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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2013-03-20 08:5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组近十年以来,我院先后审理了“芦荟案”、“平谷大桃”、“碧溪广场”、“新得力”、“中盛怡和”、“亿霖木业”、“伦敦金交易”、“蒙京华”、“三河墓地”等118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这些案件不仅直接损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而且引发诸多不安定因素,成为危害首都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

为进一步准确揭示此类犯罪发生、发展的内在规律,我院集中开展了专题调研,以期为更有效地打击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危害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发生在经济运行领域里,{2}以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为诱饵,以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为对象,以非法牟取巨额钱财为后果,以变化多端的作案手法为特征,给群众财产安全、经济运行安全、社会稳定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的经济犯罪。

(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为“四个相对集中”首先是涉案金额巨大,大案要案相对集中。

平均个案犯罪金额超过4148万元,涉案金额最大的“亿霖木业”案,为16.8亿元。

包含了在北京市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3件,如“亿霖木业”、“奶牛银行”案等。

“黑洞”效应和“滚雪球”效应明显,随着犯罪的持续,卷入的人数和资金如雪球般越滚越大。

其次是涉及领域广泛,犯罪类型相对集中。

涉众型经济犯罪遍及证券投资、房地产、车辆租赁、网络电信、户籍公证、环保福利、网络电信、劳务输出、入学就业等众多行业领域,主要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5种犯罪为基本类型。

再次是受害人员众多,维稳压力相对集中。

受害人总数达到94621人,个案平均超过800人。

其中,人数最多的“亿霖木业”案,受害人达2.3万余人。

受害群体不仅与犯罪领域、犯罪类型直接相关,{3}而且受害群体以退休老年人、中年妇女等人员居多,同时受害群体串联聚集效应在放大。

最后是疑难争议交集,办案难点相对集中。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作者:齐美赵兰君刘文斐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6期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持续快速发展,经济领域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十分猖獗,给社会带来很大危害。

为进一步提高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本文对我院2011年-2013年受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以期揭示涉众型经济犯罪发案规律及特点并提出了防范对策。

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调研分析集资诈骗作者简介:齐美,即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赵兰君,即墨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检察员;刘文斐,即墨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261-02一、我市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一)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案件数量增长明显2011年,我院办理16件25人;2012年度,全年办理42件90人,2013年此类案件的数量小幅下降,但涉案人员激增,我院办理该类案件达31件106人。

从具体罪名来看,集中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三类。

其中,合同诈骗犯罪从2011年的7件11人、2012年的11件14人到2013年的9件9人;非法经营犯罪从2011年的8件10人、2012年的8件9人激增到2013年的16件3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从2011年的1件4人、2012年的23件67人下降至2013年的4件59人。

(二)涉案主体复杂,遍及社会各阶层我院受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其犯罪主体构成特征明显,多数案件的主犯为一人,少数案件主犯为多人,但是均指使或教唆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

涉案人员成分复杂、人数众多、阶层交叉是此类案件显著特点。

涉案人员身从普通下岗职工、农民、一般离退休人员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到企事业职工、公务员乃至高学历的“白领”等,几乎涵盖了我国社会的各个不同阶层。

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特点与优化策略研究5300字

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特点与优化策略研究5300字

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特点与优化策略研究5300字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其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

目前中国经济已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已然呈现出新常态。

但全国性的涉众型经济案件却如雨后春笋般地频繁出现。

因此,只有立足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探求经济犯罪的本质,才更有助于经济侦查部门提升工作水平,强化侦查技能,提高专业素质,从容应对经济犯罪活动。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频发的原因(一)诱因的变化目前国内经济不再追求高增长,而是着眼于经济增长速度合理下的结构优化,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直接带动居民收入上升,致使民间资本流动活跃,甚至民众认为"不投资就意味着贬值",但现有的金融制度与投资渠道过于狭窄,这就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了空间和时机。

另外,我国经济增长内涵逐渐向"稳中求进"转变,增长动力多元化发展,创新驱动下的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短缺而开展的融资活动极易触发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压线。

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诱因已然发生变化。

(二)犯罪运作模式的改变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新兴行业的兴起,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

网络理财、网络信贷等纷繁复杂的新型金融形式频频出现,不法分子通过精心包装这些新生事物,利用甚至制造市场投资焦点吸引民众眼球,骗取民众资金,形成涉众型经济犯罪。

高智能、职业化的犯罪嫌疑人已成为犯罪主力,其运作模式也呈现出网络化、公开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三)犯罪组织结构的改变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意味着我国正迈入经济发展的高级态势,经济结构趋向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更为合理,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具活力,市场经济健康的发展趋势严重挤压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空间。

而为谋取更大利益,涉众型经济犯罪组织结构也与时俱进,逐渐出现家族式、传销式等组织结构模式,罪犯在实施犯罪活动之前,详细研究并规划目标人群,精心设计"攻守同盟",为案件处理增加难度。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引言:本调查报告旨在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揭示该类犯罪行为的特征、影响和挑战。

通过对案件的案情分析、证据整理和对相关涉案方的访谈,我们将全面剖析犯罪行为的背后动因,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建议,以帮助打击此类犯罪,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法制的健全。

一、案件背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是指利用虚假宣传、网络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手段,欺骗或非法占据他人财产,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公众信心造成严重伤害的犯罪行为。

这类案件一般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构建虚假的经济模式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来欺骗受害者,使其受到经济损失。

二、案件调查过程:本次调查主要依托相关部门的举报和案件报警信息,我们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工作,包括案情了解、现场勘查、嫌疑人追踪和证据收集等。

同时还对相关涉案方进行了调查取证,以获取真相和证据,为后续的案件处理提供支持。

三、案件分析与结论:1. 案件分析: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欺诈手段多样化: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常常利用各种手段欺骗受害人,如虚假宣传、高额返利、利益链式招募等方式,使得受害人误以为其可以获取高额回报,进而投入资金。

(2)信息不对称:犯罪嫌疑人在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掌握着大量信息,而受害人则无法全面了解事实真相。

这种信息不对称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极大的欺骗空间。

(3)社会心理因素: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常常通过心理刺激和社会压力来诱导受害人作出不理性的决策,甚至被迫进行违法行为。

这种心理因素也是案件得以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2. 案件结论: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犯罪手段日趋复杂多样,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技术和专业能力,提高防控水平。

(2)加大对犯罪团伙的打击力度,打破其犯罪链条,削弱其犯罪能力。

(3)提高受害人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教育宣传,增强公众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认识和警惕。

最新整理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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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一、我市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一)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案件数量增长明显20xx年,我院办理16件25人;20xx年度,全年办理42件90人,20xx年此类案件的数量小幅下降,但涉案人员激增,我院办理该类案件达31件106人。

从具体罪名来看,集中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三类。

其中,合同诈骗犯罪从20xx年的7件11人、20xx年的11件14人到20xx年的9件9人;非法经营犯罪从20xx年的8件10人、20xx年的8件9人激增到20xx年的16件3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从20xx年的1件4人、20xx年的23件67人下降至20xx年的4件59人。

(二)涉案主体复杂,遍及社会各阶层我院受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其犯罪主体构成特征明显,多数案件的主犯为一人,少数案件主犯为多人,但是均指使或教唆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

涉案人员成分复杂、人数众多、阶层交叉是此类案件显著特点。

涉案人员身从普通下岗职工、农民、一般离退休人员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到企事业职工、公务员乃至高学历的“白领”等,几乎涵盖了我国社会的各个不同阶层。

(三)共同犯罪人数多、比例高,不同类型比例略有差异我院受理的涉众型经济案件中,绝大多数集中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20xx年-20xx年受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更是全部集中在这三类案件当中。

此类案件中,共同作案案件比例较高且集中,共同犯罪人数较多。

丁成玉等非法经营案中,有8人共同作案;组织、领导传销类案件中,涉案人员更多,其中顾洪新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多达三十余人。

我院20xx-20xx年受理的32起非法经营案件,共同作案犯罪11起,所占比例达34.4%;31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共同作案多达16起,比例高达51.6%。

(四)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社会危害性强受害人涉及老年人、个体老板、下岗职工和企业职工等不同的社会群体;被害单位更是遍及金融机构、厂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各个行业。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调查分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调查分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调查分析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呈多发高发态势,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重大隐患,务必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2013年至今年5月份,我院共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8件10人,案件涉及受害人63人,涉案金额2936万元。

案件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一)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

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中,5名信用社职工,3名民营企业经理,2名在当地承包工程。

这些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在商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且多数与被害人之间有过资金往来,前期均按时还本付息,在被害人心目中有一定的信誉和口碑。

受此影响,不少被害人放松警惕,麻痹大意,最终上当受骗。

(二)以高息做诱饵,诱惑鼓动性强。

按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但这8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承诺给付被害人的利息最低的是月息四分,有的高达一角,折合利率为60%,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6.84%,两者利息差距悬殊。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禁不住高利率的诱惑,头脑失去理智,很容易上当受骗。

(三)案件潜伏期较长。

涉众型经济犯罪一般有一个漫长过程,往往潜伏期较长,初期不易被发现,只有当资金链断裂、嫌疑人潜逃或被害人索要本息无果时才容易被识破。

其蓄积的破坏能量较大,一旦爆发就会导致涉案群体的恐慌。

如董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本人系信用社工作人员,前期信誉良好,群众对其深信不疑。

而当其资金难以为继时,便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还贷,这样滚雪球一样,窟窿越来越大,直到资金链断裂,骗局才被识破。

(四)涉案金额巨大,造成的损失严重。

以上案件涉案金额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甚至千万元。

被害人的资金被犯罪嫌疑人或者投资转贷,或者归还债务,或者参与赌博,或者非法占有等,案发时大都无力归还所骗资金。

最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调研报告 精品

最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调研报告 精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调研报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等多重利益,我们把他称为涉众型经济犯罪。

所谓“涉众,”是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

近几年来,此类犯罪在一些地区频繁发生,涉及人员多、时间跨度大、地域广,不仅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因而是一类最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最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最容易引起群情上访;最容易形成新的社会矛盾;成为影响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在近年来的经侦工作中,虽然我们始终把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但多种多样涉众型经济犯罪抬头甚至扩散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因此,我们公安经侦职能部门要始终把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防止蔓延坐大,应当采取有效对策防之蔓延。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滋生和蔓延的原因分析(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体制改革后的民营公司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当地农村百姓和下岗职工提供了再就业的重要场所。

但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有极少部分的公司企业披着“合法”的外衣掩盖“非法”的经济犯罪活动,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择手段筹措资金,疯狂在民间以高额利息诱骗群众投资,极大刺激群众现投现收益的愿望。

但目前国家实行的是刺激消费的宏观经济政策,银行存款利率低;收益少,民间投资市场活跃、投资需求望盛,相对狭窄的投资渠道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在客观上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条件。

(二)伪装逼真,识别投资陷阱难度大。

有部分公司在建立之初,为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有意夸大自已资金充足、实力雄厚,并拿出一套具有尖端科技性、效益性的虚假开发项目资料作为宣传攻势,骗取政府和社会群众的信任,从而导致公司在不具备开发物质和条件的情况下,却顺利取得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为造大影响面和吸引力,邀请地方拥有‘权’和‘钱’一手统的各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同仁志士奠基同贺,采取这种极其诱惑性的伎俩,致使三种不同性格、不同工种的群众上当受骗,一种是下岗职工;二种是城镇无职无业人员及农村部分农民;三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前两种受害群众防范意识薄弱,主要是缺乏对不法分子公司业务经营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渠道,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弱势位置,无法作出正确判断,识别不到投资的陷阱,主观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调查报告一、案件背景经过初步调查,本案为一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案发地地市,犯罪嫌疑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涉嫌卷款数千万元人民币。

在案发前,犯罪嫌疑人长期利用公司职务之便,采取各种手段进行非法占有,并掩盖犯罪事实。

二、案件调查过程1.案件的立案根据受害人的报案及相关证据的初步查明,公安机关立案并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2.证据收集专案组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对公司财务及相关交易进行全面审查。

同时,对犯罪嫌疑人的电子设备进行了扣押和勘验,获取了大量关联证据。

3.重要涉案人员审讯依法对涉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相关目击证人进行了传讯。

通过审讯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构交易、内外勾结等手段非法牟利,同时掩盖犯罪事实。

4.调取金融数据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调取了涉案公司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金融数据。

初步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非法资金流转涉及多次跨行和国际汇款,形成一个复杂的资金链。

5.分析犯罪手段6.立案侦查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后,专案组正式立案侦查。

并依法申请相关手续,将犯罪嫌疑人列为在逃人员,正在积极打击和追捕。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危害与防范1.危害性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通常涉及大量的受害人和巨额的经济损失。

这些受害人可能是普通民众、公司股东、投资者等,他们因为受到欺骗而遭受财产损失。

而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职务之便,在长时间内掩盖犯罪事实,给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带来重大威胁。

2.防范措施建议(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压实内部控制责任,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2)推行透明、公正的财务核算体系,严禁虚构交易、隐瞒损益等操作。

(3)建立高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时查发经济犯罪线索。

(4)培养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

(5)加强金融数据的监管,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检测和预警异常交易。

四、结论本案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专案组经过详细调查,已初步获取大量的证据,为下一步的审查和侦查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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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危害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发生在经济运行领域里,以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为诱饵,以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为对象,以非法牟取巨额钱财为后果,以变化多端的作案手法为特征,给群众财产安全、经济运行安全、社会稳定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的经济犯罪。

(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为“四个相对集中”
首先是涉案金额巨大,大案要案相对集中。

平均个案犯罪金额超过4148万元,涉案金额最大的“亿霖木业”案,为16.8亿元。

包含了在北京市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3件,如”亿霖木业”、“奶牛银行”案等。

“黑洞”效应和“滚雪球”效应明显,随着犯罪的持续,卷入的人数和资金如雪球般越滚越大。

其次是涉及领域广泛,犯罪类型相对集中。

涉众型经济犯罪遍及证券投资、房地产、车辆租赁、网络电信、户籍公证、环保福利、网络电信、劳务输出、入学就业等众多行业领域,主要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5种犯罪为基本类型。

再次是受害人员众多,维稳压力相对集中。

受害人总数达到94621人,个案平均超过800人。

其中,人数最多的“亿霖木业”案,受害人达2.3万余人。

受害群体不仅与犯罪领域、犯罪类型直接相关,而且受害群体以退休老年人、中年妇女等人员居多,同时受害群体串联聚集效应在放大。

最后是疑难争议交集,办案难点相对集中。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中,犯罪分子往往是用“合法外衣”与违法犯罪相衬托、真实项目与虚假承诺相交织、正常交易与违规操作相混合的方式,不仅增加了投资者等受害人甄别的难度,也造成了打击处理中的“六难”,即取证难、定性难、查处难、追赃难、协作难、案了难。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四大危害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当前一些经济政策不完善、制度不严密、管理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等漏洞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不断增多,其中涉众型经济犯罪显得尤为突出,不仅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而且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直接。

一是受害人经济损失巨大。

涉众型经济犯罪最直接、最主要的危害后果就是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虽然对每个受害人而言,可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绝对数值并不太大,但考虑到这些受害人本身的经济状况,尤其是对于老年人、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低收入人群等,这些数目不大的损失往往是其今后用于生活、养老、治病等方面的一生积蓄,对受害人及其家人生活的影响将十分巨大。

二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直接危害之一,也是最大的危害,就是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局面。

包括三个层面:其一,对受害人家庭的影响。

部分受害人“投资”并未征得家人同意,若不能收回,势必影响家人关系,严重者可致家庭破裂。

其二,受害人之间的影响。

部分受害人的加入系是其他受害人引荐,“投资”一旦受损极可能将责任归于引荐者,给原本和谐的社会关系蒙上阴影。

其三,对社会的影响。

由于受害人众多,造成的损失对生活影响颇大,一
些受害人因不满而群体上访,有的甚至演变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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