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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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法律专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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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法律专业论文范文法律是人类社会创造的客体,也是人类解放自身的工具,它反过来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专法律专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大专法律专业论文范文篇1试析跨界核损害管辖权的问题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核能开始应用于民用领域,但是核能是与风险共存的新兴能源,从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再到去年福岛核泄漏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地都不只在本国领土范围内,而发生在境外的这些侵害结果都属于跨界核损害。

跨界损害是指起源国所在国界以外的一国领土或在其管辖的领土之外的其他地方,或在包括起源国在内的任何国家管辖或控制范围之外的其他地方造成的损害,不论当事国或地区是否拥有共同边界i。

而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难以得到损害赔偿,如果难以利用协商的方式解决,则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通过司法途径首要解决的就是管辖权问题。

一、跨界核损害管辖权选择对受害国的影响就一国的侵权诉讼而言,管辖权的选择和确定决定了诸多方面,如: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而这些都直接决定了是否能够赢得诉讼、能否取得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会遇到诸多困难:1、责任人位于境外;2、诉讼成本加大;3、虽然核损害的赔偿责任属于绝对责任,但是关键性证据难以取得,因为该项证据绝大多数位于境外,即跨界核损害行为实施地;4、不同国家间的法律差异使争议的解决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遭遇不方便法院原则,驳回起诉。

由于国际条约尤其是关于跨界核损害责任的国际条约的调整事项和调节范围有限,且有相当一部分尚未生效或缔约国过少,因此跨界核损害侵权诉讼还有赖于各国的国内法。

二、专门性国际条约中的管辖规定(一)《巴黎公约》中的管辖规定《巴黎公约》第13条就公约调整范围内的核损害赔偿诉讼的管辖权做出了规定:(a)除本条另有规定外,《巴黎公约》第3、4、6(a)、6(e)条所知诉讼的管辖权应只属于在其领土内发生核事件的缔约方法院;(b)当核事件发生在缔约方领土外,或核事件发生地不能确定时,管辖权属于有责任的运营者的核装置所在地的缔约方法院;(c)如果按照本条(a)或(b)款规定,管辖权属于一个以上缔约方法院时,(ヽ)如果核事件一部分发生在任何缔约方领土外,一部分发生在一个缔约方领土内,则管辖权属于该缔约方法院(ヾ)在其他任何情况下,管辖权属于本公约第17条所指的法院应其中一有关缔约方请求所确定的、与争议案件最密切相关的国家的法院。

大专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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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法律专业毕业论⽂范⽂ “法律”是中国专业学位研究⽣培养制度中的⼀种专业,属于法学类专业的⼀种,法律专业在⾼等教育当中通常在研究⽣、本科、专科学历层次中开设。

下⽂是店铺为⼤家整理的关于⼤专法律专业毕业论⽂范⽂的内容,欢迎⼤家阅读参考! ⼤专法律专业毕业论⽂范⽂篇1 论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 摘要仲裁⽇益成为⼀种重要的解纷⽅式,作为仲裁重要组成的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已迫在眉睫。

我国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包括:忠实诚信、公平正义、清正廉明、勤勉敬业。

论⽂关键词仲裁员职业道德公正忠实勤勉 “仲裁的全部价值在于仲裁员。

”这句国际、国内仲裁界⼴为⼈知的名⾔正反映出,仲裁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对于仲裁职业的重要性。

但是,⽬前我们国家并没有⼀个统⼀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是由各地仲裁机构以仲裁员守则、管理办法的形式零散地作出某些规定。

从仲裁职业的长远来看,有必要建⽴统⼀的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我国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通过考察和分析,我们认为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应当包括:忠实诚信、公平正义、清正廉明、勤勉敬业。

⼀、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概述 厘清相关的概念内涵是研究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构的基础。

(⼀)职业道德 社会分⼯孕育出职业,职业正是职业道德产⽣的基础。

⽣产⼒不断的发展不仅要求⼈们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求⼈们具备⼀定的道德观念,情感。

因此,为了长期的利益和信⽤,各类职业群体依据⽇常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逐步形成了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指“全部从业⼈员在职业⽣活中应当遵守的⾏为准则,涵盖了从业⼈员与任职⽬标、职业与从业⼈员、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连”。

职业道德具有其独特的特点:⼀是特定性。

职业道德只在特定范围内适⽤。

⼆是稳定性。

职业道德是职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固有稳定性。

三是多样性。

职业道德表现⽅式多种多样,因⾏业⽽异。

四是纪律性。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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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学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法学专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了大量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本文以法学专科毕业论文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特点、写作要求以及常见问题,旨在为法学专科学生提供写作指导,提高毕业论文质量。

关键词: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写作要求;常见问题一、引言二、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特点1. 实践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求学生在论文中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

2. 规范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格式、内容要求等都有一定的规范性,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 创新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要求学生在论文中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三、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1. 选题:选题应结合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

3. 研究方法:根据论文主题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如案例分析、实证研究等。

4. 论文结构:论文结构应完整,包括摘要、关键词、引言、、结论等部分。

5. 语言表达:语言表达应准确、简洁、流畅,避免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四、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常见问题1. 选题不当:选题过于宽泛或过于狭窄,缺乏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

2. 文献综述不足:对相关文献了解不够,导致论文缺乏理论依据。

3. 研究方法单一:仅采用一种研究方法,缺乏全面性和深入性。

4. 论文结构混乱:论文结构不合理,逻辑性不强。

5. 语言表达不规范:语法错误、错别字较多,影响论文质量。

五、结论[1] .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写作指导[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20.[2] .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写作教程[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3] .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写作技巧[M].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摘要:法学专科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其毕业论文作为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全面考核,对学生的未来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大专法律专业论文优秀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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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大专法律专业论文优秀例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

下文是WTT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专法律专业论文优秀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大专法律专业论文优秀例文篇1浅析刑事法诊所式法律教育一、美国法律教育的历史变迁(一)美国法律教育回溯美国的法律教育基本是由研究性大学的法学院承担的,受康德哲学的影响,“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人们建立了这些研究型大学作为“推理”和“文化”的场所。

”;①现代美国法学院就是建立在这种推理和文化的思想上。

在19世纪末期,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得尔倡导了案例教材、案例教学法与考试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成为现代法学院实践中的唯一教学方式。

然而,在20世纪的末期,美国的大学数量和规模已经发生了激烈的增长,同时,美国的研究型大学经历了一场深刻的结构性的改革,在这场改革中更多的注意力和资源被投入到教员的研究和学术上、研究生的培养上,而本科生教育就像是一个幸存的穷兄弟似的。

而研究型大学的结构性改革在要求法学院教育应该更丰富、更广泛的同时,也帮助巩固了案例教学与考试制度。

但是,美国研究型大学的结构型调整的结果是,不仅在研究型大学里而且在其下属的法学院里,以发布文章为决定是否取得终身教职、增长工资以及是否得到领导地位的标准在最近几年里已经出现并且日益提高。

在这种环境下,老师不可避免只能是简单地重复案例的教学方式与考试方式,而极少注意学生的反馈。

导致研究型的目标也开始转变为追求优秀大学,追求优秀的大学显然已经将权力和影响力从那些专攻“推理”和“文化”的教员身上转移到其他能够为“优秀”的教学、研究、学术开发以及与教学工作相关其他方面建立客观标准的管理人员或者行政人员身上。

然而,接收追求“优秀”的大学教育的法律学生往往对学习传统案例教学缺乏兴趣,或者如果没有全面的指导和实践的话将写不出关于复杂主题的合格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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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法律毕业论文优秀范文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专法律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大专法律毕业论文篇1浅谈公共利益的法理学比较与认识摘要随着我国各法的不断修订,十余年间“公共利益”一词在法条中的出现率有了上升,上自最高效力的《宪法》,如2004年修正关于国家征收个人私有财产的前提要件,下到各类部门法的法条完善,如行政诉讼法中的环境公益诉讼、经济法中维护公共利益的反垄断行为等。

从中不难看出,公共利益一词,在法律领域内与私人利益和行政权力的关系密不可分,一方面公民个人利益的维护离不开公共利益这一范围,另一方面,政府行使权力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否则会失信于众,可谓是一把双刃剑。

此外,公共利益在各国法律中虽然频繁出现,却少有明确定义和说明,正如陈新民对其的最大认识,就是“其概念的不确定性”,主要因为“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和“受益主体的不确定性” 两方面原因。

正确认识和把握公共利益,有助于解析该词在法理学中的重要意义,理性判断,更好的维护自身应然权利。

关键词公共利益私人利益行政权力一、公共利益的概念解析以法理学的角度来讲,研究公共利益,需要从法的基本要素去解析,即去认知和了解法的原则、规则以及概念。

如何形成对公共利益的法律概念,就要从社会现象和事实入手,以法理的角度去将其概括和描述,理清其内涵和外延范围,同时,借助各大学家对公共利益所形成的见解,总结归纳出公共利益概念的共性认识,形成科学的判断标准。

(一)外国学者理论“公共利益”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 ~6 世纪的古希腊,城邦国家制度在古希腊孕育了一种“整体国家观”,这种观点将公共利益作为整个国家统治的重要纽带,古希腊许多学者认为公共利益是整个城邦社会中所依存的一元化、抽象化的价值,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追求。

在《理想国》一书中,柏拉图将“公共利益”定义为“统治者的利益就是真正的‘公共利益’”,他认为在作为整体的城邦制度中,整个国家的追求即符合人民的追求,公共利益也就是统治者的利益。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法同学毕业论文范文11.选题选题要尽可能早些。

选题早,早做预备,时间充分。

2.选题要考虑主、客观条件只有考虑主、客观条件,才能避己之短,用己所长,选择最利于发挥自己聪慧才智的课题。

比如,您想对"交感胺类药物"进行讨论,假如您的生理学、药理学基础好,可从其应用方面选题,可借鉴前人讨论成果,从不同侧面进行讨论,同样会有突破。

假如你的化学及药物化学基础好,可从药物基因方面及配伍方面进行讨论,通常药物的基本结构打算药物的作用,取代基因打算作用强度、副作用等。

医学领域学科许多,不一一列举,但都可找到其突破口。

只有扬长避短才能写出称心的论文来。

3.选题不要太特别选题特别,往往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是写不出好论文的。

尽量避开大而简单的题目,选比较一般的题目。

比如"胆囊收缩素一胰泌素"对某一方面的作用讨论,这类题目有比较、有借鉴,写起来比较简单。

4.要摆脱单纯的爱好和趣味个人的爱好和趣味是选题的一个前题,但是,单纯地从个人爱好、爱好动身,也是不切实际的。

比如你对分子生物学很感爱好,也是目前医学界关注的问题,但就目前的试验条件及教学方案而临时还很难写出如意的论文。

当然有条件可从某个角度去讨论。

又如你对"爱滋病讨论"很有爱好,但目前国内你接触的都是其次手材料,孤立的去讨论,是困难的。

5.选择突破口选题要找突破口,这个突破口可选择难度较小,而又带有普遍意义的题目,或者易被人忽视的问题,假如有条件,突破口可以选择两门学科的交界处,进行科学的"边缘"讨论。

作为医学院校同学各门课程都在同步与交叉学习,有较深的理论基础,具有较好的连贯性,比如学习解剖学问较全面之后可以选择"某种外科术式改进探讨"。

基础理论融会惯通之后,往往在临床内、外科交界处或其它相关学科交界处做文章简单突破,比如内科侧重于药物治疗,而外科是往往忽视的,"5-羟色胺受体拮抗剂治疗化疗致吐"讨论胜利即为内科药学与肿瘤科交界处讨论胜利的典型例子。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学作为一门研究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学科,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通过对法学专科教育的深入分析,探讨法学专科毕业生在法律实务中的应用和发展方向。

首先,法学专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在课程设置上,法学专科教育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教学方法,使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其次,法学专科毕业生在法律实务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基层法律服务中,法学专科生可以担任法律顾问、调解员等角色,为民众提供法律咨询和纠纷解决服务;二是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法学专科生可以参与到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中,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三是在企业法律事务中,法学专科生可以担任法务人员,协助企业处理合同、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

然而,法学专科毕业生在法律实务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例如,由于学历层次相对较低,法学专科生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可能不如本科生或研究生;此外,法律实务工作对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要求较高,法学专科生需要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法学专科毕业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参加各种法律实务培训和资格考试,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二是通过实习、兼职等方式积累实践经验,增强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三是关注法律行业的最新动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以适应法律实务工作的需求。

总之,法学专科教育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法学专科毕业生在法律实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法学专科生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社会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电大专科法学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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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专科法学论文范文一: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一、前言部分本人于5月x日至7月x日在苏州万杰装饰公司进行社会实践,就职工工伤认定案件问题做出调查,笔者发现,如何进一步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待遇水平,已成为我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令人深思。

本文将重点分析其中几个较为普遍发生的法律问题,希望对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有所借鉴和启迪。

调查人:xxx时间:5月x日至7月x日地点:苏州万杰装饰公司调查方法:走访职工二、事实部分我国的工伤认定制度建立于20世纪xx年代中期,19xx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建国后第一部专门性的涉及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

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当时经济结构单一,政企不分,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因此是否构成工伤是由企业进行认定的,并主要由企业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形成国家调剂与企业责任相结合的模式。

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从20世纪xx年代末开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范围,随着20xx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

20xx年至20xx年,我区法院受理该厂工伤认定行政案件12、22和36件,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远远高于同期行政案件增长的速度。

三、分析部分一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数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该公司共有职工三百余人,庞大的劳动者群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大量的劳动争议,从而引发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案件。

2,某些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

从企业的角度看,不少企业只图抓生产效率,不重视企业的生产安全,既忽视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也缺少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制度建设。

3,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

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逐步改善,法制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救济劳动者实际案例增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发生事故以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工伤认定案件的结案情况20xx年至20xx年该公司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被告的败诉率约占全部案件的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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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题目:撕毁的借条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姓名: @@@
学号: 14509
班级: 11春法学
分校:合肥电大
2012年 12 月19 日
目录
案情介绍 (1)
案件焦点 (1)
分析与结论 (1)
附录 (2)
撕毁的借条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案情介绍
2008年9月13日,某市公安局派出所接到李某的报案,并派人到现场处理。

隽某于当日上午9时许,到某公司向张某索要5万元欠款,据隽某称其手持欠条被公司会计撕毁,民警到现场后,发现隽某手中以及一楼阳台雨蓬上有部分碎片,但内容不详。

民警建议走司法渠道解决,隽某遂诉至法院。

原告隽某诉称,被告张某向其借款5万元,约定2008年中秋节后还款,其依约前往被告处催要该笔借款,在被告作出同意立即还款的表态后,原告将借条交给了被告,并做好接受被告付款的准备,不料被告收取借条后当即将借条撕碎,原告随即拨打110报警。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逾期还款利息,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张某辩称,撕碎的借条在法律上没有证明力,不能证明被告欠原告借款5万元就是事实。

而且撕借条时,被告并不在场,事后听会计说,原告持欠条来要钱,会计翻帐本发现原告还
欠被告7.5万元的木方和模板钱没有给,就要原告写一张7.5万元的条子,原告不肯,会计就把欠条撕掉,当时原告并没有什么反映,半个小时后才报警。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隽某举证借条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该借条原件,已被撕成碎片,在庭审时进行了粘贴,原件有部分内容缺失,剩余内容为:“借条,借到隽某亻○民币伍万元整,中秋卩○还,张某,,载明:“借条,借到隽某人民币伍万元整,中秋节过后还,张某,,并称借条上张某的签名是真实的,但是其他内容是拼凑的;就算原、被告存在5万元的借款关系,借条被撕毁,也说明债务已经清偿。

案件焦点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就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明其权利主张的证据。

本案中原告主张借贷事实存在的主要依据就是借条的复印件及部分原件的碎片,要想认定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必须解决原告举证的“借条”的证据效力问题。

分析与结论
在民事司法审判实践中,有的案件证据确凿充分,有的案件证据则比较少或者存在种种瑕疵,甚至有的案件几乎没有多少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应遵循职业道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从借条的形式来看,原告举证的借条虽是被撕毁的碎片,但是经过粘贴,借条仍保持了证明原、被告间借款事实的完整性,此外,原告同时还提供了一份借条复印件,复印件的内容与原件一致,而且被告自己对借条上的签名的真实性也予以认可,进一步说明了借条的客观真实性,因此,就借条本身而言,虽有瑕疵,但仍具备了证据的完整性,能够反映出双方借款时的真实情况。

从借条撕毁的原因来看,原、被告均认可是被告的会计将借条撕毁,但是对撕毁的理由各执一词。

原告称是被告同意还款后,原告遂将借条交给被告,但被告会计未付款就将借条撕毁。

被告的理由则是,会计在原告来索款时,发现原告还欠被告7.5万元的木方和模板钱,要求原告出具7.5万元的条据,原告不肯,会计遂把欠条撕掉。

笔者认为,借条撕毁的事发当时只有原告及被告会计在场,撕毁借条究竟是何原因和过程已经无法查明,根据“高度盖然性”标准,在待证
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情形时,应对盖然性较高的事实予以确认。

被告称其会计撕毁借条是因为原告尚欠被告木方和模板钱,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倘若原、被告之间还存在另外一笔欠款关系,而原告又不同意出具欠条,被告完全可以另行主张,而不是擅自把借条撕毁,在借条被毁后原告马上拨打“110”,说明原告并不同意被告撕毁借条抵销债务,更何况被告并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原告欠其木方和模板钱,所以被告提出的理由并不充分。

因此,被告所陈述的撕毁借条的原因,较之原告的陈述,发生的可能性较低,其陈述的不可信程度高于原告的解释,相反,原告的解释则较为合理。

从举证责任分配来看,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中所体现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承担原则,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就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明其权利主张的证据。

原告主张借款事实成立,并提交了借条作为证据,同时对借条被撕毁的具体原因作出了符合情理的解释,此时,原告的举证责任已经结束。

被告若想反驳原告的主张,就必须提供其不欠原告借款或者已经还款的证据。

但是,被告只是提出其与原告间不存在借款关系的抗辩,既未提供相应证据印证其主张,也一直未能提供其还款的证据,其抗辩的理由又缺乏合理性,不足以对抗原告所提出的事实和主张,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乃至败诉的后果,应认定原告提供证据的效力。

综上,原告举证的借条能够作为认定其与被告之间5万元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应当予以采信。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当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完全确定证明某一事实时,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时,法官可裁判采信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的一方当事人的证据,判决另一方承担败诉的后果。

适用证据的“高度盖然性”标准及相关的证据规则,可以在平衡各种诉讼价值的基础上,使法官认定的案件事实在最大程度上保持与自然事实的一致。

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有借条为证,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被告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以支持。

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隽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逾期利息。

附录
本案适用法律如下:
1《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5《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法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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