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东营市大学生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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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住房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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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住房公积金网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东公委发〔201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贷款)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贷款额度和年限(一)提高额度计算系数。

贷款额度计算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30%提高至50%。

(二)贷款提取综合计算。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与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在申请贷款之前一次性办理。

(三)延长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省内异地贷款职工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东营,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东营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我市申请贷款。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在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贷款。

省内异地贷款担保按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三、商转公业务(一)贷款条件。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或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商转公)。

商转公申请人必须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

(二)申请资料。

除现行贷款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1.商业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

(三)贷款额度。

商转公可贷额度按现行规定计算,并不得超过拟归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本金。

(四)其他规定。

1.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须在30日内办结提前还款手续,逾期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

2.公积金中心收到商业住房贷款提前还款证明后,将贷款审批资料转交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3.选择房产抵押担保方式,抵押物需评估的,按规定评估。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4.10.23•【字号】东公积〔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东公积〔2024〕18号各科室、管理部,各受委托银行: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政策的通知》(东建字﹝2024﹞84号)要求,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一、调整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住房套数认定范围由东营市行政区域调整为按县区认定。

1.东营市辖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利津县、广饶县共三区两县,根据房屋坐落确定所属县区。

其中,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住房分别按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认定。

2.认定住房套数时,仅统计缴存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次贷款新购住房所在县区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和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住房。

3.根据认定的住房套数,确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

4.本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3日。

二、调整“商转公”业务办理范围,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时间的限制。

受理“商转公”业务时,不再审核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时间,凡符合“商转公”业务申请条件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办理。

三、缴存职工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可按照本市购房提取政策申请提取公积金,不受户籍地、工作所在地限制。

1.提取范围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2.提取资料为身份证明资料、关系证明资料及购房资料。

3.已办理产权证的,购房资料为产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未办理产权证的,购房材料为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或发票、购房地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房查信息(有住房贷款的也可提供所购房屋的借款合同或人行征信报告)。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东营市大学生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东营市大学生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东营市大学生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东公积〔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东营市大学生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科室、管理部,各受委托银行,胜利油田分中心:现将《东营市大学生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执行。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3月31日东营市大学生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东发〔2020〕1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大学生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适用对象全职在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且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在满足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全职就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社保缴费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一致。

2. 除本次贷款所购住房外,借款申请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购房记录和住房贷款记录。

3. 国内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需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国(境)外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需取得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三、贷款额度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四、申请材料除现行贷款申请材料外,借款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仅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3.自主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辅助材料。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东政办发[2012]46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46号)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28日东营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办公用房租赁管理,促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厉行节约、制止浪费,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租赁,是指各单位因原办公用房拆迁、机构新成立暂无办公场所,或现有办公场所无法满足正常工作需要,利用财政性资金、上级部门或非财政性资金面向社会租赁办公用房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租赁办公用房应当遵循勤俭节约、保证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部门是单位办公用房租赁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办公用房租赁标准,核定财政负担办公用房租赁经费。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核实租赁面积、签订租赁合同及房屋后续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办公用房租赁标准第五条各单位租赁办公用房(含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4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临时机构需设立单独办公场所的,原则上由牵头部门负责解决。

牵头部门确无条件解决的,按照抽调人数和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计算确定办公用房租赁面积。

东营市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东营市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东营市公积⾦贷款怎么贷东营市公积⾦贷款流程是贷款申请、贷款受理、贷款审查、贷款批准,与⾼房价相⽐,公积⾦贷款额度明显不⾜,导致了很多⼈明明可以使⽤公积⾦贷款,却还是选择了商业贷款。

关于“东营市公积⾦贷款怎么贷”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东营市公积⾦贷款怎么贷1、贷款申请,符合条件后受理。

2、贷款受理,做出初审意见,进⾏申贷登记后由审核⼈员审查。

3、贷款审查,做出审查意见,由贷款批准⼈员进⾏合规性审查。

4、贷款批准,审批通过后,办理贷款后续⼿续。

⼆、东营市公积⾦贷款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住房公积⾦缴存职⼯,具有合法有效的⾝份证明;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缴存条件;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件,购房⾸付款⽐例符合住房公积⾦贷款规定要求;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信⽤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中⼼认可的担保⽅式进⾏担保;6、借款申请⼈(配偶、共同借款⼈)均⽆尚未还清的公积⾦贷款;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东营市公积⾦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管理条例》第⼗⼆条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民银⾏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融业务的商业银⾏(以下简称受委托银⾏);住房公积⾦管理中⼼应当委托受委托银⾏办理住房公积⾦贷款、结算等⾦融业务和住房公积⾦账户的设⽴、缴存、归还等⼿续。

住房公积⾦管理中⼼应当与受委托银⾏签订委托合同。

第⼆⼗六条缴存住房公积⾦的职⼯,在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管理中⼼申请住房公积⾦贷款。

住房公积⾦管理中⼼应当⾃受理申请之⽇起15⽇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办理贷款⼿续。

住房公积⾦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管理中⼼承担。

第⼆⼗七条申请⼈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以上就是对“东营市公积⾦贷款怎么贷”的回答,公积⾦贷款需满⾜⼀定的缴存时间,有些城市规定,连续⾜额缴存住房公积⾦满⼀年,才可申请公积⾦贷款,并不是交了住房公积⾦,就可以马上使⽤了。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推动“六稳”工作落地见效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9〕5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推动“六稳”工作落地见效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9〕5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推动“六稳”工作落地见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推动“六稳”工作落地见效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东营市推动“六稳”工作落地见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4日东营市推动“六稳”工作落地见效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六稳”工作落地见效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千方百计稳就业1.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9〕3号),严格执行降低社保费率、缓缴社保费、减免滞纳金、稳岗返还等政策,确保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2.加强重点企业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密切关注经营困难企业特别是濒临破产企业、国际经贸摩擦受影响企业、产能整合企业就业失业情况,统筹落实援企稳岗政策,着力稳岗位、促就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配合)3.搭建油地用工和人才融合发展平台,通过联合举办产才融合、劳务对接等洽谈活动,吸引油田员工、职工子女通过劳务输出、项目合作等方式扩大就业创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油地校融合办配合)4.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和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创业服务月”等活动,做好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就选东营”大学生专项引计划》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6 号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就选东营”大学生专项引计划》的通知正文:----------------------------------------------------------------------------------------------------------------------------------------------------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就选东营”大学生专项引计划》的通知为深入推进实施“双招双引”重点工作,吸引更多大学生人才优先选择到东营就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实施“就选东营”大学生专项引进计划,有关内容如下:一、目标任务以市外高等院校东营生源学生和市内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学生(以下简称“东营学子”)为重点,广泛吸引立志为东营建设发展服务的各类院校各学历层次大学生到我市就业创业。

力争每年新引进大学生1.5 万人以上,其中东营学子达到 50%以上。

二、引进措施(一)打好引才基础着力在引才工作队伍建设、信息化平台搭建和供求双方需求信息征集上下足功夫,为开展大规模精准引才筑牢工作基础。

1.组建两支队伍。

组建“就选东营”服务专员和联络专员队伍,负责向东营学子宣传东营发展情况,推送引才服务政策,掌握学子就业创业需求,发布就业岗位信息,推动供需精准匹配,同时,为东营学子就业后政策落实、手续办理等提供全链条服务。

服务专员包括学校服务专员和企业服务专员组成,学校服务专员以市内高中毕业班班主任和市内高等院校班级辅导员(班主任)为主体组成,企业服务专员以企业人力资源(人事)部指定人员组成。

联络专员包括人社联络专员和学生联络专员,分别以人社系统在职干部职工以及对家乡感情深、愿为东营学子服务的在校大学生为主体组成,人社联络专员负责一对一固定联系高校,学生联络专员负责联系所在高校东营学子。

建立服务专员和联络专员评先树优制度。

每年组织专项考评。

服务专员经考评合格等次以上的,每工作一年,参与职称评聘时可抵顶 50 个继续教育学时;被评为优秀的,参与我市首次职称评聘时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东营公积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支持职工住房建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存的,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资金。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工作。

管委会由政府有关领导、职工代表、单位代表、专家等组成。

第六条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缴存第七条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5%,最高不得超过12%。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的5%,最高不得超过12%。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的60%,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的300%。

第十条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由职工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十二条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应当如实记载,并定期向职工通报。

第三章提取第十三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山东东营调整公积金政策

山东东营调整公积金政策2015山东东营调整公积金政策2015山东东营调整公积金政策1东营市调整申请贷款缴存期限有关规定,将原规定“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以上,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曾经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转移至东营市后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调整贷款所购住房房型、首付款等有关规定。

取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型和面积的限制;取消二套房贷款现有首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限制,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40%。

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

一是提高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由每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20万元调整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二是延长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由最长20年调整为30年。

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职工户籍所在地属东营行政区域,在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东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配偶在东营市外工作,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2015山东东营调整公积金政策2日前,东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6月10日起,东营市将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调整内容包括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还贷提取条件、贷款申请条件、二套房首付比例,同时通知还规范了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允许产权共有人共同申请贷款,另外,东营市商转公业务将从10起暂停。

因终止劳工关系销户提取公积金的不再需要出具材料根据东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离休、退休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的情形均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发生调出本市、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失业等情形时,可别持工作调令、法院判决书、失业证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就业,或再就业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持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关系证明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进信息共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74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进信息共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进信息共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推进信息共享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9日东营市推进信息共享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息共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22号)等文件精神,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为突破口,消除政务服务领域的“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支撑和保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2018年年底前,依托省、市两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坚持“通、聚、用”多措并举,推进事项的标准化梳理和流程优化工作,加快推进互联互通,建设统一的基础信息资源库,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汇集和统筹,深化重点领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加快政务服务热线整合,为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线连通”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完善移动客户端等平台功能,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摸清事项办理过程中数据共享需求,注重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依托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对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实行“全打通、全归集、全共享、全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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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东营市大学生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布日期】2021.03.31
•【字号】东公积〔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
正文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东营市大学生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各受委托银行,胜利油田分中心:
现将《东营市大学生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执行。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
东营市大学生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东发〔2020〕1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大学生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职在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且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借款申请人在满足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全职就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社保缴费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一致。

2. 除本次贷款所购住房外,借款申请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购房记录和住房贷款记录。

3. 国内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需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国(境)外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需取得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三、贷款额度
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除现行贷款申请材料外,借款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仅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自主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辅助材料。

五、申请地点
住房公积金受委托贷款银行。

六、其他
本细则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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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东营市大学生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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