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处理措施和强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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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处置方案与演练的区别

现场处置方案与演练的区别

现场处置方案与演练的区别在事件发生时,现场处置方案和演练是应急响应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

虽然它们都针对应对突发事件进行了安排和预演,但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指预先制定的应急响应手册,包含了针对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和应对程序,以及现场指挥部要点、人员分工、协调联系等相关内容。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指挥员将按照现场处置方案进行统一指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应急响应效果最大化。

现场处置方案需要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进行分类制定,包括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多种形式。

对于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事件,现场处置方案需要规定不同的响应措施和应对程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演练演练是指应急响应工作人员定期举行的模拟练习,通过虚拟的突发事件场景进行现场模拟操作,运用现有的资源和手段进行应急响应,以检验现场处置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演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应急响应能力的提升,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减小损失。

演练要按照现场处置方案的要求进行,综合实际应急响应情况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方案,不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区别现场处置方案是预先制定的指导性文件,主要是从事应急响应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予以参考。

而演练则是现场模拟操作,是为了检验现场处置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另外,现场处置方案强调的是指挥调度工作的组织性和机构性,而演练则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提升,强调实践性和操作性。

演练的重点是对人员、物资、装备和信息等资源能力的验证,让应急响应人员具备在实际突发事件中迅速反应和处理的能力。

总的来说,现场处置方案和演练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现场处置方案是演练的指引和基础,演练则是现场处置方案的实践验证。

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20版安全生产执法程序与文书

2020版安全生产执法程序与文书
②与《查封扣押决定书》的区别。《查封扣押决定书》主 要适用于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 设施、设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是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 检查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 故隐患,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而使用的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一般要写明物品的名称、规格、 数量、重量、产地、特种等物品基本信息,查封扣押物 品清单必须由执法人员、见证人员和当事人签字盖章, 一式两份,有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留存。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是应急管理部门 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了查封扣押决定后,因情况复 杂,需要依法作出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的文书。
一般来说,应当在调查取证之前,对确需立即查 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 内补办立案手续。
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存在若干责任主体时,应当分 别立案。
《询问通知书》是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 位进行检查或者调查时、查办违法案件的过程中, 为查明案件事实,要求被通知人在一定时间到达指 定地点接受询问而下达的文书。
实施延长查封扣押,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应当慎重对待,严格依法进行。 一是查封扣押实施程序必须由法律规定;二是应急 管理部门依法具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三是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批准, 应当按规定制作《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审批表》。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 经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 期限不得超过30日。
(1)《恢复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通知 书》应当按规定送达负责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的单位,并由该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盖章。

陕西银监局审慎监管强制措施操作规程-

陕西银监局审慎监管强制措施操作规程-

陕西银监局审慎监管强制措施操作规程正文:---------------------------------------------------------------------------------------------------------------------------------------------------- 陕西银监局审慎监管强制措施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审慎监管强制措施规范实施,及时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审慎监管强制措施,是指陕西银监局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有关措施,具体包括:(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局领导,是指陕西银监局的局长、副局长等负责人。

监管部门,是指陕西银监局各监管处室。

法律部门,是指陕西银监局政策法规处。

部门负责人,是指负责本部门工作的处长、副处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第五条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陕西银监局应依法先责令其限期整改;当事银行业金融机构逾期未整改或者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陕西银监局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审慎监管强制措施。

第六条陕西银监局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应当遵循依法、公正、适当和查处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调查第七条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市场准入审批等监管活动中,或通过信访、举报、媒体披露等渠道,发现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有可能对其采取审慎监管强制措施的,由监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解读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解读
第十一条[特别管辖-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的管辖]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 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 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对于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 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对广告主自行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主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事人到场。办案人员应当制 作现场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解读: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当事人无法到场或拒绝签字的情况,执法人员对此要格外注意,不能仅以店长、员 工在场代替当事人到场,应当按照第四十条的规定,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注明情况,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 记录。也可以电话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口头委托他人配合检查,事后再以书面委托书、情况说明等方式对委托 情况予以追认,但是此种方式存在当事人否认委托事实的风险。
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当场交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清单。
第三十八条[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 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期间。检测、检 验、检疫、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关于公安机关适用行政强制法的原则

关于公安机关适用行政强制法的原则

关于公安机关适用行政强制法的原则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要运用到大量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不少的强制手段,行政强制涉及到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在实施强制措施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确保公民权利的享有,尽量的把对公民的损害降低到最小范围而行政强制法在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促进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权,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公安机关作为政府职能机关必然要遵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与原则,在实际生活中,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使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因其正当行使为公民提供必需的秩序,又可能因其被滥用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部分公安机关滥用行政强制,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为避免这种情况,应当借鉴行政强制法确立公安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原则。

关键词公安行政强制法原则一、行政强制法定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原则在行政强制领域的贯彻。

行政合法性原则则是指一切行政行为都要依法行使,并受法律的约束,也就是说,行政主体要实行行政强制必须事先得到法律的授权,并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等下行使,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强制法》第4条,该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据此,公安行政强制法定原则的内容大体包括:一实施主体法定实施主体法定是指有权对相对人采取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必须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只有法律规定的主体才有权行使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17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并结合公安实践,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公安行政主体,这是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区别于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的标志之一,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如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消防机构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条和第51条的授权取得了实施强制行为的主体资格;交警支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人作出强制行为;公安边防检查站根据规定,可以对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人实施强制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法的领域中,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以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这两个概念在实际运用中常常容易被混淆,为了更清晰地理解和把握它们,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

行政强制措施,简单来说,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为。

比如说,在疫情期间,政府对某些可能存在感染风险的区域进行封锁,限制人员的进出,这就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又比如,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司机酒驾,暂扣其驾驶证,这也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表现形式。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临时性、紧迫性和非惩罚性的特点。

它通常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目的是为了迅速控制局势,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而且,行政强制措施本身并不是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惩罚,而是为了后续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创造条件。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要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同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等。

再来看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例如,某人被处以罚款,但逾期未缴纳,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或者直接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的款项,这就是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终局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它是在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情况下采取的,目的是确保行政决定的有效执行,具有终局性的效果。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什么

⾏政强制措施包括什么⾏政机关是拥有⼀定的权利的,很多时候⼈们不遵守法律规定⽽选择做出违法的⾏为,那么是会受到⾏政处罚的,那么⾏政强制措施包括什么?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政强制措施包括什么《⾏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政强制措施。

《⾏政强制法》根据⾏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个兜底条款,即“其他⾏政强制措施”。

在实践中,⾏政强制措施⼿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由,处置财物,进⼊住宅、场所3类。

1、限制⼈⾝⾃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政相对⼈的⼈⾝⾃由。

(1)⾏政相对⼈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管制不能避免⾏政相对⼈对其本⼈造成危害或对他⼈构成威胁。

(2)⾏政相对⼈意欲⾃杀,⾮管制不能保护其⽣命。

(3)⾏政相对⼈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安全的情形,⾮管制不⾜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法规定了多种限制⼈⾝⾃由的⽅式,如保护性约束、⽴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驱散等。

2、处置财物。

⾏政机关在实施⾏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收益、处分。

在实践中,⾏政机关采取⾏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进⾏限制等。

3、进⼊住宅、场所。

当公民的⽣命、⾝体、财产有危险,⾮进⼊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危害⾏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政机关⼯作⼈员及时进⼊该住宅、场所采取⼀定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政强制执⾏与民事强制执⾏的区别有哪些从我国具体情况看,⾏政强制执⾏与民事强制执⾏的区别在于:(1)从执⾏主体看,我国⾏政强制执⾏的主体在⼀般情况下为⼈民法院;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是⾏政机关。

非现场执法规范

非现场执法规范

非现场执法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违法行为也时有所增加,而现场执法难以覆盖所有地方和时间,因此非现场执法应运而生。

非现场执法与现场执法的最大区别就是执法时机的不同,它强调的是通过先期发现和后期处理的方式来实现执法的目的。

然而,在进行非现场执法的时候,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

本文将就非现场执法规范进行探讨。

一、非现场执法与现场执法的区别首先需要了解非现场执法和现场执法的区别。

现场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在遇到违法行为时,在现场采取措施并将当事人带回机关处理的行为。

而非现场执法是指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获取证据,再通过查找人员信息和追踪等方式,确定违法人员并对其进行处罚。

二、非现场执法需要遵守的规范虽然非现场执法与现场执法有很大不同,但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

以下是非现场执法需要遵守的规范:1. 法律规范。

非现场执法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非现场执法的证据应当符合法律的证据规定,不得借机滥用执法权利,同时也应当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2. 技术手段规范。

非现场执法需要借助于技术手段获取证据,这种行为也需要遵守相关规范。

在选择技术手段的时候需要保证其合法有效,不得侵犯公民个人权益。

3. 执法程序规范。

非现场执法的程序也需要符合规范要求,警方应当遵循司法程序,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对于有抗议的情况应当进行合法的审核。

4. 处罚规范。

无论是现场执法还是非现场执法,对于处罚的规范都是有要求的,要保证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非现场执法的重要性非现场执法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减轻工作压力。

在非现场执法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不必承担现场执法的权力,减轻了警察的工作压力。

2. 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公安机关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证据,避免了现场执法时对警力和时间的浪费,也可以更加高效地查找,定位和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信息。

3. 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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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处理措施和强措的区别》1、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是指安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而使用的文书。

2、制作说明(1)使用范围。

可以针对当场纠正、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多种决定使用。

(2)依据。

现场处理措施是为预防、制止或者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采取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的财产和行为自由加以暂时性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

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应当有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文书中列明所引用的条款。

(3)与其他文书的区别一是与《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区别。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主要适用于责令限期整改、责令限期达到要求这两种情况。

二是与《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区别。

《强制措施决定书》主要适用于查封、扣押和临时查封有关场所等行政强制措施。

三是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届满或者依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进行复查,并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

3、注意事项文书要加盖安监部门公章,不得使用内设机构印章。

送达由负责人在文书上签名并签署时间即可,其他人签收的,应有相应的职务证明或者同时加盖生产经营单位公章。

强制措施决定书1、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为查明事实,保全证据而对当事人作出强制性措施决定的文书。

本文书仅在依法实施采取查封、扣押、临时查封有关场所时使用。

2、制作说明(1)存在的问题该部分应当具体列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2)依据该部分应当明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条款,最好明确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项。

(3)强制措施该部分应当根据存在的问题,即违法的情形、情节以及严重程度,明确强制措施的种类。

3、注意事项(1)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时,应当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

(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有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措施种类。

第二篇: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朔州排查组现处(17)3号山西怀仁峙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经xx年1月12日-21日现场检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安全生产许可证》于xx年11月20日到期,延期手续未办理完毕。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障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责令你矿继续生产,加快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加快紧急避险系统申请验收手续进度。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检查人员(签字):执法证号:(签字):执法证号: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职务)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公章)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被检查单位第三篇:安全生产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安监管现决[]号我局于年月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依据的规定,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有另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证号:证号: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第四篇:现浇板裂缝补强处理措施lz现浇板裂缝补强处理措施随着建筑业新技术的迅速发展,预拌混凝土在很多地区大量采用。

这种集中计量、集中搅拌的方式以及采用新技术程序化管理,具有独特的优势、质量保证系数大大的增加、施工速度快、环境污染、噪音大大减低。

但也有不利因素:其流动性大,早期强度增加过快、表层硬化快、掺入外加剂品种较多,加大了施工过程控制及施工操作的难度。

由于施工单位目前对预拌混凝土认识不深,施工管理跟不上,加上设计存在的缺陷以及本地区的地理环境气温变化,很容易造成现浇板裂缝甚至贯通整个板厚,直接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针对现浇板裂缝的种种情况,谈谈对裂缝补强处理的一些技术措施。

一、根据现场裂缝宽度划分补强措施①宽度小于0.2mm时(原规定0.3mm)为满足使用功能,当裂缝浅而细时用环氧树脂浆进行表面对闭;当裂缝细而深时,用低粘度环氧树脂浆灌注。

②裂缝宽度不小于0.2mm时,用环氧树脂浆灌注,表面用环氧树脂贴纱带,两脂两带进行对闭。

③裂缝宽度不小于0.8mm(原规定1.0mm),可用微膨胀水泥液补修。

补修前裂缝表面轻剔成“v”型槽,清理干净,在裂缝表面涂刷一层水泥浆界面剂。

④配合比(主要比)。

a.环氧树脂浆配方为环氧树脂:邻苯二甲二丁酯:二甲苯:乙二胺=100:10:50:10。

b.b.水泥浆制作。

为了满足操作的要求,水灰比应为(0.7~1):l。

制作时先放水后放水泥,在放水泥的同时进行搅拌,搅拌时间为2min~3min。

如灰浆中掺防水剂时,防水剂应先加入水中,后与水泥搅和,要求混合均匀。

二、施工要求①灌浆前应对裂缝进行处理,其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a.表面处理法。

对于现浇板上较细(小于0.2mm)的裂纹,可用钢丝刷等工具,清除裂缝内部及表面的灰尘和松散层等污物;然后用甲苯、酒精等有机溶液把裂缝及两侧30mm~40mm处擦洗干净并保持干燥。

b.凿槽法。

对于现浇板上较宽(大于0.8mm)的裂缝,应沿裂缝用钢钎轻凿成“v”型槽,槽宽与槽深可根据裂缝深度确定,开槽时先沿主裂缝方向打开,再向开侧延伸加宽,开槽时应避免伤到钢筋,后用钢丝刷及压缩空气将碎屑粉尘清除。

c.埋设灌浆嘴,表面灌浆处理的裂缝或凿成“v”型槽的裂缝,采用电钻钻孔设灌浆嘴,钻孔内埋设灌浆管,上部应设封头防护。

当裂缝宽度大于0.8mm,长度为500mm~1000mm时,在裂缝交叉较宽及裂缝贯穿处用电钻钻孔,钻孔内应埋设灌浆嘴,一条裂缝上必须有进浆嘴、排气嘴、出浆嘴。

埋设灌浆管时,先在灌浆管的底盘上抹一层厚约1mm的环氧胶泥,再将灌浆嘴的进浆孔骑缝粘结在预定位置上,钻孔灌浆可先在孔内埋设铁管。

环氧胶泥配方(重量比)为环氧树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乙二胺:水泥=100:20:13~15(8~10):350~400(250~300)(括号内的数字为堵缝用的水泥用量)。

②封缝应根据不同裂缝情况及灌浆情况确定,封缝方法可分为如下几种:a.环氧树脂胶泥封缝:对于不凿槽的裂缝可用环氧树脂胶泥封缝。

先在裂缝两侧(宽20mm~30mm)涂一层环氧树脂基液,后抹一层厚1mm的环氧树脂胶泥。

b.粘贴胶带封缝:先在裂缝两侧(宽80mm~100mm),涂一层环氧树脂基液,后将已除去油脂的纱带沿缝从一端开始粘贴,要保证密实、连续。

不规则裂缝在粘布时应相互搭接20mm~30mm,不得有空鼓。

纱带可粘贴两层并且局部加宽。

c.水泥砂浆封缝。

对凿“v”型槽面上,用毛刷涂刷一层(厚约1mm~2mm)环氧树脂基液,涂刷要均匀,其表面再抹水泥砂浆封闭,防止出现水泥块,漏刷透底现象。

胶泥或砂浆有一定强度后可进行压气试漏,检查密闭效果。

试漏前沿缝涂一层肥皂水,从灌浆嘴通人压缩空气,凡起泡均为漏气处,应予修补密封至不漏为止。

点数较多时,应返工。

浆液配置应按照不同浆材的配方及配置方法进行。

浆液配置数量需以浆液的凝固时间及进浆速度来确定。

③灌浆补强处理是关键工序之一,应确保灌浆质量:a.灌浆机具、器具及管子在灌浆前应进行检查,运行正常时方可使用。

接通管路,打开所有灌浆嘴用压缩空气冲孔道及裂缝直至无杂物飞出。

b.根据裂缝区域大小,可采用单孔灌浆或群孔灌浆,灌浆可由一端到另一端,也可划成小区分片施工,保证前序成品无任何外界因素破坏。

c.灌浆时当下一个排气嘴出浆时,立即关闭转芯阀,化学浆液和水泥浆液的灌浆压力逐渐均匀开压,达到规定压力后,应保持压力稳定,保证灌浆饱满密实。

d.灌浆结束后,应立即拆除管道,清理干净。

化学灌浆还应用丙酮冲洗管道和设备。

三、补强处理后的验证对现浇板裂缝补强处理的验证,以数据统计表明,通过上述方法所处理的裂缝基本达到预期目的,对少数存在有轻微透水流气现象的现浇板再次补强返工后,经验收均达到规范及使用要求。

第五篇:渣土的处理和防尘措施渣土的处理和防尘措施(一)减量化措施、现场分类及回收利用方案1、减少材料浪费。

尽量使用金属模板,优先使用金属脚手架;尽量减少材料在现场存储及二次搬运过程中的浪费;加强施工技术环节的管理,减少不必要返工引起的材料浪费,对边角余料要分类整理、堆放,尽量加以利用;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已完工程的保护,减少由于已完工程的损害产生的建筑废弃物。

2、现场分类分拣。

对建筑废弃物进行详细的记录、计量、分类堆放;将易污染类废弃物与其他废弃物分别堆放,并对易污染类建筑废弃物的堆放场地进行特别处理,以防止污染现场环境;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责任落实到施工班组,在施工工序完成后,即由施工班组负责对建筑废弃物分拣,然后运到项目指定堆放场地堆放。

3、回收利用。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将施工现场产生并且可以利用的惰性建筑废弃物用于建设工程;建筑余土用于场地回填和绿化用土;多余的混凝土用来做垫层或临时地面硬化;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时清理并重新利用;碎砖头、瓦片等经过粉碎等必要的技术处理后用于道路垫层或其他填充物等。

(二)施工现场周边环境保障措施1、采用绿标车辆,减少尾气排放及噪声污染。

2、砌筑硬质围挡,密目网覆盖,洒水降尘。

3、驶出车辆冲洗后方可驶出现场。

4、避免上下班高峰车辆出入。

(三)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管理措施1、施工周围砌筑硬质围挡。

2、开挖面以外现场绿化、硬化。

3、裸露黄土全部用密目网覆盖。

4、专人随时洒水降尘。

(四)防止渣土运输遗撒、乱倒乱卸管理措施1、全部使用绿标密闭车辆运输。

2、争取夜间作业,以免交通拥堵。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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