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装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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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简)(草)(试)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二、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部分:财务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设置财务部作为唯一的财务管理部门。财务部分别设置财务主任、会计、出纳岗位。财务主任接受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负责指导、调度、监督、检查财务部工作,以及协调财务部与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衔接工作。会计负责公司的帐务处理和核算工作,以及对帐、盘点等核查工作。出纳负责日常现金、银行收支工作。

二、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财务人员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三、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财务记账采用电子记账方式。

四、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摘要清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时报帐。

第三部分:资金管理制度

一、账务处理规定

1、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册,严格审核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原则上不允许出现未达帐项。

4、出纳人员应根据资金收支情况,及时登记流水账,并与会计核对是否与现金、银行日记账余额相符,保证账账、帐实相符。

二、资金收付款规定

(一)收款规定

1、出纳人员应根据收款信息开具收款收据,收据中必须注明日期、交款单位(或个人)、所属项目(或业务)、所属部门、经办人(签名)及其他需要注明的重要信息,并及时将收据记账联转交会计记账。

2、属于归还前期借款的,出纳人员不得抽取原借款单据,仍应通过开具收款收据的形式收回借款。

(二)付款规定

1、因公司公务需事先借支资金的,须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支款。

2、需报销费用的,由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支款。

3、需支付货款的,由采购人填写《采购付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支款。

4、其他情况需要支付资金的,由经手人填写《付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支款。

5、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付款单据的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的《借款单》应拒绝付款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三)资金保管规定

1、为了保证现金安全,现金应存放在专用密码保险柜中,出纳人员应随身携带保险柜钥匙,不得随意放置;保险柜密码不得随意泄露。因主观原因导致的现金短缺,由出纳人员个人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现金短缺,视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出纳责任。

2、因出纳人员请假或其他缘由不能到岗的,需提前办理现金交接手续,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应履行出纳人员同等职责。

3、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应及时存放银行,对于大额支付应避免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4、银行账户不得外借,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三、票据及印鉴使用规定

(一)收据使用规定

1、公司采用一式三联的收款收据,由财务部作为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2、收据属于内部自制单据,不得外借、代开,不得拆本使用。已用完的存根联视同凭证装订保存。

3、收据只限公司财务部门使用,其他部门不得领用和自制。

4、开具收据时,应按序使用,书写规范,内容完整,金额大小写一致,且不得涂改。因故作废的应加盖“作废”章,并保证联次齐全。

(二)支票使用规定

1、支票的领购、保管、使用由财务出纳人员负责。

2、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规范使用。支票应存放在保险柜中,使用时再盖章。

3、支票签发错误或因故不再使用的已签发支票,必须与原票头粘贴在一起加盖“作废”章。

4、收取的外单位转账支票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进行结算。

(三)银行承兑汇票规定

1、根据公司目前状况,关于银行承兑汇票部分,一般为收取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暂未涉及自行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对要素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拒绝收取。

3、收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复印,以留存备查;银行承兑汇票应妥善保管,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中。

(四)财务印章管理规定

财务印章应分人保管,规范使用。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法人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第四部分:应收应付管理制度

1、应收应付科目采用客户往来、供应商往来辅助核算。

2、为了便于查阅每个客户的交易明细,无论是否即时收款,均须通过应收账

款科目进行过渡核算。应付账款账务处理同规处理。

3、会计人员记录应收应付账款凭证时应严格审查单据是否齐全。

4、会计人员应于每期期末整理提供应收应付明细,上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

第五部分:资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价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运输车辆、机器设备列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购置、部门间转移、报废或处置均应具备相应单据,且必须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字。

二、工程(生产)物资管理制度

1、物资包括公司工程、生产、后勤所需的各类实物。

2、物资采购后进入仓库的,由仓库保管员开具入库单。各部门领用时需填写领用出库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领用出库。仓库保管员根据物资类别、名称、型号建立保管帐,根据入库单、出库单登记保管帐。每月盘点库存物资并编制盈亏明细表,保证帐实相符。

3、物资采购后直接进入工程(生产)部门的,直接计入使用部门生产成本。

4、工程(生产)结束后,相关负责人应盘点剩余物资并编制盘点明细表。剩余转入仓库的,财务根据入库单冲减对应成本;转入其他工程(生产)项目的,财务根据双方部门认可的明细表调整对应成本;现场处理变现的,财务根据交回现金金额冲减对应成本。

第六部分:费用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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