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十二五”期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规划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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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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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全文目录前言一、现状评价(一)发展现状(二)存在问题(三)布局评价二、功能定位(一)优势分析(二)功能定位三、布局原则(一)发展目标(二)布局原则四、布局方案(一)层次划分(二)布局方案五、实施方案六、实施前景七、保障措施前言内河水运是综合运输体系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

积极倡导发展内河水运,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近年来,内河航道、港口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内河水运货运量持续增长,运输船舶大型化、标准化趋势明显,水运市场日趋活跃,内河水运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较好时期。

目前,全国形成了以长江、珠江、京杭运河、淮河、黑龙江和松辽水系为主体的内河水运布局,内河水运的服务腹地有了较大的延伸和扩展,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为流域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国家发展内河水运的意志,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更好地指导内河水运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内河水运占地少、运能大、能耗低、污染小的优势,完善综合运输体系,促进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

规划重点是内河高等级航道和主要港口。

内河其他等级航道、地区重要港口和一般港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各地内河水运规划中明确。

规划的实施期限为2006年~2020年。

一、现状评价(一)发展现状1、内河航道2005年,全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2.3万公里,占河流总长的29%,主要分布在长江、珠江和淮河水系,分别占50%、13%和14%。

可通航500吨级船舶的四级及以上航道15328公里,约占12%,其中可通航千吨级船舶的三级及以上航道8631公里,约占7%;其它等级航道约占88%。

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长江干线已成为世界上水运最为繁忙和运量最大的河流,西江航运干线已成为沟通西南与粤港澳地区的重要纽带,京杭运河已成为我国“北煤南运”的水上运输大动脉,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航道网已成为区域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局),天津、黑龙江、广东、长江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为全面推进内河航区划分工作,现将《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13年12月9日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航区划分是船检技术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水上安全监管特别是船检管理工作的基础。

《海事系统“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初步完成内河航区划分工作。

为全面推进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在总结前段航区划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省船检机构报送的航区划分需求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通过收集、分析各省区重点水域的航道、气象、水文等资料,结合水域船型特点和航行经验,确定其航区等级,为制定船舶安全技术标准、船舶检验及海事监管提供依据。

(二)工作原则。

各参与单位各司其职,沟通协作,密切配合,稳步推进。

二、参与单位中国海事局主管内河航区划分工作,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具体承担内河航区划分研究工作,相关省(区/市)船舶检验机构,天津、广州、武汉船检管理处共同参与研究工作。

三、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一)中国海事局:综合布局,整体协调,出台《内河航区等级划分标准暂行规定(2014)》并组织编制配套文件。

(二)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牵头各航区划分研究工作组的成立和实施方案的细化,负责内河航区划分调查问卷、工作报告模板的编制并向各省(区/市)推进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分析航道、气象、水文资料及水域航行船舶特点,确定航区等级,承担编写研究报告终稿、召开相关研讨会/评审会等工作。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十二五”期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十二五”期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十二五”期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4.06.20•【字号】豫交文〔2014〕392号•【施行日期】201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十二五”期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4〕39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61号)的有关规定,为顺利推进全省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制定了《河南省推进“十二五”期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交通厅2014年6月20日河南省推进“十二五”期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加快推进全省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全省水运行业管理、转变航运发展方式的重要工作载体,目的是优化船舶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经济性能,提高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利用率,改善通航环境,提升水路运输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按照“立足现状、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工作思路,以促进航运结构调整和船舶技术进步为主线,以提高船舶安全、环保性能,提高我省内河航道、船闸通过能力为重点,用好用足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综合采取技术、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稳步推进全省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编制上海港“十二五”建设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编制上海港“十二五”建设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编制上海港“十二五”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0.15•【字号】沪交规函[2009]431号•【施行日期】200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编制上海港“十二五”建设规划的通知(沪交规函〔2009〕43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相关精神,为保证上海“十二五”期间港口项目的顺利实施,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务必于10月26日前将有关文字材料及附表(含电子文档)反馈我局。

具体要求如下:一、总结本单位的港口项目“十一五”规划期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的主要成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建议。

要求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分类统计“十一五”计划(含2010年预计完成)新增泊位个数、通过能力及不同投资渠道完成的投资数。

二、提出本单位“十二五”期间港口项目的建设规划建议方案(逐项列出),重点为码头泊位、航道、防波堤等建设项目。

要求概述“十二五”规划建设总体情况,包括码头泊位个数、通过能力、建设规模、投资额、投资渠道等,并附项目建设必要性说明材料。

三、根据“十二五”期港口建设项目以及“十二五”期拟调整口岸情况,填写“十二五”口岸发展规划口岸开放意见表和口岸调整意见表。

附表:一、沿海港口“十一五”规划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表二、沿海港口“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建议表(航道)三、沿海港口“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建议表(港口码头)四、“十二五”口岸发展规划口岸开放意见表五、“十二五”口岸发展规划口岸调整意见表二○○九年十月十五日附表一上海港沿海港口“十一五”规划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表附表二上海港沿海港口“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建议表(航道)附件三:上海港沿海港口“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建议表(港口码头)附表四:“十二五”口岸发展规划口岸开放意见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日期注:企业只需填写打*号的内容“十二五”口岸发展规划意见表填写说明一、拟列入规划的口岸或拟调整的口岸,一个口岸填写一张表。

《浙江省内河水运“十二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内河水运“十二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内河水运“十二五”发展规划》内河水运作为一种绿色、低碳、经济的运输方式,对于浙江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期间,浙江省紧紧围绕内河水运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规划,旨在充分发挥内河水运的优势,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在“十一五”期间,浙江省内河水运取得了显著成就。

航道建设不断推进,通航里程有所增加,港口设施逐步完善,运输能力不断提升。

然而,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例如,航道网络化程度不高,部分航道等级较低,制约了大型船舶的通行;港口布局不够合理,集约化程度有待提高;水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不够顺畅,综合运输效率有待提升。

同时,“十二五”期间,浙江省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

经济持续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对内河水运的需求不断增加;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求交通运输更加注重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加速,区域合作更加紧密,为内河水运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二、发展思路与目标“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内河水运发展的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总体要求,加快航道、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水运业转型升级,加强水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

发展目标主要包括:1、航道建设:建成高等级航道网络,提高航道通航能力,新增四级及以上航道里程若干公里。

2、港口发展:优化港口布局,提升港口集约化水平,新增港口吞吐能力若干吨。

3、运输能力:提高船舶运力,推动船舶大型化、标准化,内河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4、支持保障:完善水运支持保障系统,提高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主要任务1、航道建设加大航道整治和建设力度,重点推进骨干航道的升级改造。

加快钱塘江中上游航道、京杭运河浙江段等重点项目的建设,提高航道通航标准,实现干支航道的有效衔接,形成互联互通的航道网络。

2、港口建设优化港口布局,整合港口资源,重点建设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的内河港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12.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已于2019年5月29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9年12月6日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航道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航道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航道工程建设,是指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条件而进行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和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的建设管理。

交通运输部具体负责的中央财政事权航道的建设管理工作,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交通运输部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所辖航道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航道工程建设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符合航道规划,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鼓励航道工程建设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行施工质量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配备,科学组织建设。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01.10•【文号】厅函水[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厅函水﹝2011﹞1号)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为加快“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决定开展《“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推进方案》)编制工作。

《总体推进方案》将在今年江西召开的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由我部和沿江七省二市人民政府联合签署后实施。

为编制好《总体推进方案》,请根据各地区、各单位实际情况及“十二五”期水运发展规划,开展以下工作:一、研究确定“十二五”期重点建设项目,认真填报《“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重点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表》(见附件),重点建设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已列入我部“十二五”内河水运发展规划。

(二)航道项目应在“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高等级航道国家规划内,港口项目应属于国家规划的内河主要港口(云南省可填报地区重要港口项目)。

(三)各省市所报项目总数原则上控制在10个以内,但长江干线航道项目可全部填报。

所报项目应以航道工程(含航运枢纽、船闸)为主,港口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四)所报项目必须是“十二五”期新开工或“十一五”已开工但未完工的项目。

二、准备各省市、各单位“十二五”期内河水运发展文字材料,包括发展思路、目标、主要任务、政策与保障措施等。

三、《总体推进方案》的具体汇总、编制工作委托我部规划研究院负责。

四、材料报送要求(一)各单位应在2011年3月10日前将书面文字材料和《“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重点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表》(含电子版)报送我部规划研究院,联系人:吴苏舒,电话:************、150****2718,电子邮箱:*************.cn,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2号楼708室,邮政编码:100028。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成1.3万km国家高等级航道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成1.3万km国家高等级航道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成1.3万km国家高等级航道殷缶;梅深
【期刊名称】《水道港口》
【年(卷),期】2011(32)2
【摘要】据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十二五”期,内河航道被列为建设重点,将建成1.3万km国家高等级航道(到2020年将达到1.9万km)。

【总页数】1页(P134-134)
【关键词】内河航道;高等级;水运发展;国务院;运输部;航运
【作者】殷缶;梅深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97.31
【相关文献】
1.我国“十二五"期间基本可建成8.6万km国家高速公路网 [J],
2.贵州建成首条国家高等级航道 [J], 潘德鑫
3.国家内河高等级航道“十二五”建设拉开序幕 [J],
4.国家内河高等级航道“十二五”建设正式启动 [J], 黄迪
5.2020年我国将建成1.9万km高等级航道 [J], 殷缶;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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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十二五”期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规划
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上运输
【发文字号】规水便字[2010]069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0.03.30
【实施日期】2010.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十二五”期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的通知
(规水便字〔2010〕06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报“十二五”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0〕582号)要求,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我司拟定了《“十二五”期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规划(或方案)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请参照执行。

附:“十二五”期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规划(或方案)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附:
“十二五”期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规划(或方案)
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
为更好地指导“十二五”期全国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规划(或方案)编制工作,特对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各建设规划(或方案)应以《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为指导,深入分析规划航道(网)的现状情况、存在问题、发展要求、建设条件等,合理确定“十二五”期内河高等级航道(含船闸及航运枢纽等)建设的目标、思路、方案、重要项目和投资需求等,为“十二五”期航道建设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文件。

2、各建设规划(或方案)的现状水平年为2009年,部分总量数据兼顾2010年预计数,规划水平年为2015年。

3、各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文本格式原则上按本要求编制,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拟研究的航道建设特点对部分篇章的具体内容安排做局部调整、深化或归并。

二、内容要求及文本格式
第1章航道现状和存在问题
1.1航道概况
1.1.1河流概况
简述河流流域概况、河道特征、河势演变、治理情况等。

有梯级开发任务的河流,附河
流梯级现状及规划情况表。

×××河流梯级情况表
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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