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示范文本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本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本摘要:煤矿井下粉尘是造成矿工职业性肺病的主要原因之一,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规范化对于减少井下粉尘对矿工身体健康的危害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范针对煤矿井下粉尘的来源、形成条件、危害特点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并结合井下粉尘防治的实际工作情况,提出了一系列的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措施和要求。
本规范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降低矿工职业性肺病的发病率,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
关键词: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一、引言煤矿作为我国能源的重要来源之一,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煤矿井下粉尘对矿工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是造成矿工职业性肺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保护矿工的健康,降低矿工职业性肺病的发病率,研究和实施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势在必行。
二、煤矿井下粉尘的来源和形成条件1. 煤矿井下粉尘的来源煤矿井下粉尘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煤的采掘和运输过程中飘散的煤尘;(2)矿石的采掘和运输过程中的振动和破碎产生的粉尘;(3)地下巷道和巷道风床运行产生的尘埃。
2. 煤矿井下粉尘的形成条件煤矿井下粉尘的形成需要以下几个条件:(1)粉尘的源头:煤矿井下的采掘和运输设备是粉尘的主要源头,因此对这些设备进行有效的防尘措施是井下粉尘防治的关键。
(2)空气动力学:井下空气流动速度越高,粉尘扩散范围越广,矿工暴露于粉尘中的机会增加,因此井下空气流动的速度和方向对粉尘的扩散起着重要的影响。
(3)粘附性:粉尘颗粒表面的湿度和粘附性决定了粉尘的扩散性能和沉降速度,因此控制粉尘的湿度是井下粉尘防治中的重要环节。
三、煤矿井下粉尘的危害特点煤矿井下粉尘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空气质量下降:煤矿井下的粉尘会造成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浓度增加,导致空气质量下降。
(2)机械损伤:粉尘会进入矿工的呼吸系统,引起呼吸道炎症和肺部纤维化,导致肺部功能下降。
(3)矿工职业性肺病:长期暴露在煤矿井下粉尘环境中的矿工容易患上职业性肺病,严重影响矿工的身体健康。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doc.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一、粉尘治理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以下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⑴、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m或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3、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的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
4、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5、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6、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补能采用湿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铺尘措施。
7、采煤工作面应有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尘可注性鉴定报告,并应对可注水煤尘采取注水防尘措施。
8、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9、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
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火放煤同步喷雾。
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
10、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道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用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11、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12、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用湿式钻眼。
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尘或软煤尘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扑尘、降尘措施,必要时必须采用除尘器除尘。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文(二篇)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文在煤矿井下作业中,粉尘是一个重要的安全问题。
煤矿井下粉尘的防治工作是保障煤矿作业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防治煤矿井下粉尘,确保矿工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了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本文旨在介绍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煤矿井下粉尘的来源煤矿井下粉尘主要由三种来源产生:煤炭破碎、装煤和运输车辆。
1.煤炭破碎:井下的煤炭破碎是粉尘产生的主要来源。
煤炭经过破碎和粉碎后会产生大量的细小颗粒,这些颗粒在空气中飘散,形成粉尘。
2.装煤:煤炭装载过程中,由于装煤机的振动和煤炭的倾泻,会产生大量的颗粒物,其中部分会形成粉尘。
3.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在井下运输煤炭的过程中,轮胎和地面的摩擦会将地面上的颗粒物提起,并形成粉尘。
二、煤矿井下粉尘的危害煤矿井下粉尘主要通过吸入、经皮吸收和飞溅等途径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1.吸入:粉尘中的细小颗粒物在空气中悬浮时间较长,容易随着呼吸道进入人体,引起呼吸道疾病,如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等。
2.经皮吸收:粉尘中的化学物质可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人体,对肌肤和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3.飞溅:井下作业中,由于煤炭的破碎和装载过程中的震动,会使粉尘飞溅,直接破坏矿工的视觉,增加工作的危险性。
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措施为了有效防治煤矿井下粉尘,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了以下的防治措施:1.采取湿法作业:在煤炭破碎和装载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可以有效降低粉尘的产生。
湿法作业可以通过喷水、喷雾等方式将粉尘湿润,减少粉尘的飞散。
2.使用粉尘剂:在煤炭破碎和装载的工作场所,可以使用粉尘剂进行喷洒。
粉尘剂可以降低粉尘的飞散,形成一层保护膜覆盖在煤炭表面,减少粉尘的产生。
3.改进设备和技术:通过改进设备和技术,降低煤炭破碎和装载的震动和振动,减少粉尘的产生。
可以采用减振设备、改进装载机结构等方式来改进设备和技术。
4.加强通风系统:加强井下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清除粉尘。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煤矿粉尘是指在煤矿开采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包括煤尘、岩石尘、矿石尘等。
粉尘对矿工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下面是一份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
一、总则1.为了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遵守国家有关煤矿粉尘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的所有矿井、工作面和作业岗位。
3.制度内容包括粉尘防护设施、粉尘监测与评估、粉尘控制措施、员工培训以及安全检查等方面。
二、粉尘防护设施1.所有的矿井、工作面和作业岗位必须配备相应的粉尘防护设施,包括粉尘收集装置、通风设备、防尘口罩等。
2.粉尘收集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工作。
3.通风设备必须保持畅通,确保工作场所的正常通风。
4.矿工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
三、粉尘监测与评估1.矿井、工作面和作业岗位必须进行定期的粉尘监测与评估,确保粉尘浓度控制在限定范围。
2.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记录和归档,方便管理和监督。
3.如发现粉尘浓度超过限定范围,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粉尘浓度。
四、粉尘控制措施1.采取湿法降尘、喷雾降尘等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
2.定期清理和清洁作业场所,避免粉尘堆积,保持工作环境清洁。
3.加强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粉尘泄露、堆积等问题。
五、员工培训1.对所有的矿工进行粉尘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2.培训内容包括粉尘的危害、防护设施和使用方法、急救知识等。
3.培训周期为半年,培训记录要做好管理。
六、安全检查1.煤矿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检查内容包括粉尘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粉尘浓度的监测情况等。
3.安全检查记录要做好归档,并定期进行复查。
七、责任追究1.对违反粉尘防治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2.对因粉尘危害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煤矿粉尘是煤矿生产中的一种常见危害物,对矿工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矿工的权益和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应该得到制定和执行。
下面是一个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使用。
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粉尘的工作岗位。
二、术语和定义1. 煤矿粉尘: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悬浮在空气中的煤尘颗粒物。
2. 粉尘危害:煤矿粉尘对矿工健康和安全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3. 粉尘防治: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减少和控制煤矿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4. 粉尘治理设施:煤矿生产过程中用于减少和控制粉尘的设备和工具。
三、管理责任1. 煤矿企业应设立粉尘防治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粉尘防治工作。
2. 煤矿企业应制定粉尘防治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粉尘防治培训,提高员工的粉尘防治意识和技能。
四、粉尘防治工作措施1. 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粉尘防治技术措施,并建立台帐,及时记录和更新。
2. 煤矿企业应加强尘源控制工作,减少煤矿粉尘的产生。
包括但不限于:提高煤矿生产装备的密封性和净化效果;加强煤矿通风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合理设计和使用粉尘治理设施等。
3. 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粉尘监测机制,定期对煤矿生产环境中的粉尘浓度进行检测和评估。
对于超过国家标准的粉尘浓度,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4. 煤矿企业应做好矿工个体防护工作,发放和使用合格的防尘口罩和其他防护用品。
五、应急处置和事故处理1. 煤矿企业应设立应急预案,确保在粉尘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2.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对粉尘事故进行调查和记录,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培训和教育1.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粉尘防治培训,提高他们的粉尘防治意识和技能。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文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工作,确保煤矿生产环境安全,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应遵循科学性、先进性、切实可行性的原则。
第三条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应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应将预防和控制并重、综合施策和科技引领相结合。
第五条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应采取综合治理、分类治理的方法,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不同职业暴露和不同工艺工作环节,促进煤矿生产全面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煤矿井下粉尘监测和评价第六条煤矿井下粉尘监测应定期开展,对井下各个区域、工作面等重点区域进行一次或多次监测。
第七条煤矿井下粉尘监测应采用科学、准确、可靠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可信。
第八条煤矿井下粉尘监测应包括总尘和游离二氧化硅尘的监测,对超标及时预警和报告。
第九条煤矿井下粉尘评价依据监测结果进行,根据煤矿井下工作环境情况,评估粉尘对职工健康的影响。
第三章煤矿井下粉尘防治措施第十条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应采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技术措施包括粉尘隔离、局部通风、通风降尘等,在设计和改造井下设施时充分考虑粉尘防治需求。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管理措施包括科学施工管理、工艺流程优化、定期清洁保养等,确保粉尘防治措施的有效运行。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个体防护措施包括佩戴防尘口罩、穿戴防尘服、个人卫生等,职工应按要求佩戴和使用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工作要加强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提高粉尘防治技术和装备的水平和效果。
第四章煤矿井下粉尘防治管理第十五条煤矿负责人应对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统筹、领导和组织。
第十六条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七条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应开展专业培训,提高职工的粉尘防治意识和技能。
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范文(4篇)

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综合防尘工作,减少矿工吸入粉尘对身体健康的危害,保护矿工的合法权益,按照《矿山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综合防尘工作。
第三条煤矿综合防尘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防尘技术措施、个人防护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保证煤矿矿工的健康与安全。
第四条煤矿综合防尘工作应当按照科学、统一、合理和可行的原则进行,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及时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装备。
第二章综合治理第五条煤矿综合治理应当根据煤矿的工艺流程、工作环境和粉尘产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防尘技术措施。
第六条煤矿综合治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减少煤尘飘散:在矿井的不同环节,采取湿法喷雾、覆盖物等方式,降低煤尘扬尘和飘散。
(二)降低粉尘产生:通过优化工艺流程,加强设备维护,避免粉尘产生。
(三)集中处理粉尘:采取集中除尘和粉尘回收的方式,减少粉尘的排放。
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尘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对矿区、巷道、工作面等重点区域的粉尘浓度进行检测和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八条煤矿综合防尘工作应当与煤矿生产管理相结合,确保防尘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第九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生产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保证其正确使用和维护防尘设备。
第三章个人防护第十条煤矿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且定期检测和更换。
第十一条矿工进入作业区域前,应当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呼吸防护器、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确保矿工的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新和维护。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定期开展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矿工正确使用和保养个人防护用品的能力。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防尘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确防尘工作的组织、责任和权限。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防尘工作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对防尘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本(3篇)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本一、背景近年来,煤矿行业发展迅速,但伴随着矿井开采活动,井下粉尘问题逐渐凸显。
粉尘不仅对矿工的健康造成威胁,还可能引发火灾和煤尘爆炸等重大事故。
因此,制定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本十分重要。
二、目的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并提供技术指导,确保煤矿井下粉尘得到有效控制,保障矿工的安全和健康。
三、井下粉尘来源及危害1. 煤炭开采时产生的煤尘煤尘是煤炭开采过程中最主要的粉尘来源,大量煤炭的爆破、破碎、输送磨碎等操作会产生大量的煤尘,对井下环境造成污染。
2. 采矿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粉尘井下采矿机械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金属粉尘、机械损耗粉尘等,严重影响井下空气质量。
3. 人员活动产生的粉尘井下的矿工活动、行走也会产生粉尘,例如脚底带入的土壤、衣物表面的污尘等。
4. 粉尘对健康的危害长期暴露于井下粉尘环境中,会引发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等多种疾病,严重威胁矿工的健康。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本(二)1. 绿色矿井建设建设绿色矿井是井下粉尘综合防治的首要任务,通过合理的设计和规划,减少煤尘产生的过程,改善井下的环境质量。
2. 作业工艺的优化对采矿机械设备的运行工艺进行优化,减少粉尘产生,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增加水雾抑尘设备的使用,降低井下粉尘浓度。
3. 通风系统的改进加强井下通风系统的改进,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通过排风、负压抽风等方式及时清除粉尘,减少其在空气中的寿命。
4. 个体防护措施鼓励矿工佩戴防尘口罩、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减少粉尘的吸入,保护矿工的呼吸系统和头部安全。
5. 粉尘监测与评估开展定期的粉尘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井下粉尘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确保粉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六、经济性评价对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进行经济性评价,选择成本较低、效果明显的技术措施,确保技术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七、技术推广与培训加强技术推广与培训,提升矿工的技术素养和安全意识,推动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在全行业的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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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第一章防尘第一节一般规定第11条设计和建设矿井时,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洒水系统,即:一、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二、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米或5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三、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l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第12条《规程》第156条: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 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即:一、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中第105条的规定。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当采取煤层注水湿润煤体和采煤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适当加大风速,但不能超过5m/s。
二、回采工作面,当风速超过2.5m/s时,必须加强煤层注水或喷雾等防尘措施。
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须加强防尘措施。
第13条《规程》第157条: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须采用有效的防尘措施,即:一、掘进工作面必须符合《规程》第14条的规定;开凿井筒或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都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二、回采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炮泥、喷雾、洒水或其它防尘措施。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三、采煤机、掘进机都应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的采煤机、掘进机不得工作。
生产矿井中,如果采煤机、掘进机不带有内喷雾装置,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掘进机还必须采用除尘器。
新生产的采煤机必须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新生产的掘进机必须安装有效的外喷雾装置并配有防尘器,否则不得出厂使用。
四、井下所有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五、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运输机、装煤机和其它转载地点,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除尘器。
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第二节采煤工作面防尘第14条预先湿润煤体一、煤层注水如果煤层厚度大于1.3m,煤层倾角稳定,没有或有较小的走向断层,顶底板吸水后不会影响生产及煤的孔隙率大于4%时应采用长钻孔注水。
当煤层厚度小于1.3m,或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或地质情况复杂,煤层倾角变化大,或煤的孔隙率小于4%时,应采用短钻孔注水。
当煤层厚度小于1.3m,或者煤体的自然水分大于5%时,经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不进行煤层注水。
二、采空区灌水当采用下行陷落法分层开采厚煤层时,可以采取在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
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在层间没有不透水岩层或夹矸的情况下,也可在上部煤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部煤层进行湿润。
三、预先湿润煤体效果的检查1.防尘效果的检查防尘效果表现为降尘率的高低,按下式计算:C=(G下-G上)-(G′下-G′上)/(G下-G上)式中C--降尘率,%;G下--开采未预湿煤体时,尘源下风侧风流中的煤尘浓度,mg/m3;G上--开采未预湿煤体时,尘源上风侧风流中的煤尘浓度,mg/m3;G′下--开采预湿煤体时,尘源下风测风流中的煤尘浓度,mg/m3;G′上--开采预湿煤体时,尘源上风测风流中的煤尘浓度,mg/m3;2.湿润煤体效果的检查观察法:观察注水孔两侧煤邦或煤壁“出汗”的位置,以此判断湿润范围。
分析法: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在工作面的煤壁上采取煤样,分析水分,由预湿煤体前、后的水份变化求出煤体的湿润范围及湿润程度。
第15条机采防尘一、采煤机截齿必需锋利,对磨损的截齿,在前角减到零之前必需更换新齿。
二、各种滚筒采煤机在一定的截割深度条件下,采煤机的牵引速度与滚筒转速之间,存在着一个产量最低的、最佳匹配值。
应对开采煤层通过试验找出并采用这个最佳匹配值进行采煤。
一般规律是滚筒转速增高或降低时,牵引速度也随之而增高或降低。
三、采煤机割煤必须喷雾并满足以下要求:1.进入采煤机喷雾及冷却系统的水必须经过过滤器净化,确保水质清洁。
2.内外喷雾的喷雾参数必须与采煤机要求的喷雾参数相匹配。
3.采煤机上原有的喷雾系统如果降尘效果达不到要求时,必须采用适当的抑尘器进行喷雾降尘。
4.加强喷雾系统的管理和维修,除准备班必须对喷雾系统进行全面维修外,在割煤过程中必须随时更换损坏的喷嘴和疏通被堵塞的喷嘴。
5.在静压供水的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喷雾站,其供水压力及流量必须与采煤机或包括液压支架的喷雾参数相匹配。
6.泵站需备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第16条自移式液压支架防尘1.新生产的自移式液压支架应装有移架时能自动控制开关水阀的喷雾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1)喷雾系统各部件的设置,应能可*地防止砸坏,并便于从工作面一侧进行安装和维修;(2)进入喷雾系统的水必须经过有效的过滤净化。
2.支撑式液压支架的喷雾系统,应安设向顶梁上的岩屑喷雾的喷嘴及下放顶梁时向采空区喷雾的喷嘴;支撑掩护式液压支架的喷雾系统,应安设向相邻支架之间的顶梁、采空区乃空间进行喷雾的喷嘴,喷雾压力达到0.8-1.5MPa。
3.己投人使用而无喷雾系统的自移式液压支架,应装有自动式或手动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在此之前,可在控制区内每10m左右安设2个伞形喷嘴,移架时打开下风流侧的控制水阀,造成净化风流的水幕。
第17条炮采防尘1.打眼工序必须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0.2一lMPa,耗水量为5-6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
2.炮眼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方式采用外封式,即在孔口一端紧贴包装填一个水炮泥,然后用黄泥堵塞剩余的炮眼空间。
水炮泥应充足水的容量为200-250mL,工作面顺槽内应安设水炮泥注水器。
3.放炮时采用射程较远,水滴较粗的扁头喷嘴进行喷雾。
4.在放炮前后要分别冲洗一次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边出煤边洒水。
第18条采面巷道防尘1.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必须安装喷雾或密闭罩、防尘器等防尘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采用自溜运煤时,应向溜槽中的煤上喷雾。
2.回风顺槽应在距工作面50m内设置净化风流水幕,并确保正常使用。
3.上下顺槽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
清扫或冲洗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第19条通风防尘在煤层倾角小于12度的采煤工作面,或大于12度,但能满足《规程》118条规定要求的采煤面,可采用下行通风。
第三节掘进工作面的防尘第20条湿式作业一、机掘作业的防尘1.掘进机的截齿必须保持完整、锋利,损坏或磨损后应立即更换。
2.进入掘进机喷雾系统的水必须先经过滤器净化。
一般要求的供水压力应达到1-1.5MPa,供水量应达到吨煤30一40L。
二、炮掘作业防尘(一)打眼工序必须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以0.3MPa 左右为宜,但应低于风压0.1-0.2MPa;耗水量以2-3L/min 为宜,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
为提高防尘效果,可在水中添加湿润剂(又称降尘剂)。
(二)封眼采用水炮泥,装填方法与第17条之二相同。
也可采用里外均填有水炮泥的混合式装填方法,水炮泥的装填数量应使其长度达到装药长度的一半。
(三)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四)放炮时必须在适当地点(约有距工作面10-30m的支架或管路上)安装风水喷雾器,实施放炮喷雾,水幕应复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0-15分钟。
(五)放炮后、装岩前,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岩堆洒水,在装岩过程中,边装岩、边洒水,采用铲斗装岩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施装岩喷雾。
三、用风镐修整巷道轮廓或维修巷道时,必须采用水风镐或在干式风镐上安喷嘴或者水环等,实施湿式作业。
第21条通风除尘一、机掘工作面必须采用长压短抽或长抽短压(前抽后压)混合式通风方式,并采用除尘器(或除尘风机),巷道中的风速不得低于0.25m/s。
二、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经常保持符合规定的要求,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排尘风量;三、通风除尘装备应指定专人管理。
第22条其它防尘措施1.转载点的落差不得大于0.5m,否则应采用溜槽式导向板转输。
2.距工作面50m内,设置一道净化风流的水幕。
3.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2Om 以外的巷道每天或每周冲洗或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第四节锚喷支护的防尘第23条打锚眼必须实施湿式钻孔第24条锚喷支护作业的防尘一、将混凝土的砂、石混合料在地面先洒水预湿,然后按配比进行拌料,拌好的料应当是手捏成团,打开即散,嘴吹无灰,采用的骨料粒径不得超过15mm。
二、使用锚喷机时,应在装料矿车与喷射机之间,安放接料盘,上料时,使灰溜进喷射扒料斗内,减少粉尘飞扬。
三、为避免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的粉尘逸出,应配捕尘除尘装置。
四、喷射混凝土应采用产尘量低的喷射机及回弹率低的喷头。
五、采用低风压近距离的喷射工艺,其重点是控制以下参数:输料管长度小于或等于50m工作风压0.12-0.15MPa喷射距离0.4-0.8m第五节转载及运输的防尘第25条转载点防尘一、刮板输送机及皮带输送机的转载落差,均不得超出0.5m,如果超过0.5m,则应安装合适的溜槽或导向板转输。
二、各转载点均应设置喷雾系统,转载时实施自动控制或人工控制喷雾,或采用局部密闭罩与小型除尘器净化除尘。
三、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喷雾除尘设施。
第26条装煤站防尘一、煤仓放煤口,距矿车上边缘的距离不得大于O.4m。
二、放煤口应采用手动机械式或电控自动式控制水阀的喷雾装置,实现放煤同时喷雾, 雾流必须罩住煤流和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