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社团考核管理制度范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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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社团考核管理制度范本5篇

学校社团考核管理制度精选篇1

为配合学校的教学改革,促进校园文明建设,繁荣校园文化,加强我校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推进社团的健康发展,活跃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社团部应积极地开展社团服务工作,紧扣时代主旋律,积极组织引导校内各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完善校园管理的基础上,促进学生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一、社团部的职能

1、社团部负责新成立社团的登记,注册。

2、社团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社团的活动,对学生社团的日常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对社团的工作作原则性指导。

3、社团部负责审核、考评学生社团上一期的工作,布置下一期的活动计划。

4、负责对各类学生社团考核评比,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作出适当处理,并有权解散严重管理不当或有严重违纪、违反章程的社团。

5、负责对各级社团会长、副会长的工作进行培训、审查和考评。

二、社团部干部职责

(一)社团部部长职责:

1、社团部管理工作。

2、传达学校行政会议、团委精神,审批布置并宏观管理社团各项主题活动。

3、负责社团内部组织建设。

4、通过考核审查,竞聘,参与社团内部组织建设。

5、参与社团部后备力量的培养与举荐。

(二)社团部干事职责:

1、协助社团部部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例会出席情况及会议记录。

3、负责社团整体活动人员调配问题。

4、负责管理社团内部档案及资料。

5、负责社团整体宣传报、校报为主办的宣传刊物。

(三)社团指导老师

1、协助社团做好申报工作;

2、指导社团制作活动计划和材料积累;

3、组织好每次活动。

三、社团部的管理办法

(一)社团部设:部长一名、干事两名。

(二)社团部部长由校长室任命,享受中层副职待遇,干事原则上由相关年部干事兼职。干事聘期为一年。干事应当主动团结在社团部周围,在遵守社团部章程的前提下,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社团部分配的工作。

(三)社团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周五下午3、4节课。

四、社团考核制度

(一)对社团的考评实行学期评比制,凡在社团部注册的社团都有资格参加评比。

(二)对社团的考评采取积分制,以量化其工作成果。社团部评分基准为100分,

其中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占10分,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及活动计划占10分;工作总结点10分;活动记录点20分,一次未交扣5分,扣完为止;例会的到会情况占20分,迟到一次扣3分,缺席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另外30分为各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的评定分,分数依据所开展活动的意义,规模及效果由社团部评定。

(三)对社团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优秀社团评比的主要依据。

学校社团考核管理制度精选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管理制度,规范社团建设,使活动资料形成一定的文件,且保证文件的方便查阅、可行传递,保证社团人能更好的从文件中了解社团及其发展历史,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章档案管理原则

第二条反映社团活动及发展实情。

第三条分类明确便于查阅。

第四条管理规范。

第三章存档范围

第五条社团重要会议资料(社长例会、社团例会、常务会议及典型发言的会议记录、总结及照片等)。

第六条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发来的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资料。

第七条反映社团活动情况的策划书、活动总结等。

第八条各种工作计划、统计材料及学期或学年工作展望和总结等。

第九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任免材料以及关于社团理事和成员的奖励、处分文件材料。

第十条关于社团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等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关于社团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应社团活动的简报、照片。

第十二条社团的财务、物资、档案的交接凭证等。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老师及外聘指导员的个人资料及指导意见等文件。

第十四条社团编辑的出版物。

第四章档案管理方式

第十五条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要求责任到人。

第十六条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制定科学的档案分类方案。

第十八条社团重要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妥善并保密管理

第五章档案收发、查阅及更新

第十九条档案材料要整洁、完整。

第二十条按要求和分类存档,不能杂乱无章。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归档及登记制度。

第二十二条在社团换届时完成档案移交

第六章处罚制度

第二十三条对恶意破坏损毁档案者,严格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于档案遗失的处理,经调查后酌情给予处罚。

学校社团考核管理制度精选篇3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使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要求

1、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学生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校实际,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3、社团活动前要制定工作计划,简要注明本学期拟开展的活动计划,报学校政教处审核。经审批同意后,各社团才能执行活动计划。

4、各社团开展活动要紧扣社团宗旨,以提高社团会员的技能为根本出发点,不得开展有悖于本社团宗旨的活动。

5、社团活动要符合大多数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能调动大多数会员参与的积极性。

6、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

7、每次活动,要邀请家长、老师或社会志愿者担任社团活动导师以保证活动安全。

二、活动实施

1、学生社团在组织各项活动之前须提交活动申请报告,未经批准组织社团活动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2、学生社团按工作计划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必须在上交政教处备案的社团活动计划中注明并得到政教处或学校的同意;如属临时性或特殊情况的活动(含外出活动)需就该项活动向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政教处和学校审核同意方可开展。

3、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须首先向政教处申请报批:

(1)、全校性的比赛及其他活动;

(2)、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3)、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

申请举办上述活动须在活动两个星期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学生社团方可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活动内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组织单位、负责人;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指导教师意见;组织方式;

4、学生社团不能开办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

5、社团开展活动,凡是名称或组织成员为跨校的均为跨校活动,此类活动必须经过政教处批准。未经许可,不得组织跨校性活动,特殊情况须经政教处和学校报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方可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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