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儿坪矿财务管理办法与会计核算办法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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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开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煤矿开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开采企业的财务管理,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的合规性、有效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开采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收支、会计核算、资产管理、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税务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开采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2. 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效益原则: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4. 安全原则:确保企业财务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煤矿开采企业应设立财务部,负责全矿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负责全面领导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下设会计科、出纳科、资金管理科、税务科等科室,各科室职责如下:1. 会计科: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2. 出纳科:负责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管理、票据管理等工作;3. 资金管理科:负责企业资金筹措、资金运用、资金监控等工作;4. 税务科:负责企业税务筹划、纳税申报、税务审计等工作。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3.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4. 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八条煤矿开采企业财务收支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2. 收入、支出、往来款项等财务活动必须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3. 严禁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企业资金;4.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第九条财务收支审批权限:1. 5000元以下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 5000元以上至10万元支出,由财务部长审批;3. 10万元以上支出,由总经理审批。

矿业开采财务管理制度

矿业开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业开采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开采企业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

第三条矿业开采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加企业效益。

第二章财务组织架构第四条矿业开采企业设立财务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下设以下部门:(一)会计部:负责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报表编制等工作。

(二)资金管理部:负责资金筹集、运用、调度等工作。

(三)成本管理部:负责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等工作。

(四)税务管理部:负责税务申报、税务筹划、税务审计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会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

第七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八条财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二)利润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三)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情况。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

(二)流动性原则:保证资金合理流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第十条资金筹集: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资金筹集规模和方式。

第十一条资金运用:企业应合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资金调度:企业应加强资金调度,确保资金供应充足。

煤矿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煤矿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成本、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第三条煤矿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成本。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设立财务部,负责全矿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人由矿长任命,对矿长负责。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二)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合理分配资金;(三)加强财务核算,准确反映煤矿财务状况;(四)负责成本控制,降低成本费用;(五)管理煤矿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六)加强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七)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六条财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

第七条财务核算的主要内容:(一)收入核算:包括销售煤炭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二)支出核算:包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三)成本核算:按照成本计算方法,准确计算产品成本;(四)费用核算:按照费用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核算;(五)资产核算:按照资产类别和性质进行核算;(六)负债核算:按照负债种类和性质进行核算;(七)所有者权益核算:按照所有者权益构成进行核算。

第八条财务核算应做到以下要求:(一)及时性:及时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准确;(二)准确性:准确反映财务状况,不得虚报、漏报;(三)完整性:全面反映财务活动,不得遗漏;(四)一致性:前后期财务核算方法一致。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煤矿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矿厂财务管理制度

矿厂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厂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矿厂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厂所有财务活动,包括矿厂所属各级单位、各部门、各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厂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政策。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业务,确保财务信息及时反映。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财务风险防范,确保资产安全。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矿厂设立财务部,负责矿厂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由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财务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政策和矿厂财务管理制度。

(二)编制矿厂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报表。

(三)组织财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管理矿厂资产,加强资产盘点和清理。

(五)负责矿厂税务申报、缴纳和核算。

(六)参与矿厂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

(七)监督、检查矿厂各级单位、各部门、各项目的财务活动。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矿厂财务预算分为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由财务部编制,经矿厂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年度预算包括矿厂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预算。

(一)收入预算:包括销售收入、投资收益、政府补贴等。

(二)支出预算:包括生产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三)资金预算:包括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和资金结余。

第八条月度预算根据年度预算编制,包括矿厂月度收入、支出和资金情况。

第四章财务核算管理第九条矿厂财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十条财务核算内容包括:(一)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

(二)负债核算: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等。

(三)所有者权益核算: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

煤矿财务管理制度

煤矿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企业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收支、成本核算、固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煤矿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不得虚报、瞒报;(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企业财务活动,不得遗漏;(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业务,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及时;(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增加企业价值。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设立财务部,负责全矿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三)编制、审核和报送财务报表;(四)负责资金收支、成本核算、固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六)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七)其他与财务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确保资金安全;(二)建立健全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三)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合理编制、执行和调整资金预算;(四)加强对大额资金收支的审批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五)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收支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成本核算第七条成本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成本核算的规定,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明确成本核算的范围、方法和程序;(三)加强对成本核算过程的监督,确保成本核算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四)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找出成本节约和控制的措施,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三)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登记、核算、盘点和评估,确保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四)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合理计提折旧费用。

煤矿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税务筹划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政策;2. 实际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3. 效率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4. 透明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公开、公正、透明;5. 安全原则: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财务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2. 负责企业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监督;3. 负责企业成本核算和控制;4. 负责企业税务筹划和申报;5. 负责企业财务分析、预测和决策支持;6. 负责企业财务档案的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的工作,确保财务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七条企业会计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八条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和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会计凭证应真实、完整、准确;2. 会计凭证的填制应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3. 会计凭证的审核应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4. 会计凭证的保管应妥善、安全。

第九条会计账簿的设置、登记和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会计账簿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2. 会计账簿的登记应真实、完整、准确;3. 会计账簿的保管应妥善、安全。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企业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规划,确保资金需求;2. 资金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 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企业资金筹集应符合以下要求:1. 依法合规,确保资金来源合法;2. 优化结构,降低融资成本;3. 适度规模,控制财务风险。

矿山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矿山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矿山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矿山内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核算、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矿山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权限和责任。

第五条资金筹集:(一)矿山应当依法进行资金筹集,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

(二)资金筹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六条资金使用:(一)矿山应当合理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

(二)资金使用应当遵循预算管理原则,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成本控制,降低财务成本。

第七条资金管理:(一)矿山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管理职责和权限。

(二)矿山应当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八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财务核算内容:(一)资产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负债核算: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等。

(三)所有者权益核算: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

(四)收入核算:包括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五)费用核算:包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第十条财务核算程序:(一)审核凭证:对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凭证真实、合法。

(二)登记账簿:根据审核后的凭证,登记账簿。

(三)编制报表:根据账簿数据,编制财务报表。

(四)分析报告: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煤矿行业财务管理制度

煤矿行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条煤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政策;(二)真实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完整性原则:全面、系统反映企业的财务活动;(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五)安全性原则: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五条煤矿企业应设立财务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下设会计、审计、资金管理等岗位。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熟悉国家财务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八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九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会计科目设置合理,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二)会计凭证完整、真实、合法;(三)会计账簿设置规范,账目清晰;(四)财务报表编制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条财务核算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审核原始凭证,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二)编制记账凭证,及时入账;(三)登记会计账簿,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四)编制财务报表,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合理分配资金;(三)加强资金结算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四)加强资金监督,防止资金流失和违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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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儿坪矿财务管理办法与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全面落实总公司责任法人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加大会计监督力度,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根据《会计法》、《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结合我矿原煤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矿为集团公司内部核算单位,负责原煤生产的开拓、掘进、回采、井下运输、通风等过程的组织、协调、调度、安全、管理与核算。

矿设财务科,负责原煤生产过程以及围绕原煤生产过程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其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矿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实施;依法实行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受理。

二、依法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计核算运作体系,完善各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真实反映本矿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准确办理各项经济业务,及时计算并上缴各种税费,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时编报各种财务会计报表。

三、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登记保管清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其他会计核算资料,保存期满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科统一保管。

四、参与全矿经济政策、经营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落实;参与经济合同的签定,并检查、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对矿属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基础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向有关领导提出处理建议。

五、编制财务预算,进行成本预测,根据每月成本、利润等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财务成本分析,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措施。

六、定期分析、检查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办法的执行情况,并接受财务审计机构的内部审计和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外部审计。

七、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增收节支的合理化建议。

促进整体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资产管理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第一条现金管理一、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的现金。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是: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补助,包括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现金收付业务中不准发生的活动1、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

2、超出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3、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4、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

5、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6、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

7、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

8、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本票。

9、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

10、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11、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12、将单位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13、发行变相货币或其他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三、具体要求:1、现金由专职现金出纳人员保管并放入保险柜内,不准在办公桌抽屉内等处存放现金,否则丢失由本人负责。

因发放工资等一次提取大额现金时,请公安科人员协同并采取严密保护措施,争取在当天发完,如遇特殊情况当天发不完,必须留有大量现金过夜时,设专人值班并请公安科派人配合,以保证安全。

2、出纳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会计凭证审核的基本要求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办理现金的收付,同时在收付款原始凭证上加盖带有日期的收付讫章,收付讫章的日期要每日更换。

凡凭证手续不全或开支不合理的经济业务,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3、每日按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4、每日业务终了,出纳人员编制现金收支报告一式三份,自留一份,送经营矿长、财务科长各一份,以便了解现金的收支动态,加强资金调控。

第二条银行存款的管理:一、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在银行的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二、结算纪律1、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一切收支事项,除制度规定可用现金支付外,都必须办理转帐结算。

2、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

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3、向银行购买的支票及其他结算票据,由银行出纳员一人统一保管,并按顺序编号签发。

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鉴、密码不得全部由银行出纳员一人保管。

空白支票不得提前加盖印鉴,票据密码要单独保管。

4、一般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如遇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携带空白支票时,必须填明日期、用途、支用限额,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限期清理。

5、违反银行结算规定和纪律,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三、开立账户在银行开立账户时,须经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批准,在当地指定银行开立存款户,据以办理款项的存取和转账结算业务。

原则上只能在一个银行开户,不得多头开户。

如确因工作需要在其他银行另开账户时,必须报集团公司财务处审批。

四、银行结算方式银行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托收承付、信用卡等八种。

我矿常用支票、汇兑、商业汇票等三种银行转账结算方式。

支票属于同城结算方式;汇兑、商业汇票属于异地结算方式。

五、具体要求1、签发银行结算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要求填写,名称、用途、金额必须与发票联相符。

收取银行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应在支票存根上签字,以示收到。

2、出纳员必须在掌握银行存款余额的情况下签发转帐支票,否则造成空头支票,责任由出纳员承担。

3、银行存款的收支活动,出纳人员要按日编制“货币资金收支报告表”一式三份,自留一份,报送经营矿长及财务负责人各一份,以便及时了解银行存款的收支动态,加强资金的调控。

4、每月与银行对账,并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第三条内部银行存款管理一、内部银行是引入银行信贷、结算的机制,对企业内部资金占用、使用、回收和分配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

以融通资金,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并适应经营机制转换的一种管理方法。

内部银行存款是指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账面上存放的资金。

二、结算纪律在办理内部银行结算业务过程中,要以维护结算双方正当权益和内行不予垫付款项等结算原则。

监督单位执行协议及时付款,并做到先收后付,以防内部银行垫款。

三、结算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之间的主要经济活动都必须通过内部银行结算,不得直接办理结算或现金结算。

内部银行开户单位存款不足时,必须先办借款手续,然后支款,内部银行不予垫付。

四、结算方式1、内行转帐支票,是由付款单位签发,通过内部银行由存款账户支付款项,划入收款单位存款账户中的一种结算方式。

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之间的材料、配件调拨及其他往来款项的结算和应上缴各种款项的结算。

2、内行拨款支票,是由在内部银行开户的单位签发,通知内部银行由其存款账户中支取现金或银行支票时,由内部银行给开户单位签发外部商业银行支票、汇兑、票汇等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适用于工资、奖金、拨款等由集团公司给各单位拨付款项的结算。

3、内部对外结算拨款支票,是由在内部银行开户的单位签发,通知内部银行由其存款账户中支付给外单位商业银行转帐支票、汇兑、票汇等一种结算方式。

适用于各开户单位通过集团公司支付给外单位2万元以上规定款项的结算。

4、内部委托收款,是由在内部银行开户的收款单位填写,委托内部银行将款项由付款单位账户划入收款单位账户的一种结算方式。

适用于在内部银行开户的单位之间相互提供劳务等款项的结算。

5、内部特种转帐,是由内部银行填写,向内部银行开户的单位进行收拨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第四条应收票据的管理一、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

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

目前取得应收票据渠道有三种:1、从出票人处取得;2、从持有票据的人处受让;二、取得商业汇票时,由银行出纳员保管放入保险柜内,通过“应收票据”进行明细核算外,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进行管理,登记的内容包括:1、登记日期;2、应收票据的种类;3、应收票据的编号;4、应收票据的出票日期;5、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以及交易合同;6、付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7、承兑人(姓名或单位名称);8、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9、应收票据的到期日期;应收票据到期清收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内逐笔勾销。

三、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以便取得所需的资金,也可背书转让,以便减少负债。

在应收票据转让或贴现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登记。

每月末应收票据库存余额必须同“应收票据”明细账余额认真核对,如果余额不相符,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做出余额调节表。

第五条:存货的管理一、存货的概念:存货是指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其内容包括库存、在途、委托加工的各种原材料、辅助生产、燃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等。

二、存货的取得方式:1、购入的存货,其采购成本包括下列内容:(1)买价。

(2)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

(5)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2、自制的存货,有自制的原材料、产成品。

实际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工资和有关费用等实际支出。

3、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实际成本包括:加工中耗用材料的实际价、支付的加工费、为加工支付的运杂费。

4、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三、存货核算的要求:1、严格执行存货收发制度,一切存货的收入、发出都必须经过仓库验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根据实际收、发数量填制规定的存货收发料单,并由收发人、负责人签章。

存货的一切核算记录,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根据。

2、组织好存货的明细分类核算和总分类核算,按期进行实物盘点,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3、实行计划成本制度。

对材料收发结存做好总分类与明细分类核算,按材料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

4、建立存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

每年对全部存货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盘点,以保证帐卡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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