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然自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一般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

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一、股权竞买人对拍卖信息负审慎审查义务案例:安徽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拍卖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18期裁判要旨:股权竞买人应该正视股权拍卖的特点和规律,只有在转让人披露信息不实并构成违约时,才能请求法院支持其减少支付相应转让价款的主张,反之则败诉。
二、台商投资内地个体医疗诊所的法律效力案例:林峰亮等诉胡月梅股权转让纠纷案《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8期裁判要旨:2006年以来,大陆在医疗领域的惠台措施不断出台,台商纷纷投资大陆医疗机构。
但投资医院的门槛较高,许多台商大多以隐名投资者身份进入个体诊所或门诊部。
随着投资项目的增加,纠纷接踵而至。
本案是关于转让医疗门诊部的纠纷,转让合同是否因违反投资导向而无效就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从投资导向角度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签署后,厦门的地方法规规定台商可以投资医疗机构。
从工商变更登记角度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变更,医疗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变更,投资权益理应可以转让。
从隐名投资角度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商投资所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是有效的,除非违反投资导向、违反效力性强制规范。
三、工商行政机关股东变更登记审慎审查义务的确定案例:赵国良和崇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6期裁判要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过程中,不仅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并符合法定形式,而且应以行政法一般原则中的合理行政原则为依据、以登记机关判断和识别能力为限度、在专业范围内对申报材料中的签字盖章等内容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四、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法律后果案例:胡元中和汤敏股权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2期裁判要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
股东出资是公司赖以存在和运营的基础,因此,抽逃出资行为,被公司法严格禁止并严厉惩处。
江苏珺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江苏珺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江苏珺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江苏珺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杜希德、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杜希德、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3【案件字号】(2020)粤19民终82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谢佳阳雷德强杨洁萍【审理法官】谢佳阳雷德强杨洁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杜希德;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杜希德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杜希德【当事人-公司】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吴昌奕广东凌信律师事务所;刘宏琴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蔡浩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昌奕广东凌信律师事务所刘宏琴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蔡浩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昌奕刘宏琴蔡浩【代理律所】广东凌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杜希德;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为劳动争议。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合同自认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劳动争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应当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杜希德与黄河实业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2.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方式以及黄河实业公司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给杜希德;3.杜希德主张的黄河实业公司未支付的工资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是否有依据。
关于焦点一。
首先,黄河实业公司二审提交的证明,由于郑文霞未出庭作证,未接受法院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询问,无法确认郑文霞出具的证明的真实性,本院对此不予采纳。
在黄河实业公司举证证明杜希德与深圳市威尔顿投资有限公司、郑文霞之间存在其他的经济往来,结合深圳市威尔顿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转账的两笔各40000元、黄河实业公司的监事郑文霞自2019年2月23日起至6月28日期间,转账时间均在20几号左右且转账金额为50000元,一审认定二者均是代黄河实业公司向杜希德支付工资且其月平均工资为50000元,理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黄河旋风发展历程、股权架构及营收结构分析

发展历程:传统制造进军智能新领域的实业家➢掌握核心技术,超硬材料及智能制造龙头。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上市,由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大阪金刚石工业株式会社、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等法人发起设立,已发展成为集科研、生产、贸易于一体的大型企业。
公司拥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部分产品综合指标已达国际先进水平,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有碳系新材料(超硬材料及制品、超硬复合材料及制品、首饰用钻石、金刚石线锯、金刚石微粉、石墨烯)、智能制造、合金粉、3D打印金属耗材及制件等,“旋风”牌系列产品畅销日、美、欧等发达国家及东南亚市场。
目前,公司是超硬材料及智能制造的龙头企业。
图:黄河旋风发展历程图:黄河旋风LOGO股权结构:黄河实业控股,外企多方支持➢由黄河实业集团大力控股,外资企业多方支持。
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目前多位企业股东,例如实业集团、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还有多个金融公司和高管股东。
乔秋生在郑州金刚石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历任河南黄河磨具厂五分厂厂长,销售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黄河金刚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黄河旋风实控人。
➢拥有多个全资子公司。
包括在北京的黄河旋风鑫纳达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的钜雅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注册地在芝加哥的WHIRLWIND USA INC间接全资子公司,夯实金刚石市场地位,为打通国际化赛道做准备。
图:黄河旋风股权结构图业务概况:超硬材料全产业链,计划发力培育钻石➢产品结构齐全,拥有完整产业链,聚焦培育钻石。
黄河旋风拥有成熟的工业金刚石研发生产能力,是目前国内规模领先、品种最齐全、产业链最完整的超硬材料供应商。
公司超硬材料主要为工业和宝石级金刚石、金属粉末、超硬复合材料、超硬刀具、金刚石线锯等。
2020年超硬材料营收占比较2017年下降约10pcts 至48%,其他主营业务中的建筑机械、超硬材料制品、超硬刀具等营收占比大幅提升至30%。
韩龙梅等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篇一:韩龙梅等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韩龙梅等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售“自助式保险卡”未尽说明义务,又未对相关事项向投保人提出询问,自行代替投保人激活保险卡形成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保险单,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以电子保险单内容不准确,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保险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韩龙梅。
原告:刘娜。
原告:刘凯。
原告:刘元贞。
原告:王月兰。
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负责人:储良,该公司副总经理。
原告韩龙梅、刘娜、刘凯、刘元贞、王月兰因与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保)发生保险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韩龙梅、刘娜、刘凯、刘元贞、王月兰诉称:2009年3月,刘元贞、王月兰之子,韩龙梅之夫,刘娜、刘凯之父刘继购买了被告阳光人保推出的“绚丽阳光”类型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60 000元,保险期限为1年。
同年4月20日,刘继在前往四川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五原告均为刘继的合法继承人,依法向阳光人保要求理赔时遭到阳光人保无理拒绝。
请求法院判令阳光人保按约定支付保险金60 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阳光人保辩称:刘继在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我公司深表同情,对五原告是刘继继承人的事实我公司也没有异议。
但是,我公司推出的涉案“绚丽阳光”类型保险采用的是“电子保单”形式订立保险合同,全部投保程序均采用数据电文,激活电子保单的过程,就是保险人对投保人进行询问和说明的过程。
在投保人登录阳光人保的网站填写有关信息过程中,保险人通过网络系统的投保流程设计对保险内容依法履行了说明义务,也对一些问题提出了询问,例如要求投保人真实陈述自己的职业,并充分提供了所有可以承保的选项(如“农夫”)供投保人选择来进行如实告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黄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黄河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0.06.07
•【文号】证监机构字[2000]第120号
•【施行日期】2000.06.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黄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2000年6月7日证监机构字[2000]第120号)黄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股权变更的报告》(黄河函字[1999]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股权变更方案。
二、核准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受让郑州融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巨龙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的股权,共计1832万元。
三、核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受让郑州腾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你公司股权1250万元。
四、本批复下达一个月内,你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上述股权的转让手续,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直流电源系统施工采购(三次招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
标)
设有限公司
2155.0
2022-07-14
TOP2
通用连接器采购(第二次重新招 泰菲德自动化技术
标)
(北京)有限公司
150.0
2022-04-13
TOP3
热室 M 线供电箱采购项目询价采 博 康 云 信 科 技 有 限
综合性能试验研究平台建设工程 湖南汉华京电清洁
采购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无硼水化学条件停堆过程中氧化 运行实验研究技术服务项目询价 西安交通大学 采购成交结果公示
锆合金包壳离位高能辐照及微纳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 力学试验项目单一来源信息公告 理研究所
1350.0 45.0 \
2022-04-11 2023-02-06 2022-11-11
购成交结果公示
公司
5P4
移动式柴油发电机组制造与组装 泰豪电源技术有限
成套设备框架采购
公司
\
2022-06-02
TOP5
核级电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 北京亿开通信息技
购成交结果公示
术有限公司
\
2022-12-08
TOP6
电源模块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北京菱拓电源设备
成交结果公示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3~2023-02):
项目数(个)
87
同比增长:295.5%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31217.11
同比增长:321.8%
平均金额(万元)
华润华源集团收购医院案例

标题:中国华源收购河南新乡市五家公立医院始末2009-05-01 21:34 作者:120.92.250.*中国华源收购河南新乡市五家公立医院始末2004年初,河南省北部重要地级市--新乡市市属5家公立医院:新乡市中心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妇幼保健医院和市中医院,被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正式接管。
成立的华源中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挂牌成立,注册资金1.5亿元,华源出资1.05亿元,占股70%,新乡市政府以5家医院4500万元的净资产获得30%的股权。
华源是一家以并购起家的纺织企业,年销售收入在全国纺织行业名列第一,纺织出口排名第二。
1999年,华源选择“生命产业”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并在两年后并购上海医药集团,其制药产业规模超过哈药集团、华药集团、石药集团的总和。
其后又挥师北上,在2005年从北京市政府国资委手中拿下了北京医药集团控制权,一举成为中国最大的医药集团公司。
负责收购法律工作的华源生命产业公司投资法律部长刘铭纲告诉我们, “与此前已进入中国江苏等地医院领域的民营资本和外资不同,作为全国第一家介入医院行业并跨地域接收医院群的大型国有中央企业,华源的到来势必极大改变当地的医疗服务市场格局。
因此,华源的“医改”模式在当地乃至全国,都激起了种种不同的回声。
用亲和的态度与医院职工、患者及部分当地政府官员沟通,将成为半年多来华源在新乡的主要工作之一” 。
2003年,华源以医疗药品和器械为核心的生命产业的销售收入已远超纺织业。
在涉足医药流通业后,华源认定自己在“制药及医疗器械——医药流通业——医院”这条“生命产业链”中,独缺“医院”一环。
为了进军该环节,华源在全国网罗了大量人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副部长;空军卫生部副部长,北京301医院医政处长,上海卫生局原副局长和处长以及京、沪医院院长和医务骨干力量。
最初,他们设想通过高端介入的方式,在京沪拿下名牌医院,打出品牌后通过并购其他地区的医院将品牌覆盖下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然自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一般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裁判摘要】担任法人之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以该法人的名义,采取欺诈手段与他人订立民事合同,从中获取的财产被该法人占有,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该自然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同时该法人与他人之间因合同被撤销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将自然人涉嫌犯罪部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继续审理民事纠纷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民二终字第6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然自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先其,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彦禄,北京市众意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蔡春玉,北京市众意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强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宋彦君,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别劲松,北京市华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然自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然自中心)为与被上诉人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一般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民初字第7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金剑锋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殷媛、潘勇锋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白雪担任记录。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北京先农坛医药科学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农坛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法定代表人刘先其,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然自中心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60%;葫芦岛银河经贸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40%。
2004年12月,葫芦岛银河经贸有限公司将其在先农坛公司2000万元的股份转让给北京江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公司)。
先农坛公司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然自中心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60%;江山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40%。
然自中心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金288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先其。
2006年11月19日、20日、21日,然自中心、江山公司、先农坛公司先后作出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为:1.股东一致同意然自中心持有的先农坛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黄河公司;2.江山公司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3.股权转让后,江山公司承担先农坛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有的债权债务。
2006年11月22日,然自中心与黄河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1.然自中心转让持有的先农坛公司60%的股权给黄河公司,价款2.6亿元;2.黄河公司在协议书签署3日内支付定金1000万元,2006年12月30日前支付9000万元,2007年6月30日前支付60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前支付1亿元;3.然自中心在收到黄河公司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开始协助办理股东名册变更,自变更之日,黄河公司成为先农坛公司的股东;4.违约责任:黄河公司每迟延支付转让款一日,支付然自中心1%的滞纳金,然自中心有权解除协议,黄河公司承担股份转让款2%的违约金。
.该《股权转让协议书》后附有14份附件。
依据该协议书附件的内容:2002年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中医药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医药专业委员会)与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约定由中医药专业委员会在宣武区建立“北京先农坛国际科学医学城”。
2003年3月18日,中医药专业委员会决定建立“北京先农坛医学科学城”,并为此组建先农坛公司,后该计划未实现。
2005年3月,中医药专业委员会与河北大厂县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厂县政府)签订协议,约定中医药专业委员会在大厂县成立中国中医药科学城,总投资215亿元,建设期6年分三期进行,第一期投资30亿元,建设期两年,两年内无明显进展,协议自行终止。
后经大厂县政府申请,大厂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意《中医药科学城规划方案》,该项目规划面积46800亩。
2006年11月24日,然自中心与黄河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后,黄河公司将定金1000万元打入然自中心账户。
此后,黄河公司认为刘先其有诈骗嫌疑,遂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下简称朝阳公安分局)报案,并通过银监会冻结了1000万元股权转让款。
黄河公司未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双方亦未履行股东名称变更手续。
本案审理中,由于本案然自中心法定代表人刘先其涉嫌犯罪,该院审理本案的合议庭向朝阳公安分局调查相关情况,朝阳公安分局称,双方签订协议书时,刘先其称其现身份为中共中央老干部局局长,曾任五十四集团军军长、上海警备区司令员、湖南省军区司令员,并称其拥有大厂县46800亩土地的一级开发权,用于开发中国中医药科学城,上一个五年计划国家发改委已有规划,已立项审批,包括国土资源部的审批,只要交了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进行一级开发。
刘先其还称由于其身份特殊,不能直接卖项目,但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实现,即先农坛公司是唯一可以开发科学城的企业,如果黄河公司购买然自中心在先农坛公司60%的股权,黄河公司拥有先农坛公司60%的股权,就会成为先农坛公司大股东,就控制了先农坛公司,从而实质取得项目土地的一级开发权。
黄河公司请刘先其拿出国家发改委同意立项及土地部门的审批文件,刘先其以虚假理由骗取黄河公司信任,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即黄河公司在没有看到任何国家级批文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
黄河公司支付给然自中心1000万元股权转让金后,提出与刘先其共管1000万元,被刘先其拒绝,引起了黄河公司的怀疑。
后黄河公司了解到,中共中央老干部局局长不是刘先其,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6年11月26日,朝阳公安分局决定对刘先其以诈骗立案侦查。
同年11月27日,对刘先其进行了拘留。
同年12月30日,刘先其取保候审。
2007年8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刘先其涉嫌诈骗对其批捕。
为确定刘先其身份的真实性,朝阳公安分局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确认刘先其所自称的种种身份均为虚假。
调取的材料为总政干部部第二任免局2007年6月1日向朝阳公安分局出具的证明,内容是:经查,五十四集团军、上海警备区、湖南省军区历任军、师职干部中,均无刘先其此人。
为确定该项目的真实性,朝阳公安分局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材料显示:1.2006年11月28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出具《证明》:经查,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中医药专业委员会未在我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民政部档案资料馆2007年6月1日出具了五份《证明》,证明案件中出现的6个名称“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CHC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中医药专业委员会”、“CHC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中医药专业委员会”、“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全国高科技产业化协作联合体”均未在民政部登记注册。
为确定刘先其所称项目土地开发的真实性,朝阳公安分局走访了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称没有这个立项审批;走访了国土资源部,答复没有这个立项;走访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答复没有这个申请,因为用地500亩以上就须报国务院审批;走访了河北省大厂县政府,答复是不否认有刘先其这样一个人,但是已明确告知其开发的手续要其自己办理,大厂县人大出了文件,同意刘先其的想法,但不管办理手续,这个项目连河北省廊坊市都没有报。
2007年4月3日,大厂县政府向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出具《关于终止合作建设中国中医药科学城协议的函》载明:贵单位(2007)第03号、第11号函收悉。
根据双方2005年3月30日签订的《合作建设中国中医药科学城协议书》第五条规定:本协议项下中国中医药科学城项目总投资215亿元人民币,建设期6年分三期进行(每期2年),第一期投资30亿元人民币,建设期2年。
2年内无明显进展,协议自行终止。
鉴于贵方至今未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建设等相关协议义务,经研究,双方于2005年3月30日签订的《合作建设中国中医药科学城协议书》自行终止。
2007年4月17日,大厂县政府向朝阳公安分局出具《证明》,内容为:(1)大厂县政府与中医药专业委员会2005年3月30日签订的《合作建设中国中医药科学城协议书》自行终止,已函告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2)双方签订《合作建设中国中医药科学城协议书》后,仅县人大常委会同意批准了《中国中医药科学城规划方案》,至2006年底因此项目还不具备申请立项条件,一直未申请立项,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3)中医药专业委员会未取得项目规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仅依据我县人大常委会同意批准的《中国中医药科学城规划方案》,还不能进行开发建设。
通过以上的调查,朝阳公安分局确认,刘先其在为然自中心与黄河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时,虚构身份和事实。
2007年4月18日,然自中心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黄河公司给付股权转让款9000万元及滞纳金9720万元。
同年10月30日,黄河公司对然自中心提起反诉,请求判令:1.撤销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2.然自中心返还其1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80.4万元(庭审中经法庭释明,黄河公司违约金的请求明确为利息请求,按照企业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3.诉讼费由然自中心负担。
同年12月10日,然自中心申请撤回对黄河公司的起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然自中心撤回起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然自中心是本案当事人之一,刘先其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本案股权转让事宜涉嫌诈骗,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全国通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依据上述规定,本案关于刘先其涉嫌犯罪的部分,该院将相关案卷材料送至朝阳公安分局,不影响本案然自中心与黄河公司股权转让民事部分的审理。
依据现有证据,能够证明2006年11月22日然自中心与黄河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之前,然自中心法定代表人刘先其虚构特殊身份,虚构可一级开发土地的事实,采用欺诈手段,使黄河公司误以为真,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书。
双方在签订协议书时,黄河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取得46800亩土地的开发权,双方是以高于所转让股权的价格转让的,且协议书附件已经对在大厂县境内开发中国中医药科学城有所体现,可见股权转让协议的真正目的是取得所谓的46800亩土地的一级开发权,但实际上然自中心根本不具有该土地开发权。
刘先其以虚假身份采用欺诈的手段骗取了黄河公司的信任,签订了协议书,使然自中心从黄河公司获得1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