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控自动喷雾降尘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喷雾降尘管理规定

喷雾降尘管理规定喷雾降尘是一种常见的工程管理手段,用于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
为了保障环境质量和工人身体健康,许多地方都出台了相关的喷雾降尘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喷雾降尘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1. 管理范围和目标:喷雾降尘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项目,旨在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并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
2. 喷雾降尘设备要求:施工单位应购置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喷雾降尘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喷雾降尘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喷雾效果,能有效降低粉尘飞扬。
3. 喷雾降尘水源要求:喷雾降尘设备的水源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保证水质清洁、无污染。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喷雾降尘水源进行检测,并及时清理和维护水源设备。
4. 喷雾降尘操作要求:施工单位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
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喷雾降尘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喷雾覆盖面积合适、喷雾剂量适当。
5. 喷雾降尘频率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喷雾降尘的频率。
在粉尘较为集中的施工区域,喷雾降尘频率应相对较高,以提高降尘效果。
6. 喷雾降尘效果检测要求: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喷雾降尘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估。
检测方法可以采用空气质量监测仪器和粉尘沉积监测仪器等,确保喷雾降尘效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 外部环境监控要求:施工单位应与周边环境保护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等进行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外部环境空气质量和居民的反馈意见。
对于因施工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投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8. 相关责任和处罚:施工单位应明确喷雾降尘的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应岗位培训。
对于违反喷雾降尘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罚款、停工等处罚。
9. 监督检查和评估: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将不定期对喷雾降尘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对于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的施工单位,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煤炭行业现行标准

MT 355-2005
矿用防坠器技术条件
75
MT 356-2005
煤矿井下安全工程钻机
76
MT 374-2008
煤矿用阻燃V带
77
MT 376-1995
爆破母线技术条件
78
MT 380-2007
煤矿用风速表
79
MT 381-2007
煤矿用温度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
80
MT 382-2011
矿用烟雾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
68
MT 312-2000
液压支架通用技术条件
69
MT 313-1992
液压支架立柱技术条件
70
MT 317-2002
煤矿用输送带整体带芯
71
MT 324-1993
双柱并列式液压切顶支柱
72
MT 326-1993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
73
MT 334-1993
煤矿铅酸蓄电池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序号
标准代码
标准名称
1
MT 26-2004
KS型矿灯
2
MT 28-2005
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
3
MT 30-2000
金属顶梁
4
MT 31-1996
煤电钻开关
5
MT 38-2002
矿灯充电架
6
MT 52-2009
煤矿用支架式电钻
7
MT 59-2008
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压缩氧自救器、氧气呼吸器防护性能检验装置
87
MT 393-1995
矿用压差传感器
88
MT 397-1995
煤矿模拟盘通用技术条件
路灯喷雾降尘施工方案设计

路灯喷雾降尘施工方案设计1. 引言路灯在城市的照明系统中起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路灯经常暴露在空气中,会积累大量的灰尘和污垢,降低了照明效果,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影响。
为了解决路灯灰尘问题,喷雾降尘技术被广泛应用。
本文将介绍一种基于喷雾降尘的路灯施工方案设计。
2. 技术原理喷雾降尘技术通过向路灯表面喷洒细小的水雾颗粒,将路灯表面的灰尘和污垢带走,达到清洁的效果。
具体的技术原理如下:•喷雾装置:通过喷嘴产生高压水雾,喷雾器可以固定在路灯上或周围,以确保水雾能够均匀覆盖到路灯表面。
•液体供应系统:喷雾装置通过液体供应系统提供水雾所需的水源。
水源可以是自来水或净化后的水。
•控制系统:通过控制系统,可以设置喷雾降尘的时间和频率。
控制系统可以使用计时器、传感器或远程控制设备。
•喷雾粒径:选择合适的喷雾粒径能够最大程度地提高降尘效果。
较小的粒径能够更好地吸附灰尘和污垢。
3. 设计方案3.1. 喷雾器安装位置为了确保喷雾降尘效果最佳,喷雾器的安装位置至关重要。
一般来说,可以选择以下几种安装方式:•安装在路灯杆上方:喷雾器固定在路灯杆的上方,通过调整喷嘴角度,使喷雾能够覆盖到路灯表面。
•安装在路灯杆下方:喷雾器固定在路灯杆的底部或附近,通过向上喷射水雾,将灰尘和污垢随水雾一同带走。
•安装在路灯周围:在路灯周围设置多个喷雾器,以确保所有路灯表面都能被喷雾覆盖到。
3.2. 喷雾器参数设置喷雾器的参数设置直接影响到喷雾降尘的效果。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可以针对以下几个参数进行调整:•喷雾时间:设置喷雾降尘的时间,可以根据路灯使用情况和周围环境的清洁程度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可以设置为每天早晚各喷雾一次。
•喷雾频率:控制喷雾降尘的频率,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如果附近环境较为恶劣,可以增加喷雾频率,提高降尘效果。
•喷雾粒径:选择合适的喷雾粒径,一般选择细小的水雾颗粒,能更好地吸附灰尘和污垢。
3.3. 液体供应系统设计为了稳定地提供水雾所需的水源,需要设计一个可靠的液体供应系统。
煤矿喷雾降尘系统技术方案中

煤矿喷雾降尘系统技术方案中一、技术原理:二、设备选型:1.喷雾装置:选择高压雾化系统,采用旋转喷雾嘴或雾化管道进行喷雾,喷射角度可调节,喷雾范围广,喷雾效果好。
2.控制系统:采用PLC自动控制系统,具有多种工作模式可选择,可以根据需要自动控制喷雾时间和喷雾强度,也可以手动控制。
3.水源系统:与煤矿水源相连,确保喷雾系统持续供水,可采用自动补水系统,实现自动补给水源。
4.管道系统:喷雾装置与水源之间采用PE管道进行连接,管道采用耐腐蚀、耐压的材料制作,确保喷雾系统的工作稳定和寿命长。
三、系统布局:1.工作面布局:根据工作面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喷雾装置,将喷雾覆盖到工作面的每个角落,确保喷雾效果好,能够有效降低煤尘浓度。
2.筒仓布局:在筒仓入口和出口处设置喷雾装置,将喷雾覆盖到筒仓内的每个区域,防止煤尘飞散。
3.车辆通道布局:在车辆通道的顶部设置喷雾装置,将喷雾覆盖到车辆通道的每个区域,防止煤尘飞散。
四、运行与维护:1.运行:定期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喷雾装置正常工作,喷雾强度符合要求。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维护。
2.维护:定期清洗喷雾装置,保证喷嘴通畅,避免堵塞。
同时清理管道,防止积水和阻塞。
3.保养:定期更换耗损严重的部件,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五、效果评估:1.煤尘含量:监测煤尘含量的变化,对比喷雾系统运行前后的差异,评估喷雾系统的降尘效果。
2.空气质量:监测工作面附近的空气质量指标,如PM2.5、PM10等,评估喷雾系统对环境的改善效果。
3.工人健康:通过调查工人的呼吸道疾病发病率和健康状况,评估喷雾系统对工人健康的保护效果。
六、总结:煤矿喷雾降尘系统技术方案是一种高效、可靠的煤尘防治措施。
通过合理选择设备、系统布局和运行维护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煤尘浓度,改善矿山生产环境,保护煤矿工人的健康。
同时,需要进行效果评估,确保喷雾系统的工作效果和改善效果。
一通三防安全标准

二、“一通三防”专业(128部)3.煤矿综采采区设计规范(GB50536-2009)4.煤自燃倾向性色谱吸氧鉴定法(GB/T20104-2006)5.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6.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7.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色谱分析及指标优选方法(AQ/T1019-2006)8.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9.煤矿采据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技术规范(AQ1021-2006)10.煤矿用袋式除尘器(AQ1022-2006)1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AQ1024-2006)1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13.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14.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15.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1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17.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18.煤尘爆炸性鉴定规范(AQ1045-2007)19.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2007)20.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21.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AQ/T1050-2008)22.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AQ1076-2009)23.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2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19)25.煤矿甲烷检测用载体催化元件(AQ6202-2006)26.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AQ6203-2006)27.瓦斯抽放用热导式高浓度甲烧传感器(AQ6204-2006)28.煤矿用电化学式一氧化碳传感器(AQ6205-2006)29.煤矿用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AQ6206-2006)30.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AQ6207-2007)31.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AQ6209-2007)32.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33.煤矿用非色散红外甲烷传感器(AQ/T6211-2008)34.煤矿用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AQ/T1114-2014)35.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T1051-2007)36.矿用二氧化碳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AQ/T1052-2008)37.隔绝式压缩氧气自救器(AQ1054-2008)38.化学氧自救器初期生氧器(AQ/T1057-2008)39.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测定方法(AQ/T1065-2008)40.矿井风流热力状态预测方法(AQ/T1067-2008)41.煤自燃倾向性的氧化动力学测定方法(AQ/T1068-2008)42.煤矿用非金属瓦斯输送管材安全技术要求(AQ/T1071-2009)43.瓦斯管道输送水封阻火泄爆装置技术条件(AQ/T1072-2009)44.瓦斯管道输送自动阻爆装置技术条件(AQ/T1073-2009)45.煤矿瓦斯输送管道干式阻火器通用技术条件(AQ/T1074-2009)46.煤矿低浓度瓦斯与细水雾混合安全输送装置技术规范(AQ/T1078-2009)47.瓦斯管道输送自动喷粉抑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AQ/T1079-2009)48.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p)测定方法(AQ/T1080-2009)49.煤矿灾变环境混合气体测试方法与爆炸危险性判定规则(AQ/T1084-2011)50.煤矿进风井地面用燃煤热风炉安全技术条件(AQ/T1085-2011)51.煤矿喷涂堵漏风用高分子材料技术条件(AQ/T1088-2011)52.煤矿加固煤岩体用高分子材料(AQ/T1089-2011)53.煤矿充填密闭用高分子发泡材料(AQ/T1090-2011)54.煤矿低浓度瓦斯气水二相流安全输送装置技术规范(AQ/T1104-2014)55.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AQ4202-200856.作业场所空气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AQ4203-2008)57.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AQ4204-2008)58.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AQ4205-2008)59.矿用涂覆布风筒通用技术条件(MT/T164-2019)60.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排气中一氧化碳、氨氧化物检验规范(MT220-1990)6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反向风门设置技术条件(MT1066-2008)62.煤矿用硫化氢检测报警仪(MT1084-2008)63.矿山用氧气充填泵技术条件(MT1085-2008)64.煤矿用光干涉式甲烷气体传感器(MT1098-2009)65.矿用车载式甲烷断电仪(MT1101-2009)66.煤矿用局部通风机塑料叶轮安全技术条件(MT1108-2011)67.矿用位移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MT1109-2011)68.矿用红外遥控器通用技术条件(MT1137-2011)69.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一氧化碳测定方法(MT137.1-1986)70.煤矿井下空气采样方法(MT142-1986)71.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157-1996)72.煤矿井下用岩粉和浮尘成分测定方法(MT158-1987)73.矿用除尘器通用技术条件(MT159-2005)74.滤尘送风式防尘式安全帽通用技术条件(MT160-1987)75.滤尘送风式防尘式口罩通用技术条件(MT161-1987)76.直读粉尘浓度测量仪表通用技术条件(MT163-1997)77.煤矿用涂覆布负压风筒(MT165-2007)78.煤矿用局部通风机技术条件(MT222-2007)79.煤层注水泵技术条件(MT241-1991)80.二氧化硫检测管(MT271-1994)81.氯氧化物检测管(MT272-1994)82.氨气检测管(MT273-1994)83.二氧化碳检测管(MT274-1994)84.氧气检测管(MT275-1994)85.氢气检测管(MT276-1994)86.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硫化氢测定方法(检测管法)(MT277-1994)87.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氨气测定方法(检测管法)88.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氯氧化物测定方法(检测管法)(MT279-1994)89.矿井空气中有客气体二氧化列测定方法(检测管法)(MT280-1994)90.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MT28-2005)91.矿用风速仪表检定装置通用技术条件(MT350-1994)92.煤矿用风速表(MT380-2007)93.矿用温度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MT381-2007)94.矿用烟雾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MT382-2011)95.煤矿用差压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MT393-1995)96.呼吸性粉全测量仪采样效能测定方法(MT394-1995)97.煤矿用主要通风机现场性能参数测定方法(MT421-1996)98.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MT423-1995)99.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校准仪通用技术条件(MT424-1995) 100.超氧化钾片状生氧剂技术条件(MT427-1995)101.煤矿用隔爆型电铃(MT428-2008)102.煤矿用隔爆型低压电缆接线金(MT429-2008)103.煤矿用电化学式氧气传感器技术条件(MT447-1995)104.矿用风速传感器(MT448-2008)105.隔绝式氧气呼吸器和自救器用氧氧化钙技术条件(MT454-2008)106.煤矿用气(液)动局部通风机技术条件(MT500-2008) 107.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MT501-1996)108.粉尘采样器检定装置通用技术条件(MT502-1996)109.光控自动喷雾降尘装置通用技术条件(MT503-1996)110.触控自动喷雾降尘装置通用技术条件(MT504-1996)111.声控自动喷雾降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MT505-1996)112.矿用降尘剂性能测定方法(MTS06-1996)113.硫化氯检测管(MT51-1994)114.煤矿许用导爆索(M7519-2006)115.煤矿用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量测定方法和判定规则(MT60-1995)116.煤矿许用炸药井下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61-1997)117.煤矿许用电雷管井下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62-1997)118.矿井均压防灭火技术规范(MT626-1996)119.煤矿用风电甲烷闭锁装置通用技术条件(MT631-1996) 120.一氧化碳检测管(MT67-2006)121.煤矿用携带型电化学式一氧化碳测定器(MT703-2008) 122.煤矿用携带型电化学式氧气测定器(MT704-2008)123.小型煤矿地面用抽出式轴流通风机技术条件(MT754-2005) 124.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MT867-2000)125.煤矿用防爆激光指向仪(MT870-2000)126.煤矿用自动苏生器(MT949-2005)127.煤矿用隔爆水袋涂覆布(MT956-2005)128.煤矿气体检测用一氧化碳元件(MT980-2006)129.煤矿气体检测用氧气元件(MT981-2006)130.煤矿用涂覆布正压风筒(MT164-2007。
防尘喷雾安设标准及要求

防尘喷雾安设标准及要求
鲁班山北矿防尘喷雾安设标准及要求来自《AQ 1020--2006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一、综采工作面防尘(由采煤队安设)
1、防尘喷雾安设要求:
(1)在机巷距下出口50m范围内安设一组防尘喷雾装置;
(2)在风巷安设三组防尘喷雾装置:距上出口50m范围内安设第一组防尘喷雾装置,第二组距第一组间距不大于20m,第三组在风巷距回风第一合流点30m范围;
(3)另外在机巷转载点、溜煤眼上口、破碎机处分别安设洒水降尘装置,其喷头不少于2个,要求安设在转载点的前上部0.6m处,喷嘴迎风流方向45度,喷雾对准落煤点;
(4)喷雾能封闭全断面,雾化效果好。
2、防尘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带阀门的三通。
二、掘进工作面防尘(由掘进队安设)
1、掘进工作面刚开口时,在开口位置下风侧10~15m范围内安设一组防尘喷雾装置;
2、掘进巷道长度为50~80m时,在掘进巷道距碛头50m范围内安设一组防尘喷雾装置;
2、掘进巷道长度超过80m时共安设三组防尘喷雾装置:在掘进巷道距碛头50m范围内安设第一组防尘喷雾装置,第二组距第一组间距不大于20m,第三组安设在距回风第一合流点30m范围;
3、掘进巷道中岩巷每隔100m、煤巷每隔50m设置一个带阀门的三通;
4、掘进巷道在耙斗机后安设一组防尘喷雾;
5、喷雾能封闭全断面,雾化效果好。
三、转载及运输防尘(由机运部安排队伍安设)
1、在下运皮带及石门皮带运输巷各转载点必须安设一组防尘喷雾。
2、在装煤点以外20m内必须安设一组防尘喷雾。
3、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消防洒水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带阀门的三通,其他巷道中消防洒水管路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
《矿用触控自动喷雾(洒水)降尘装置》安全标志技术审查准则(200

《矿用触控自动喷雾(洒水)降尘装置》安全标志技术审查准则(200编号:矿用触控自动喷雾(洒水)降尘装z技术审查准则本准则是依据矿用安全标志产品技术审查有关规定,参照mt504―1995《触控自动喷雾降尘装z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
本准则明确提出了安全标志产品技术审查时,对矿用触摸屏自动喷雾(喷水)降尘装z(以下缩写不触控装z)技术产品的产品标准、采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基本建议。
1产品企业标准定稿矿用不触控装z产品时,企业应当提供更多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规定制定的企业标准;产品企业标准性能技术指标的建议应当不高于mt504―1995《触摸屏自动喷雾降尘装z通用型技术条件》。
制订的企业标准必须满足用户以下建议:1.1基本原则1.1.1企业标准编写格式要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的制定方法》的要求。
1.1.2企业标准必须存有封面、前言、页眉、页码和结束符。
纸张大小为a4。
1.1.3企业标准必须完备,须所含“范围”、“规范性提及文件”(不含导语和提及标准)、“型号及含义”、“主要性能参数”、“技术建议”、“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外包装、运输和储藏”等内容。
1.1.4产品企业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原则上应包括:gb191-2000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9969.1-1998工业产品采用说明书总则1gb10111利用随机数骰子展开随机抽样的方法gb/t13306标牌aq104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mt/t240煤矿降尘用燃烧室通用型技术条件(规范性提及文件中存有此标准为触摸屏自动喷雾降尘装z,无此标准为触摸屏自动喷水降尘装z)mt504触摸屏自动喷雾降尘装z通用型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1.1.5组成:触控装z一般由主机、防爆电磁阀和触控传感器等组成。
喷雾降尘系统规范标准最新

喷雾降尘系统规范标准最新一、转载点喷雾在装载点安设转载点喷雾,喷头数量不少于1个,悬挂在转载点的前上部600mm处,迎风流方向45°,喷雾直接对准落煤点,落煤点上部至转载点处加设纱网防尘罩,挂牌管理,责任人为转载点运输司机,必须做到转载点运行时必须开启转载点喷雾。
二、采、掘面风流净化水幕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及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迎头、喷浆机回风流5米范围内都必须风流净化水幕; 各采掘工作面每周必须对巷道进行冲刷一次。
采煤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置:1、进风巷内设置两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口向里10-15米范围内,第二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米范围内。
2、回风巷内至少设置三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回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米范围内,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得大于20米,第三道水幕在工作面回风联络巷口下风侧10-15米范围内。
2掘进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置:1、掘进工作面刚开口时在开口位置的下风侧10-15米范围内设置一道水幕。
2、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50米不超过80米时,应在掘进巷道内设置一道全断面水幕,距迎头不超过50米。
3、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掘进巷道内增加两道水幕,第一道水幕距正头不超过50米,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超过20米,且第三道水幕在巷道回风口10-15米范围内。
喷雾特别管理规定1、全断面水幕5米范围内巷道底板进行硬化(要求:以水幕位置为起点,上风侧1米,下风侧4米底板进行硬化)。
2、在皮带侧挖设一个长宽高=1米水池用来储存水幕流下的积水,水池内一台风泵,利用池内积水冲刷巷道洒水降尘;多余积水由风泵导入水沟或排水管排出工作面。
惩罚办法:对未安装水幕、喷头数量少、不能覆盖全断面,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发现喷雾不开或成雾质量差,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的罚款;对巷道内积尘严重没按规定时间冲刷巷道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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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控自动喷雾降尘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光控自动喷雾降尘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光控自动喷雾降尘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2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GB 998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T 2423.4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Ea:冲击试验方法
GB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 383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T 4942.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 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3 术语
光控自动喷雾降尘装置
物体或人体遮挡光源时,光信号的变化被光控传感器转换成电信号,此信号通过控制器控制电磁阀开启或关闭,实现自动喷雾的装置。
4 技术要求
4.1 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外观:
装置表面应平整,涂、镀层均匀,外壳无变形、开裂、腐蚀及机械损伤。
4.3 装置使用防爆电磁阀,水压适应范围:0.2~7.0MPa。
4.4 装置探测范围:≥5m。
4.5 装置控制器输入信号:4~20mA或1~5V。
4.6 装置适应电压波动范围:±20%。
4.7 装置动作维持时间范围:5~120s,设定时间允许误差为±3s。
4.8 装置接线端子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低于20MΩ。
4.9 交变湿热试验后,装置接线端子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低于
1MΩ;耐压试验应无击穿、闪络现象。
4.10 装置应能适应下列环境条件:
a.工作温度:5~40℃;
b.储存温度:-40~+55℃;
c.相对湿度:≤95%;
d.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的场所。
4.11 装置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1、GB 3836.2、GB 3836.4的有关规定。
4.12 装置外壳防护性能为IP54。
4.13 装置经工作温度、储存温度、交变湿热、振动、冲击和运输试验后,均应符合4.4、4.5、4.7、4.8和4.9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环境温度:15~25℃。
5.2 试验设备和器材:
a.电压、电流源;
b.万用电表:准确度2.5级;
c.调压器:0~250V,3kV A;
d.升压变压器;0~1 000V,3kV A;
e.兆欧表:500V;
f.水泵:压力调节范围0—10MPa;
g.压力表:量程0~10MPa,准确度1.5级;h.秒表:最小分度值0.1s;
i.皮尺:0~15m。
5.3 外观用目测法检查。
5.4 装置水压适应范围试验:
5.5 装置探测范围试验:
装置处于工作状态,在距传感器不小于5m处有人体通过时,传感器应有信号输出。
具有发射、接收双头的传感器,两传感头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遮光时,应有信号输出。
传感器有信号输出时,用万用电表能测到4~20mA的控制电流或1~5V的控制电压。
5.6 装置控制器输入信号试验:
用电流源或电压源给控制器输入4~20mA的电流或1~5V的电压,控制器应能改变控制状态。
5.7 装置适应电压波动范围试验:
按上图连接,装置处于工作状态。
a.调节调压器,使系统工作电压为额定电压的80%,水压为7.0MPa。
b.调节调压器,使系统工作电压为额定电压的120%,水压为0.2MPa。
c.a、b试验各重复三次,每次都必须正常工作。
5.8 动作维持时间范围试验:
a.装置处于工作状态,调节延时电路,使之动作维持时间处于最小值。
给控制器输入信号,装置动作维持时间用秒表测定。
b.完成试验a后,再调节延时电路,使之动作维持时间处于最大值。
给控制器输入信号,装置动作维持时间用秒表测定。
c.a、b试验各进行两次,取各自算术平均值。
.9 绝缘电阻试验:
用500V兆欧表测量装置接线端子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
5.10 耐压试验:
按GB 998进行。
5.11 交变湿热试验:
按GB 2423.4中Db进行。
周期:6d;
严酷程度:40℃。
交变湿热试验后,按5.9、5.10试验。
5.12工作温度试验:
5.12.1 低温试验:
按GB 2423.1中Ab进行。
持续时间:2h;
严酷等级:5℃。
5.12.2 高温试验:
按GB 2423.2中Bb进行。
持续时间:2h;
严酷等级:40℃。
5.12.3 试验后,在正常环境下恢复2h,按5.5、5.6试验。
5.13 储存温度试验:
5.13.1 低温试验:
按GBg423.1中Ab进行。
持续时间:2h;
严酷等级:-40℃。
5.13.2 高温试验
按GB 2423.2中Bb进行。
持续时间:2h;
严酷等级:55℃。
5.13.3 试验后,在正常环境下恢复2h,按5.5、5.6试验。
5.14 防爆性能试验:
按GB 3836.1、GB 3836.2、GB 3836.4进行。
5.15 防护性能试验:
按GB 4942.2进行。
防尘试验时间:8h;
溅水试验时间,10min。
5.16 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按GB 2423.10中Fc进行。
频率范围:10~150Hz;
加速度:2g;
每一轴线上的扫描循环次数:5次。
5.17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按GB 2423.5中Ea进行。
峰值加速度:30g;
脉冲持续时间:6±1ms;
每一轴向的冲击次数:3次。
5.18 运输试验:
经包装的装置固定在强化模拟汽车运输试验台上,试验时间1h。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项目见表2。
6.2 出厂检验:
装置应经制造厂质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3 型式试验: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连续批量生产的装置,每三年应进行一次;
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c.正式生产后,在结构、工艺和材料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装置性能时;
d.转厂生产时;
e.停产一年再恢复生产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6.4 型式试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GB 10111的规定抽样两台。
6.5 判定规则:
6.5.1 出厂检验时,表2中1、6项不合格,可返工处理后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2、3、4、7、8项如一项不合格,或者其他有两项不合格,则判定该台不合格;再重抽两台,若仍有一台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5.2 型式试验时,表2中2、3、4、5、7、8、10、11、12项如一项不合格或者其他有两项不合格时,应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试,复试仍不合
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
7.1.1.1 外壳明显处应设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或凹纹标志“Ex”。
7.1.1.2 应具备“MA”安全标记。
7.1.1.3 外壳明显处应设置牢固的警示牌和铭牌,铭牌应包括以下内容:a.装置名称及型号;
b.右上方有明显的“Ex”标志;
c.防爆标志;
d.主要技术指标;
e.防爆合格证号;
f.安全标志编号;
g.生产编号与制造日期;
h.生产单位。
7.1.2 包装标记:
7.1.2.1 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7.1.2.2 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的标志,内容包括:
a.厂名或厂标;
b.产品名称及型号;
c.外型尺寸和质量;
d.出厂日期。
7.2 包装
7.2.1 包装方式由产品标准规定。
7.2.2 包装箱内应提供下列文件:
a.装箱清单;
b.产品合格证;
c.使用说明书;
d.其他技术文件。
7.3 运输
装置可采用包括水运、陆运和空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
7.4 储存
装置应储存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防止与腐蚀性气体物质接触。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治及设备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负责起草和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永科、林建国、隋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