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的法律意义推荐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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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法律意义资料

股权质押的法律意义资料

关于股权质押的一些法律问题一、股权质押的法律概念辨析(一)股权的法律概念我国《公司法》确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其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石是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是由一定的商业投资人共同投入资本而成立,它包含了人的聚合与资本聚合(一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和资合的结合体,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体现为资合的性质)。

公司独立人格和投资人经营风险有限性的确定,决定了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独立承担责任。

股东虽然丧失了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但可以获得另外一种权利----股权。

《公司法》126条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法》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的出资份额;《担保法》78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意义上的股权,是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即出资证明书)。

(二)股权质押的含义我国《物权法》为股权质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公司股份或股票依法可以质押。

因此,所谓股权质押,就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出资证明书,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出质手续,以其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

在股权质押担保法律关系中,股权被称为质押物,提供股权方为出质人,接受股权质押方为质权人。

(三)股权质押和一般质押的区别我国《物权法》第208条规定,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大部分权利质押也是以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为质权生效的要件。

由此可见,一般质押是采用“移交占有生效说”;而与此不同,股权质押和抵押权类似,是采用“登记公示生效说”。

事实上,移交占有生效和登记公示生效的本质目的相同,都是为了冻结质物或抵押物的非法转让,以保护质权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股权质押标准协议范本完整版.doc

股权质押标准协议范本完整版.doc

股权质押协议范本完整版一、股权质押的背景和目的本协议是由甲方(出质人)与乙方(质权人)就股权质押事宜达成的一项协议。

为了满足甲方的资金需求,甲方将自身持有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借款的担保。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质押的股权1.甲方将其持有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公司A的股权:数量、比例、股份种类;–公司B的股权:数量、比例、股份种类。

2.甲方保证其对上述股权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无任何质权、担保权或其他限制。

三、质押的范围和期限1.质押的范围:质押的股权应覆盖所有甲方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包括未来增持的股权。

2.质押的期限:本质押协议有效期为年,在到期日前,甲方应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处置质押股权。

四、质押的借款1.借款金额:本协议项下借款金额为X元。

2.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X%,自借款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

3.借款用途:借款只能用于X的经营资金周转,甲方应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五、股权质押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收取其质押股权的红利、分红和其他权益。

2.甲方应按时履行借款还款义务,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

3.如甲方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追偿。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处置质押股权,以收回借款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股权质押相关的文件、证照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3.乙方应确保质押股权的安全,并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1.甲方在还清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之后,有权要求乙方解除股权质押。

2.乙方同意在甲方偿还全部借款之前不得提前解除股权质押。

七、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如甲方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偿,包括诉讼和强制执行等手段。

八、协议的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的法律,并适用其相关法律的解释。

公司股权质押范本

公司股权质押范本

公司股权质押范本一、股权质押的概述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抵押物,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以获取资金支持。

股权质押范本是制定质押协议的模板,规定了各方在股权质押交易中的权益和责任。

二、股权质押的主要内容1. 股东信息质押方(股东)的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 质权人信息贷款方(质权人)的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3. 质押股权信息股权的种类、数量、比例等详细信息,明确质押的股权范围。

4. 质押的目的和期限说明质押的目的,例如用于融资、借款等,并明确质押的期限。

5. 质押标的评估指定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质押标的进行评估,并确定质押的价值。

6. 股权处置安排在质押期限内,质权人有权处置质押股权,如进行拍卖、协商转让等。

7. 质押风险控制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如风险预警和提前清偿要求等,以保障质权人的利益。

8. 违约责任规定当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时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赔偿方式。

9. 保密条款对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进行保密。

10. 争议解决确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仲裁或诉讼,并规定解决争议的法律适用。

三、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股权质押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被质押股权存在司法冻结、无效等情况。

因此,在签订质押协议前,双方必须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并确保质押股权的合法性。

四、股权质押的优缺点1. 优点a. 便于股东获得资金支持,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b. 不占用企业的固定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c. 不影响原有股东股权的相对位置。

2. 缺点a. 质权人可能要求披露企业的经营状况,影响企业的商业机密;b. 质权人有权处置质押股权,可能降低股东的控制权。

五、股权质押的应对策略为了减少股权质押所带来的风险,股东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 多元化融资渠道不完全依赖股权质押,可以寻找其他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

2. 风险评估和控制在质押股权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评估质押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024年股权质押合同示范文本(5篇)

2024年股权质押合同示范文本(5篇)

2024年股权质押合同示范文本在股权质押合同中,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股权质押是指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作为质押物向质权人提供担保,以获取融资的一种行为。

本合同内容约定了双方在股权质押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一、质押主体质押方为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其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万元,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

质权人为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为_____________。

二、质押的股权质押方将持有的_____________股份(占公司总股本_____________%),作为质押物向质权人提供担保,质权方同意接受质押。

三、质押的目的质押方同意将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以获得_________%万元的融资支持,用于__________项目的开发,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四、质押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质押期限为__________年,届时质权人有权要求质押方解除质押或续展合同。

五、质权人的权利1. 质权人有权在质押期内监督质押方的股权状况,并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

2. 若质押期限届满,质押方无法按时归还融资款项,质权人有权处置质押股权,以弥补损失。

六、质押方的义务1. 质押方应保证质押的股权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2. 质押方应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确保质权人的融资安全。

七、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自持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2024股权质押法律文件样本

2024股权质押法律文件样本

编号:__________2024股权质押法律文件样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24股权质押法律文件样本合同编号_________一、合同主体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前言2.1 背景和目的鉴于甲方愿意将其合法持有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债务的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股权质押,双方为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

2.2 合同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

三、定义与解释3.1 专业术语本合同所述“股权”是指甲方在目标公司中所持有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等。

“目标公司”是指股权所在的公司,即甲方质押股权所对应的公司。

3.2 关键词解释“质押”:指甲方将其持有的股权出质给乙方,作为债务的担保。

“债务”:指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还款、支付利息等。

“担保”:指甲方以其持有的股权为债务提供担保,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四、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出质股权。

(2)甲方应保证所出质的股权权属清晰,无任何权利瑕疵,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3)甲方应按约定履行债务,确保债务的清偿。

(4)在质押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股权进行转让、赠与、抵押等处分行为。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2024股权质押法律文件样本

2024股权质押法律文件样本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股权质押法律文件样本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质押的定义与范围1.1 股权质押的定义1.2 股权质押的范围2. 股权质押的双方主体2.1 出质人2.2 质权人3. 股权质押的目的与期限3.1 股权质押的目的3.2 股权质押的期限4. 股权质押的金额与比例4.1 股权质押的金额4.2 股权质押的比例5. 股权质押的权利与义务5.1 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5.2 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6. 股权质押的登记与变更6.1 股权质押的登记6.2 股权质押的变更7. 股权质押的实现与解除7.1 股权质押的实现7.2 股权质押的解除8. 股权质押的利息与费用8.1 股权质押的利息8.2 股权质押的费用9. 股权质押的风险与控制9.1 股权质押的风险9.2 股权质押的控制10. 股权质押的争议解决10.1 争议的解决方式10.2 争议的解决程序11. 股权质押的违约责任11.1 违约的情形11.2 违约的责任12. 股权质押的解除条件12.1 解除的条件12.2 解除的程序13. 股权质押的终止与注销13.1 股权质押的终止13.2 股权质押的注销14. 股权质押的其他事项14.1 其他事项的内容14.2 其他事项的处理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质押的定义与范围1.1 股权质押的定义本合同所述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将其股权设定为质权人的质权标的物,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优先受偿的权利。

1.2 股权质押的范围股权质押的范围包括出质人持有的股权及其产生的股息、红利、配股权、送股权等与股权相关的全部权益。

第二条股权质押的双方主体2.1 出质人出质人是指将其持有的股权设定为质权标的物,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质权人质权人是指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股权作为担保,并享有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股权质押股权质押范本及法律规定

股权质押股权质押范本及法律规定

股权质押股权质押范本及法律规定合同编号:XXXX-XX甲方:(股权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股权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第一条质押范围1.1 甲方为乙方提供质押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权:[详细列举股权描述]1.2 质押股权所属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已缴纳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质押登记2.1 甲方应将质押的股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确权后将股权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交由乙方保管。

2.2 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质押股权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知甲方。

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质押权、处置权3.1 在质押期限内,乙方对质押股权享有如下权益:a) 具有质押权,有权以质押股权优先受偿;b) 具有处置权,有权决定质押股权的处理方式。

3.2 若乙方通过处置质押股权实现权益时,应通知甲方,并提供处置交易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质押期限4.1 质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出借款项全部收回之日止。

4.2 乙方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质押期限,但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质押义务、未提供及时有效的股权证明等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及违约责任。

5.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未尽到妥善保管质押股权的义务、未履行处置股权时通知甲方等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及违约责任。

2024年版标准股权质押法律文件范例1

2024年版标准股权质押法律文件范例1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标准股权质押法律文件范例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质押定义及双方权益1.1 定义1.2 质押双方的权益2. 股权质押的具体条款2.1 质押的股权范围2.2 质押的股权比例2.3 质押的股权价值评估3. 股权质押的登记与生效3.1 登记机构3.2 登记时间3.3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4. 股权质押的期限4.1 质押期限的起止时间4.2 质押期限的延长5. 股权质押的实现5.1 质权实现的条件5.2 质权实现的程序6. 股权质押的解除6.1 解除条件6.2 解除程序7. 股权质押期间的权利与义务7.1 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7.2 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8. 股权质押的风险与责任8.1 出质人的风险与责任8.2 质权人的风险与责任9. 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诉讼解决10.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0.1 变更条件10.2 终止条件11. 合同的附则11.1 合同的解释11.2 合同的生效12. 合同的附件12.1 股权证明文件12.2 评估报告13. 其他约定14. 签署页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质押定义及双方权益1.1 定义本合同所述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债务的担保,将其质押给质权人,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的权利。

1.2 质押双方的权益1.2.1 出质人的权益(1)出质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其持有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

(2)出质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应当解除股权质押,并将质押的股权归还给出质人。

1.2.2 质权人的权益(1)质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接受出质人质押的股权。

(2)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出质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

第二条股权质押的具体条款2.1 质押的股权范围质押的股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所代表的股东权益、分红权益、股权转让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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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关于股权质押的一些法律问题一、股权质押的法律概念辨析(一)股权的法律概念 我国《公司法》确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其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石是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是由一定的商业投资人共同投入资本而成立,它包含了人的聚合与资本聚合(一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和资合的结合体,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体现为资合的性质)。

公司独立人格和投资人经营风险有限性的确定,决定了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独立承担责任。

股东虽然丧失了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但可以获得另外一种权利----股权。

《公司法》126条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法》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的出资份额;《担保法》78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意义上的股权,是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即出资证明书)。

(二)股权质押的含义我国《物权法》为股权质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公司股份或股票依法可以质押。

因此,所谓股权质押,就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出资证明书,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出质手续,以其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

在股权质押担保法律关系中,股权被称为质押物,提供股权方为出质人,接受股权质押方为质权人。

(三)股权质押和一般质押的区别我国《物权法》第208条规定,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大部分权利质押也是以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为质权生效的要件。

由此可见,一般质押是采用“移交占有生效说”;而与此不同,股权质押和抵押权类似,是采用“登记公示生效说”。

事实上,移交占有生效和登记公示生效的本质目的相同,都是为了冻结质物或抵押物的非法转让,以保护质权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股权质押合法有效的必备法定要件(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

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

因此,在判断某公司股权是否可以质押时,我们首先要看其是否可以依法转让。

(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我国《物权法》第210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以股票质押,质押合同应当包括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股票的名称、种类、数额、质押担保的范围、股票、权利证书移交的时间、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额(股份)质押,质押合同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股份的名称、所代表的出资额、质押担保的范围、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质人和债权人的姓名(个人)或者名称(法人)及住所。

(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的出质分为股票出质和出资额(股份)出质两种。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出质,出质人和质权人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应当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统一托管于上海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托管于各地的证券登记结算部门。

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则应当记载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由于质物的价值有时会大于被担保的债权,因此如果允许流质,很有可能会造成质权人乘出质人之危而侵害出质人合法利益的结果。

为了维护出质人的应有权益,各国法律均有关于禁止流质的规定。

我国担保法律制度对流质的禁止性规定体现在《物权法》第211条中,即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三、不同类型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特定持有人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四、股权质押生效后的法律效力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是指股权质押生效后,质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照我国现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股权质押法律关系中的质权人在其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届满而未获清偿时,可以依法行使质权。

根据《物权法》219条和220条的规定,股权质押法律关系中的质权人可以通过与出质人协议以股权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股权的方式行使质权,并从股权的处分价款中优先受偿。

应当注意的是,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如超过质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超出部分归出质人所有;如有不足,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不足部分作为普通债务由债务人承担。

(二)质权人享有收取孳息权《物权法》213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质押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约定。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没有质权人和出质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

需要注意的是,质权人在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的所有权,而是仅就孳息取得质权,孳息是作为质物的一部分而成为债权的担保。

(三)质权人享有禁止出质人违法转让已设质股票权《物权法》226条规定,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股权质押采用的是登记公示生效制度,并不发生质物——股票,移交质权人占有的情况。

因此,为了防止出质人随意转让股权,侵犯质权人所享有的担保利益,法律作了如此规定。

在出质人没有取得质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试图非法转让股票时,股票设质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有义务不予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四)质权人享有对股权的物上代位权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如果质物损害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不足以危害质权人的权利的,则质权人不能要求出质人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因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出质人和质权人就上述“可能”有争议并诉诸法院时,应当由质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由于股权的价值具有很大的波动性,作为质权人,应当密切注意出质人所设质股权的价值变化。

一旦出现股权的价值具有明显减少的情况,应当立即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

附:公司股权登记程序(仅供参考)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风险监控部二0一0年六月二十六日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程序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条件:(1)申请出质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2)质押双方签定了质押合同;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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