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历史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1.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这部宪法以“君上大权”为核心,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四面楚歌的情况下,为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而颁布的。
2. 1911年《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政府的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迫于革命压力仅用三天就出台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出台后不久便被革命的浪潮淹没。
3.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1917年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宪法”。
这部宪法是袁世凯在窃取辛亥革命成果后公布实施的第一部宪法,与真正的宪法精神根本对立,但为袁世凯复辟帝制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5. 1923年“贿选宪法”。
“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军阀的专制独裁,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它是旧中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
6. 1931年《中华民国训证时期约法》。
在这部约法中,三民主义作为国家基本思想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组织方法被确定。
7.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无产阶级的宪法性文件。
这部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权制定的,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
8. 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
这部宪法是《中华民国宪法》的雏形,它本来应该在预定1936年召开之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但大会因日本入侵东北及隔年爆发的抗日战争延宕而未能如期召开。
9.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由中国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以自由平等为标榜,坚持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制;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名,保障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和官僚资本的经济垄断;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之名,行国民党一党专制和蒋介石个人独裁之实。
关于我国宪法修订内容的历史有哪些

关于我国宪法修订内容的历史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一、关于我国宪法修订内容的历史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新的宪法修改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
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1、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主要考虑是: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
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2、同时,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主要考虑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2015年7月1日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了修订,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中国宪法的历史和现状

中国宪法的历史和现状中国宪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
以下是对中国宪法历史和现状的全面回答。
1. 历史:中国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54年通过的第一部宪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此后,中国宪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修改,分别于1975年、1978年、1982年、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修订。
目前,中国宪法的最新版本是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内容:中国宪法包含了一系列的基本法律原则和规定,涵盖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等方面。
宪法规定了中国的国家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领导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等。
3. 主要原则:中国宪法强调了一系列的主要原则,包括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法治、平等保障、公民权利与义务、国家安全、统一和领土完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等。
这些原则为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指导。
4. 宪法保障的权利:中国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隐私等权利。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如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安全、保护社会秩序等。
5. 宪法的修改:中国宪法的修改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
宪法的修改通常需要经过广泛的讨论和征求意见,确保符合国家的发展需要和人民的利益。
6. 宪法的实施:中国宪法在实施过程中,通过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具体的细化和实施。
法律体系和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和执行宪法,确保宪法的实施和维护。
总结起来,中国宪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经历了多次修订和修改。
宪法包含了一系列的基本法律原则和规定,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修改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宪法的实施通过法律和司法机构进行。
以上是对中国宪法历史和现状的全面回答。
新中国宪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新中国宪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历史会记住这个瞬间: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3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诞生于改革开放初期,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1982年宪法以崭新面貌出现在广大人民群众面前。
在新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上,1982年宪法的制定,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新形势的召唤在1982年宪法制定之前,我国曾先后制定过三部宪法。
1954年制定的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反映了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
1975年制定的宪法,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是在国家政治生活很不正常的情况下产生的,反映了“文化大革命”中很多错误的观点。
而粉碎“四人帮”后制定的1978年宪法也受到“文化大革命”较大的影响。
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和1980年不得不接连对1978年宪法作了两次个别内容的修改。
随着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发生巨大变化,制定一部新宪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长期从事法制史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在其所著的《中国宪法史》一书中,对1982年宪法出台的背景作了介绍:1978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
这次会议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重新确立了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
这次会议提倡实事求是,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了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开始了改革进程,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发生巨大变化。
形势发展要求制定一部新宪法取代“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后所制定的1978年宪法。
1980年8月30日,党中央向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
顺应时代呼唤,制定新宪法被提上日程。
历时两年出台1982年宪法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产生的。
8.2新中国宪法历史.ppt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1)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讲 社会发展与宪法
第二部分 新中国宪法史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近现代中国的宪政历程 1、宪政: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必须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 2、近代中国得到宪政历程 (1)1895年戊戌变法揭开了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序幕。1906年8月清王朝宣布
“预备仿行立宪”,9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2)1912年3月中华民国南京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1914年袁记《宪法》。 (4)1924年民国宪法》。
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中国宪法发展历史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
以下是中国宪法的主要发展阶段:1.辛亥革命与中华民国宪法(1912年):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朝灭亡,中华民国成立。
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制定了第一部中华民国宪法,于1912年颁布实施。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宪法,其中包括了宪政、三权分立等基本原则。
2.蒋中正时期与“临时约法”(1931年):在国共内战时期,由于国共两党的合作,制定了“临时约法”作为国家法基础。
这一时期的宪政基础主要集中在政治协商会议及其机构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于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一宪法确立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明确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宪法将国家的领导权交给中国共产党,形成党的领导地位的宪法确认。
4.文化大革命期间宪法暂行规定(1975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的宪法被搁置。
在1975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暂行规定》,但这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充分贯彻。
5.宪法恢复与修改(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中国宪法的地位逐渐恢复。
在1978年后,中国对宪法进行了多次修宪,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8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一宪法确认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法律地位。
6.宪法修改与发展(21世纪):21世纪以来,中国宪法进行了多次修宪,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其中,2004年对宪法进行的修改将“社会主义事业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7.法治建设与宪法权威(近年):近年来,中国强调法治建设,宪法权威逐渐凸显。
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得到加强。
总体而言,中国宪法发展历史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中华民国宪法到现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修宪和发展一直在适应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求。
我国宪法的历史演变

我国宪法的历史演变前身:共同纲领1949年秋新中国建立前夕,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获得全国性胜利。
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把革命和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这就迫切需要制定—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
但在当时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还不能立即召开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且制定一部完善的正式宪法。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等各方面的代表635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取代正在行宪状态、但不被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主同盟等党派承认的《中华民国宪法》,这部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规定了政权机关的组成和新政府的军事、经济、文化教育、民族政策、外交政策。
良好开端:五四宪法1952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通知》,通知认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准备制宪。
1952年12月24日,第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提议起草宪法;政协通过了这一提议。
1953年1月1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把制定宪法列为1953年的三项任务之一。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由毛泽东等三十余人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即形式上制宪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
1953年底,毛泽东率宪法起草小组入住杭州西湖国宾馆。
约有一亿五千万人参与了首部宪法的讨论,提出的意见有138万多条。
另有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596万多名代表也发表了意见。
根据征求所得的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来的草案作修改后,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临时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宪法送审稿。
中国宪法史

中国宪法史中国宪法学产生于20世纪初,迄今已有100多年历史。
在1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过程中,宪法学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之间形成了一种混合的制度体系与学术体系。
尽管在旧中国宪法发展中脱离宪法理性的制度与文本所占的比重比较大,但就整体学术脉络而言,不同时代学者们所提供的宪法学知识保持着不同形式的学术关联性,给后人留下了丰富的学术遗产。
[1]特别是,宪法学作为研究宪法现象的知识体系,提倡知识与学术的历史传承,使宪法学说成为连接知识与经验、现实与历史的纽带。
宪法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宪法制度史、宪法思想史和宪法学说史等系统化的知识体系。
其中,宪法制度史是从宪法发展的制度变革层面来研究宪法的发展历程宪法思想史是从宪法发展的思想流变层面来研究宪法的变迁过程,凡与特定历史时期的宪法问题有关的观点、主张等都可以属于这一知识体系,其本身的理论体系化程度并不是判断宪法思想史成果的标准;而宪法学说史则是从宪法发展的学术积累层面研究宪法学产生与发展的过程,考查宪法的历史积淀,旨在探讨特定概念与范畴体系化、整体化的过程。
它既不同于宪法发展历史,也不同于特定时代宪法思想的记载,是对学术对象变迁的“再认识”。
当然,在宪法学说发展中制度、思想与学说又保持着关联性,在互动中寻求发展。
在中国,宪法学说史描述与再现了历史事实。
在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前后,我们建立了初步的知识体系,追求着一种宪政理想,但学说的历史带有深沉的政治影响。
[2]以控制国家为目标的宪法,往往在国家的主导下获得宪法发展的动力。
这样一来,中国宪法学说具有浓厚的“国家学说”色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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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时约法》
《临时约法》是中国民族资产 阶级所向往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 宪法,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及具体国情 所决定,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 社会,脆弱的民族资产阶级没有 能力取得革命的彻底胜利,并建 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因而《临时 约法》具有妥协性,而且很快被 袁世凯所撕毁。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
一、共同纲领 二、54宪法 三、75宪法 四、78宪法 五、82宪法
一、共同纲领
历史评价
(1)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起临时宪法的作用。 (2)具有不全面性,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目标 和任务,与当时的历史条件相适应。(民主革命有待 彻底完成、领导经验不足)。 (3)具有宪法史上的历史意义,为54宪法及以后各 部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提供了借鉴和基础。 (4)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对建国初 期国家的政治、经济等起了很好的作用。
第二节 演变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与
旧中国宪政运动中的三种宪法 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基本历史经验
旧中国宪政运动中的三种宪法
1.伪宪法 2、《临时约法》 3、新民主义革命时期的宪法性文件
1.伪宪法
伪宪法:从晚清皇帝、北洋军阀、一 直到国民党反动统治者所炮制的宪法, 统称为伪宪法。包括:清光绪帝《钦 定宪法大纲》、宣统帝《十九信条》、 袁世凯《中华民国约法》、曹锟贿选 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蒋介石“训 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和《中 华民国宪法》等。其中曹锟1923年10 月10日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又称 “贿选宪法”这是旧中国正式公布的 第一部宪法。
3、新民主义革命时期的宪法性文件
新民主义革命时期的 宪法性文件,即1931 年11月通过的《中华 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 纲》即宪法大纲以及 第二次国共合作期间 即1941年11月通过的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 领》和1946年6月通过 的《陕甘宁边区宪法 原则》。
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基本历史经验
第一,以宪法来确认专制独裁的政治制度, 企图维护半封建半殖民的经济秩序是行不通 的。 第二,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建立资产阶级 民主共和国和实现资产阶级宪法的主张是根 本无法实现的。 第三,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武 装斗争推翻反动统治,建立人民政权后,才 有可能制定并实施民主的宪政。
1、75宪法是一部很不完善且具有严重错 误和缺点的宪法。 2、75宪法仍是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其原 因在于仍保留了54宪法的某些基本原则, 如坚持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 济)、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政治性质)
四、78宪法
历史评价:
1.结构上与54 、75宪法相同。 2.仍存在极左成份。如肯定“文革”,坚持 “以防级斗争为纲” 等。 3.规范矛盾冲突。如既要“坚持以阶级斗争为 纲”又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既 要肯定“文革”,又要“平反昭雪”,所以有 人称78宪法为“怪宪法”。 实施后就进行了两次修改。
五、82宪法
82宪法特点: – 继承1954年宪法,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 – 前言强调宪法是根本法,具有 “最高法律效力” – 公民权利提前到第二章,增加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规定国 家机关赔偿义务。
82宪法的四次修改
1、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对82宪法的部分修改(通过2条修正案) 2.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通过9条宪法修正案,在修正案中正式确立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宪法地位 3.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全人大二次会议 通过了6条案法修正案 4.2004年3月14日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 14条宪法修正案。
六、我国宪法发展趋势
1.行政权力将受到限制 2.司法权将得到强化 3.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 4.公民基本权利将得到重大发展 5.宪法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完善
二、54宪法
历史评价
54宪法在新中国宪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 是一部很好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所构建的 宪政制度和宪法基本结构,为以后宪法立法提供 了模式和原则方向。 由于认识的不足和法制观念的缺乏,54宪法实施 的历史不长,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被弃置。
三、75宪法
历史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