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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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分包施工单位、各参施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民集中安置区滨西绿洲三期新居工程7#、8#、9#楼项目经理部针对本工程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希望各分包施工单位、各参施单位认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学习本规定,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本工程安全顺利的完成。

附:项目经理部下发《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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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工人在施工过程

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违章处罚管理规定如下:

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上岗证者不得入内。

2、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者罚款50元,两米以上(含两米)的高处作业,不系安

全带者罚款50元。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背、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者罚款20元。

3、禁止带领闲散人员、特别是带领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

4、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特种作业非特殊工种操作者罚款200元。

5、随意损坏、挪动、拆除现场各种防护设施、消防设施者罚款100 —5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

刑事责任。

6、上下基坑、边坡不走马道者罚款50 —100元,乱从架子爬上爬下者罚款50 —100元。

7、随便进入危险隔离区(搭设、拆除、吊装等区域),禁止在起重臂下站人、行走,违者罚款100 元。

8、从高处乱扔物料、工具者罚款100 —500元,造成事故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9、电工作业不穿戴绝缘保护用品者罚款100 —200元。

10、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每条罚款200元,全部没有整改罚款1000元。

在危险地带、黑暗处、机械或汽车下休息、睡觉者罚款、50 —100元。11垂直运输吊运物资等

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罚款指挥者12、50 —5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每人罚款13、50元,不参加周一安全例

会的每人罚款20元。

14、现场严禁大小便、倒垃圾,违者罚款20 —50元,现场乱写乱画者罚款20 —50元。

禁止损坏各种安全、质量宣传标语、标志、板报等,违者罚款50 —10015、元,并按原价赔偿

损失。

施工队私招不明身份的人员在工程施工,一经发现罚款施工队500元,并立即清退。、16

结伙打架者,无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元,对于首先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

罚17款1000元,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自行承担。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8、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对于首先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罚款1000 元,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自行承担。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

送公安机关处理。

19、对于不服从各级监督管理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监督管理人

员的,罚款200 — 500元,对于殴打监督管理人员的罚款 1000元清除现场,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

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自行承担。并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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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20、在施工现场无故大声喊叫(散播谣言)造成恐慌者罚款 500元。

在施工现场打闹嬉耍、擅离职守、离岗串岗,违者罚款 50元。21、 酒后作业者罚款 50- 200元。并清除现场。22、 使用未成年工和残疾人的施工队,一经发现罚款施工队 1000元。23、

施工现场脏乱差,物资、设备等随意堆放,罚款本区域管理人员 50元,施工队500元,并限24、 期整改。

25、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过高处材料员或当事人 200元罚款。

施工队作业班组上班前不进行班前安全讲话,一经发现罚款施工队 100 - 200元。26、

架子上使用单板或探头板,发现一处罚款

200元,并限期整改,否则加倍处罚。

27、违章作业

不听劝告者罚款 200 — 500元,并停止作业进行安全学习。 28、

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的对事故的责任人罚款 1000元,并对分包队伍罚款 29、10000

—100000元。并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30、施工现场吸烟者罚款

50元,电气焊作业前不开用火证罚款

200元。

在施工现场篝火取暖或在有易燃易爆的场所引用明火者罚款 20031、元。 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的,违者罚款 100元。32、

食堂内岀售变质食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的,违者罚款200、33元。造成后果的报送公安机关处

理。炊事员无健康证、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罚款 100元。

34、宿舍内脏乱罚款 50 — 100元。

宿舍内使用电热毯、电炉子及其它违规用电加热器具的 ,违者罚款20035、元,并没收违规用电

加热器具,造成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36、宿舍内私拉电源者罚款 100元,处罚施工队安全员、电工各 200元。

非电工私自乱接乱安乱拆电线电器、 送电线路、随地乱拖乱拉或沿金属架敷设者罚款 10037、元。 有未经包裹的明线头、接线有破口、插销无插头、电线拖水等罚款 100元。38、

现场施工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锁的,非专业电工进行作业的,处罚责任班组

100元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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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并限期进行整改。

40、施工用电箱内漏电保护器失灵的,处罚责任班组 施工现场楼层施工无移动配电箱或移动配电箱材质、 元罚款。

42、施工照明用电未设置专用回路的处罚责任班组

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不进行日常保养,无保养记录、运行记录处罚责任人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44、机电设备无接地或接零保护线的一处处罚责任班组 100元罚款,接地或接零不符合要求的

(如采用螺纹钢接地)每处罚款 50元。

45、发现在施工现场和宿舍内赌博,除没收赌具外,每人罚款

200元罚款,并限期进行整改。 线路等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责任班组

200元罚款。

200 41、

43、100元罚款。

200元,处罚施工队 1000元。

以上处罚项目安全部、工程部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队,罚款每月以现金形式送交安全部。避免在本工程发生安全事故上述处罚规定只是项目经理部对施工作业人员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警示,楼的施工顺利完成,项目经理部对严格按照和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滨西绿洲三期新居工程、8# 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

9#7#、程进行施工的施工队、作业班组、个人每半年度进行考评,优秀者给予奖励。希望各施工作业队、

班组、个人认真组织学习,做到:作业人员施工不违章、领导指挥不蛮干,大

家遵章又守纪,确保工程无事故。

理:经目项

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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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理规定(1)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上报。 一、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记录事故 a.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 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 3.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4.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在1—2人的事故。 4.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专业公司的行政正职(或现场委托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或委托人)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存档。 2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适用一、二、三、四级项目部) 2.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职(兼)安全员,由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兼)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 2.2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2.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负责汇总和审核,并报项目部领导批准签字后,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 2.4公司安监部接到项目部、专业公司发生的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将事故的简要经过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2.5公司安监部对“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审核后,应在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制度手册

安全生产制度手册 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手册编制:审核:批准:xx年6月3日发布全文结束》》年6月7日实施目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布令3安全生产责任制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10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1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24安全投入管理制度2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29危险作业管理制度3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34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36特种设备管理制度3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1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4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4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布令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基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了公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规章制度分册》。本制度集中体现了公司高层领导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组织机构、策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是公司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法规性”、纲领性的文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规章制度分册》经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于xx年6 月7 日起实施。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务必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遵照执行。 (盖章)xx 年6 月7 日安全生产责任制1 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相关工作岗位的员工及组织。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结束》》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五次会议修订 4 职责本责任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5 管理程序 5、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5、1、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1、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13-72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罚款50元/人.次。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下颌带(或下颌带过松)的; 2、坐在安全帽上休息,或将安全帽提在手中、放在一边的; 3、不按规定颜色佩戴安全帽,或用油漆涂刷安全帽的; 4、戴有缺陷或不合格安全帽的。 第二条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严禁穿短裤、裙子、凉鞋、拖鞋及高跟鞋或赤膊、赤脚,违者,将责令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并视情节罚款100元/人.次。

第三条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四条各岗位(含设备操作司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有串岗、溜岗、脱岗及违反规程者,罚款50元/人.次,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五条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时间内喝酒(含啤酒)。违者罚款300元/人.次。 第六条禁止到池塘、河流、航道中游泳、洗澡,违者,给予罚款200元/人.次,并作退场违纪处理。 第七条禁止从设有禁行标志的便道、边坡、管道等危险处通行,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第八条任何人员都必须服从现场管理,禁止强行进入禁止施工控制区。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第九条禁止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或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 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 4. 职责 4.1 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4.2 各部门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4.3 分管副总负责变更的审批。 4.4 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5. 工作程序 5.1 变更分类 5.1.1 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 原料介质变更; 2) 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 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 操作规程的变更; 5) 工艺参数的变更;

6)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5.1.2 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内容: 1)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 安全设施的变更; 3) 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 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 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 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 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5.1.3 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 2) 人员的变更; 3) 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 管理职责的变更; 5)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5.2 变更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5.3 申请变更部门将书面变更申请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5.4 审核后报至分管副总处,进行变更审批。 5.5 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5.6 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_百度文库(精)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一、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岗 位安全守则和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二、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培训制度,对员工开展 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三、三、建立健全部门使用设备设施检查、保养、运行、年检安全管理挡案 记录,掌握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把安全隐患解决在萌 芽状态。 四、四、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做到随时进行工作环境清扫(清扫垃 圾,不留污物。每天进行一次工作物品整理(取舍分开,取留舍弃。每周 进行一次对工作用品、工具、器材整顿(条理摆放,取用快捷。每月进行 一次大清洁(排除污染,美化环境。使员工养成良好劳动安全习惯。 五、五、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每日班前班后安全检查; -每周基层部门三级安全检查,每周五提交《三级安全生产检查表》 -每月部门二级安全检查。每月26日上报部门安全月报。 六、六、严格遵守劳动安全保护纪律,正确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遵章守纪,

依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肃工作纪律,排除人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物品的不安全状态。 七、七、制定工作环境标准,设置工作环境的安全标识,保障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每天检查工作范围内的防火门、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疏散照明及应急使用的器材用具。 八、八、不断完善各类工作应急预案,组织部门、班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学习, 熟练掌握,定期开展演练,总结经验。 九、九、认真贯彻酒店部署安全生产任务,及时整改部门、酒店提出的不安全问 题或事故隐患。 十、十、定期召开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维稳综治、安全生产、治 安消防、交通行驶、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劳动事故等信息。提出和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树立安全发展观,提高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部门的发展应将 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以安全促进发展。从肩负的重要使命要求,切实负起安全责任。 二、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归属管理职能部门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建立良好的约束机制,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本安全生产检查处罚制度。 本处罚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贯彻,带有执法和守法的性质,是非常严肃的法制行为.处罚不是管理目的,只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而且是建立良好约束机制的必要手段。请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消除各种违章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氛围,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 1、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因管理不善,受到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给予责任班组、分包单位5000~20000元以上的罚款; 2、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对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及项目部所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到位,给予责任班组、分包单位1000~10000元罚款,并停止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 3、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及项目部等人员到现场检查,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情况恶劣的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 4、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开会、检查等活动,不请假无故缺席的每次罚款500元(累计三次以上加倍处罚); 5、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资料未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间上报,给予200元的罚款,多次催要仍未上报的(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其中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设备资料等应由本人签字,代签的每人次罚款100

变更管理规定---化工安全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变更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及生产车间的变更管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三、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四、内容: 1、职责的划分: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变更管理。 设备部负责设备变更管理。 生产中心负责工艺技术变更管理 项目部:负责新建、扩建项目的技术变更 2、工艺、技术变更主要涉及工艺技术、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 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包括: (1)生产能力的改变; (2)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3)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4)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5)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6)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7)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8)软件系统的改变; (9)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10)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11)操作规程的改变; (12)试验及测试操作; (13)装置布局改变; (14)产品质量改变。 3.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更新改造;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4.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交底后或在施工过程中,参与建设任一方提出对工程的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法等提出对设计进行的修改与变更,需要设计单位审查同意的;或由于设计部门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第五条变更要求 1.工艺、技术及设备变更 (1)变更申请人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工艺、技术及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表。 (2)工艺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①变更目的; ②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③变更内容; ④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⑤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⑥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⑦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3)应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适当的审查、修改或更新,按照工艺管理相关要求执行。 (4)完成变更的工艺、技术、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必要时,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变更涉及的人员包括: ①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②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③承包商; ④外来人员; ⑤相邻装置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13号公布根据2011年9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4 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

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047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 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 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项目办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目区域标准化的实现,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的规定》,望各专业组、监理、施工队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 一、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施工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各施工队在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精品文档 .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生产法的个人处罚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的单位处罚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5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李毅中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生产法的个人处罚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的单位处罚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审批: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分包施工单位、各参施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民集中安置区滨西绿洲三期新居工程7#、8#、9#楼项目经理部针对本工程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希望各分包施工单位、各参施单位认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学习本规定,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本工程安全顺利的完成。 附:项目经理部下发《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1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工人在施工过程 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违章处罚管理规定如下: 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上岗证者不得入内。 2、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者罚款50元,两米以上(含两米)的高处作业,不系安 全带者罚款50元。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背、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者罚款20元。 3、禁止带领闲散人员、特别是带领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 4、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特种作业非特殊工种操作者罚款200元。 5、随意损坏、挪动、拆除现场各种防护设施、消防设施者罚款100 —5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 刑事责任。 6、上下基坑、边坡不走马道者罚款50 —100元,乱从架子爬上爬下者罚款50 —100元。 7、随便进入危险隔离区(搭设、拆除、吊装等区域),禁止在起重臂下站人、行走,违者罚款100 元。 8、从高处乱扔物料、工具者罚款100 —500元,造成事故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9、电工作业不穿戴绝缘保护用品者罚款100 —200元。 10、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每条罚款200元,全部没有整改罚款1000元。 在危险地带、黑暗处、机械或汽车下休息、睡觉者罚款、50 —100元。11垂直运输吊运物资等 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罚款指挥者12、50 —5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每人罚款13、50元,不参加周一安全例 会的每人罚款20元。 14、现场严禁大小便、倒垃圾,违者罚款20 —50元,现场乱写乱画者罚款20 —50元。 禁止损坏各种安全、质量宣传标语、标志、板报等,违者罚款50 —10015、元,并按原价赔偿 损失。 施工队私招不明身份的人员在工程施工,一经发现罚款施工队500元,并立即清退。、16 结伙打架者,无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元,对于首先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 罚17款1000元,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自行承担。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8、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对于首先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罚款1000 元,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自行承担。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

安全事故处罚规定

******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规范和程序作业,明确安全主体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有关安全责任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党政主管、分管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 第四条本办法事故伤亡人员统计范围包括企业员工、分包单位人员以及应由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人员等。

第五条事故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的事故。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和所属各企业、单位以及电建集团委托股份公司管理的企业。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以下规定报告: (一)一般事故中的轻伤、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报表中向股份公司统计上报。 (二)国内有人员死亡的事故,事故单位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到股份公司。电力生产及电力基建事故,还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国家能源

安全文化手册第九部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组织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审以及经常性安全教育。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落实。培训部负责公司从业人员一级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各管理处负责二、三级培训工作。 各管理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公司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培训部在人力资源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落实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各管理处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各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各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奖励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奖励制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奖励制度 (新编版) 一、项目部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确保合同承落的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目区域标准化的实现,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决定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的规定》,望各专业项目区域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分包项目区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对分包项目区域在劳务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的罚项目区域管理人员100元。 2)对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3)对新入场或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罚款500元,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或证件不全的罚款200元。 4)对各分包项目区域的施工班组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或活动无记录、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劳务作业层工人违反其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100元。 6)对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就上岗作业的班组每人罚款50元,并对其所在专业或分包项目区域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2、“三宝四口”防护 1)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挂帽带者罚款50元。对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罚款200元,系安全带没有挂好罚款100元。 2)对未按规定搭设安全网的作业班组罚款100元,对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绳防护、栏杆等)或安全警示牌罚款1000-5000元,并责令其限时恢复。 3)对洞口、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罚款500-1000元。

安全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加强变更规范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管理变更,人员调动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人事部门负责人员和组织等管理的变更。 3.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更新、大修等的变更。 3.3技术部门负责工艺参数、配方和原辅材料等的变更。 3.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变更后的隐患评估。 3.5各主管领导负责相关变更方案的审核。 3.6总经理负责相关变更方案的批准。 4.0引用法规、标准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4.4《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5.0工作程序 5.1工艺操作指标的变更 5.1.1一般指标变更由技术负责人向公司提交工艺控制指标变更申请表。由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指标变更申请进行变更后的隐患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指标变更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发批准,下发生产部门,并备案。 5.1.2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变更 1)生产部门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 2)对于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试验方案及隐患评估,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经理批准、签发后,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5.2设备的变更 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相关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

题,提出改造方案,评估其变更后的隐患变化,经相应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同意、批准后,适时安全实施。 5.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5.3.1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并协调国家认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5.3.2 设备管理部门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5.3.3设备管理部门对新改扩建设项目中涉及到的生产设施进行隐患评估;技术管理部门对新改扩建设项目中涉及到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隐患评估。 6.0档案管理 6.1人员的管理,由人事部门存档。 6.2设备档案、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相应部门管理原则,其他人员在密级范围内可以复印,但原件必须保存在归口部门。 6.3要加强技术保密管理,严格遵守管理的规定。 7.0相关记录 7.1变更申请表 7.2变更验收表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 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2015年4月2日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 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 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 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 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 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 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 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

编号:SM-ZD-13472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落实,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认识和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方针,杜绝事故,防患于未然,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 1、公司主要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指导各安全职能部门的工作和责任落实。 2、公司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设备,制定科学的安全技术和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治事故,减少损失,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将制度

安全变更制度及表格模板

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制度等所作的永久性或暂时性变更的控制管理,确保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 适用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艺变更、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变更和员工变动等变更管理。 3 职责 3.1安全技术部是变更的主管部门。 3.2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种变更的申请和批准变更的实施。 4 程序 4.1变更申请 4.1.1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员调配、消防等进行修改,应由职能部门或基层单位的人员提出变更申请。 4.1.2办理变更申请时,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待批准后实施。应急特殊事项的变更,可先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变更处置,应急结束后补办变更手续。 4.2变更审批 4.2.1根据变更项目的重要程度、影响围、投资情况等,结合企业生产经营 情况实行分级管理。 4.2.1.1一般变更:变更影响只局限于单个(部门)单位的变更,由变更主管部门会同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对变更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评价分析,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4.2.1.2重大变更:变更影响多个单位的变更,由变更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可行性研究,报经理批准后实施。 4.3.2不论变更申请是否批准,变更主管部门都应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经批准并实施的变更应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4.4变更的实施 4.4.1各种类型变更见下表:

4.4.2.1项目变更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制定“变更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容、责任人员和控制目标。 4.4.2.2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应及时将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以文字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明确岗位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 4.4.2.3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实施过程的现场监督。 4.4.2.4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安排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安全员和班组监护人员,负责实施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4.5变更项目的验收 4.5.1变更实施结束后,由变更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对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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