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2-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价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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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

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
叠范围内矿(煤)层厚度、产状,实测主要巷道及矿(煤)层底板高程等。
(五)工程测量 按照《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煤矿 测量规程》(2010版)的 技术要求,采用相同比例尺验 证矿山储量核实、储量动态检 测的工程测量成果。如原测量 成果达不到评估工作质量要求 的,必须重新实测。并将测量 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评估报告的 附件。
可能理解不了什么叫围护带,因此建议评估报告或评审意见书使用有关“保
护法”或“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术语。 有关围护带宽度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等怎样确定,“技术要求”文本及
开展前首先要根据合同签订的建设项目类型,熟悉相关的保护(管理)
条例或规程规范,否则编写不出高质量的评估报告。 (一)应熟悉的政府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 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2.《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
六、压覆矿产资源处理原则 压矿报告评审过程中关于压覆原则的确定在表述上很不统一,如 “无(不、未)压覆矿产资源”、“可视为无(不、未)压覆矿产资 源”、“可不视为压覆矿产资源”等,“技术要求”参照(国土资发
[2010]137号)文,统一按“作无压覆矿产资源处理”、“不作压覆矿
产资源处理”和“作压覆矿产资源处理”进行表述。 1、作无压覆矿产资源处理─以前称为无压覆矿产资源。 2、不作压覆矿产资源处理─以前称为视为无压覆矿产资源。 3、作压覆矿产资源处理─以前称为压覆矿产资源。
筑物。加之该规程自2000年发布后一直未进行修编,已不适应当前建
(构)筑物的分类。因此“技术要求”将“三下压煤开采规程”和 《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对建(构)筑物重要性的分类进 行了综合,并将“三下压煤开采规程”对应的保护等级、围护带宽度 合并为一个表,供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使用。具体分类要求见 “技术要求”附录1。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8.18•【字号】渝国土房管[2014]566号•【施行日期】2014.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566号)市地勘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万盛经开区国土房管局,市地调院,市地质矿业协会,各地勘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审查工作,强化已批准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监管,督促矿业权人依法变更矿区范围或勘查区块范围。

已批准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不得设立矿业权。

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评审涉及矿业权(含国家矿产地、财政出资勘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及评估报告主要技术图纸分送有关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矿业权人。

涉及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同时分送市地调院和勘查项目承担单位。

三、建设单位向市国土房管局申报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意见表(原件1式3份);(二)关于××××压覆矿产资源的函(原件1份);(三)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编制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原件1份);(四)评审单位出具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原件1份);(五)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议(原件1份);(六)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压覆矿产资源的初审意见》(原件1份);(七)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一式6份,利用报盘软件制作打印,含数据库电子报盘);(八)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10.13•【字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八十九号]•【施行日期】1998.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九号)《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已于1998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10月13日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业生产秩序,保障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应当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关系,兼顾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利益。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勘查、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对矿产资源进行深度开发,支持矿产品深加工、精加工。

限制并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实行登记许可制度。

探矿权、采矿权依法有偿取得,并可以依法转让。

有偿取得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的方式。

有偿取得方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六条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应当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和矿山安全工作。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陈家桥至水碾线路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陈家桥至水碾线路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陈家桥至水碾线路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正文:----------------------------------------------------------------------------------------------------------------------------------------------------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陈家桥至水碾线路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局:你单位委托重庆市地勘局107地质队编制提交的《重庆市500千伏圣泉变220千伏送出工程--陈家桥至水碾线路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收悉。

经有关专家审查,认为报告在充分收集500千伏圣泉变220千伏送出工程--陈家桥至水碾线路建设用地范围已有地质资料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成果资料的基础上,经实地调查,500千伏圣泉变220千伏送出工程--陈家桥至水碾线路建设用地范围及工程施工对区内的煤炭采矿权的压覆和影响程度较清楚。

即线路建设压覆了重庆市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北矿井采矿权范围内的煤炭资源。

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印发你单位。

对线路建设压覆的煤炭采矿权资源储量,希望你单位与采矿权人充分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到我局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审批和登记。

《重庆市500千伏圣泉变220千伏送出工程--陈家桥至水碾线路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附件:审查意见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重庆市500千伏圣泉变220千伏送出工程--陈家桥至水碾线路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审查意见书受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局的委托,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7地质队对拟建的重庆市500千伏圣泉变220千伏送出工程--陈家桥至水碾线路规划用地范围进行了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该队经实地调查并结合评估区内以往地质成果资料,编制并提交了《重庆市500千伏圣泉变220千伏送出工程--陈家桥至水碾线路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20修订)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20修订)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20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6.05•【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90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20修订)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90号)《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6月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6月5日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月2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0年6月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产资源的勘查第三章矿产资源的开采第四章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第六章矿产资源的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和保护矿产资源,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有序开发、节约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活动的组织领导,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关闭等工作。

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

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

下压煤开采规程” 图解投影圈定的保护煤(矿)柱范围。
(六) 压覆范围 指建设项目实施后,评估范围内不能勘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空间分 布范围。
(七)建设项目类型 原编写压覆报告时,建设项目类型的重要性主要参照“三下压煤 开采规程”, 由于该规程对建(构)筑物的分类主要针对的是煤矿山, 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不单是煤矿山的建(构)
采矿权性质、发证机关、有效期限、开采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采矿方法、 生产规模、矿(煤)层赋存层位、厚度、产状、品位(质量)等。露天矿山根据建 设用地评估范围与采矿权的重叠关系,重点调查重叠范围内矿层开采厚度、实测台 阶边坡角、台阶高度、最终边坡角等采场要素。采用机械开采的应拍现场照片作为
附件。地下矿山根据建设用地评估范围与采矿权的重叠关系,重点调查采空区及重
(二) 地热水、矿泉水 1、建设项目实施后直接破坏热储层或含水层,导致地热水、矿泉水不
能开采利用的,作压覆处理;
2、涉及地热、矿泉水矿业权及矿产地,因建设项目对地热水、矿泉水 的输水管道、井口、开采设施等造成影响,导致地热、矿泉水不能开 采和利用,作压覆处理; 3、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地热、矿泉水水量发生较大衰减,造成无法正
六、压覆矿产资源处理原则 压矿报告评审过程中关于压覆原则的确定在表述上很不统一,如 “无(不、未)压覆矿产资源”、“可视为无(不、未)压覆矿产资 源”、“可不视为压覆矿产资源”等,“技术要求”参照(国土资发
[2010]137号)文,统一按“作无压覆矿产资源处理”、“不作压覆矿
产资源处理”和“作压覆矿产资源处理”进行表述。 1、作无压覆矿产资源处理─以前称为无压覆矿产资源。 2、不作压覆矿产资源处理─以前称为视为无压覆矿产资源。 3、作压覆矿产资源处理─以前称为压覆矿产资源。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编写细则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编写细则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写细则》(重庆市地质矿业协会)征求修改意见稿(说明:根据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和附件2《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编写提纲)》,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及在编写、审查“评估报告”中出现的问题,重庆市地质矿业协会拟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写细则》,作为编制单位编写《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和专家审查的依据。

摘要…简要说明项目由来、审批机构及项目重要性;地质矿产背景(有无勘查形成的矿产地、有无矿权设臵、有无重要矿产勘查开发规划地);压覆资源量;压覆评估结论等简况。

‟第一章、概况一、建设项目概况〔简要说明项目由来、主管机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机关及文号,拟建地点、投资金额、主要建构物、项目意义、重要性等。

〕二、目的任务〔经过实地调查,查明构造、地层、矿产、矿权设臵、重叠、压覆资源基本情况,提出评估结论和合理化建议,避免或减少压覆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达到既保护矿产资源,又有利于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利的目的。

〕三、评估范围〔用地范围、围护带范围、评估范围(地表影响评估范围-原则按300m但应相对规则一些、地下矿权压覆范围)的确定,面积、坐标、附用地范围、评估范围拐点坐标表‟四、评估执行标准及工作依据…主要有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储量报告等‟五、建设项目所在地概况…所在区县方位、平距、乡镇位臵、交通,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概况。

附新的交通位臵图‟六、建设项目用地及周边地区以往地质工作…简述以往地质勘查工作时间、单位、提交的地质成果、评审备案(审批、认定)情况及储量类型与数量;与评估区重叠(压覆)的位臵关系‟七、建设项目用地及周边地区矿业权设臵情况…编制单位何时到区县、市局查询探、采矿权设臵情况,何时到现场调查核实。

应全面调查和记录评估区域内矿业权分布与开发利用现状,提交现场调查记录、照片等材料附件。

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的建议

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的建议

关于编制建设项目覆岩矿产资源评价报告的建议建设项目实施后,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予以覆盖。

但是建设项目用地与矿区范围重叠而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压覆的矿产资源包括重要矿产资源和非重要矿产资源。

重要矿产资源是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34个矿种*的矿床规模在中型在上面的矿产资源;非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34个矿种的矿床规模在中型以下的矿产资源及34个矿种之外的矿产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要的要的管部门了解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矿产资源的分布和开发情况)和2000年12月1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开发[2000]386号文),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于2002年7月24日下发了《关于建设项目覆盖矿产资源有关规定的通知》(黔国土资源开发[2002]128号文),规定“凡修建铁路、公路、机场、水库、电站、输电线路和大型建筑群等重点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都要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一、确定覆盖范围和评估范围(一)、新闻报道坑采矿山,在征地范围加围护带的基础上,将移动角度度度外推到接缝投影的平面范围。

露采矿山,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边坡、组构、安全爆破距离(300m)、直观可视范围等影响因素综合确定。

原则上对矿产的开采有影响的范围纳入新闻报道,没有影响的视为不压覆。

砂石等露采矿山可参考《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3-2002)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1、外壳宽度:根据受护对象的保护级别(表1)而定,一般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的要的井巷煤柱留设及压煤开采规程》规定的数值(表1)选用,即Ⅰ、Ⅱ、Ⅲ、Ⅳ级分别为20m、15m、10m及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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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审批
一、申报材料
1、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申报预审表 原件2份
2、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性报告批复 复印件2份
3、建设项目范围的1:500地形图(宗地面积100亩以上或线型工程可提供1:2000或1:10000的地形图) 复印件2份
4、其他有关资料
二、受理审批条件
建设项目需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出具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建设项目需要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出具压覆非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非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三、承诺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五、其他特别事项说明
1、承诺服务时限指属我局直接审批的项目,需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项目,我局在七个工作日内报出。

2、需进行压矿评审的,按评审认定程序和时限办理。

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一、申报材料
1、 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申报登记表 原件五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复印件1份
3、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压矿预审意见书及批准压矿文件 原件1份
4、压矿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及认定书 复印件1份
二、受理审批条件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三、承诺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五、其他特别事项说明(无)
重庆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
一、申报材料
(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 原件2份
2、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包括附图、附表、附件) 原件五份
3、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复印件1份
4、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对提交送审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原件1份
5、矿床开发可行性评价有关资料 原件1份
6、矿产资源勘查合同、矿区开发建设或水源地建设的其他相关文件 复印件1份
7、评审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与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矿产资源储量认定
1.矿产资源储量认定申请表 原件2份
2.经评审修改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原件1份
3.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及评审机构加盖印章的评审意见书(并附软盘) 原件1份
4.与评审过程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审批条件
1.申请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采矿权或取水许可证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2.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时应该核实的矿产资源储量;
3.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方式筹资、融资时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4.停办或关闭矿山时提交的尚未采尽的和注销的矿产资源储量;
5.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评审认定的矿产资源储量;
6.工程建设项目覆压的矿产资源储量;
7.国家规定应该评审认定的其他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

三、承诺服务时限
评审60个工作日内办结,认定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单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分别计收
五、其他特别事项说明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由储量处组织专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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