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及操作规程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操作程序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操作程序高速公路作为现代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大量的客货运输任务。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良好的使用状态,定期的养护工作至关重要。
然而,养护工作往往在车辆高速行驶的环境中进行,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风险。
因此,制定并严格遵守科学合理的养护安全操作程序是保障养护人员生命安全和养护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
一、养护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制定详细的养护计划养护单位应根据高速公路的实际状况和养护需求,制定详细的养护计划。
包括养护的路段、时间、内容、所需的人员和设备等。
同时,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获取许可。
2、人员培训与安全教育所有参与养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高速公路养护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确保养护人员了解工作中的风险,并掌握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方法。
3、设备检查与维护对养护作业所需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特别是涉及到交通安全的设备,如警示标志、交通锥、防撞车等,要确保其完好无损、清晰可见。
4、现场勘查在养护作业前,安排专人对作业现场进行勘查。
了解现场的交通流量、地形地貌、周边环境等情况,为制定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二、养护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设置警示标志和交通引导设施在养护作业区域的前方,按照规定的距离和标准设置警示标志和交通引导设施。
如“前方施工”、“限速”、“变道”等标志,以及交通锥、水马等隔离设施。
确保过往车辆能够提前知晓养护作业情况,并按照指示减速慢行、安全通过。
2、人员着装与防护养护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反光工作服,佩戴安全帽、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在夜间或视线不良的情况下,还应配备反光背心和警示灯。
3、作业区域的划分合理划分养护作业区域,一般分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
每个区域的长度和功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以确保车辆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做出反应。
4、交通指挥与疏导安排专人负责交通指挥和疏导工作,引导车辆有序通过养护作业区域。
高速公路路面养护操作规程

高速公路路面养护操作规程一、前言高速公路是我国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障人民出行、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高速公路的路面养护工作,是保障高速公路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的关键环节。
本文旨在总结和归纳高速公路路面养护操作规程,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养护前准备1. 工作准备在进行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工作之前,首先需要确定养护范围和时间,制定详细的养护计划。
同时,应准备好养护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工具和材料,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在具体操作之前,还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养护操作的要点和技能。
2. 路况检查在开始养护工作之前,必须对待养护路段进行路况检查。
主要检查路面的平整度、裂缝、坑洞等情况,以及标志、标线的状况。
根据检查结果,对不同养护问题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制定养护方案。
三、养护操作1. 沥青路面养护(1)填补裂缝沥青路面裂缝是常见的问题,为了防止水分渗入路面导致进一步损坏,需要对裂缝进行及时填补。
首先,清除裂缝处的杂物和尘土,然后进行打捞和填充。
填补材料应与路面沥青材质相近,填充密实且无孔隙。
(2)修复坑洞高速公路路面的坑洞是一个安全隐患,需要及时修复。
修复坑洞的过程包括清理坑洞、填充修补材料并压实,最后进行路面整平。
2.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1)修复龟裂水泥混凝土路面龟裂是因路面变形产生的,需要进行及时修复。
修复过程中,首先要清理龟裂处的杂物和尘土,然后进行打磨和填充。
填充材料应与路面材质相匹配,并充分压实。
(2)表面处理水泥混凝土路面常常会出现表面的破损和松散,需要进行表面处理。
处理过程包括清理松散物、修复破损部分,并进行路面养护材料的刷涂和压实,以保证路面的平整和耐久性。
3. 其他养护操作除了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高速公路还有其他类型的路面需要进行养护。
例如,砂石路面的养护需要定期进行石子的筛选和压实,确保路面平整和耐久。
草坪路面的养护需要定期修剪和施肥,以保持绿化效果。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是指对高速公路进行维护、保养和修复的工作,包括路面修补、护栏维修、路灯维护等。
第三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安全知识,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条养护工程作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人员须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六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规定使用,以确保自身安全。
第七条养护工程作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法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养护工程作业应根据天气情况和交通流量合理安排,避免对交通造成过大影响。
第九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设备和材料须经过检验合格,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维护。
第十条养护工程作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第二章施工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合格的安全培训,并在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了解相关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乱穿马路或影响交通的行为。
第十七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身体健康,不得饮酒或服用药物。
第十八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作业现场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作业计划。
第十九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应急演练,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作业情况,并遵守保密要求。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范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范高速公路作为现代交通的重要基础设施,承载着巨大的交通运输压力。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的长期稳定运行,保障行车安全和畅通,高速公路养护工作至关重要。
而在养护作业过程中,保障养护人员的安全以及过往车辆的正常通行是首要任务,这就需要严格遵循一系列的安全作业规范。
一、养护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开展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对养护作业区域进行详细的勘察,了解道路的路况、交通流量、周边环境等情况,为制定合理的养护方案提供依据。
同时,要根据养护作业的类型和规模,配备足够的养护人员和设备,并确保这些人员和设备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养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熟悉养护作业的流程和安全规范,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在作业前,要为养护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鞋等,以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此外,还需要设置清晰明确的交通标志和警示设施。
根据养护作业的位置和范围,合理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车道封闭标志等,提前向过往车辆发出警示,引导车辆安全通行。
二、养护作业现场的布置养护作业现场的布置是保障安全的关键环节。
在作业区域的起点前,要按照规定的距离设置交通引导设施,如锥形交通路标、警示灯等,逐渐引导车辆进入养护作业区域。
对于需要封闭车道的养护作业,要使用交通隔离设施将作业区域与正常行驶车道隔离开来,确保车辆不会误入作业区域。
同时,要在作业区域的后方设置足够的缓冲区,以减少车辆追尾事故的发生。
在养护作业现场,要设置专人负责交通指挥,引导车辆有序通行。
交通指挥员要配备明显的标志和通讯设备,与养护作业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三、养护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在养护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例如,在进行路面铣刨、摊铺等作业时,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要保持警惕,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对于需要登高作业的养护工作,要确保登高设备的稳固性,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等防护装备。
高速公路养护与保洁管养方案

高速公路养护与保洁管养方案高速公路作为国家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其安全、畅通和良好的路况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护与保洁管养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一、养护与保洁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1、保持高速公路路面平整、坚实,减少病害的发生,延长道路使用寿命。
2、确保道路设施齐全、完好,保障交通安全。
3、保持路容路貌整洁、美观,为使用者提供舒适的行车环境。
(二)原则1、预防性养护原则:通过定期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问题,采取预防性措施,避免病害的扩大和恶化。
2、及时性原则:对出现的病害和损坏,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处理,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3、安全性原则:养护和保洁作业应符合安全规范,保障作业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
4、环保性原则:在养护和保洁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二、养护与保洁的范围和内容(一)范围包括高速公路的主线、匝道、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绿化带等。
(二)内容1、路面养护(1)定期进行路面巡查,及时发现裂缝、坑槽、车辙等病害。
(2)根据病害类型和程度,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如灌缝、补坑、铣刨重铺等。
(3)定期进行路面清扫,清除杂物和尘土,保持路面清洁。
2、桥梁养护(1)对桥梁结构进行定期检测,包括外观检查、荷载试验等。
(2)及时处理桥梁伸缩缝的损坏、支座的老化等问题。
(3)对桥梁栏杆、防撞设施等进行维护和修复。
3、隧道养护(1)定期检查隧道的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2)对隧道衬砌的裂缝、渗漏水等进行处理。
(3)清理隧道内的杂物和灰尘,保持隧道内环境整洁。
4、边坡和绿化带养护(1)定期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对滑坡、塌方等进行治理。
(2)修剪绿化带内的花草树木,清除杂草和垃圾。
(3)及时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保证植物的生长良好。
5、交通安全设施养护(1)对标志、标线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清晰、准确。
(2)修复损坏的护栏、隔离栅等设施。
2023年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交通控制规程

2023年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交通控制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交通的顺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在2023年进行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养护作业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内容,并按照规程执行相关操作。
第二章交通组织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前,必须进行交通组织。
养护作业前,必须设立作业区域,并在作业区域周边设置警示标志。
第五条作业区域周边应设有安全警示标志,作业道路应单向行驶、非作业道路应双向行驶,作业区域两侧应设置锥形交通事故预防架。
第六条养护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清晰的路标,作业道路前必须设置有限速标志并拉起相关警示线。
第三章养护作业安全措施第七条养护作业现场必须设置防护挡板,防止车辆撞上作业人员。
第八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服装,并佩戴安全帽、安全鞋。
第九条养护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章养护作业操作规程第十条在养护作业现场,禁止吸烟、闲聊、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十一条养护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作业,禁止超负荷作业。
第十二条养护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则,确保作业过程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养护作业人员应及时与司机、监理人员等进行沟通,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信息畅通。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四条在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火灾等,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养护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和操作。
对于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突发情况,应提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必须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养护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养护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养护作业单位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总则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提高养护施工作业的质量和效益。
本规程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所有相关人员。
二、作业前的准备1.制定作业计划:养护施工作业前,需要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合理安排人员和物资,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检查施工区域:在开展养护施工作业之前,需要对施工区域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的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设立警示标志: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立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施工作业,保持安全距离。
4.准备工具和设备:对所需的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和准备,确保其完好无损。
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1.戴好安全帽: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帽,防止因高处坠落等事故造成头部受伤。
2.穿戴工作服:作业人员应穿戴统一的工作服,确保能够被他人识别,并且符合安全标准。
3.采取防护措施:根据作业环境的特点,合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佩戴耳塞、防护眼镜等,避免因工作环境导致的人身伤害。
4.排水和防滑措施:对施工区域进行排水处理,确保地面干燥,选择合适的材料进行铺设,避免滑倒和摔倒的事故发生。
5.作业交通控制:施工区域必须设立交通警示标识,指示车辆减速慢行,并合理安排交通流量,避免交通拥堵产生事故。
6.机械设备操作: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7.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进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处理施工区域的隐患,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四、作业后的清理工作1.清理施工区域:施工完成后,必须清理施工区域,包括清理作业所产生的废弃物、材料和工具等,确保施工区域的干净整洁。
2.撤除警示标志:在施工区域周围的警示标志必须及时撤除,恢复正常通行状态。
3.检查设备和工具:对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完好无损,进行维护和保养。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DB34/T2196-2014)
⾼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DB34/T2196-2014)DB34 ICS 93.080R 18安徽省地⽅标准DB 34/ T 2196—2014⾼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2014 - 11- 25 发布2014 - 12 -25 实施⽬次前⾔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件 (1)3 术语 (1)4 ⼀般规定 (2)5 施⼯信息预告和发布 (3)6 安全设施 (3)7 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4)附录A(规范性附录)⾼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 (7)附录B(规范性附录)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意图 (10)附录C(资料性附录)条⽂说明 (33)前⾔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安徽省交通建设⼯程质量监督局、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道路养护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熊亮、何光、陈勇庆、连俊峰、俞蕾、倪良松、张尤平、唐军、江红、孙海鹏、汪家勇、王姿懿、李磊、袁明园、党志强、洪祖正、吴利彬、贺冉冉、丁林峰。
⾼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术语和定义、⼀般规定、施⼯信息预告和发布、安全设施、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本标准适⽤于⾼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速公路涉路⼯程施⼯和其它等级公路养护作业可参照执⾏。
2 规范性引⽤⽂件下列⽂件对于本⽂件的应⽤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期的引⽤⽂件,仅所注⽇期的版本适⽤于本⽂件。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于本⽂件。
GB 5768GB 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 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T 24720交通锥GB/T 28650公路防撞桶GB/T 28651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GB/T 28327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撑件GA/T 414道路交通危险警⽰灯GA/T 580太阳能道路交通标志JT/T 847塑料隔离墩JTG H30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3 术语和定义JTG H3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件。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为保障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规范养护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确保xxxx高速公路各项维修工程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山东高速股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山东高速股份养护施工安全、文明作业规定的相关要求,编制了xxxx公司养护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暂行;1.基本要求1.1在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1.2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1.3养护维修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施工人员管理,统一安全着装,严禁违章作业,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远离危险区域,保持精力集中,注意自我保护;1.4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修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1.5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按照规范要求布置施工作业控制区,合理摆放标志、标牌;2.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应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其布置规定:2.1警告区的最小长度为1600米;2.2当需要封闭车道或路肩时,必须设置过渡区;过渡区的设置应使车流的变化平缓;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90米;硬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为30米;下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宜取30米;2.3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宜取50米;2.4终止区的最小长度宜取30米;3.养护维修安全设施常用于养护维修的临时性安全设施有:3.1锥形标;选用由橡胶等柔性材料制成,底部应有一定的磨阻性能;其颜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布设间距为10~20米,具有反光功能,同时配施工警告灯号,保证夜间施工时的安全;3.2移动式标志车;要求颜色应为醒目黄色,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号,其后部有醒目的标志牌,图案和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使用时其尾部应面向交通流方向,设置于上游过度区内或缓冲区内;3.3夜间照明设施;当夜间进行养护作业时,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3.4养护安全设施的设置与撤除;当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4.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4.1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4.1.1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应考虑养护维修作业的内容与要求、时间和周期、交通量、经济效益等因素,控制区内交通标志的设置必须合理、前后协调,起到引导车流平稳变化的作用;4.1.2工作区应设置工程车辆专门的进口和出口,出入口应设在顺行车方向的下游过度区内;4.1.3对于同一方向上的相同车道内,如果在不同断面要同时进行维修施工,若断面的间距比较近,一般在1000m以内,可以作为同一个作业控制区来布置;若维修施工的断面间距比较远,大于1000m,这时应在下一个工作区前端设置施工标志;由于在同一个车道上连续布置了作业控制区,所以,除了第一个作业控制区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布置外,后续的作业控制区可作适当简化;4.1.4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不同车道内进行施工,会给车辆行驶造成困难,特别是维修施工的断面间距比较小时,车辆在通过不同的断面时需要不断改变车道,行驶轨迹变成了“S”形,这很容易发生车祸,所以一般不建议这样做;如果必须要同时维修施工,其控制区布设间距应不小于1000m,让车辆有一个平稳过渡的距离;4.1.5单向三车道的中间车道需要养护维修作业,如果单独封闭中间车道,开放两边车道,会给在作业控制区内的作业人员造成心理压力,由于活动范围较小,不安全的隐患较多,所以中间车道维修作业时,应与相邻一侧车道同时封闭;4.1.6当需要布置改变交通流方向的作业控制区时,可与中央分隔带开口位置相结合,利用非作业控制区一侧的车道;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附图3至图8;当警告区范围内有入口匝道时,应在匝道右侧路肩外设置施工标志;4.1.7在匝道上布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时,无论工作区的位置在匝道的哪个断面上,都应当先在匝道的起始位置处设置施工标志,提前告诉驾驶员前方有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规程附图9至图13;4.1.8在同一位置的作业时间在半天以内时,可适当减少交通标志,但应设置施工标志以及锥形标,并应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移动标志车或配备交通指挥人员;临时定点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规程附图14至图15;当养护维修作业位置移动时,可按实际条件作适当简化,移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规程附图16;4.2收费广场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4.2.1在收费广场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关闭受维修作业影响的收费车道,并对作业区的交通进行管理;4.2.2若工作区在收费亭的上游,则应关闭所对应的收费车道;若工作区在收费亭的下游,则可不设警告区和上游控制区,但应关闭所对应的收费车道,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规程附录图47至图52;5.养护维修安全作业5.1要指派专职人员负责,对专职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培训指导,严禁标志摆放的任意性;要有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万无一失;为确保被导流车辆顺利通过作业区,要求专职人员组织协调;一旦发生车辆损坏、交通事故,可视情况大小,如能极易排除的,施工人员可以帮助解决;较大的事故,应及时通知当地交警、路政人员,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种类、数量及人员伤亡情况,并帮助路政人员清理现场及时疏通交通;若堵塞过度,开放作业区,开放前,确保施工人员机械撤离至安全区间;5.2人身安全:上岗前全部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培训,对每个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签订安全协议,人员进场后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或背心,不得在施工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以外;5.3养护机具安全操作:养护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带故障的机械作业;养护机械在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养护机械应按时进行保养,严禁带故障或超负荷运转;6.路面养护大修作业控制区布置及安全作业要求6.1正常路段维修一个车道超车道或行车道2时,只对单车道进行交通封闭,其余车道车辆放行,考虑到保证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连续性,封闭区域长度应≥2KM;6.2全幅罩面或维修两个车道以上时,进行全幅封闭,封闭路段长度大于4KM,并且在封闭段两端打开中央分隔带的开口,原顺行方向车辆通过开口导入另一幅,另一幅车道用锥标隔开,临时作单幅双向车道;每一个开口处必须派足够的专职安全人员看守,确保车辆在导入另幅车道时的安全和畅通,同时还应注意施工车辆进出开口时的安全;6.3连续下坡路段,如正常封闭施工时安全问题难以解决,因此在施工时建议按实际坡长进行封闭,即在坡底平缓段和坡顶分别打开两处开口,原顺行方向车辆通过开口导入另一幅;7.其他安全注意事项:7.1施工时间的安排,应在通视条件好的天气施工,严禁在夜间、雨天、雾天、大风天施工;7.2在一个作业区间内,应尽量的在同一天内完成,傍晚前开放交通,合理划分调整作业区间;7.3应积极与当地交警、路政人员配合,加强通信联络;施工人员随时都听从交警、路政人员的管理要提高警惕,防止外来人员与内部人员的破坏活动;要有专职人员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章人员进行强令性制止,对违法人员要移交司法机关,以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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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及操作规程(养工处)第一篇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前期管理第三章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第四章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实施管理第五章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验收第六章附则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分类第二篇高速公路维修保养操作规程及质量要求第一章高速公路日常保洁操作规程及质量要求第二章高速公路路基维修保养第三章高速公路路面维修保养操作规程及质量要求第四章桥梁、涵洞构造物的维修保养内容及质量要求第五章隧道的维修保养内容及质量要求第六章沿线设施的维修保养内容及质量要求第三篇高速公路绿化技术与管护第一章高速公路绿化的重要意义与作用第二章高速公路绿化的场所与栽植类型第三章高速公路绿化新技术第四章高速公路绿化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五章高速公路绿化管护操作规程及技术要求第六章绿化栽植操作规程及技术要求第七章绿化工程的验收标准第四篇高速公路灾害性防护第一章水毁防治与抢修第二章冬季除雪防滑第五篇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交通控制规程第一章安全作业的重要性第二章养护安全作业的影响因素第三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控制第四章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六篇高速公路技术管理与合同管理第一章高速公路养护技术管理第二章桥梁、隧道的定期及特殊检查第三章高速公路养护承包合同(范本)第七篇全省(大运)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第一篇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结合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是指对高速公路养护生产活动进行科学的组织、计划、设计、监督、调节、核算,有效的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内奢包括:(1)规划、设计、立项;(2)招标、投标;(3)实施;(4)交工、竣工验收;(5)投入使用。
1.3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目的是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平竞争,规范工程建设,理顺工作关系,促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1.4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范围:高速公路按其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
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及专项、大修工程作业内容见附表。
1.5 维修保养实行定额计量管理,由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或管理处(以下简称为各单位)自行负责,接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为省局)监督检查。
省局原则上每月督促检查一次,季末小结通报,年终总评。
当对维修保养队伍实施招标时,应报请省局参加。
维修保养根据各单位实际,逐步走向市场化,成立养护公司或面向社会招标选择养护单位。
1.6 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专项、大修工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局主要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单位主要负责所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实施。
1.7 省局是全省已通车运营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建设的主管单位。
第二章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前期管理2.1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前期管理主要指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
2.2 养护工程项目的规划、提出是基本建设程序的最初工作,是能否立项的重要依据,它包括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必要性、可行性及目的、要求等。
2.3单项预算费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单处工程费用预计5000元以上)的专项工程,由各单位提出建议书和预算,省局现场勘察、审批,并报省交通厅(以下简称为省厅)备案。
2.4 单项预算费用100万元投资以上的专项或大修工程,由各单位或省局提出项目建议书和概算,省局现场审核同意、批准概算后(必要时邀请省厅),由省局或各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并按照批准的概算和有关规范标准编制设计文件。
2.5 养护工程的设计文件、预算文件由各单位在每年4月上旬前或9月中旬前上报省局,经省局审核汇总、批复或报请省厅备案、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3.1 根据省厅或省局批准的设计方案和预算,并列入年度计划后,各单位即可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局属养护工程要逐步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和推行工程监理制。
3.2 根据省局的实际和养护工程的特殊性,路面病害集中处治由省局机械化养护中心承担或实行招投标,水毁抢修工程不适宜采取招投标,其他工程按照规模大小确定是否实行招投标管理。
3.3 养护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养护施工单位。
招投标工作由省局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接受省厅监督。
省局负责招投标的工程,原则上要委托监理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理。
3.4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原则上由各单位负责组织招标、投标(特殊情况也可以指定施工单位),接受省局监督。
3.5 招投标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
3.6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原则上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费用按照省厅、省局计划批复,包干使用。
3.7 水毁抢险工程由各单位全力组织实施,工程数量由省局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核实后审批或上报省厅审批,费用根据计划批复情况确定。
3.8 外揽工程,必须经过慎重考虑,细致调查,在确保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写出书面申请,经局工程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实施管理4.1 计划建议书批准、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签定施工合同,明确工程规模、投资、质量、工期,工程进入实施阶段。
4.2 局属养护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合同制。
项目法人原则上为项目所在管理公司、管理处。
4.3 对投资较大(原则5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省局派驻工作组,负责养护工程的质量、数量认定和监督、协调工作。
4.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承诺的人员、机械如期到位,填写开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或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
4.5 工程质量管理4.5.1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应把质量放在首位。
要以合同条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严把试验关(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工序交接关。
4.5.2质量缺陷4.5.2.1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要坚守工地,当发现质量缺陷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当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抄报项目实施单位。
4.5.2.2对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措施,不能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经项目实施单位同意方可由施工单位来完成。
4.5.2.3如果已完工程出现缺陷,但不构成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经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
如属于施工单位责任,应通过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4.5.2.4当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呈报省局,省局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对质量事故责任进行裁定,明确事故责任处理费用,承担比例和支付方式。
4.5.3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接受省交通质量监督站和省局的质量监督和质量评定。
4.6工程进度管理4.6.1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施工单位确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必要的各项关键工程的进度计划,进度计划要符合合同条件并真实可靠。
4.6.2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应对照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来检查、控制工程进度。
当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工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的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有可能影响到总体工期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加快的措施,以赶上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体目标。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施工单位拒绝接受指令,或虽然采取了措施但仍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期难以完成,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应给施工单位发出书面警告,同时抄报主管部门以便采取其他措施。
4.7工程费用管理4.7.1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4.7.2工程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项目建设计划、合同条款、合同图纸、工程中标单价、工程进度、工程变更、技术规范。
4.7.3工程计量由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的工地负责人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计量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填写清单支付报表报请项目实施单位审批。
4.7.4工程支付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条款和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的工地负责人认可的《清单支付报表》进行核定、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7.5工程质量保留金一般为工程总额的5-10%,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最终支付是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缺陷责任期费用划分情况确定并支付。
4.8合同管理4.8.1工程变更4.8.1.1养护工程的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由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核实并报请省局审核、批准后签发工程变更令,方可实施和计量支付。
4.8.1.2变更工程费用,主要是根据工程变更数量、合同规定的单价计算方法、预算定额、计日工方法确定。
4.8.2工程延期需经项目实施单位认可,省局批准。
第五章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验收5.1 工程验收程序5.1.1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要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5.1.2 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工程后,15日内应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并附自检(监理质量评定)合格报告。
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请验报告后,15日内组织进行交工验收,提出完善意见。
5.1.3 200万元—50万元的养护工程,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报请省局参加竣工验收,50万元以下养护工程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交、竣工验收(小型养护工程交竣工验收可以一次进行)。
5.1.4 200万元以上实行招投标的养护工程的竣工验收,由省局主持,省局在收到各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后,应及时检查已交验的工程及竣工文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组织验收。
5.1.5 竣工验收条件5.1.5.1 交工验收合格。
5.1.5.2 对交工验收时提出的补救、修复工程已处理合格。
5.1.5.3 编制完竣工文件及竣工决算。
5.1.5.4 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已编写完汇报材料。
5.2 验收报告主要内容5.2.1 验收工作的组织情况5.2.2 工程实施概况:工程名称、地点、施工单位、开、竣工日期、建设依据、规模和性质、工程概预算及实际造价,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主要工程数量)。
5.2.3 评价和鉴定工程项目的质量鉴定结论(评价及等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综合评价(建设项目综合评价及等级)5.2.4 有关决定和建议5.2.5 验收委员会名单及有关单位代表签字5.3 资料归档5.3.1 综合文件5.3.1.1 验收报告5.3.1.2 工程总结5.3.1.3 征地拆迁资料5.3.1.4 上级批准文件及有关指令5.3.1.5 合同5.3.1.6 工程数量完成表5.3.2 竣工决算5.3.3 竣工图表5.3.4 设计、施工文件5.3.4.1技术、设计文件5.3.4.2施工文件工程质量文件试验、检测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成品、半成品检查记录5.3.4.3进度控制文件5.3.4.4投资控制文件包括变更批复文件等5.3.4.5施工原始记录5.3.5 以上除《验收报告》由验收组整理编写外,其余资料由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前整理完成,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