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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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大纲

一、课程编号:0322613

二、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三、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四、考试对象:法学专业学生

五、教学时数

本课程总学时为54,周3学时,第二学期开,共18周。

六、教材及主要参考文献

1.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2.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3.高旬主编《中国法制史案例与图表》,法律出版社,2012年。

七、考核要点及要求

导论

考核要求:

识记: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与研究范围;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

领会: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与研究状况

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考核要求:

识记:中国法律起源与夏代法制简况;夏代法制概况;商代法律形式与主要法律

领会:中国法律起源;商代的立法思想;商代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考核要求:

识记:西周法律形式;“礼”的渊源与发展;西周的主要罪名;西周的主要刑罚;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领会:西周法律思想的发展;西周宗法制度;西周的礼与刑;西周“礼”与“刑”的关系;关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时期的民事制度

应用:西周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考核要求:

识记:各国的变法与立法活动;立法指导思想”

领会:春秋社会的发展变化;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李悝的《法经》;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

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

考核要求:

识记:秦代主要法律形式;秦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刑事法规;民事法规;经济法规;行政法规;秦代司法制度:司法机关;监狱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领会:秦代的主要诉讼制度

应用:秦代的诉讼程序

第五章汉代法律制度

考核要求:

识记:汉代立法概况与法律活动;汉代民事立法(行为能力的确定;所有权;债;继承法);汉代的主要罪名

领会:汉代法制思想的变化;汉代的婚姻与家庭;汉代司法诉讼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诉讼与审判制度;监察制度的发展)

应用:汉代刑法原则的进一步发展;刑罚制度;春秋决狱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考核要求:

识记: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立法概况;律学的发展与法律解释的规范化;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司法制度(中央三省制与地方州、郡、县三级制;司法机关的扩大演变;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领会:法典结构的变化与立法技术的进步;门阀世族特权的法律化;诉讼制度的变化应用:“重罪十条”的由来及其内容和影响;服制定罪与留养制度;五刑制度的形成与废除宫刑及流刑地位的固定

第七章隋唐代法律制度

考核要求:

识记:隋代立法概况(《开皇律》内容的发展;《大业律》的颁行);唐代行政法律规范的发展;唐代刑事法律规范的完备(唐律的总则——《名例律》唐律分则——其他各篇的主要内容);唐代的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领会:唐代立法思想;唐律的修订过程;唐代的法律形式;唐代的司法制度(司法机构的系统化;诉讼制度的完善化;监狱管理的制度化)

应用:唐律的基本精神与历史地位

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考核要求:

识记:宋代立法概况、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变化、司法制度;辽金两代概况及法制特点;元代法律制度(立法指导思想及特点;立法概况;立法与法制的特点)

领会:宋代立法思想;元代的司法制度;司法实践中的半军事化特征

应用:诉讼制度上的变化;司法机构设置的特点;监察制度的发展

第九章明代的法律制度

考核要求:

识记:明代诉讼制度的特点

领会:明初立法思想与立法过程;明代法律内容的发展与特点;司法机关设置的发展变化

应用:审判制度的发展与会审制度

第十章清代的法律制度

考核要求:

识记:清代的立法概况与主要法典;中央“三法司”与京师地方司法机构;地方司法体制与旗人司法管辖;太平在国法律制度及其特点

领会:清代的立法思想;清律的内容及其特点(严刑峻法维护高压统治;维护旗人特权和满族统治;重法扼制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发展;维护统一,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有效法律控制;太平天国领袖法律思想的近代内容

应用:刑罚适用原则的发展;清代司法制度及其特点;秋审与九卿会审

第十一章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

考核要求:

识记:清末变法的主要内容(宣布“预备立宪”;《改革官制谕》和单行行政法规;《大清现行律例》与《大清新刑律》商律的修订);民律草案的修订

领会:立法的指导思想(不平等条约对清末高精尖的影响;“参考古今,博稽中外”的修律方针;清末修律的目的及其实质);清末司法制度变化;机构改革

应用:领事裁判权制度及其后果与影响;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狱政制度的改革与“模范监狱”的设立

第十二章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考核要求:

识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南京临时政府的其他革命法规

领会:民国初期的法律思想(孙中山的国家宪政思想;孙中山的“建国三时期”与“权能分治”学说)

应用: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司(法机构的设立;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第十三章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

考核要求:

识记: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宪法和宪法文件(《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主要法规;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司法制度

领会: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立法思想(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采用、删改清末新订法律;隆礼与重刑)

应用:中华民国司法机构设置;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第十四章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考核要求:

识记: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制度;国民政府的立法思想与法律体系;国民政府的六法国民政府的六法

领会: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应用:国民政府的六法(宪法及宪法性文件;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及其单行法规)

第十五章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义的法律制度

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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