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及监管的有效职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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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金融风险

区域金融风险(RegionalFinancialRisk)是指在某

一区域内,由于部分金融机构或某些金融活动而形成的可能引起各种损失的可能性,其所涉及的范围介于个体金融风险和系统金融风险之间,区域金融风险若处理不当会对系统金融风险直接构成威胁[1]。

经过多年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到2003年成立银监会为止,我国已形成了分工明确、

各司其职的五大金融监管机构———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管局。随着我国区域经济、区域金融、区域金融

机构的快速发展,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已不适应区域金融监管的要求,不能有效地防范及化解区域金融风险。而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机构的监管在职责和权利上又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现象,即地方政府承担了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的极大责任,但它被赋予的对金融事务的权利及可动用的金融手段却极为有限。

区域性的金融机构为了扩展经营而盲目争取客户,而区域内原有金融机构为留住客户也被迫采取各种优惠措施,这些行为的发生,都加大了区域金融风险。区域金融的发展要受国家和地方两级政府所定经济政策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不一定统一,这就使区域金融风险变得复杂化。例如,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将银行视为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摊派行为时有发生,对银行贷款的

文章编号:1008-7133(2008)03-0074-03

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及监管的有效职能分析

耿宝民1,

韩忠奎2,

安国涛2

(1.山东经济学院人事处,山东济南250014;2.山东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山东济南250014)摘要:首先分析了我国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及监管的现状,然后提出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离不开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地方政府监管、监督、协调职能的发挥,能够有效的监管区域性金融机构及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防范与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关键词: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地方政府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Effectivefunctionanalysisofthelocalgovernmentonthe

regionalfinancialriskpreventionandsupervision

GENGBao-min1,

HANZhong-kui2,

ANGuo-tao2

(1.PersonnelDepartment,ShandongEconomicUniversity,Jinan250014,China;

2.SchoolofFinance,ShandongEconomicUniversity,Jinan250014,China)

Abstract:Wefirstanalyzethepreventionandsupervisionsituationofthecurrentregionalfinancialriskinourcountry,andthenproposethatthepreventionandsupervisionoftheregionalfinancialriskshouldbeinthesupportofthelocalgovernment.Theplayingofregulation、

supervisionandcoordinationoflocalgovernmentfunctionscaneffectthedevelopmentofregionalfinancialinstitutionsandtheentireregion'seconomic,preventandresolvetheregionalfinancialrisk,andhasagreatofrealisticsignificancetothesocialstabilityandnationalsecurity.Keywords:regionalfinancialrisk;prevention;localgovernment

收稿日期:2008-01-06

作者简介:耿宝民(1976-),男,讲师,管理学硕士;

韩忠奎(1983-),男,硕士研究生;安国涛(1983-),男,硕士研究生.

第10卷第3期

科技与管理

Vol.10No.32008年5月

Science-TechnologyandManagement

May,2008

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极少考虑,这些行为都大大加大了区域金融风险的积累。区域金融风险关系到区域经济的发展,区域金融风险处理不当,就会波及区域经济的发展,甚至会诱发金融危机,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更应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2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及监管现状2.1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资源的过度干预增大了区域金融风险

区域金融资源的垄断性导致地方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政府色彩明显更使市场的运作机制弱化。无论是银行业还是证券业,其金融资源的垄断性都超过了其他行业,金融市场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适当的政府干预能够降低区域金融风险,但不当的干预或干预过多则加剧了区域金融风险的发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将自己置于区域金融资源配置的中心地位,干预银行信贷等资金的流向,缺乏对金融资源安全性、流动性的认识,加大了区域金融风险的积累。2.2区域性金融机构经营规模小、资本充足率低、内控制度低效,道德风险严重

大多数的区域金融机构规模较小,有的资产规模仅有几百万,很难抵御金融风险。区域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如地方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是由存款转化而来的,不少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含有水分等。区域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缺乏规范的管理,违规操作屡见不鲜。如国有商业银行的“三查分离”制度,三查都由同一个部门甚至同一个人去做,决策权也基本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没有明确的贷款责任制度。监管环境的不健全更是加重了区域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金融创新的发展使金融业的经营环境、经营机制等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只有建立科学、严格的内控制度,才能规范金融机构的运作,防止和减少因内控低效而造成的金融风险。但是,目前我国区域性金融机构缺乏良好的内控机制,内控效率不高,给区域金融及区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区域金融风险隐患。2.3区域金融监管不到位间接为区域金融风险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我国已形成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发展态势,但目前金融监管仍存在重计划性、行政性的特点,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金融创新的需要,金融监管不到位。以银行业为例,总行、分行监管机构增加,地(市)中心支行和支行监管机构设置少,基层行难以应付上级行安排的监管工作。地(市)中心支行一般为两个监管部门,需要对口分行8个监管部门和监管办5个监管部门,县支行上面有分行、监管办和中心支行15个监管部门。总分行监管部门实行多头监管和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基层行工作处于应付状态,致使许多现场检查流于形式,同时也影响了中心支行集中精力加强对辖区内注册金融机构的监管。并且,“一行三会”所实行的金融监管偏重于监管机构审批,稽核监督也仅限于合规性检查,区域金融监管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2.4地方政府协调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区域金融风险的监管者与被监管者是主要的博弈双方,它们在监管工作中形成矛盾的主要方面;地方政府是不请自来的第三方,它更多的扮演一个仲裁、调和者的角色。在监管工作中,监管者、被监管者和地方政府都权衡自己的利益成本,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博弈策略。地方政府在监管博弈中可以说是不请自来的第三者,它无需付出成本,不论结果怎样都会赢得各种方式的收益。如果把情讲得下来,金融机构自然会感恩戴德,在支持地方上项目融资中尽最大地努力,政府的威望在金融机构中会直线上升,以后工作中金融机构如不配合,再遇到麻烦政府就不会再予以协调;如果情讲不下来,反正我已尽了最大地力量,心已尽到了。因此在监管的博弈中,地方政府总是站在金融机构的一边又打又压乐此不疲地进行各种形式的协调,扮演一个仲裁者的角色。2.5缺乏区域金融风险监管信息系统

行政管理与风险监管没有分开,没有突出法人监管原则,没有建立内部充分共享的监管信息系统。

“依法监管”理念不强,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水平较低。没有统一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多头向监管对象要报表。在混业经营的条件下,各监管机构根据各自需要,分别向监管对象直接提取数据,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多次提取和重复提取的问题,各金融机构对此反应强烈。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①一些监管人员没能力分析统计部门提供的监管报表以及不能从报表中生成所要的数据;②统计部门提供的非现场监管数据时间滞后;③没有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监管信息系统。3地方政府的有效职能分析

3.1公共财政体系下地方政府介入角度的转变与职能的转化

地方政府追求金融业等非税资金来源的原因在于改革开放后地方政府承担的事项和支出大幅度增加,以致正常的税收收入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需要。而地方政府支出增长过快的根源则在于市场化改革不彻底,政府承担了一些不该承担的事项,进行了一些不该从事的活动,对经济运行干预过多,由此导致机构膨胀,行政开支增长过快,投资支出比重过大。随着放权让利渐进式改革的推进,中央对金融机构的直接干预减少,但本该下放给金融机构的权力有相当部

耿宝民等: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及监管的有效职能分析75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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