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户外广告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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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户外广告规划公示

为规范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提升城市品质,建设“两美三宜”的上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范围与层次

规划适用于《上饶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划定的整个中心城市范围,北至沪昆高速公路,东北至饶北河,东至云碧峰森林公园东侧边界,南至茅家岭森林公园南侧边界,西至沪昆高速公路西侧山体,西北至清林学院北侧山体,包括信州区和上饶县总面积为16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规划、设计、建造和管理应符合本规划要求。

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次。总体规划针对上饶中心城市层面划定“引导分片、分区、分段、分节点”进行分类广告控制,制定“广告设置通则与细则”。详细规划针对上饶市主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实行定量控制,引导大型广告落地布局并针对重点地段范围内各大型广告位置、形式、附着方式、尺寸提出控制要求。

二、规划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精细优美城市的新要求,围绕打造“内陆城镇化建设示范区和赣浙闽皖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的总目标,营造宜视、宜商、宜居的广告秩序,将上饶建设成江西省一流广告品质之城,凸显上饶的文化特色。

三、规划主要内容

(一)总体规划

1、中心城市广告分片引导

广告分片引导的目的是根据城市不同特征区域,确定户外广告设置策略和控制要求,依据上位规划,将中心城划分为六大片区:水南片区、三江片区、老城-带湖片区、中心片区、城东片区、旭日-罗桥片区,实施分片引导。水南片区、三江片区,片区特色为“生态”,定位为“生态绿肺、旅游文教”。老城-带湖片区、中心片区,片区特色为“和谐”,定位为“和谐老城、宜居新城”。城东片区特色为“新颖”,定位为“开放上饶、展示窗口”。旭日-罗桥片区特色为“融合”,定位为“互动发展、融入主城”。分片引导侧重从城市空间特色的角度对广告布局、广告类型、媒体形式、广告规格、广告色彩进行管控。

2、户外广告设置分区引导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布局、用地性质特点、道路和公共空间安排、人口活动频率分布及区域特点,并按照户外广告发展要求和区域特点对各个区域户外广告设置提出具体的控制引导要求。结合城市功能片区对户外广告设置的不同要求,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程度,在城市空间上划分为五大类:适量设置区、一般设置区、风貌协调区、一般控制区和严格控制区。针对各个城市空间特点提出控制的范围、目标和要求。(划横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1)广告适量设置区

控制范围:老城区、火车站周围、江南商贸城、佳利商城、三江片区商业中心的各级商贸功能区。老城区控制区以人民广场为中心,辐射至胜利路、庆丰路、赣东北大道、中山路、解放路、抗建路步行街、带湖路等人流集散地。此区域是大型商业卖场聚集区,包括亿升广场、交通大厦、上饶银行、国昌宾馆、三清公寓、解百商厦、东辰大厦等大型商业建筑。火车站控制区以站前大道为核心周边商贸地块。三江片区商业中心是以三江口综合体为核心的区域,是城市未来的新名片。江南商贸城、佳利商城等各级商贸区应纳入此范围统一规划适量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

广告形式:控制地段内广告向精品化发展,适量引导各类附建筑户外广告设置,鼓励进行广告形式的创新和使用橱窗、灯箱、电子显示屏、霓虹灯、光纤显示、光投射装置等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的广告媒体,人民广场周边的楼宇广告应采用LED或镂空霓虹灯形式,禁止喷绘广告。赣东北大道、抗建路步行街、胜利路、五三西大道、庆丰路、中山路沿线店牌店招禁止使用喷绘广告形式。

广告内容:优化商业广告展示内容,提倡多样化,营造城市商业环境,体现商业中心的繁华与热闹。

广告位置:在商业建筑立面和屋顶可适量设置户外广告,但同一栋建筑的户外广告位置须统一规划不应重复设置,不得破坏建筑外立面,附着于建(构)筑物的广告不得遮挡建筑采光窗户。

的墙面禁止设置任何户外广告。

广告照明:以投光照明或灯箱照明为主,非商业建筑和商住建筑严禁使用霓虹灯或忽明忽暗的对视线、对居住环境造成较大干扰的照明设备。

(3)广告风貌协调区

控制范围:沿信江两侧地块。此控制区包括滨江路、书院路临水街道。

广告形式:协调形式,广告形式应该与上饶传统文化相结合,体现滨水特色。滨江路、书院路沿线建筑物、构筑物上严格控制设置屋顶墙身户外广告;广告形式应采取幌子和木质牌匾或者直接镶字于建筑墙面等传统广告招牌形式。桥头等节点广告以公益广告为主。

广告内容:体现特色,展示红色文化、增加公益性宣传主题。除店铺招牌和建筑标识外,限制其余商业广告的数量,鼓励宣传上饶文化特色的公益性广告。商业广告内容必须与山水传统文化氛围相一致。

广告位置:建筑标识与店铺招牌一般设于建筑入口上方,尺度宜小不宜大,宽度不应超过入口宽度,高度不宜超过0.5米。建筑物墙面禁止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及招牌。

广告照明:除投光照明外,禁止其他任何形式的广告照明。

(4)广告一般控制区

控制范围:规划区范围内纬十二路西侧的工业用地与仓储用地和上饶集中营、上饶师范、江西医学院上饶分院等文物古迹用地及科研用地。

广告形式:建筑户外广告形式以平行墙面广告包括门店招牌为主;工业区不得设置屋顶广告,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大型广告,不准设置影响空间通透性的围墙广告。

广告内容:除店铺招牌和建筑标识外,限制其余商业广告的设置,以宣传上饶主要工业产品名优企业为主。上饶集中营景区周边广告以公益广告为主,并突出红色革命的主题,体现特色,展示红色文化、增加公益性宣传主题。

广告位置:建筑标识与店铺招牌一般设于建筑入口上方,尺度宜小不宜大,宽度不应超过入口宽度,高度不宜超过1米。

广告照明:以透光照明或灯箱照明为主。

(5)广告严格控制区

控制范围:水域及沿河绿化带、公园绿地、新区行政办公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此控制区包括带湖公园周边道路、政府行政办公区周边的广信大道、吉阳中路。

严控审批,该区域内原则上不应设置商业广告,适当设置与建筑、环境相协调的楼宇名称及自设标牌。广信大道、吉阳中路行政中心区段建筑物不得设置商业性质广告。设置公益广告应组织专题论证,广告设置禁止遮挡核心景观。

3、户外广告设置分路段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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