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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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管理规定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

(一)卫技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轮岗是增加人员实践经验、增强应对处理复杂专业技术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对卫技人员量才适用的主要措施。

(二)新入院的医、药、护、技专业人员,分别由医务部、护理部建立专业内部轮岗机制,制定轮岗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医疗专业轮岗要结合其所学二级专业和专业定位,同时要突出让年轻医师到急诊科轮岗。药学专业要在药剂科各部门轮岗,掌握各部门工作流程、特点、要求。护理专业通过轮岗,确定护理技术方向。医技专业也要在专业的不同部门得到历练。

(三)所有轮岗人员应接受轮转科室的管理,严格遵守医院及所轮转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及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医疗任务。

(四)无故不参加轮岗,或轮岗期间不服从管理者,或未完成轮转计划者,不予以职称晋升。

(五)轮岗期间,休病、事、产等各类假期超过三个月者,轮岗时间延长。

(六)轮岗结束后,由轮转科室对轮岗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报业务主管部门存入个人技术档案,考试不合格者不予轮转其他科室。

(七)业务主管部门须针对轮岗人员进行阶段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的必要依据。

二、卫生技术人员转岗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聘用期内评定为不合格或因身体、个人要求、工作需要等原因需要转岗的,经业务主管部门及分管院长审批后,可以转岗。

(二)转岗后的工作人员应服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管理,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三)因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进行转岗者,转岗次数不能超过二次,否则医院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罚,直至解除聘用。

三、轮岗转岗前的岗前培训

(一)轮岗、转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新任职岗位的职责、科室专科特点,新工作岗位的基本理论、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和法规规章要求。培训工作由新工作岗位所在科室组织实施,负责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培训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二)轮岗、转岗的岗前培训经实施培训的科室和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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