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法学的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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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法学的毕业论文怎么写

函授法学的毕业论文怎么写

第一部分关于毕业论文的选题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以及写作法学论文,最重要的是选题。

一般的学习法律者除外,凡是涉及到法律要深入做的时候,那么,无论确定专门的学习、研究方向,还是写作论文、谋划长篇巨制,都首先面临的是选题的问题。

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同样也是这样。

因此,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首先要确定好选题,然后才能开始进行毕业论文的搜集资料、谋篇布局、开始写作。

不然的话,上来就写,写完了就撕,很难写出好的作品,毕业论文也就很难过关。

有些同学经常到了开题的时候,找到我,央求说,老师给我出一个题目吧!可是,论文题目不是那么好出的,而且学生自己究竟对什么问题感兴趣、有积累,并不完全清楚,还是要靠学生自己好好地进行选题。

一、作毕业论文选题的一般考虑法学院学生,尤其是硕士研究生,在开始进行学习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重要的是选择具体的题目。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确定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

法律的问题内容极其繁杂,就是确定一个大的方向,里边的内容也是十分复杂的。

二、选题的主要方法我在给一些研究生讲法学论文写作的时候,谈到具体的选题,都结合自己的写作实践经验,给他们介绍我的具体方法。

下面我介绍自己应用最多的三种方法。

一是“夹空”法。

所谓“夹空”,其含义,就是选题尽量在理论的夹空中选择,在别人都没有选择过的空间当中选择。

在现在的理论研究中,大量发展的是边缘学科,最引人注目。

二是“超越”法。

在写作毕业论文的选题中,也可以选择大家都论述过的题目,在综合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超越前人所有的论述,做出自己的分析和结论。

三是“综合法”。

综合法就是对一个问题进行综合论述,综合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自成一体。

在每年结束的时候,总是有学者对某一类的问题进行综述,指出一年来,这门学问取得了哪些进展,取得了哪些成果。

这是最典型的综合法的运用。

还有,在一个讨论会上,对那些讨论的问题有哪些意见,各种意见的根据是什么,综述出来,也是很好的资料。

成人本科法学毕业论文

成人本科法学毕业论文

成人本科法学毕业论文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成人本科法学教育对法学专业的影响和作用。

通过对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和研究,分析法学教育对成人学员的意义和价值。

文章采用文献综述和案例分析的方法,以系统性和全面性的角度来探讨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特点和趋势,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导论成人本科法学教育作为法学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成年人选择进一步学习法学知识以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本文将从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意义、发展历程、特点和趋势等方面展开探讨,并对未来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第一部分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意义和价值1.1 法学教育的重要性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法学教育能够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增强法律意识,在维护自身权益和参与法制建设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1.2 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意义成人本科法学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其特殊的意义。

对于已经参与工作的成年人而言,法学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将有助于提升其职业发展和社会地位。

同时,法学教育也能够使成人学员拥有更广泛的法律视野和更深入的法律思维,为他们在法律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基础。

1.3 成人本科法学教育对法学专业的影响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兴起和发展,改变了传统法学教育的观念和方式。

将法学教育延伸到成年人群体,使得法学专业的学习和研究更加丰富多样。

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兴起也提高了法学专业的社会认可度和学科地位,在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第二部分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2.1 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起源成人本科法学教育起源于社会对法学教育的需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逐渐增加,而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

因此,成人本科法学教育应运而生,为成年人提供了一个学习法学知识的新途径。

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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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法学,作为一门广泛而深入的学科,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

在现代社会中,法学的研究和应用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作为法学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环节,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研究深度。

首先,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是至关重要的。

选题要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实际意义,能够贴近社会实际问题,同时又要符合个人的研究兴趣。

在选择论文题目时,可以从法学的基本理论、法律实践、法律制度等方面入手,探讨其中的热点问题和争议点。

例如,可以选择研究我国刑法中的一项具体罪名,分析其适用情况、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以及改革方向等。

这样的选题既能够展示个人的研究能力,又能够对学术界和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其次,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研究方法也是关键。

法学研究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和论证,而不仅仅是主观的臆测和个人意见。

在论文中,可以运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实证研究等方法,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和探讨。

同时,还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互联网搜索引擎、数据库检索等,获取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提高研究的广度和深度。

此外,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结构和写作也需要注意。

一篇合格的论文应该具有清晰的逻辑结构和连贯的表达方式。

可以按照引言、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讨论、结论等部分进行组织。

在引言中,可以介绍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提出研究问题和目标。

在文献综述中,可以对相关的研究成果和理论进行梳理和评述。

在研究方法中,可以详细说明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在研究结果和讨论中,可以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和解释,并与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对比和讨论。

最后,在结论中,可以总结研究的主要发现和观点,并提出进一步的研究方向和建议。

最后,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撰写需要严谨和认真。

在写作过程中,要注重论证的严密性和逻辑的连贯性。

可以通过反复修改和修改,以确保文章的质量和准确性。

同时,还要注意语言的规范和表达的准确性,避免使用模糊和含糊的词语。

函授法学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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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一:我国税务机构执法问题探讨论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02年10月15日起实施,争论已久的税务机构执法主体问题尘埃落定。

稽查局作为法规授权主体,享有执法主体资格有了法定依据。

同时,其他内设机构,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征收局、管理局、纳税评估局以及涉外税收管理局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等内设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机构),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未授权,因此,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执法。

今后,直属机构如何执法?稽查局是否享有税务机关的各项权力,即是否拥有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如何理解《征管法》第十四条关于税务机关的定义在研究行政执法主体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行政主体的相关概念。

我们知道,行政主体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行政法学概念。

系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尽管具体的行政行为大都由国家公务员来行使,但他们都是以组织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实施的。

二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三是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

四是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效果。

行政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职权性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一类是授权性行政主体,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职权性行政主体,亦即法定主体,是指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形成,无须其他组织授权而是由宪法或组织法规定其职权的管理主体,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关均属这一类。

其资格的取得,必须具备下列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其成立已获有关机关批准;已由组织法或组织章程规定了职责和权限;已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已有独立的行政经费预算;已设置了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已经政府公报公告其成立。

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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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法律的健全和完善是为公民的生产和生活服务的。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篇1我国军校学员法律意识教育研究军校是我国培养社会主义军事人才的摇篮,是培养可靠的军队干部和优秀军事指挥官的重要基地。

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军队正在积极开展依法治军建设,不断加强军队官兵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已成为推动军队健康长远发展的必要保障。

军校学员是军队建设的后备军和未来中坚力量。

注重对军校学员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有利于促进军校学员在校园期间能够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更有利于军校学员在进入军营甚至在退伍转业后的新工作岗位上,能够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愿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从而成为我国国家安全、军队建设、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坚决扞卫者、积极建设者和共同推动者。

一、法律意识概述从哲学上讲,社会存在社会意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重要表现,是一定国家、地区和民族在一定时期所形成的与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等有关的观点和看法。

从法学视角来看,法律意识则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人们对法、法律等行为、现象的所有思想观点、心理反映的综合统称,简单来说,也就是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与看法,以及人们对执法、守法自觉程度的认识和看法。

法律意识跟人们所拥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世界观和社会伦理道德等具有非常密切的关联。

从内涵构成来看,法律意识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法律知识、法律观点、法律观念。

其中,法律知识是关于法理理论和法律内容、条款的基本知识,人们只有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才产生相关的法律意识,因此法律知识是人们形成法律意识的重要基础;法律观点,是人们对法理哲学基础、法律内容、法律行为、守法和违法现象的认识、理解和看法,它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和灵魂;法律观念,是人们在内心深处对法律本身的敬畏、重视以及自觉拥护、扞卫和遵守的具体程度。

法律函授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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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函授毕业论文法律函授毕业论文法律函授毕业论文是法学专业学生在完成法学课程学习后,通过独立研究和撰写一篇论文来展示自己对法学领域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

这是法学专业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其在法学领域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考核。

一、选择合适的研究课题在进行法律函授毕业论文的撰写之前,学生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研究课题。

选择一个合适的研究课题是非常关键的,它需要符合自己的兴趣和专业背景,同时也要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实际意义。

一个好的研究课题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研究素材和文献,也能够吸引更多的读者和评审人员的关注。

二、深入研究和查阅文献在进行法律函授毕业论文的撰写之前,学生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查阅相关的文献。

研究和查阅文献是论文撰写的基础,通过研究和查阅文献,学生可以了解到相关的研究进展和理论观点,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研究课题的背景和意义。

同时,通过研究和查阅文献,学生还可以找到一些相关的案例和数据,以支持自己的研究观点和结论。

三、合理规划和组织论文结构在进行法律函授毕业论文的撰写之前,学生需要合理规划和组织论文的结构。

一个好的论文结构可以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论文的内容和逻辑关系,也能够使评审人员更好地评价和审阅论文。

一个合理的论文结构应该包括引言、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结论等部分,每个部分都需要有明确的主题和逻辑关系。

四、准确撰写和引用文献在进行法律函授毕业论文的撰写之前,学生需要准确撰写和引用相关的文献。

准确撰写和引用文献是学术道德的重要体现,也是对他人研究成果的尊重和承认。

学生在撰写论文时,应该遵循相关的学术规范和要求,准确撰写和引用相关的文献,同时也要注明出处和作者,以避免抄袭和侵权的问题。

五、审慎评估和修改论文在完成法律函授毕业论文的撰写之后,学生需要审慎评估和修改论文。

审慎评估和修改论文是提高论文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也是对自己研究成果的检验和提升。

学生在评估和修改论文时,应该从整体和细节两个方面进行,既要关注论文的整体结构和逻辑关系,也要关注论文的语言表达和论证过程。

函授法学毕业论文8000字

函授法学毕业论文8000字

函授法学毕业论文8000字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摘要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法律信仰良法作用一、前言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

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

”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

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一)法律信仰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

”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

”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

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

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函授本科生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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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本科生毕业论文论文题目:××××××院系名称:法学院专业名称:法学学号:×××姓名:×××指导老师:×××2021年11月10日目录内容摘要 (1)关键词 (1)一、滥用职权的定义行政滥用职权 (2)二、交警滥用职权之形式分析 (2)〔一〕适用程序不当 (2)〔二〕执法方式不当 (3)〔三〕同罪不同罚 (3)〔四〕以权谋私 (4)三、交警滥用职权之原因分析 (4)〔一〕法律制度上的不健全 (4)〔二〕交警个人素质的落后 (5)〔三〕执法环境的原因 (5)四、对滥用职权的防治措施 (6)〔一〕立法方面 (6)〔二〕司法方面 (6)〔三〕执法方面 (7)1. 注重人性化管理,力求群众满意 (7)2.做到耐心告知,认真听取 (7)3.做到及时告知,凸现非现场执法的效果 (7)4.加大交通平安宣传力度,增强执法透明度 (8)五、结语 (8)注释 (8)参考文献 (8)浅谈滥用职权——以交警部门滥用职权为视角学号:×××:×××指导老师:×××【内容摘要】交通警察文明执法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效劳广阔人民群众、在全国广泛推广文明执法的需要。

作出的行政处分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分公正合理,自由裁量适当;要求执法人员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分,不搞“态度执罚〞、“人情执罚〞,;粗暴执法,既背离了严格执法原那么,又违背了文明执法的根本要求。

本文重读滥用职权的根本含义,针对目前一些交警部门滥用职权的现状,分析其滥用职权的根本方式,解析其不文明执法的原因之所在,为防止交警部门滥用职权进,重构交警部门之光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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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一:我国税务机构执法问题探讨论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02年10月15日起实施,争论已久的税务机构执法主体问题尘埃落定。

稽查局作为法规授权主体,享有执法主体资格有了法定依据。

同时,其他内设机构,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征收局、管理局、纳税评估局以及涉外税收管理局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等内设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机构),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未授权,因此,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执法。

今后,直属机构如何执法?稽查局是否享有税务机关的各项权力,即是否拥有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如何理解《征管法》第十四条关于税务机关的定义
在研究行政执法主体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行政主体的相关概念。

我们知道,行政主体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行政法学概念。

系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尽管具体的行政行为大都由国家公务员来行使,但他们都是以组织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实施的。

二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三是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

四是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效果。

行政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职权性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一类是授权性行政主体,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职权性行政主体,亦即法定主体,是指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形成,无须其他组织授权而是由宪法或组织法规定其职权的管理主体,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关均属这一类。

其资格的取得,必须具备下列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其成立已获有关机关批准;已由组织法或组织章程规定了职责和权限;已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已有独立的行政经费预算;已设置了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已经政府公报公告其成立。

比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国税系统职权主体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地(市、州、盟)中心支局;县(市、旗)支局。

授权性行政主体,是指除行政机关以外依照法律、法规具体授权规定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

税务授权主体有两类:一类是法律授权主体—税务所,《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一类是法规授权主体—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税务所本属区、县级税务局的派出机构,稽查局属省以下税务局的直属机构,原本不具有主体资格,不是独立的执法
主体,但已经法律、法规授权,就可成为行政主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稽查权和处罚权。

因此,《征管法》第十四条所谓的税务机关,应理解为:税务机关(这里应为税务行政主体),包括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职权性行政主体是指各级税务局,(这里仅指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地级、县级四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分局(是指按属地管辖原则在大城市的区设立的全职能税务分局而并非征收、稽查等分局)。

授权性行政主体是指税务所和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税务所作为法律授权主体可以做出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决定,稽查局作为法规授权主体,行使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至于各级税务局设立的管理局、征收局以及纳税评估局等直属机构,由于法律、法规均未授权,因此,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执法,否则就是主体不合法,将导致行政行为无效。

二、当前税务机构对外执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稽查局必须在《实施细则》授权的范围内独立执法,即“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除此之外的其他管理性检查、发票协。

查等工作和《征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必须以所属税务机关(职权性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而不能以稽查局的名义实施。

二是直属机构必须以所属税务机关的名义对外执法。

由于征收局、管理局、纳税评估局等直属机构不具有主体资格,因此,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执法,必须以所属税务机关的名义对外执法。

我们这
里强调的是必须以所属税务机关的名义对外执法,而并不是说直属机构不能执法。

三是建议启用“执法专用章‘。

由于直属机构必须以所属税务机关的名义对外执法,所有的执法文书都得加盖所属税务机关的公章,这将给日常的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变,因此,为提高行政效率,建议启用”执法专用章“,即”XX税务局管理专用章“、”XX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专用章“等。

这样,各直属机构的执法行为不发生任何变化,该管理的管理、该评估的评估,只是执法主体发生了变化。

实质上,各直属机构受所属税务机关的委托,具体办理管理、征收或纳税评估等业务,但《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以税务机关的名义或经税务局长批准的执法行为必须加盖所属税务机关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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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建议恢复使用税务所的名称。

各地为推行专业化管理,撤销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税务所,而设立城区或农村管理分局,这种分局的法律地位只能属内设直属机构,虽然其职能和性质与税务所相同,但《征管法》仅仅授予税务所有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权,而没有授予直属机构任何执法权。

因此,各地应抓紧恢复税务所的名称,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提高执法效率。

参考文献
(1)应松年、袁曙宏《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

(2)卓泽渊《法治泛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

(3)马怀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出版。

(4)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出版。

(5)孟鸿志《中国行政组织法通论》,中国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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