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服务指南(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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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网上备案指南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网上备案指南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网上备案指南一、备案范围凡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本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包括苏州本地企业),以及取得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均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勘察设计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二、备案材料(一)《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二)附件材料1.《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2.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获得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还须提供《苏州州市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年度资质核验(登记)证明》(分支机构注册地在苏州的),或者《在苏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度资质核验申请表》(分支机构注册地在苏州市外的);4.《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近六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三、备案程序(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通过《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简称《管理系统》)网,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填写《合同备案表》,连同附件材料扫描件(必须由原件扫描)上传并提交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提交材料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材料在系统中已经存在,并通过审核为有效状态。

参与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应不少于3人,在《合同备案表》中注明担当的角色(设计、校对、审核、项目(专业)负责人等)。

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须由该项目主导专业(该专业)的在职技术骨干担任(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还应具有相应级别注册师资格)。

技术骨干的资格标准请参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版)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2013年版)。

(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合同备案表》及附件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通过备案。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二)2024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二)2024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二)一、背景介绍随着江苏省建设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已成为推动建设行业规范运作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制度,江苏省继续修订并发布了《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本文是该办法的二部分,主要对备案申报流程、备案审查要求等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二、备案申报流程1.备案申报材料准备施工单位在备案申报前,应按照规定的备案申报材料清单进行准备。

备案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工程合同、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2.备案申报材料提交施工单位应将备案申报材料按规定提交至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材料提交途径主要包括线上电子申报和线下纸质材料提交两种方式。

线上电子申报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线下纸质材料应清晰、完整地提供。

3.备案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核查,以及工程的可行性和符合法规要求的评估。

4.备案结果通知备案审查结束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告知施工单位备案结果。

备案结果主要包括备案通过和备案不通过两种情况。

备案通过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颁发相应的备案证书。

备案不通过的,将告知不通过的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三、备案审查要求1.文件真实合法性要求备案申报材料必须是真实、合法的。

施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企业资质证书、建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以证明其具备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合法资格。

同时,施工单位须对备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文件完整性要求备案申报材料必须是完整的。

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工程合同、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以便于备案审查人员对工程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3.工程可行性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备案申报材料中的工程可行性进行评估。

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技术可行性、工期合理性、质量可控性、安全防护措施等。

江苏省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服务指南

江苏省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服务指南

江苏省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服务指南服务事项:江苏省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办理部门: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图审办、抗震办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是否发证:否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函科〔2010〕689号)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2013〕623号)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09〕73号)4、市建设局关于下发《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细则》的通知(淮建发〔2009〕80号)5、关于加强我市勘察设计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的通知(淮建办〔2007〕41号)申请条件: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在与发包方依法签订书面勘察、设计合同后,均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申请材料:1、《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依据:《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函科〔2010〕689号))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2013〕623号))3、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原件(不少于三份)(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依据:《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函科〔2010〕689号))4、土工试验合同(外地勘察单位在我市没有土工试验室的,在办理时,必须提供在本市有土工试验室的协作单位的委托协议(合同),委托协议中必须有试验人员的名字,协作单位必须对协议的真实性负责);(依据:《关于加强我市勘察设计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的通知》(淮建办〔2007〕41号))5、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2013〕623号))6、《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原件(近三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对军队、高校或其它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2013〕623号))7、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09〕73号)、《市建设局关于下发〈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细则〉的通知》(淮建发〔2009〕80号))8、以上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需上传“江苏省勘查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并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将从该系统打印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签名的备案表(一式三份)及项目合同原件(三份)报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两份)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两份)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目录1. 总则2. 合同备案管理3. 合同备案程序4. 合同备案材料5. 合同备案审查6. 法律责任7. 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备案程序,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备案管理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承包方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备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后,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三章合同备案程序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进行。

第八条承包方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三)承包方和发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合同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并向承包方发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证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备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章合同备案材料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二)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工期、质量标准等基本信息;(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四)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责任;(五)合同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得伪造、篡改或者使用虚假材料。

江苏_施工合同备案

江苏_施工合同备案

江苏省施工合同备案指南一、施工合同备案概述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行的一种网上备案方式,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

施工合同备案适用于所有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二、施工合同备案主体1. 发包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承包人: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三、施工合同备案流程1. 备案准备: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事先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上传相关资料,包括法人资格证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 签订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平台上选择相应的合同模板,在线签订施工合同。

3. 备案提交: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当在平台上提交施工合同备案申请,并上传合同及相关资料扫描件。

4. 系统审核: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对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施工合同备案生效。

5. 现场核验:备案生效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携带原件到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验。

四、施工合同备案资料1. 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2.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人资格证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 施工合同扫描件。

4.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施工合同备案注意事项1. 施工合同备案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完成。

2. 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妥善保管施工合同备案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4. 施工合同备案的有效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六、施工合同备案的变更和解除1. 施工合同备案的变更: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变更发生后及时在平台上提交变更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2. 施工合同备案的解除: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解除发生后及时在平台上提交解除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七、违规处理1.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合同备案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苏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江苏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江苏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在江苏省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过程。

备案的目的在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苏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相关内容。

一、备案范围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进行备案:1. 房屋建筑工程合同;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3. 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合同;4. 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合同;5. 其他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

二、备案主体江苏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主体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

发包方是指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方是指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

三、备案时间江苏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进行。

合同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报送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备案材料江苏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建设工程合同副本;2. 承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3. 发包方的法人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件;4.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5. 以及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五、备案程序江苏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程序如下:1.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并出具备案证明;3. 合同双方凭备案证明,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手续;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的合同实施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违反备案规定的处理违反江苏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违反规定,不办理备案登记的,不得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

七、合同变更和解除江苏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后,如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双方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或者解除手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解除情况进行备案登记。

江苏建设工程合同网上备案

江苏建设工程合同网上备案

江苏建设工程合同网上备案建设工程合同网上备案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申报、审核和存档的过程。

这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加强了对合同履行的监管力度。

在进行网上备案之前,建设单位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 完整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2. 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项目批准文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4. 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

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官方网站,注册并登录账号。

根据系统提示,上传上述准备好的资料,并填写合同相关信息。

信息填写完整后,提交审核。

一旦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将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

如果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信息无误,审核通过后,系统将生成带有官方备案编号的备案证明。

该证明是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件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网上备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遇到设计变更、合同金额调整等情况,必须及时在网上更新合同内容,并重新提交审核。

这保证了工程合同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网上备案还具有查询功能。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备案系统查询特定工程项目的合同备案情况,从而增加了工程管理的透明度。

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实施,不仅简化了行政程序,减少了纸质材料的使用,还有效避免了人为操作错误和滞后性问题。

同时,这一做法也为政府部门提供了大量实时数据,有助于加强对建筑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网上备案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我们要清楚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

简而言之,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就某项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质量、工期以及价款等内容达成的书面协议。

这份合同涵盖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权利与义务,是双方合作的法律依据。

在江苏省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合同正本及副本;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 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书;4. 工程概况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投资额等;5. 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6.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7.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

备案流程通常如下:1. 提交备案申请: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合同备案申请,并提供上述所需材料。

2. 审核材料: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3. 现场核查:必要时,相关部门会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4. 发放备案证明: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将获得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证明。

为什么要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呢?这是因为备案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有效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同时,备案也有助于政府部门监管工程建设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备案合同还能为后续的工程审计、结算等提供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非常严格,任何未经备案的合同都不得执行。

如果违反规定,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可能影响企业的信誉。

因此,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必须依法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为了确保合同备案的顺利进行,建议各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初,就要考虑到备案的要求,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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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服务指南服务事项:江苏省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办理部门: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图审办、抗震办
承诺时限: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是否发证:否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函科〔〕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号)
、市建设局关于下发《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细则》的通知(淮建发〔〕号)
、关于加强我市勘察设计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的通知(淮建办〔〕号)
申请条件: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追求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在与发包方依法签订书面勘察、设计合同后,均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申请材料: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依据: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函科〔〕号))、《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号))
、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原件(不少于三份)(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

(依据:《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函科〔〕号))、土工试验合同(外地勘察单位在我市没有土工试验室的,在办理时,必须提供在本市有土工试验室的协作单位的委托协议(合同),委托协议中必须有试验人员的名字,协作单位必须对协议的真实性负责)。

(依据:《关于加强我市勘察设计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的通知》(淮建办〔〕号))
、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原件(近三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对军队、高校或其它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号))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投资
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号)、《市建设局关于下发〈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细则〉的通知》(淮建发〔〕号))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需上传“江苏省勘查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并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将从该系统打印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签名的备案表(一式三份)及项目合同原件(三份)报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审查通过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合同文本原件及《江苏省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基本进程安排:
承诺时限: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是否发证:否
设定依据: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省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函科〔〕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工作的通知(苏建科〔〕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号)
、市建设局关于下发《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细则》的通知(淮建发〔〕号)
、关于加强我市勘察设计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的通知(淮建办〔〕号)
申请条件: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江苏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申请材料: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以下简称《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

(依据:《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省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函科〔〕号))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

(依据:《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省承
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函科〔〕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号))
、参加该项追求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原件。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号))
、参加该项追求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号))
、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原件(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号))、《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号))
、土工试验合同(外地勘察单位在我市没有土工试验室的,在办理时,必须提供在本市有土工试验室的协作单位的委托协议(合同)
原件,委托协议中必须有试验人员的名字,协作单位必须对协议的真实性负责)。

(依据:《关于加强我市勘察设计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的通知》(淮建办〔〕号))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号)、《市建设局关于下发〈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细则〉的通知》(淮建发〔〕号))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需上传“江苏省勘查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并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将从该系统打印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签名的资质核验表(一式三份)及项目合同原件(三份)报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审查通过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合同文本原件及《江苏省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基本进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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