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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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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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第一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浅析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法律系法学专业00000000000某某某某某指导老师某某某某【摘要】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是随着物质生活提高而发展的,体现了夫妻之间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财产关系的要求。

夫妻约定财产制不仅能够妥善处理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及对财产行使相关权利的资格,而且能够减少婚姻关系终止时由于财产引起的纠纷,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保证诉讼的高效率,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婚姻法的修改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因为我国的化观念以及经济基础等先天性条件的制约下,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实践中还是有诸多缺陷。

本主要是介绍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指出该制度主要的缺陷以及对相应问题提出几点立法建议。

【关键词】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法完善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概述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双方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事宜的一种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约定财产制被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肯定,在法律效力上也具有优先性,其优先性在法律条中体现为,只有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者夫妻之间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但这种制度并不当然适用于所有国家,它也被推崇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苏联等国家的立法所排斥。

立法方面,在国外主要有两种方式:自由式约定和选择性约定。

前者是指立法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限制较少,对财产关系的围和内容都没有严格的限制,甚至在程序上的要求也很少,如英国的立法。

后者则相反,立法对于夫妻双方的约定限制较多,对于约定财产的围,通过法条限定了财产制的种类;对于约定的内容也有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在程序上要求夫妻双方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协议,如法国、德国的立法。

[1]二者相比,前者灵活、简便,但是未经公示,很难在实践中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后者相对不灵活,但是符合物权公示原则,有利于保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法学专业本科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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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本科论文范文一: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探讨摘要: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基地都是进行法学教学活动所必要的法学专业实践基地。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一、引言法学是一门专门培养法学专业实用人才的学科,实践性较强。

因而对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进行探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开放教育法学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法学这一门专业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同时也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一些地方电大仍存在偏重于理论教学的现象在我国多年的法学教学过程中,侧重于对法学理论的教学。

最近几年里,一高校开始由理论教学逐渐转向实践能力的培养,但依旧是以理论教学为主。

因为有些条件的限制,所以电大仍偏向于理论教学。

(二)实践教学应用仅限于少部分课程,有些地方电大仅限于毕业实践环节电大的大部分课程都延续了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只是在刑法学、民法学等少数课程进行实践教学,设立实践环节是为了让学生能够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

在实际的课程教学中,实践教学的应用相对较少,就算是毕业实践环节也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

(三)校外实践基地的效果与实践教学的目的存在较大差距电大主要采取两种形式来进行法学实践教学,一种是校内模拟实践,另一种是校外实践基地。

但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所收获的效果还是与实践教学的目的差距还是相当大的。

三、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相关说明(一)课程实践性教学模式这一模式的真实度很大,主要运用于专科的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和本科的证据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合同法学等具有较强实践性的课程。

而这一教学模式采用的是二元教学的模式,二元教学模式指的是以一个标准为基点,即学生是否能够经常参加面授学习,并以学生个人特点作为参考,将学生分为两组,针对这两组进行两种不同程度的教学,一种是以面授为主,另一种是以网络教学为主。

第一,采用模拟法庭方式进行教学活动。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给个案件的选取是在不同课程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的。

本科法学方面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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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学方面毕业论文范文参考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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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学毕业论文篇一:《国内私立法律的历史发展道路》[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

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

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

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

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

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总结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

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方法来培育法律人才。

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

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

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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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法律的健全和完善是为公民的生产和生活服务的。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篇1我国军校学员法律意识教育研究军校是我国培养社会主义军事人才的摇篮,是培养可靠的军队干部和优秀军事指挥官的重要基地。

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军队正在积极开展依法治军建设,不断加强军队官兵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已成为推动军队健康长远发展的必要保障。

军校学员是军队建设的后备军和未来中坚力量。

注重对军校学员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有利于促进军校学员在校园期间能够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更有利于军校学员在进入军营甚至在退伍转业后的新工作岗位上,能够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愿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从而成为我国国家安全、军队建设、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坚决扞卫者、积极建设者和共同推动者。

一、法律意识概述从哲学上讲,社会存在社会意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重要表现,是一定国家、地区和民族在一定时期所形成的与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等有关的观点和看法。

从法学视角来看,法律意识则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人们对法、法律等行为、现象的所有思想观点、心理反映的综合统称,简单来说,也就是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与看法,以及人们对执法、守法自觉程度的认识和看法。

法律意识跟人们所拥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世界观和社会伦理道德等具有非常密切的关联。

从内涵构成来看,法律意识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法律知识、法律观点、法律观念。

其中,法律知识是关于法理理论和法律内容、条款的基本知识,人们只有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才产生相关的法律意识,因此法律知识是人们形成法律意识的重要基础;法律观点,是人们对法理哲学基础、法律内容、法律行为、守法和违法现象的认识、理解和看法,它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和灵魂;法律观念,是人们在内心深处对法律本身的敬畏、重视以及自觉拥护、扞卫和遵守的具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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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未来的社会是法治的社会,未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

法治建设离不开法学教育,而对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认识,是进行法学教育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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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一:烟草工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摘要:烟草工业企业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也面临着日趋严苛的法律风险,加强法律风险防控迫在眉睫。

本文结合工作实践,试对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进行论述。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近年来,烟草工业企业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外部发展环境和日趋严苛的法律风险,必须大力加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努力形成一套方法科学、管理有效、特色鲜明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烟草工业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一、充分认识开展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开展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烟草,实现烟草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是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快速应对市场变化,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的内在需要;是维护和巩固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推进烟草工业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

因此,烟草工业企业要站在维护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上来,坚持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确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原则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是烟草工业企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都要长期坚持的一项重点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以下原则去推进:1.坚持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

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充分考虑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企业战略目标的关系,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任务,将法律风险防控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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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法同学毕业论文范文11.选题选题要尽可能早些。

选题早,早做预备,时间充分。

2.选题要考虑主、客观条件只有考虑主、客观条件,才能避己之短,用己所长,选择最利于发挥自己聪慧才智的课题。

比如,您想对"交感胺类药物"进行讨论,假如您的生理学、药理学基础好,可从其应用方面选题,可借鉴前人讨论成果,从不同侧面进行讨论,同样会有突破。

假如你的化学及药物化学基础好,可从药物基因方面及配伍方面进行讨论,通常药物的基本结构打算药物的作用,取代基因打算作用强度、副作用等。

医学领域学科许多,不一一列举,但都可找到其突破口。

只有扬长避短才能写出称心的论文来。

3.选题不要太特别选题特别,往往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是写不出好论文的。

尽量避开大而简单的题目,选比较一般的题目。

比如"胆囊收缩素一胰泌素"对某一方面的作用讨论,这类题目有比较、有借鉴,写起来比较简单。

4.要摆脱单纯的爱好和趣味个人的爱好和趣味是选题的一个前题,但是,单纯地从个人爱好、爱好动身,也是不切实际的。

比如你对分子生物学很感爱好,也是目前医学界关注的问题,但就目前的试验条件及教学方案而临时还很难写出如意的论文。

当然有条件可从某个角度去讨论。

又如你对"爱滋病讨论"很有爱好,但目前国内你接触的都是其次手材料,孤立的去讨论,是困难的。

5.选择突破口选题要找突破口,这个突破口可选择难度较小,而又带有普遍意义的题目,或者易被人忽视的问题,假如有条件,突破口可以选择两门学科的交界处,进行科学的"边缘"讨论。

作为医学院校同学各门课程都在同步与交叉学习,有较深的理论基础,具有较好的连贯性,比如学习解剖学问较全面之后可以选择"某种外科术式改进探讨"。

基础理论融会惯通之后,往往在临床内、外科交界处或其它相关学科交界处做文章简单突破,比如内科侧重于药物治疗,而外科是往往忽视的,"5-羟色胺受体拮抗剂治疗化疗致吐"讨论胜利即为内科药学与肿瘤科交界处讨论胜利的典型例子。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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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学生在写作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的时候,在选题和内容以及写作方法和论文结构方面存在较多突出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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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一:分析三河古镇历史文化论文论文关键词:价值特色建筑风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论文摘要:三河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建筑风格独特、规划肌理明晰的皖中水乡古镇,历朝历代皆为军事重镇、交通枢钮镇、文化名镇、商贸集镇。

对其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客观评定,充分挖掘资源,进而对其量身定制合理的保护发展方案,意义重大。

三河古镇,地处皖中名城合肥、六安、巢湖三市交界处,镇区面积4.71KM2,辖区面积65.5KM2。

境内丰乐河和杭埠河两大水系环绕镇区交汇后,东流巧公里人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巢湖。

据《左传》记载,古镇史称“鹊诸”,有可考历史2500多年。

现名“三河”因丰乐河、杭埠河、小南河三水流贯其间而得。

丰富的水网资源,独特的地理环境、厚重的历史文化,造就了三河“小桥、流水、人家”的市井风貌。

镇区内渠塘纵横交错,商贸沿河成街,建筑临水而建,廊桥跃水相连,是典型的“皖中水乡古镇”。

悠久的历史,长期的文化积淀,给三河留下了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尤以古城墙、古河、古桥、古街、古茶楼、古名居、古庙台、古战场等“八古”景观而著称于世。

是皖中地区反映晚清时期历史风貌、兼收古徽派建筑特色、囊括古建筑类型较完整的水乡古镇,其综合历史文化价值,当可和驰名中外的苏州古镇周庄相媲美。

一、三河古镇的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1、历史价值。

岁月茬蕙,朝代更迭。

“三河”虽几易其名,但古镇在各朝代都显示出它的独特魅力。

显要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历史上兵家必争之军事重镇。

公元前537年,吴楚之争在此演绎了“鹊岸之战”。

1858年,太平天国将领陈玉成、李秀成在此大败湘军,创下了载人史册的“三河大捷”。

至今遗存的古战场、古城墙、英王府似乎仍在诉说着那些硝烟散后的功过成败。

法学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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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法律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人才培养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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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范文一:高校法律教育目标现状与对策摘要:在教育过程中,应该要从多方面着手,不仅要加强法律课程的教育,还应该要加强实践教育的力度,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从而提高大学生应对各种危害的能力。

关键词:法律教育;现状与对策一、法律教育的目标以及面临的问题1.高校法律教育的目标高校法律教育是高校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法律教育对于大学生基本权益的保护、预防大学生的各种犯罪行为有很好的帮助。

高校在教育过程中,将法律教育纳入到常规教育范畴中,可以帮助大学生加强对自己的保护,能够在社会上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能够利用法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另外,法律教育还有一个目标是对法治精神进行宣传,法治的精神在于实现社会公正与平等,倡导人性的独立、尊严等。

落实到大学生群体而言,通过法律教育的手段,可以使得大学生自身的法律素养得到有效地提升。

2.高校法律教育面临的问题在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意识水平还比较淡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大学生缺乏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指的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信服,将法律当成一种行为准则以及约束的方式。

由于我国的法治现状、经济社会现状等诸多影响,导致很多大学生缺乏相应的法律信仰,对法律的作用以及法律的内涵认识不到位,最终对法治化社会缺乏相应的信心。

第二,当前大学生的整体法律知识水平还比较低。

法律知识是形成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基础,也是衡量一个人的法律意识是否够高的依据和标准。

当前由于很多大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并没有接受系统化的法律教育,大学生自身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程度也不够,因此导致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整体水平还比较低,有比较明显的欠缺。

很多大学生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根本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甚至不知道别人的行为已经对自己造成了侵害,整体上表现出法律知识水平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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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学生:学号:专业名称:法学学习层次:本科年级: 14 春指导老师:牛晓鹏职称:副教授教学点:修水九江广播电视大学开题报告课题容(包括课题的现实意义、目前该领域国外发展趋势、研究的重点及拟突破的难点等)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是启动诉讼救济的前置程序,“一裁二审”的处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该制度自身固有的缺陷,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革,涉及到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各项容的劳动争议也相应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大幅度上升,这种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

从现代法治精神考虑,该制度不能实现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效率、效益的目标,不利于保护劳动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仲裁机构的作用。

因此,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思考,努力构建一套适用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审裁协调的裁审模式,建立和谐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法制基础。

二、研究的容及可行性分析:我国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

本文主要研究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出发,研究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探讨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提出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三、论题的研究方法:从教材、网络及各项法规中查找我国关于《劳动法》的法律条文及法律依据;部分法学家的认识、观点;通过日常工作中走访调查当事人对《劳动法》一些看法收集和在实践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准备好相关资料后,理清自己思路开始进行写作。

四、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措施和建议: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是劳动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学者们对此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至今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根据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定义、特征以及它与相关畴的比较,在对我国关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各种有代表性学说的分析与反思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应当构建多元化的调解模式。

五、论文的进度安排:2016年3月6日—3月9日确定题目2016年3月10日—3月15日开题报告2016年3月16日—3月22日论文提纲2016年3月23日—3月25日初稿2016年3月25日—3月28日二稿2016年4月1日—4月10日定稿六、论文的写作提纲:一、引言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相关概念界定(一)劳动诉讼的含义与特征1.劳动诉讼的含义2.劳动诉讼的特征(二)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1.劳动仲裁的含义2.劳动仲裁的特征三、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分析(一)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联系(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存在的问题及成因1.仲裁前置损害当事人诉权2.“一裁二审”浪费社会资源3.程序重叠弱化仲裁职能四、我国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一)确定裁审关系的基础(二)构建多元化调解模式五、总结七、参考文献:[1]俊.对完善劳动仲裁制度的再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0(05)[2]宋涛.试论我国劳动仲裁制度的问题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0(03)[3]鸾骁.对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否定性评价——兼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违宪[J].理论界.2010(01)[4]关怀.30年来我国劳动立法的光辉历程[J].法律评论.2011(01)[5]朱蓉.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亟待完善[J].学习月刊.2012 (21)[6]宝强.劳动合同法的新制度经济学思考[J].开放导报.2013(03)[7]邓珊珊.我国劳动仲裁制度的再建构[J].法制与社会.2014(12)[8]徐元彪,周茜.略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J].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1)[9]忠谦.从仲裁的本质谈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改革[J].仲裁研究.2012(04)[10]余春艳.我国劳动仲裁制度的缺陷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4(06)目录一、引言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相关概念界定(一)劳动诉讼的含义与特征1.劳动诉讼的含义2.劳动诉讼的特征(二)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1.劳动仲裁的含义2.劳动仲裁的特征三、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分析(一)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联系(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1.仲裁前置损害当事人诉权2.“一裁二审”浪费社会资源3.程序重叠弱化仲裁职能四、我国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一)确定裁审关系的基础(二)构建多元化调解模式五、总结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作者:xxx 指导老师:牛晓鹏【容提要】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一裁二审、仲裁前置”,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机构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得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这种“先裁后审”的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确实发挥过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出现了频繁的社会交往,社会关系的复杂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增多,案件性质日趋多样化,“一裁二审”模式的弊端逐渐显现。

本文主要研究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出发,研究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探讨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提出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关键词】劳动诉讼劳动仲裁关系协调一、引言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是启动诉讼救济的前置程序,“一裁二审”的处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该制度自身固有的缺陷,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革,涉及到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各项容的劳动争议也相应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大幅度上升,这种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

从现代法治精神考虑,该制度不能实现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效率、效益的目标,不利于保护劳动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仲裁机构的作用。

因此,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思考,努力构建一套适用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审裁协调的裁审模式,建立和谐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法制基础。

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相关概念界定(一)劳动诉讼的含义与特征1.劳动诉讼的含义劳动诉讼是指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此外,劳动诉讼还包括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

2.劳动诉讼的特征第一,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案件未经过劳动仲裁不得进入劳动争议诉讼程序。

这是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当事人都不得违反劳动法的强制性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则人民法院对于该类劳动争议纠纷不予受理。

第二,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不在受理该劳动争议案件。

但在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书确定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的除外。

第三,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适用民事案件普遍适用“谁主,谁举证”的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劳动者不服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及劳动者对工资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的缴纳记录情况提出异议时,对于这部分证据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举证,更好的保护了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处于的不利地位,从而使法院能够清晰的查明案件的事实。

第四,双方当事人对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如果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双方当事人应该执行。

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从制度给双方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上的救济途径,但是该法律救济途径并不是无限的,所以对于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以彰显法律的权威性和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

(二)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1.劳动仲裁的含义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仲裁机构依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以第三者的身份,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按照劳动法律规,对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做出公正判断和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

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实行“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体制,分别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承担各阶段的工作。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仲裁先置”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在劳动仲裁的受案围、仲裁程序、仲裁原则、组织规则和办案规则等方面都有了具体的法律规定。

2.劳动仲裁的特征(1)劳动仲裁实行“三方原则三方原则是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较为有效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方法。

所谓“三方原则”是指在劳动领域,由政府、工会和雇主协会(在我国为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三方分别代表国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共同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劳动政策法规的制定、劳动争议的处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的代表组成。

”可见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比较集中地体现了该原则。

劳动仲裁实行三方原则有很多优点:}第一,有利于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利益的均衡和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第二,有利于发挥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各自的优势,增强仲裁的权威性;第三,有利于三方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证仲裁的公正性。

(2)劳动仲裁实行特殊的强制原则第一,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应当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立法者基于减轻法院工作压力方面的考虑;第二,劳动仲裁并不以双方自愿为一前提。

只要争议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就能引起劳动仲裁程序的开始。

这些都是劳动仲裁与商事仲裁的不同之处: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之间无需订有仲裁协议,其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如不服裁决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商事仲裁不是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其实行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在诉讼和仲裁中自由选择。

(3)劳动仲裁的处理结果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这标志着劳动仲裁是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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