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福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榕人口领[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榕人口领[2012]4号)市直各成员单位: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附件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抓紧抓好新时期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着力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根据工作职能,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一、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立法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动员各级人大代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市纪委、市监察局1、依法依规协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党员、监察对象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问题。
2、建立健全由领导牵头,纪检、监察和计生部门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检查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监督和检查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社会抚养费的征管用工作,会同计生部门纠正并查处乱收费、乱罚款等违纪违规行为。
4、支持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查处阻扰、威胁、殴打、陷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党员和监察对象。
5、配合计生部门监督检查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不力,完成各项指标差和造成人口失控的负有直接责任的党员、监察对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6.10•【字号】闽政办[1996]128号•【施行日期】1996.06.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的通知(1996年6月10日闽政办〔1996〕128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退管服务工作,省退管委在原《福建省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和《福建省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福建省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宗旨是: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老龄事业和退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做到精心管理、热忱服务、保障生活,使退休职工在安度晚年的同时,继续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按照“政群结合”、“专群结合”、“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省、地(市)、县(市、区)成立由工会、劳动、财政、体改委、经贸委、民政、卫生、人事、老龄、老干、社会保险、人民保险等部门负责人和退休职工代表组成的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退管会”)。
其组成人员经同级政府批准公布。
退管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同级总工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地可在退休职工比较集中的风景点、街道、乡镇成立区域性退管组织,发挥退休职工积极分子作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老龄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老龄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11•【字号】京政办发[2000]26号•【施行日期】200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老龄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6号2000年5月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加强对本市老龄工作的领导,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北京市人民政府老龄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本市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研究、制定本市老龄事业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二)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三)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县的老龄工作。
(五)负责本市有关老龄事务的重大活动。
二、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主任:翟鸿祥副市长副主任:任殿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宝成市民政局局长尤兰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维良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成员:王荔茹市委宣传部纪检组长李明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崔顺年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薛菡市老干部局副局长袁汉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委员马大军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孙乾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助理杨艺文市司法局副局长吴世雄市财政局副局长左小玲市人事局副局长马欣市文化局副局长金大鹏市卫生局副局长杨淑琴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麻仲凯市体育局党组成员解宇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卞家贵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副主任张建民市总工会副主席吴秀萍市妇联副主席白恩良市老龄协会副会长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宝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白恩良同志兼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非常设机构成员的通知-穗府办[2000]2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非常设机构成员的通知-穗府办[2000]28号](https://img.taocdn.com/s3/m/07fa899e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14.png)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非常设机构成员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非常设机构成员的通知(穗府办〔2000〕2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由于伍亮同志已不担任广州市副市长职务,为便于工作衔接,市政府同意对伍亮同志原担保的市政府非常设机构职务作如下调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由李卓彬副市长担任;市迎接第四次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由李卓彬副市长担任;市菜篮子工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王守初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张桂芳副市长担任;市花卉市场建设协调小组组长由王守初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张桂芳副市长担任;市乡镇企业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张广宁副市长担任;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陈传誉副市长担任;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由陈传誉副市长担任;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陈传誉副市长担任;市成人教育委员会主任由陈传誉副市长担任;市红十字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陈传誉副市长担任;市解决企业职工生活困难小组组长由沈柏年副市长担任;市教育设施房屋产权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陈传誉副市长担任;市财政、税务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沈柏年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林元和副市长担任;全国第九届运动会广州赛区组织委员会主任由陈传誉副市长担任;市普通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协调小组组长由陈传誉副市长担任;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由陈传誉副市长担任;市级机关干部教职员工住房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沈柏年副市长担任;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沈柏年副市长担任;市外资工作联席协调会议主持人由张广宁副市长担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5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58号](https://img.taocdn.com/s3/m/f1750e97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e6.png)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5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陕西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能。
1.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组织建立农村储金会、储粮会并指导开展工作。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能。
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3.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4.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三)转变的职能。
将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对全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省救灾减灾工作的政策办法,承担全省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四)负责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省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郭建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榕政人[2014]12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郭建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榕政人[2014]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36e7ae0a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bc.png)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郭建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郭建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榕政人〔2014〕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经研究决定:郭建国同志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长级);龚瑞生同志任福州市公安局调研员,免去其福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政委职务;周小敏同志任福州市公安局调研员,免去其福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政委职务;潘啸同志任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调研员,免去其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职务;王闽华同志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免去其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职务;范必仪同志任福州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政委,免去其福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陈起平同志任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周璇同志任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副处级);王镜秋同志任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唐庄同志任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副处级);陈怡同志任福州市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副主任;邱必就同志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林锡卫同志任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林万德同志任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副调研员;尤儒同志任福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陈其清同志任福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郑忠仁同志任福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黄秀焰同志任福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黄宝椿同志任福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阎峰榕同志任福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陈冠伟同志任福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XXX同志任福州市公务员局副调研员;陈如祥同志任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副调研员;莫素静同志任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调研员;温仲提同志任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调研员;免去洪德平同志的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职务,保留副处级;免去郑晓春同志的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调整我市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调整我市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11•【字号】津政办发[2005]060号•【施行日期】2005.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调整我市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5]06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老龄委《关于调整我市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五年十月十一日关于调整我市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的意见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照顾,让广大老年人都能够享受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现对我市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提出如下调整意见:一、依法对我市60岁以上的公民实行优待服务为给我市高龄老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条件,1993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市老龄委等部门〈关于为高龄老人实行优待服务的意见〉》(津政办发〔1993〕51号),对我市7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提供相关优待服务。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市所有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优待服务的条件已经具备。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对我市60周岁以上公民全部实行优待服务。
二、优待服务政策(一)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凭《天津市老年优待证》(绿色)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1.游览公园时,购买门票半价(不含园内门票)。
2.参观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文物点、观看日场电影等购买门票一律半价。
3.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实行挂号优先、治疗优先、取药优先,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4.收费公共厕所免费。
5.乘坐地铁购买普通储值票享受八折优惠。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广府办函[2015]43号
【发布部门】广元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09
【实施日期】2015.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5〕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因人员变动,决定对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陈泉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第一副主任:任华兮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任守铭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刚富市民政局局长
田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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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福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
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7]142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0
【实施日期】2017.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福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榕政办〔2017〕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鉴于人员发生变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福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严可仕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张则铭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林子波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委办主任
委员:林志雄市法院副院长倪为民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练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