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网上年报和信用信息公示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流程

一、登录方式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网址:/ ,进入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登录江西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
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登录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文本框中输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点击“搜索”按钮(注册号仅提供精确搜索,企业名称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提供模糊搜索。
),出现验证码方框,按显示的数字输入计算结果,点击“搜索”按钮,系统将根据输入的条件显示出查询结果列表(系统根据输入的条件显示出查询结果列表),点击企业名称进入该企业信息展示页面,点击纵向的【工商公示信息】、【企业公示信息】、【其他部门公示信息】可切换到不同的页面进行查看。
三、企业公示信息填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前,须先进行联络员信息申报。
1、联络员信息申报:登录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点击“联络员信息申报”→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申报”。
申报成功后,打印《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确认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到登记机关窗口进行确认。
2、企业年度报告报送:登录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输入注册号、联络员手机号码、密码(联络员网上申报时设置的密码或者到登记机关现场进行联络员信息确认时的初始密码:abc+手机号码后4位)、验证码、手机获取到的验证码,点击“登录”→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依次录入相关信息并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如需审查填报内容,可点击“预览打印”按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提交成功后即完成年度报告的报送并公示。
备注:【基本信息】中的“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当选择“是/有”时可在下一步进入相关页面进行填录,选择“否”则会跳过相关页面。
企业可对自主公示的数据项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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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操作指南(图示).doc

企业信息公示操作指南(图示)企业在信息公示前,应仔细阅读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上的《企业信息公示操作须知》,按照规定完成年报信息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
下面以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图解具体操作流程。
1.公示系统主页。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
企业登录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湖北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模块或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见图1),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的指引,完成用户注册、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
2.用户注册及登录。
在公示系统主页上点击搜索框下方的“企业公示信息填录”进入“用户登录”页面(见图2)。
首次登录请点击图中的“申报用户注册”,进入用户认证和联络员信息采集页面;已经注册的用户,输入注册号和设定的密码、验证码直接登录。
首次登录企业在用户认证和联络员信息采集页面(见图3),输入完整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后,系统自动显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和证件类型,请输入正确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证件号码,设置密码并确认,输入接收验证码的手机号码,然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将收到的手机验证码录入。
接着录入联络员相关信息后点击“注册”,系统会提示注册成功,并跳转到企业信息公示页面。
如果系统提示输入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码错误,企业应派人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证件到所属登记机关进行核对修改,修改正确后再进行注册。
3.年度报告在线填录。
注册成功或直接登录后,进入企业信息公示页面(见图4),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年报信息填报。
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站或网店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1)基本信息填报。
按照页面显示内容进行填报(见图5-1、5-2),其中是否有网站或网店、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等三项内容,根据企业实际选择“是”或“否”。
企业信用报告和企业年报

企业信用报告和企业年报概述企业信用报告和企业年报是两种重要的信息披露制度,用于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
企业信用报告主要关注企业的信用评级、资信等级、信用风险等,而企业年报则是企业每年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风险提示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信用报告和企业年报的内容和重要性。
企业信用报告内容企业信用报告是由征信机构根据企业的信用记录和相关信息生成的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1. 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等;2. 企业的信用评级和资信等级,用于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和信用风险;3. 企业的信用记录,包括企业的贷款记录、逾期记录、失信行为等;4. 企业的行业分析和市场竞争力评估。
重要性企业信用报告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经营非常重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1. 评估信用状况:企业信用报告是评估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能够帮助银行和其他合作伙伴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降低合作风险。
2. 信用借贷参考:企业信用报告中的信用记录能够为企业的贷款融资提供参考,帮助企业提高借贷成功率。
3. 增强诚信意识:企业信用报告中的失信记录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警示作用,能够促使企业加强诚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
4. 增加市场竞争力:企业信用报告中的行业分析和市场竞争力评估能够帮助企业了解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的情况,为企业制定经营策略提供参考。
企业年报内容企业年报是企业每年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1. 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等;2. 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用于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3. 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生产经营情况、销售收入、利润率等,用于评估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4. 企业的风险提示,包括市场风险、竞争风险、经营风险等,用于提醒投资者和合作伙伴注意可能存在的风险。
重要性企业年报作为信息披露的重要途径,对于企业和社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1. 促进透明度:企业年报公开披露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提高了企业的透明度,使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更加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
企业信息公示及年报相关规定问答

企业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宣传册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一四年十月一日企业信息公示及年报相关规定问答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施行,企业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制度同步开始实施,为帮助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更好地履行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义务,我局编印了宣传小册子,以供参考。
详细内容请登录东莞红盾信息网(网址:/)。
一、哪些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年度报告?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中外合伙企业,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纳入本次年检改年度报告制度范围,仍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其年度报告的提交时间、方式、内容、操作方法不变。
二、市场主体什么时候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1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市场主体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报送,至2015年6月30日截止。
2014年的年度报告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报送,至2015年6月30日截止。
由于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时间上有重合,市场主体应当先报送公示2013年度报告后,再报送公示2014年度报告。
3、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报送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不需要报送。
三、市场主体报送并公示的年度报告有哪些内容?(一)企业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024年年报公示流程

2024年年报公示流程
2024年年报公示流程如下:
1.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 进入企业年报系统,选择“年度报告填写”。
3. 按照系统提示,逐一填写本年度报告的各项内容。
请注意,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
4. 填写完毕后,检查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无误后提交年报。
5. 提交年报后,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6. 公示期间,如需修改年度报告内容,应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更正。
7. 公示结束后,如未及时进行年报公示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以上是2024年年报公示的基本流程,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多帮助,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流程

一、登录方式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网址:?,进入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登录江西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
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登录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文本框中输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点击“搜索”按钮(注册号仅提供精确搜索,企业名称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提供模糊搜索。
),出现验证码方框,按显示的数字输入计算结果,点击“搜索”按钮,系统将根据输入的条件显示出查询结果列表(系统根据输入的条件显示出查询结果列表),点击企业名称进入该企业信息展示页面,点击纵向的【工商公示信息】、【企业公示信息】、【其他部门公示信息】可切换到不同的页面进行查看。
三、企业公示信息填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前,须先进行联络员信息申报。
1、联络员信息申报:登录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点击“联络员信息申报”?→?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申报”。
申报成功后,打印《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确认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到登记机关窗口进行确认。
2、企业年度报告报送:登录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输入注册号、联络员手机号码、密码(联络员网上申报时设置的密码或者到登记机关现场进行联络员信息确认时的初始密码:abc+手机号码后4位)、验证码、手机获取到的验证码,点击“登录”→?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依次录入相关信息并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如需审查填报内容,可点击“预览打印”按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提交成功后即完成年度报告的报送并公示。
备注:【基本信息】中的“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当选择“是/有”时可在下一步进入相关页面进行填录,选择“否”则会跳过相关页面。
企业可对自主公示的数据项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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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介绍与应用操作指南
企 年度报告: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业 先年12月份成立的也需要报 公 示 2013年度:从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 信 息 明年上半年的重叠期 求报 送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明年开始 告 6月30日后:书面申请方可修改 公 示 书面申请方可补报 要 个体户:从2014年度起不存在补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报
数 据 质 量
信 息 安 全
对企业的“及时性、真实性”要求 同样要做为我们的标准,再加“合法 性” 总局将就公示信息涉及的数据进行每月针对性检 查 完整、准确、规范、合符逻辑 用户权限设臵 关注那些发给当事人文档中并未体现的信息 及时取消离开岗位的权限 业务部门要主动通知,不能只管加,不管减 密码设臵 不能简单、电话号码等明显容易猜测到的 隔段时间换新密码 离开岗位 形成随手切换至须密码的屏保状态,或关系
企 业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公 示
主页中点 这里进入
所有当前 经营异常名单
企 业 经 营 异 常 信 息
列入信息
移出信息
个 体 户 未 年 报 经 营 异 常 状 态 公 示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公 示
从10月1日起结案的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 简易处罚 都必须在公示系统中公示
同时在省局红盾网站中公示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介绍
与
应用操作指南
杨少哲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成
部门共享与信用约束子系统
企业公示信息监管子系统
企业公示信息报送子系统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子系统
工 商 公 示 信 息
企 业 公 示 信 息
其 他 部 门 公 示 信 息
企 业 公 示 信 息 报 送 公 示 方 法
只在省局红盾网站中公示
企业网上填写年度报告、自行公示信息流程
企业网上填写年度报告、自行公示信息流程第一步:打开山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页面如下:注:1.本系统通过浏览器进行访问,其兼容IE6+(建议IE8及以上),FireFox,Chrome,Opera,Safari等主流浏览器。
2.浏览访问响应速度与网络带宽有一定关系,建议在网络环境良好的环境下访问本系统。
第二步:注册首次进行填报的企业,需要进行企业身份认证注册。
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弹出“企业用户登录窗口”:1点击页面中的“注册”按钮,弹出如下窗口:依次正确、完整填写企业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后,系统将进行校验(校验企业填写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信息与工商登记系统已有信息是否一致)。
校验通过后,输入密码以及确认密码(密码可以是英文字母、数字、特殊符号的任意组合),选择密保问题及密保答案,点击“提交”按钮,完成身份注册。
注: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有误,系统会自动提示“输入证件号码有误,请核实后再输入”,若核实无误后,企业需到工商机关更改身份证信息,并提交如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人授权委托手续。
工商机关收到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在工商登记系统中进行修改。
2第三步:登陆在“企业用户登录窗口”,依次完整输入企业注册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后,出现如下界面:注:“个体工商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不需要填报“其他自行公示信息”,“个体工商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后,该界面中不出现“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图标。
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或“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点击相应图标下方的“填报须知”,可以在线查看相关说明),分别进入相应信息填写界面;点击“年度报告书下载”,可以下载本企业所有已报年度的年度报告书。
3第四步:信息填报(一)年报信息填报登录后,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便可出现年报信息填写界面:界面上端依次列出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对外担保信息、预览并公示等内容(私营企业还有“党建信息”)的标签,系统初始填写状态为“基本信息”的填写。
云南企业如何提交年度报告和公示企业信息
云南企业如何提交年度报告和公示企业信息一、基本内容:2014年,工商系统实施改革,取消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可通过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报。
企业公示信息分为两类:第一,提交上年度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币种与注册资本一致),对外投资信息,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股权变更信息等,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之前公示;第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包括企业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在信息发生的20天内向社会公示。
二、企业联络员备案。
2015年之前成立的公司,当时在“企业公示信息填报”页面窗口有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填写完成后进行提交并打印,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注册地工商分局验证后,已经完成联络员备案工作,可以凭联络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验证验登录公示系统提交企业年度报告和公示企业信用信息。
2015年1月-10月份之间成立的公司,当时三证合一没有实施,注册的企业没有要求企业联络员备案,这段时间成立的企业需要到发证的部门(不再注册地工商分局)办理企业联络员和财务负责人备案。
所需材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需要填写股东出资信息,财务负责人和企业联络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ji号,座机号和邮箱号;委托书一份;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章。
2015年10月份之后成立的公司,全国实施三证合一制度,在企业注册登记时,申请书里已经有企业联络员和财务负责人备案的信息,企业注册成功后,联络员就可以凭身份证号码和手机验证码登记公示系统,提交年度报告和公示企业信用信息。
三、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四、那些企业需要年报?凡是已经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五、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会产生什么后果?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流程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流程一、登录方式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网址:,进入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登录江西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
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登录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文本框中输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点击“搜索”按钮(注册号仅提供精确搜索,企业名称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提供模糊搜索。
),出现验证码方框,按显示的数字输入计算结果,点击“搜索”按钮,系统将根据输入的条件显示出查询结果列表(系统根据输入的条件显示出查询结果列表),点击企业名称进入该企业信息展示页面,点击纵向的【工商公示信息】、【企业公示信息】、【其他部门公示信息】可切换到不同的页面进行查看。
三、企业公示信息填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前,须先进行联络员信息申报。
1、联络员信息申报:登录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点击“联络员信息申报”→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申报”。
申报成功后,打印《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确认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到登记机关窗口进行确认。
2、企业年度报告报送:登录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输入注册号、联络员手机号码、密码(联络员网上申报时设置的密码或者到登记机关现场进行联络员信息确认时的初始密码:abc+手机号码后4位)、验证码、手机获取到的验证码,点击“登录”→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依次录入相关信息并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如需审查填报内容,可点击“预览打印”按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提交成功后即完成年度报告的报送并公示。
备注:【基本信息】中的“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当选择“是/有”时可在下一步进入相关页面进行填录,选择“否”则会跳过相关页面。
企业可对自主公示的数据项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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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
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第五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二)行政处罚信息;
(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第十条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收到查询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十四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抽查结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十六条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非法修改公示的企业信息,不得非法获取企业信息。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
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第十九条政府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非法修改公示的企业信息,或者非法获取企业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公示信息,不免除其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示信息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示企业信息适用本条例关于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技术规范。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