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稽查违章分级及处罚标准(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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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4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4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未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2.未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3.不按照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4.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5.未按照规定备齐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公平公正、严肃有效。

第二章作业场所安全违规行为处罚第五条对于作业场所安全违规行为,根据违规程度、后果严重性等因素,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罚款;4.停产整顿;5.吊销安全生产证;6.行政拘留;7.刑事责任。

第六条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1.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但后果较为轻微的;2.对作业场所安全违规行为有较为明显情节和主观恶意的。

第七条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严重程度,可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处以罚款。

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较为严重,后果严重的,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停产整顿,并在整顿期间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对拥有安全生产证的单位,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判定其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可以吊销其安全生产证。

第十条如果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涉及违反刑法的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设备违规使用行为处罚第十一条对于设备违规使用行为,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严重性等因素,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责令停止使用设备;2.罚款;3.吊销安全生产证;4.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如果设备违规使用行为导致严重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的,可以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并进行资格审查。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模版(二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模版(二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1.为了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处罚细则。

2.本处罚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3.本处罚细则所称违章违规,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违章违规行为分类第一节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4.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从事需要安全规定的活动,属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5.未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或隐瞒、谎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属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6.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防护设施,或者使用不合格、损坏的安全设备、防护设施,属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7.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或者安全生产培训不达标,属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节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8.未制定或不按规定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属于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9.未建立或不按规定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属于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10.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属于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11.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更新、实施等工作,属于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三节违章违规行为的性质与情节划分12.根据违章违规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节,将违章违规行为划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级别。

13.轻微违章违规行为,指行为对安全生产无明显影响,但已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14.一般违章违规行为,指行为对安全生产产生一定影响,但尚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15.严重违章违规行为,指行为对安全生产产生严重影响,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一节轻微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16.轻微违章违规行为,一般采取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反违章力度,杜绝违章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机械和设备的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使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发生违章,依据本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司的日常养护作业人员、修理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的原则,无法明晰责任的一般性事故、违章、隐患追究,原则上由单位负责人承担,并接受相应考核。

第五条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违章及事故责任人应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使当事人充分认识违章、事故的危害性,促进个人安全意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各班组要认真抓好违章自查自纠工作,发现违章,要对违章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并作好记载。

自查处罚的违章不作稽查处罚依据。

第七条成立稽查小组,公司各部门部长、专职安监员都是稽查小组成员,都负有稽查的责任。

第八条各级稽查人员要认真开展安全稽查工作,严格执行“连带处罚”、“责任追溯”和“记分考核”制度,即:稽查发现违章,在处罚班组长、班组负责人的同时,对现场工作当事人都要进行连带处罚,并作好登记。

本单位稽查处罚的违章不作上级稽查处罚依据。

第九条稽查发现违章,应填写《处罚通知书》(一式二份,格式见附件一),其中一份公司总部收执,另一份由安全负责人收执。

第十条违章下岗处罚由公司综合部门和安全专职共同执行,违章人员的下岗与复岗时间由安全专职提出并通知人资部门,下岗人员的处罚及管理按照有关下岗人员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记分与处罚第十一条违章记分标准分为“2分、4分、6分”三档,并分别定义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恶性违章”。

详细内容见附一“违章记分标准“。

违章处罚类别分为经济处罚、重新考核、调岗三种。

对多次违章,采取累计记分的方法进行考核处罚,考核周期均为一个季度考核分12分/季度。

在一个考核周期满后,累计考核分值重新从零开始计算。

安全生产违规处罚标准

安全生产违规处罚标准

安全生产违规处罚标准前言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经济逐步发展,在此过程中,安全生产建设也得到了广泛关注。

但由于安全生产文化尚未普及,加之企业治理、监管不严,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因此,针对不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制定了一系列违规处罚标准,旨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主要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 未经许可进行危险作业未经许可进行危险作业,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以及未经安全、技术人员审核,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作业行为。

企业或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处以以下相应的罚款和行政拘留:•未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未申报禁止作业、限制性作业、特定作业和设备应用等重点安全生产事项,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处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未严格按照安全作业流程和安全措施进行危险作业,但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人死亡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人重伤、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企业或个人在生产作业中,未按照国家关于安全防护的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将被处以以下相应的罚款和行政拘留:•对操作危险设备的工人没有进行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违法、假冒伪劣、不合格安全防护、灭火、救援器材等物品的,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责令停止使用、收缴销毁;•装载、堆垛、存放货物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检查或不配合检查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处行政拘留。

3. 未按法定程序设置安全机构企业未按照法律规定,设立和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将被处以以下相应的罚款和行政拘留:•没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限期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岗位职责、组织结构不符合规定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未按照要求报备企业内部安全检查机构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范本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范本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的处罚对象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违章违规处罚原则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患未然”。

第五条处罚采取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书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处罚的程序从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计算,自查自纠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第二章违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致安全责任不到位的;罚款10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5000元。

(二)未制定、未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落实制度落地的;罚款5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2000元。

(三)安全生产设施不齐全、不完善,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10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5000元。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职工未参加过安全培训的;罚款5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2000元。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罚款10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5000元。

(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制危险物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罚款20000元,责令停产整顿,逾期未整改的,吊销许可证书。

(七)违规操作、使用违法违规的设备、工具的;罚款10000元,责令停产整顿,逾期未整改的,吊销许可证书。

(八)未按照规定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或演练效果不理想的;罚款5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2000元。

安全检查处罚规定

安全检查处罚规定

安全检查处罚规定安全检查处罚规定是指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的规定。

该规定旨在确保各个领域的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违规行为的定义违规行为是指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设施的安装和维护;2.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和使用设备;3.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4. 未按照规定进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5. 未按照规定报备和记录相关安全事故。

二、处罚措施的种类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处罚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的警告,提醒责任人或单位注意安全规定,并督促其及时整改;2. 罚款: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或单位进行罚款处罚,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3. 暂停生产或停业整顿: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多次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或单位,可以暂停其生产活动或停业整顿一段时间,以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排除;4. 撤销许可证或执照: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或单位,可以撤销其相关的许可证或执照,使其无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5. 刑事责任追究:对于故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程序的规定在进行安全检查处罚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发现违规行为: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2. 资料收集:安全检查人员应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包括现场照片、视频录像、书面记录等;3. 违规通知:安全检查人员应向责任人或单位发出违规通知书,明确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4. 陈述申辩:责任人或单位在收到违规通知书后,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安全检查人员应认真听取并进行核实;5. 处罚决定: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安全检查人员应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责任人或单位;6. 处罚执行:责任人或单位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和处罚执行,安全检查人员应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公司安全检查处罚标准

公司安全检查处罚标准

公司的安全检查处罚标准通常是为了确保员工遵守安全规定和程序,预防事故和伤害,以及保护公司资产和员工安全。

处罚标准可以根据公司的规模、行业、安全规定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安全检查处罚标准中的常见要素:
1. 违反安全规定:明确哪些行为会被视为违反安全规定,例如不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操作设备不当、未经许可进入危险区域等。

2. 轻微违规:对于轻微的安全违规行为,可能会采取警告、口头批评、培训或轻微罚款等措施。

3. 严重违规:对于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安全违规行为,可能会采取更严厉的处罚,如停职、重罚、解雇甚至法律追究。

4. 重复违规:对于重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通常会有更严格的处罚措施,以强调安全规定的严肃性。

5. 事故调查: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公司通常会进行调查以确定原因和责任,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6. 记录和通报:安全违规的记录应当被详细保存,并在必要时通报给相关管理层或外部监管机构。

7. 教育和培训:公司可能会要求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参加额外的安全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8. 隐私和程序公正:处罚过程中应保证员工的隐私权,并确保处罚程序的公正性,避免滥用处罚。

9. 法律合规:处罚标准必须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员工的法律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处罚标准应当明确、合理,并且与公司的安全和健康政策相一致。

同时,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培训,确保员工充分理解安全规定和处罚标准。

在实施处罚时,应保持一致性和公平性,以确保所有员工都受到相同的对待。

《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稽查大队与局安质部合署办公,设大队长1名(由安全总监担任)、副大队长1名,顾问、专家若干。

局安质部设稽查科,科长1名,科员(稽查专员)2~3名(其中含隧道、桥梁、机电专业人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与管理,构建安全质量稽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质量风险卡控,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止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专职机构设计及人员配备的通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实行分级组建、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局成立稽查大队。

稽查大队与局安质部合署办公,设大队长1名(由安全总监担任)、副大队长1名,顾问、专家若干。

局安质部设稽查科,科长1名,科员(稽查专员)2~3名(其中含隧道、桥梁、机电专业人员)。

第四条局成立直属稽查队,设队长1名,专职稽查人员3~5名。

第五条局在部分片区成立片区稽查队,片区稽查队与片区指挥部内的局项目部安质部合署办公。

每个片区稽查队设队长1名(由局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副指挥长担任),配置2~3名稽查人员。

第六条各子分公司成立稽查队,设队长1名(由安全总监担任),专职稽查人员2~3名。

第三章稽查队伍管理及任务划分第七条局稽查大队在局主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以局直管工程项目(铁路项目和路外高风险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的稽查工作为主。

第八条直属稽查队在局主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以路外工程安全、质量、环保的稽查工作为主。

第九条片区稽查队在局片区主管局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局稽查大队的业务指导,主要以片区路外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的稽查工作为主。

第十条子分公司稽查队在子分公司主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领导下对所属工程项目开展稽查工作,并接受局稽查大队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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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稽查发现违章问题的危险程度分级及
处罚标准
(修改稿)
一、稽查发现问题的处罚:
1、对危险程度5级的问题:每项扣罚被发现单位30000元,实行“说清楚”制度,并通报批评,班组及班组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由各公司自行处理。

2、对危险程度4级的问题:每项扣罚被发现单位10000元,班组及班组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由各公司自行处理。

3、对危险程度3级的问题:每项扣罚被发现单位5000元,班组及班组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由各公司自行处理。

4、对危险程度2级的问题:每项扣罚被发现单位500元,班组及班组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由各公司自行处理。

5、对危险程度1级的问题:一个月内发生2起之内由各公司自行处理,发生3起开始扣罚被发现单位200元, 发生4起扣罚500元,发生5起的, 扣罚被发现单位1000元,班组及班组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由各公司自行处理;发生6起及以上违章的,实行“说清楚”制度。

6、对外委施工队存在上述5种危险程度的问题,如有发现按1-5项扣罚发包单位,发包单位自行对工程管理人员及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7、对于一个月内,重复发生2-5级的同一条款的违章问题加倍扣罚。

8、根据违章重复发生的情况,必要时停产整顿。

注:下划线表示新增加条款,波浪线表示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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