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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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填报时间: 2008-03-04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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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城市基层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强化城市管理,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社区建设发展势头良好,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我们的工作中也还存在着社区建设合力不强、坚持城市基层管理属地化原则不够、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设置规模偏小、社区基础设施薄弱、居委会干部队伍素质不适应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完善和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三)今后五年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适应城市现代化的要求,加强社区党组织和

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构建新型的社区组织体系;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增加服务项目,促进社区服务网络化和产业化;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大力发展社区事业,不断提高居民的素质和整个社区的文明程度,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二、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建立新型社区组织

(一)逐步调整街道办事处设置规模。街道办事处原则上按照管辖3至6万人左右的规模设置。结合城市发展,按照规划,逐步对街道办事处规模进行调整,特别是对规模偏小、与城市发展建设不适应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调整。通过调整,增强街道办事处在区域行政管理、社区建设、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统筹协调能力,同时解决部分街道办事处之间管理交叉的问题。

(二)合理划分社区。社区划分要坚持便于服务管理、开发社区资源、社区居民自治和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主要依据居民居住的地缘关系,相对独立的区域和适度的管辖人口及大多数社区成员的认同感等要素进行,可以以街巷、道路为界划分,可以以小区划分,也可以以单位划分。社区户数一般以1000—3000户为宜,原则上少于1000户;居民比较分散的区域,管辖户数可以适当减少,不与中心城区类比。社区命名要遵循地名命名的原则,尊重社区成员的意愿,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

(三)建立新型社区组织和社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每个社区都要建立党组织,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成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产生。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建设的领导核心,要在街道党组织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党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的各项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管理社区内的党员,包括离退休党员、下岗超过6个月的党员、个体业主党员、尚未就业的退伍复员军人党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等,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单位代表组成,凡涉及社区全体居民的公共事务均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表决。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般设置5—7人,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罢免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的

领导下,在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务的管理,根据属地化原则对辖区内单位、单位成员以及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和流动人口等实行社会化管理;组织社区内自然人和法人按照共驻共建的原则开展社区建设,对辖区内的社区建设工作负总责;行使驻社区单位位申报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项评比表彰的初评权和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监督权。原有的家委会要逐步与原单位剥离,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一般设置7—11人,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由社区内的知名人士、居民代表和驻区单位的代表组成。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闭幕之后,行使协商议事监督的职能,实行义务制。今年下半年,划分社区,建立新型社区组织和社区管理体制工作要在各地全面推开,原则上在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完成,实现平稳过渡。

三、制定规划,加快城市社区建设步伐

抓紧制定社区建设的规划。市和各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建设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指导和帮助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发展规划,保证社区建设工作条块结合,有序开展。近期,要抓好社区建设的宣传发动、规划制定、培训和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社区建设工作重点在城区,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要在社区建设规划、建立新型社区组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建设设施方面下功夫,加快社区建设步伐。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从社区成员迫切需要解决的下岗职工再就业、社会治安、社区设施、社区环境等问题入手,积极推进社区建设。

(一)大力拓展社区服务。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的行业管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规范社区服务场所,着力抓好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的建设与管理,实现社区服务规范化、阵地化,防止沿街摆摊设点。要坚持产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要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使社区服务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扩大就业机会、建立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服务业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着力发展社区卫生。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把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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