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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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有的教师缺乏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教育经验,并且法制观 念淡薄。 • 从个性来说,有的教师缺乏修养,性情急躁,容易激动发怒, 不顾后果,一遇到上不顺心的事就有怨气,就迁怒于学生,一 点小事就发作 。有的教师缺乏教育教学经验,办法不多, 遇到 问题茫然不知所措,混乱之中往往采取粗暴的办法对付学生。 一位有经验的教师,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会从多方面考虑,如 学生的自尊及心理承受等等。而一位没有多少经验的教师,如 果碰到学生当面顶撞的情况, 很可能会对学生进行体罚或是变 相体罚。 • 有一位年轻的男同事,在上课时一次遇到一位学生,经常不完 成作业。他很生气,有一次就用书打了一下这个学生的头。这 个学生转身就往教室外面走。如果是位有经验的教师,会考虑 怎样把问题平息下来,可由于这位教师没有多少经验,感觉自 己在学生面前丢了面子,就抓住这个学生,打了两耳光,结果 造成学生耳膜破裂……。事情发生以后,这位教师后悔不已,觉 得自己不应该控制不好自己的情绪。体罚现象有很多发生在年 轻教师身上,可见教学经验和素质修养在教学工作中是多么重 要。
的手机实施收缴。 该法增强了教师及其他教职员工使用“合理武力 (reasonable force)”防止学生实施犯罪行为,制造 伤害、破坏或于扰的权力。但是,“合理武力”跟
体罚没有关系,英国1986年已经禁止了对学生的体
罚。
●韩国
2002年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公布了一项名为“学校生 活规定预示案”的方案,明文规定教师可在规定范围 内对违反学校规范的学生进行体罚,方案对体罚的对 象、原因、部位、程度做了详细规定和严格限制,如 规定教师绝对不能用手直接对学生进行体罚、实施体 罚要避开其他学生、要有其他教师在场等。实施体罚 的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上留下伤痕为准,受罚学生有权 提出以其他方式代替体罚。
• 除此之外,适宜的教育惩戒还可以增强当代学生 的抗挫折能力,等等。
国外有关教育惩戒的相关规定
●美国 在美国,学生违反了规章制度后,分情节轻重 可受到不同的处罚:(1)给家长打电话;(2 )罚站;(3)不让参加课外活动;(4)罚早 到校或晚离校;(5)被勒令离开教室10分钟 或是30分钟;(6)罚星期六来学校读书。 近 几年推行Positive Behavior Support(PBS) ●英国 英国在20世纪上半叶还曾有过教师“代替双亲 ”的法律原则,可以合法地对学生进行适当的 体罚.现在,教师也使用了一定的惩戒。一些 地方教育当局规定了学校及教师惩罚学生8点 要求:
• 另外,有些教师法制观念淡薄。学生是具 有公民权力的个体,他享有一个公民所拥 有的一切权力,另外,国家还有《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来保护学 生的权利和利益,而个别教师,无视国家 的法律法规,无视学生人权,采取许多非 法的手段来解决教学中的问题,虽然出发 点是好的,但是,做法是不恰当的。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 绩……
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 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力。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 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
名家观点
• 思想家卢梭认为:
• “对儿童的惩罚永远是他们的过失的自然 结果,一定不要为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 应该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 为的自然结果。”
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
• 合理的惩罚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
青少年教育专家孙云晓:
• “教育不能没有惩罚” • “提倡表扬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 的积极作用” • “应该是让孩子对自己的过失负责”
• 第四,当下的未成年人亟需严厉的学校教育。而 今,未成年人所处的家庭、社会、学校三方中, 家庭多为独子,父母不忍严厉呵责;社会上,有 《未成年人保护法》,却没有对惩治青少年犯罪 而制定的专门法规。此时,学校教育就成了万众 期待的圣殿,学校教育者在背负如此重任的同时 ,如果还束手束脚,只能奖而不能罚,恐怕就难 以达到为社会输出合格人才的目的。
• 不合理的教育惩戒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道德规范或 违背教育规律的惩戒。违反法律规定的惩戒,比如 说体罚,当然也可能会达到一定的目的—使受惩罚 者的行为得到改变或者受到限制,但它仍然被认为 是不合理的惩戒,因为它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伤害; 同样,违反道德规范的惩戒,比如说讽刺、挖苦、 嘲笑、贬损等,虽然也可能达到使受处罚者的行为 改变或受到限制,但它也被认为是不合理的教育惩 戒,因为它使学生的心灵受到扭曲;不合教育性的惩 戒,是指那些虽然合乎法律和道德规范,但在实施 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具体的教育情景和学生的身心 发展特点,而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伤害的惩戒。
我国的教育教育惩戒及其立法现状
• 虽然教育惩戒在学校教育中十分必要,当代教育者对此有 着广泛的共识。但在家长及社会当中,因为对教育惩戒和 体罚概念的混淆,态度并不是很明确,但仍有多数人认为 ,适度的教育惩戒是可取的。 • 而以上这种概念混淆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对教育惩戒的立 法不够严密。一般都是笼统地提到了处分、惩罚等。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 他教育机构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 分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 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化,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等。并没有涉及对教育惩戒 细节的立法。
惩戒: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以不伤害受罚者身心健 康为原则。 体罚:对于违规犯过的学生,给予身心上感到痛苦或极度疲 劳的一种惩戒方法。(北京师范大学,劳凯声《规矩方圆 》)
教育惩戒的分类
• 以是否具有合理性为标准,我们可以将教育惩 戒分为合理的教育惩戒与不合理的教育惩戒两大 类。合理的教育惩戒具有以下几层含义:第一,合 乎法律规范。教育惩戒应该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 内施行。第二,合乎道德规范。教育惩戒应该在 道德所允许的范围内施行。第三,具有教育性。 教育惩戒应该符合教育要求,具有教育意义,这 是指在实施教育惩戒时,惩罚方式、手段、内容 的选择要注意时间、地点、情境、学生的个性及 承受力等。因此,合理的教育惩戒是指惩戒既是 合法的、合道德的,又是有教育性的。
从2007年4月开始,英国教师有了惩戒不规矩学生的 新增法定权力 ,这是英国《2006教育与督学法( Education and Inspections Act 2006)》的一
部分。新法生效后,教师获得在学校使用身体武力阻
止学生打架的权力,以及不经家长许可对学生实施放
学后或周末留校的处罚,也可以对学生用于不良用途
教师体罚学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 首先是陈旧师生观的影响。在中国历史上讲究“ 一日为师,终生为父”,“鞭子下面出人才”。 因此,在历史上用各种方法惩罚学生的现象是常 见的。有的教师虽然执教于现代社会,却视这种 师生观为当然。有位新分教师向一位老教师请教 如何当好班主任,这位老教师“明确”地指出: “必须有威严,不能给学生好脸色,调皮捣蛋的 学生必须根治,如果学生不怕你,那你就什么也 做不好。”此时可见陈旧教师观影响之深。
温岭虐童事件
• 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教师 颜某仅“因为好玩”,她揪起男童双耳离 地近20厘米,图像中男童哇哇大哭,面容 扭曲,颜某却笑容满面,而颜某称拍照片 仅为了好玩取乐。有网友还晒出更多照片 ,证明颜艳红还有对学生胶带封嘴、蒙脸 、倒着置于垃圾桶等多项虐待行为。
教育惩戒的必要性
• 教育惩戒是教育赋予教师的权力与责任之 一,但在教育惩戒没有国家法律法规限制 的前提下,教育惩戒所造成的后果责任纠 纷甚至是教育事故,都导致了现行教育者 大力倡导赏识教育,而避教育惩戒之“道 ”甚远。而事实上,教育惩戒和赏在教育 实践中是十分必要的。
• 第一,教育惩戒是因材施教的方式之一。 千人千面,处在成长中的小学生更是具有 明显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是针对这种 个体差异的有效教育方法。在这其中,大 部分学生都能对赏识教育做出积极的反馈 ,然而,个别学生或一些学生的个别方面 却对这种“爱与鼓励”毫无反应,这个时 候,教育惩戒便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 其次, 应试教育的影响。从道理上讲,考试是教 育结果测试的检查手段,是为教育服务的。但是 由于社会总是以此为依据来区分各个学校教育结 果的好坏,界定学生的升学以及他未来的工作岗 位,所以考试对每一个学生和学校多非常重要。 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中,教师的工作业绩,也是由 学生的考试成绩来决定。在体罚学生的教师中, 有相当一部分是学校的教学骨干,他们往往在学 校里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甚至是超负荷的工 作。之所以频频发生体罚学生的事件,除了受简 单教育方式影响外,巨大的压力也是重要的因素 之一,而这一因素目前还没得到足够的重视。
1.用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 2.必须备有惩罚记录簿,列明体罚原因及处理 过程,经过校长签署核准许可,并接受查验; 3.实习教师、代课教师、临时聘用教师等均不 得施行体罚,至少具有三年以上教师资格者才 能实行体罚; 4.年龄在8岁以下的儿童禁止体罚; 5.绝对禁止在班上或众人面前施行体罚; 6.施用打手心的体罚,每双手不得超过三下; 7.女学生只限于打手心,而且只能由女教师来 执行,如果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过六下; 8.对患有生理或心理缺陷的学生,必须事先获 得医护人员许可才能实行体罚。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 质教育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相 应的条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学习的 基本权利,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 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权主动地得到发展。” • 然而,无论是电视、报纸、还是互联网上却不 时地有着与老师体罚学生有关的报道。有的甚至 学生被体罚致伤致残……这些都引起了社会、家长 的急切关注。尊重、关心和爱护学生是当今教育 追求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为什么实际教育中教 师还有这种非人道的行为呢?
教育惩戒:教师的 两难选择
主讲人:刘晓芸 组员:郭雅俐 贾婷
王莹 陈明海
教育中的 惩罚
支持? Or 反对?
而你
怎样看待
在《教育大词典》中,从教育学意 义上对惩罚的解释,是指对个人或
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 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 惩戒的作用机制:人类的趋利避害 本能
惩戒与体罚的不同内涵
利。
●教师对学生享有教育权,这包括教育教
学权、指导学生权、评价学生权、惩戒权
等。惩戒权是教师用于惩罚违反学校学习
、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针对的是学生
违反规范的行为,是基于教师职业地位而
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 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 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 格尊严wenku.baidu.com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 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澳大利亚
在澳洲,有一些公立学校设立了警戒室,学生违反了 校规校纪,就被请到了警戒室,由专门的教师依照不 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惩戒,赔礼道歉或写检查, 最严重的是开除,如果再不起作用,就会被送到特殊 学校。
国外惩罚教育特点 几乎以苛刻的要求使学生 与法治教育“接轨”
新课改下对教师体罚现象的思考
• 第二,在小学生无法理解说理教育的时候 ,需要强制性的教育惩戒。小学生的理解 能力和情感态度都在发展成长的阶段,未 必能完全明白有些班规校级的长远意义, 自身的自制力又比较差,根据他们的这种 身心发展特点,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教育惩 戒。
• 第三,适时、合理的教育惩戒能树立良好 的班风、校风。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较 弱,但模仿能力强,班级中有个别屡次违 反班规校级不思改正的同学,若能采用轻 重适当的教育惩戒,不仅对个别同学能起 到惩前毖后的作用,对其余同学也能起到 警示作用,从而使学生树立普遍的良好价 值观,强化积极向上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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