的房屋若干间作为办公之用。

后履约当中因房屋瑕疵与租金给付发生纠纷,某单位诉至B地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解决。

A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理由是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所有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应由A公司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B地一审法院裁定双方约定管辖无效,此案属专属管辖;A公司不服裁定,上诉至B地上一级人民法院,B地上一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这样B地初审法院就获得了该案的管辖权,A公司希望通过约定管辖方法避开地方保护的目的落空。

问题:B地两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妥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就是不动产专属管辖的由来。

关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司法实践,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所有不动产涉及到的纠纷,全部归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就是《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另一种观点是并非所全不动产纠纷皆属专属管辖,其中仅就不动产物权之诉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其他因不动产牵连发生的纠纷,应赋予当事人选择的权利,即按《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由当事人自主作出安排。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首先,不动产纠纷是个大的概念,不动产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条规定的三种物(动产、不动产、特定权利)的形态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因其归属利用产生的纠纷形形色色,大量存在,其中既有可能涉及物权之诉,也有可能涉及债权之诉,而债权诉讼并不直接以不动产上的物权归属为诉讼标的,因此不能因纠纷涉及到不动产,就不问理由地全部划归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这样处理,那么许多案件就会成为专属管辖,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的优先实施一般地域管辖会形成冲突,不符合立法的本意;其次,涉外不动产纠纷因不动产涉及到国家主权和领土问题,因此一般都行使专属管辖权,但在国内不动产纠纷中,并不涉及这个因素;第三,国内不动产专属管辖设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两便原则”,即便于当事人经济、快速地进行诉讼,便于法院更好地审判、合理配置资源。

但有些时候因不动产纠纷产生的诉讼,原告或被告并不一定与不动产所在地同属一地,由法院行使专属管辖权不一定符合该目的;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这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到的不动产作为专属管辖对待;第五,最高人民法院在1986年作出的《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法(研)复〔1986〕2号)指出:“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可见该批复并未明确表示房屋租赁纠纷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其他有管辖的法院不能涉足,况且该批复至今有效。

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我们认为其本质是一种债权纠纷,不应按专属管辖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XX〕11号)总共规定了361种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其中的一种,明确地将其放在债权纠纷一节当中,这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物权之诉处理。

况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涉及到的物权之争,无非是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针对该项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X]11号)当中,运用三个条款(第21条、23条、24条)专门作了限制性处理,核心内容有三:一是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时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以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三是出租人将租凭房屋出卖给房屋共有人、本人近亲属、善意第三人,以及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履行了通知义务,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时,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表明司法实践已经开始弱化该项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再作为一项主要权利对待。

因此我们认(转载于: 校园生活: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权)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发生的诉讼,除涉及到优先购买权而产生物权之争,应按专属管辖处理外,其他的纠纷应按一般地域管辖对待,特别是应允许当事人按《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对诉讼管辖自主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安排。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法(研)复〔1986〕2号)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之前作出的,且至今有效,而民诉法第34条又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这样在适法性上就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司法实践情况,以司法解释的方式重新细化和明确关于不动产租赁纠纷管辖的问题,以维护司法的统一。

篇二:租房合同,管辖法院篇一: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技巧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技巧孟银芳一、当事人在准备约定管辖法院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从以下范围中选择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凡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合同履行地:1、买卖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中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也就是说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2)在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

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篇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5)京高法字第82号《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院同意你院的意见,即: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这样并不有悖法律规定,重要的是便于受理的法院查明案情和执行判决,从而正确、及时地审结案件。

此复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的请示〔1985〕京高法字第82号出现以上管辖上的推诿,除系个别干部的工作作风上的问题以外,主要是对类似以上房屋租赁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所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还是特殊地域管辖,认识不尽一致。

大体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诉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只有执行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的,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涉及房屋租赁关系的诉讼,从两便原则考虑,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

否则,如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对于房屋座落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纠纷,不便于受诉法院查明案情和判决后的执行。

但持这种意见的同志,对适用具体条款又有两种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应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即履行地法院管辖。

理由是,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均属于合同纠纷,因为这类纠纷产生的根据是双方实际存在的租赁合同;民诉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合同纠纷”并未指明只限于经济合同,自然,这类民事合同也应适用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有的则认为应适用民诉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理由是这类纠纷虽不涉及不动产产权的确认或变更,但它涉及到了产权人对不动产使用方式的变更和承租人有无使用权的问题,也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审判实践中,不少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理由是,民诉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指的是经济合同,不包括民事合同,因为民事合同范围较广,显然房屋租赁纠纷不能按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民诉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指的是不动产产权,房屋租赁纠纷,实质上是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不涉及不动产的产权问题,所以,也不能适用对不动产的专属管辖规定。

我们的意见,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当否,请批示。

1985年7月24日篇三:民事诉讼中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中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韩洪律师提记:笔者在XX写了一篇《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的博文,时过境迁,原文所依据XX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92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法(研)复[1986]2号}、1996年9月1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均被修改或废止,民事诉讼中有关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规定,也随着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修改或废止发生了变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