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担保人死亡后,原告撤回对担保人的起诉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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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担保人资格申请书模板

撤回担保人资格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XX公司:
我,XXX(担保人姓名),在此正式向贵公司提出撤回作为担保人的资格的申请。

在此之前,我曾为被担保人XXX(被担保人姓名)提供过经济担保,但近期我发现,由于被担保人的一些不当行为,我已经面临着一定的经济风险。

虽然目前还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失,但我认为作为担保人,我有责任提前采取措施,以避免可能的损失。

首先,我撤回担保人资格的原因是被担保人的行为让我感到担忧。

近期,我被担保人频繁出现工作失误,导致公司经济损失严重。

虽然被担保人已经承认错误并承诺改进,但我对其能否真正改正表示怀疑。

此外,我还发现被担保人在保密协议书规定方面存在严重违反行为,这让我对其诚信产生了质疑。

其次,作为担保人,我深感责任重大。

在提供担保时,我曾承诺为公司承担被担保人无力偿还的部分经济损失。

然而,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我自身的经济状况也发生了较大波动,我已经没有足够的实力来承担这份责任。

为了避免因为我的承诺而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我决定主动撤回担保人资格。

最后,我希望公司能够理解我的决定。

我知道,我的撤回可能会给公司的运营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我相信,公司能够在这个过程中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同时,我也希望公司能够对我的决定给予支持和理解,以便我能够尽快从这份压力中解脱出来。

在此,我对因撤回担保人资格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诚挚的歉意。

同时,我也感谢公司在过去的时间里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公司一定能够度过这个难关,实现更好的发展。

再次表示诚挚的歉意和感谢!
此致
敬礼!
担保人:(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取消担保诉讼书范文

关于取消担保诉讼书范文

关于取消担保诉讼书范文# 解除担保关系诉讼书。

原告:[你的姓名],[你的性别],[你的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你的电话]被告:[被担保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对方电话(如果知道的话)]一、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告对被告在[具体担保事项,例如某银行贷款、某合同债务等]中的担保责任。

2. 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二、事实和理由。

尊敬的法官大人啊,您可得给我评评理。

当初呢,我脑子一热(其实也是出于对被告的信任,谁知道后来会这样呢),就给被告做了担保。

这就好比我一不小心上了一艘可能会漏水的船,现在我想下船都难啊。

这个担保的事情是这样的。

在[具体日期]的时候,被告要去做[具体事务,如向银行借款一笔钱],然后就跑来求我给他做担保。

被告当时那可是信誓旦旦的,说肯定会按时还钱,不会给我带来任何麻烦。

我这人吧,比较重情义,耳根子也软,心想大家都是朋友(或者亲戚之类的关系),能帮就帮一下呗。

于是,我就稀里糊涂地在担保文件上签了字。

可是啊,这事情发展完全出乎我的意料。

被告拿到钱之后,就好像变了一个人似的。

那钱就像流水一样,也不知道花到哪里去了。

到了该还钱的时候,被告就开始各种推脱、耍赖。

我呢,一开始还很耐心地劝他,跟他说要讲信用,这可是关系到我们大家的名声呢。

但是被告根本就不听啊,就像一头倔驴,拉都拉不回来。

我现在每天都提心吊胆的,就担心哪一天那些债权人(比如银行之类的)突然跑来找我还钱。

我自己也有家庭要养,有自己的生活要过啊,我可不能因为这个担保就把自己的生活给搭进去。

我就像一个无辜的路人,被卷入了一场莫名其妙的麻烦当中。

我觉得我已经仁至义尽了。

我做担保的时候是出于好心,可现在这种情况,我不能再继续被这个担保责任束缚着了。

所以,我恳请法官大人您能够明察秋毫,判决解除我这个倒霉的担保责任,让我能够从这个噩梦中解脱出来。

准予撤诉裁定书

准予撤诉裁定书

准予撤诉裁定书准予撤诉裁定书是一种司法裁定,它允许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这个裁定书的出现,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法律手段,使其能够在适当的时候主动放弃对诉讼的继续,从而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本文将从准予撤诉裁定书的定义、适用条件、作用和意义等多个方面来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准予撤诉裁定书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撤回起诉后,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定书。

它是诉讼中的一种特殊裁定,与判决书和裁定书有所不同。

准予撤诉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撤诉,以及对撤诉后的法律后果进行说明等。

其次,准予撤诉裁定书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撤诉申请必须是当事人自愿提出的,不能是被动接受的。

其次,撤诉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

再次,撤诉申请必须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最后,撤诉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不得影响公共利益等。

准予撤诉裁定书的作用和意义不容忽视。

首先,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主动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一些情况下,原告可能会意识到自己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实现,或者对被告有所谅解,因此希望主动撤回起诉。

准予撤诉裁定书的出现,为这些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合法合规的途径,使他们能够在适当的时候放弃对诉讼的继续。

其次,准予撤诉裁定书有助于减轻法院的负担。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需要审理大量的案件,而有些案件可能是无谓的纠纷,或者原告在起诉后改变了主意。

如果法院不允许原告撤诉,那么就会增加法院的工作量和负担。

而准予撤诉裁定书的出现,可以使法院及时处理这些无谓的案件,从而提高审判效率。

此外,准予撤诉裁定书还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些情况下,原告可能在起诉后认识到自己的诉讼请求存在问题,或者对被告有所理解和宽容。

如果法院不允许原告撤诉,那么可能会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而准予撤诉裁定书的出现,可以保护原告的自由意志和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在适当的时候撤回起诉。

撤回诉讼保全裁定书

撤回诉讼保全裁定书

撤回诉讼保全裁定书
尊敬的法院:
本人系【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

特向贵院提出如下撤回诉讼保全裁定书。

【撤回诉讼保全裁定书正文】
经过深思熟虑和与对方当事人【被申请人姓名】进行积极协商,我决定自愿撤回此前对被申请人提出的【案件名称】一案的保全申请。

我作出此决定的原因如下:
1. 双方已就争议事项达成协议:经过反复沟通和协商,双方已就【案件名称】一案的争议事项取得了一致见解,且达成了可行的解决方案。

经双方确认,对方已履行了协议中的相关义务。

2. 维护良好关系:我深知长期的诉讼纠纷将对我与对方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双方都希望能够和平解决争议,并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因此,为了维护双方的友好合作氛围,我决定主动撤回此前的保全申请。

故我【申请人姓名】特以本撤回诉讼保全裁定书向贵院申请,请求贵院予以核准。

此致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撤销担保起诉状

撤销担保起诉状

撤销担保起诉状原告:XXX公司被告:XXX银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案号:XXXXX撤销担保起诉状尊敬的法院:我代表原告XXX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被告XXX银行的担保行为,提起本起撤销担保的诉讼,请贵庭依法审理。

一、案件基本情况1. 原告XXX公司是一家合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XXX。

2. 被告XXX银行是一家合法注册成立的银行机构,依法经营银行业务。

3.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着一项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XXX,签订于XXXX年XX月XX日。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在原告申请贷款时达成的,被告同意以其自有资金作为担保,为原告提供贷款担保。

2. 然而,根据我方调查和证据收集,发现被告在提供担保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a) 被告提供的担保金额超过了法定限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b) 被告未经原告明确同意,擅自将担保范围扩大至其他未约定的借款项目,违反了担保合同的约定。

c) 被告未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提供及时、完整的担保文件,导致原告在追索担保权益时遭受了损失。

3. 上述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且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原告依法提起本起撤销担保的诉讼。

三、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担保合同,将其效力作废。

2. 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违反担保合同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

3.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合理请求。

四、证据列表原告提供以下证据:1. 担保合同及其附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 相关贷款合同及还款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

3. 银行账户流水等财务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 证人证言的书面陈述。

5.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五、诉讼费用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六、代理权限本起诉讼事务由XXX律师事务所代理,特此委托。

撤诉用民事裁定书范文 (2)

撤诉用民事裁定书范文 (2)

撤诉用民事裁定书范文一、背景本案涉及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民事纠纷。

原告起诉被告并提起民事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决定撤回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进行裁定。

二、撤诉申请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对本案撤诉的申请。

原告在申请中表示,经过深思熟虑,双方争议已经达成协议,希望撤回本次起诉,和解并终止纠纷。

三、法庭审查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在审查过程中,法庭考虑了原告的申请理由、双方的和解意愿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

四、裁定结果根据对案件的审查和综合分析,本法院裁定如下:1.确认原告对本案撤诉的申请成立;2.宣告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3.终止本案的审理程序;4.撤销之前已经作出的临时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效力文书。

五、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本裁定即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和履行此裁定,并在和解协议内容上达成一致。

六、补充说明1.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2.如双方当事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的义务,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

七、裁定书公告本裁定书将依法公告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法院认定当事人已经收到裁定书。

如双方当事人对裁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法院提起上诉。

八、附录无以上为撤诉用民事裁定书的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裁定书对原告提起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定。

裁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原告和被告产生约束力。

注意:此文档仅为范例,具体的撤诉用民事裁定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后原告撤诉裁定书

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后原告撤诉裁定书

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后原告撤诉裁定书引言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后原告撤诉是一种常见的情形,它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和程序。

本文将探讨这种情况下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步骤,以及可能涉及的一些问题和解决办法。

被告死亡后原告撤诉的法律依据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后原告撤诉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原告有权随时撤回起诉。

被告死亡后,原告可以行使撤诉权利,但需要经过法院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死亡后,其诉讼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继承。

因此,被告死亡后,原告可以选择继续起诉被告的继承人,也可以选择撤回起诉。

被告死亡后原告撤诉的程序被告死亡后原告撤诉的程序如下: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原告在被告死亡后,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附上相关证据,如被告的死亡证明等。

法院裁定撤诉法院在收到原告的撤诉申请后,将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将作出裁定,批准原告的撤诉申请。

通知继承人如果原告选择继续起诉被告的继承人,法院将通知继承人参加诉讼,并继续审理案件。

被告死亡后原告撤诉引发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被告死亡后原告撤诉可能引发以下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被告继承人的权益保护如果原告撤诉后选择继续起诉被告的继承人,需要保护被告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可以通知继承人参加诉讼,并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继承人的意见和辩护。

原告的合法权益保护如果原告撤诉后不再起诉被告的继承人,原告需要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原告可以与继承人协商解决争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诉讼费用的处理被告死亡后原告撤诉会影响诉讼费用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原告撤诉后,可以由原告承担已经发生的诉讼费用,也可以由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诉讼费用。

借款担保人撤诉申请书模板

借款担保人撤诉申请书模板

借款担保人撤诉申请书尊敬的法院:我,XXX,作为借款担保人,就与XXX(借款人)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贵院提出撤诉申请。

一、案件基本情况借款人XXX与借款人XXX(以下简称“借款人”)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借款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借款期限为____年,年利率为__%。

我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然而,截止到____年__月__日,借款人仅偿还了部分借款本金,尚有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____元人民币未偿还。

我作为担保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撤诉理由1. 借款人已与我达成和解协议鉴于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我已与借款人进行了友好协商,并达成了和解协议。

根据协议,借款人承诺在____年__月__日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我作为担保人,同意在借款人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后,解除我对借款人的担保责任。

2. 担保责任已减轻借款人近期向我提供了一份第三方担保,担保人同意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这意味着我作为担保人的责任已经得到了减轻,借款人有了更多的还款保障。

3. 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在此案中,我作为担保人,一直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现提出撤诉申请。

三、撤诉承诺1. 我承诺,在借款人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后,自愿解除对借款人的担保责任。

2. 我承诺,撤诉后,不再就本案向借款人、第三方担保人及法院提出任何诉讼请求。

3. 我承诺,撤诉后,不再就本案向媒体、网络等公开场合发表任何不利言论。

四、申请撤诉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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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五里源信用社诉付四虎5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五里源信用社诉付四虎5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2010)修民初字第72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修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里源信用社。

住所地:修武县五里源乡五里源村。

负责人秦保兄,主任。

委托代理人韩双成,男。

被告付四虎,男。

被告聂金枝,女。

被告都顺新,男。

被告乔玲玲,女。

被告都毛勺,男。

原告修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里源信用社(以下简称五里源信用社)与被告付四虎、聂金枝、都顺新、乔玲玲、都毛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范昕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五里源信用社委托代理人韩双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付四虎、聂金枝、都顺新、乔玲玲、都毛勺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7年8月17日,被告付四虎向我社申请借款40000元,用于购水泥,期限2007年8月17日至2008年8月15日,我社与被告付四虎签订借款合同后,向其发放贷款40000元,借款利率月息9.48‰。

为了保证付四虎顺利还款,被告聂金枝、都顺新、乔玲玲、都毛勺自愿为其担保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付四虎40000元借款自合同签订后,利息清止2007年12月31日,结欠金额39030元,借款已到期,其拒不归还借款本息。

原告认为借款人付四虎及其担保人聂金枝、都顺新、乔玲玲、都毛勺应承担还款义务,故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付四虎立即归还贷款39030元本金及2010年6月30日前利息15466.18元,本息合计54496.18元(2010年6月30日以后利息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被告聂金枝、都顺新、乔玲玲、都毛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要求被告承担有关诉讼费用。

被告付四虎、聂金枝、都顺新、乔玲玲、都毛勺未到庭,亦未提交答辩状。

根据原告起诉意见和五被告未到庭的实际情况,本院对本案的调查重点确认如下:1、被告王付四虎是否借原告款40000元,借款利息是多少;2、被告聂金枝、都顺新、乔玲玲、都毛勺是否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原告为证明其事实主张,在庭审中提供了下列证据:1、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复印件各一份;2、五被告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五张;3、借款借据复印件一张,个人借款书面申请复印件一张,个人保证担保书复印件一张,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复印件三张。

以上证据证明,被告付四虎、聂金枝、都顺新、乔玲玲、都毛勺于2007年8月17日与原告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付四虎向原告借款40000元,借款期限为2007年8月17日至2008年8月15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9.48‰,逾期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四点七四,被告聂金枝、都顺新、乔玲玲、都毛勺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原告依约向被告付四虎发放借款40000元。

被告付四虎归还本金970元,将利息清至2007年12月31日。

被告付四虎、聂金枝、都顺新、乔玲玲、都毛勺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视其放弃了相关权利,原告所举上述证据本院确认为有效证据。

经审理查明:五被告于2007年8月17日与原告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付四虎向原告借款40000元,借款期限为2007年8月17日至2008年8月15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9.48‰,逾期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四点七四,被告聂金枝、都顺新、乔玲玲、都毛勺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原告依约向被告付四虎发放借款40000元,被告付四虎归还本金970元,将利息清止2007年12月31日,五被告拒不履行清偿剩余借款本息义务为本案事实。

本院认为,原告与五被告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经实际履行了义务,被告付四虎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借款利息,被告聂金枝、都顺新、乔玲玲、都毛勺应当履行连带保证义务,不履行应承担法律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五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案的正常审理。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付四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修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里源信用社借款本金39030元和2010年6月30日前的借款利息15466.18元,本息合计54496.18元,2010年6月30日后的借款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四点七四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归还之日止。

二、被告聂金枝、都顺新、乔玲玲、都毛勺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60元,减半收取580元,由被告付四虎承担,暂由原告垫付,被告付四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5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范昕二о一о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王文婧篇二:五里源信用社诉刘明亮3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五里源信用社诉刘明亮3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2010)修民初字第72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修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里源信用社。

住所地:修武县五里源乡五里源村。

负责人秦保兄,主任。

委托代理人韩双成,男。

被告刘明亮,男。

被告李应征,男。

被告凌新兵,男。

原告修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里源信用社(以下简称五里源信用社)与被告刘明亮、李应征、凌新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潘康德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范昕、人民陪审员王书平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五里源信用社委托代理人韩双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明亮、李应征、凌新兵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8年5月30日,被告刘明亮向我社申请借款48000元,用于购油,期限2008年5月31日至2008年6月25日,我社与被告刘明亮签订借款合同后,向其发放借款48000元,借款利息为月息11.97‰。

为了保证刘明亮顺利还款,被告李应征、凌新兵自愿为其担保48000元借款本息,并表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刘明亮48000元借款自合同签订以来从未清过利息,现借款已到期,其拒不归还借款本息。

原告认为被告刘明亮和担保人李应征、凌新兵应承担还款义务。

故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刘明亮立即归还贷款48000元本金及2010年6月30日前利息21593.88元,本息合计69583.88元(2010年6月30日以后利息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被告李应征、凌新兵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要求被告承担有关诉讼费用。

被告刘明亮、李应征、凌新兵经传票传唤未到庭,亦未提交答辩状。

根据原告起诉意见和三被告未到庭的实际情况,本院对本案的调查重点确认如下:1、被告刘明亮是否借原告款48000元,借款利息是多少;2、被告李应征、凌新兵是否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原告为证明其事实主张,在庭审中提供了下列证据: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金融许可证复印件一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张;2、三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3、修武县城关镇郭屯村民委员会及修武县城镇办事处南关居委会证明二张,修武县人民法院(2008)修执行第218号民事裁定书正本复印件二张。

4、小额借款申请书、保证担保书复印件一张,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复印件三张,借款借据复印件一张。

以上证据证明,被告刘明亮、李应征、凌新兵于2008年5月31日与原告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刘明亮向原告借款48000元,借款期限为2008年5月31日至2008年6月25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11.97‰,逾期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点九八五,被告李应征、凌新兵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原告依约向被告刘明亮发放借款48000元。

被告刘明亮、李应征、凌新兵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视其放弃了相关权利,原告所举上述证据本院确认为有效证据。

经审理查明:三被告于2008年5月31日与原告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刘明亮向原告借款48000元,借款期限为2008年5月31日至2008年6月25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11.97‰,逾期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点九八五,被告李应征、凌新兵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原告依约向被告刘明亮发放借款48000元,三被告拒不履行清偿借款本息义务为本案事实。

本院认为,原告与三被告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经实际履行了义务,被告刘明亮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借款利息,被告李应征、凌新兵应当履行连带保证义务,不履行应承担法律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三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案的正常审理。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明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修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里源信用社借款本金48000元及2010年6月30日前利息21593.88元,本息合计69583.88元,2010年6月30日后的借款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点九八五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归还之日止。

二、被告李应征、凌新兵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40元,由被告刘明亮承担,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潘康德审判员范昕人民陪审员王书平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王文婧篇三:原告建行诉被告张世兰、范风周、金龙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建行诉被告张世兰、范风周、金龙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2009)湛民初字第59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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