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全国专利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试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c)一般制图
30
417
拍照片(每张)(不少于)
200
419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按小时
1200元/小时
420
复审,无效启动程序后的代理费及出庭费(出庭差旅费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按小时
1200元/小时
421
撤回专利申请
500
111
生物材料保藏费(30年)
**
a)微生物(每株)
*
300
**
b)细胞,动物,植物病毒(每株)
超过10项,每项
100/每项增收服务费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
50
104,204
超过30页,每页
50/每页增收服务费
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
100
104,204
超过300页,每页
80/每页增收服务费
(十六)年费
1.发明专利
1-3年
900
116
第1-3年
400
4-6年
1200
116
第4-6年
500
301
申请基本费
1500
500
302
分案申请基本费
150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
300
115
维持费(每年)
1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
107
实质审查基本费
复审请求基本费
4000
2.实用新型专利
300
206
复审请求基本费
3500
3.外观设计专利
307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400
(十七)实用新型检索费
向SIPO递交PCT国际申请的实践

增加了保密审查的规定 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PCT申请的,视为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
密审查请求(收到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则证明已通过保密审查了) 确定不属于保密技术的,才能进入国际检索阶段。
对申请人的要求
内地申请人(单位或个人) 港澳台申请人(单位或个人)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 上述三类申请人组成的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中还可以有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
DAS2.0 交存对象:
由SIPO受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由SIPO 作为PCT受理局受理的PCT国际申请
对费用的审查
对未及时缴费的申请,通知申请人在滞纳期内 补缴
对未在滞纳期内补缴费的申请宣布视为撤回
国际申请的费用应自受理局收到PCT申请之日起 一个月内缴纳
传送登记本及检索本
向SIPO递交PCT国际申请的实践
(一) PCT国际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二)向 SIPO递交PCT申请的要求 (三)文件提交期限届满日 (四)费用的准备 (五)SIPO作为受理局的审查程序 (六)特殊程序的应用 (七)常见的PCT官方通知书
(一) PCT国际申请前的准备工作(1)
合理选择PCT途径
(七) 常见的PCT官方通知书
PCT/IPEA/402表 收到国际初审要求 (如果提交了初审要求)
PCT/IPEA/409表 专利性国际初审报告Ⅱ(有修改的附件)国际初审单 位的审查员将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即:专利 性国际初审报告) (PCT第Ⅱ章),该审查报告将由国际局转发给选定局
文件的份数、纸张的要求、文字内容的书写等 通知申请人改正缺陷
对优先权要求的审查
国际申请中可以要求一个或多个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 贸组织成员中提交的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1000272010.2注意事项一、申请人可以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同时或之后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请求,也可以直接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请求。
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请求,应当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二、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应当在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的同时提交技术方案说明书,技术方案说明书内容应当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一致。
技术方案说明书可以参照说明书的格式撰写。
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同时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的,应当填写本表第④栏和第⑤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之后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的,应当填写本表第④、⑤和第⑥栏;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的,应当填写本表第④、⑦、⑧、⑨、⑩和第○11栏。
四、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五、填表说明1.本表第①、②和第○13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⑤栏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的内容一致。
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之后提交向外国申请保密审查请求书的,应当填写本表第⑥栏。
4.本表第⑦栏请求人是中国个人或者单位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请求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
请求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5.本表第⑧栏发明人应当是个人。
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发明人姓名之间可用分号隔开。
6.请求人是单位且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在本表第⑨栏填写收件人,其他情形下可以不填写收件人,收件人只能填写一人,填写收件人的,还需要同时填写收件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请求书中未指明收件人的,第一署名请求人为收件人。
中国企业申请外国专利经验谈

济活动 日 趋频繁 , 同时 , 业 自身的创新能力正逐步增 强 , 国专利局提交 专利 申 , 1个 月期限届满 内, 与此 企 请 在 2 就同一主题 申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日益提高 , 对外 专利 申请得到了快速发展。 请外国专利 , 并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根据 专利 申请 审查 、 批准和保护的地域 性原则 , 对外专 利申请 ( 即优先权证明文 件 ) 。 是指 申请人 向其所在 国家或地 区专利局 以外 的其他专 利局提 在办理外国专利申请 时, 企业通常应通过 中国涉外专利代 交的专利 申请。 理机构 , 委托外国的专利律师事务所进行 。专利代理机构将帮
护工业产权 巴黎公约 ( a s o vnin nh Po co oId s Pr ne t o te r etn fn u— iC o t i
taPoey简称为 巴黎公约 ) i rl r r , pt 和专利 合作条约(a nCoe— Pt t opr e ao Tel 简称为P T 。 i fn r v a, C ) 依据上述两个条约的规定 , 中国申请
(. 1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 审查协作 中心 , 北京 1 102 0 9 ; 中国铁道科 学研 究院信息所, 0 . 北京 108 ) 00 1 摘要 : 随着我 国 自 主创新能 力的提 高, 中国企业寻求 国外专利保 护、 海外市场的意愿 日 拓展 益迫切 。 要走 出国门, 中国企
业非常有必要 了解如何 申 请国外专利 , 同时应掌握核心的专利申请策略, 以达到充分利用外国的专利制度, 达到外国法 律合法保护的 目 的。文章从 中 请途径、 费用控制、 代理机构和律所选择等各方面介绍了申 请外国专利的多条实用经验, 对 中国企业 申 外国专利具有较 大的实际参考价值。 请
浅谈向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问题

浅谈向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问题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对专利申请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而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保密审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保密审查是指申请人在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时,要求专利局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保密处理,以防止其专利申请信息在公示前被泄露。
在国际上,保密审查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但在国内,很多人对此还不太了解。
今天,我们就来浅谈一下向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问题。
保密审查的适用范围。
保密审查一般适用于那些具有商业机密的专利申请。
在很多情况下,申请人希望在专利申请还未公开前,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保密处理,以免其专利技术泄露给竞争对手。
保密审查一般适用于那些商业价值较高且技术较为敏感的专利申请。
而对于一些技术内容并不敏感的专利申请,一般是不会被批准进行保密审查的。
保密审查的申请流程。
在申请保密审查时,申请人需要在专利申请递交时向专利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这些材料一般包括保密审查申请书、保密原因说明书以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文件。
在提交材料后,专利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查结果来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保密审查申请。
一旦申请被批准,专利局将对申请文件进行保密处理,直至其专利申请公开前。
保密审查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保密审查虽然可以帮助申请人保护其商业机密,但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注意事项。
保密审查的审批周期相对较长,一般需要数月甚至一年以上的时间,这可能会增加申请人的等待时间和风险。
申请保密审查需要明确阐述保密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据或材料,以说明其专利技术的商业机密性,这需要申请人慎重考虑和准备。
一旦保密审查被批准,申请人要严格遵守专利局的保密规定,不得私自泄露保密文件,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密审查在专利申请中具有重要意义。
申请人在申请保密审查时需要慎重考虑其适用范围、申请流程、风险和注意事项等问题。
与此保密审查也将会在未来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为申请人提供更好的专利保护手段。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和分析,能够帮助申请人更好地了解和应用保密审查,提升其专利保护意识和水平。
专利-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必须经保密审查

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必须经保密审查很多人会问,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必须经保密审查吗?专利法有明确的规定,外国专利申请的必须经保密审查的。
下面来介绍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及未经保密审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国际专利申请。
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未经保密审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法律责任1、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1的规定,任何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基于该规定,如果专利申请的某些事项涉及国家秘密,需要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来执行。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2对在我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时需要经过保密审查进行了规定,该规定与《专利法》第四条3一起形成了我国《专利法》中对于需要保密处理的专利申请的法律规定。
其中《专利法》第四条强调的是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向国内申请专利时需要进行保密处理的规定,而《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强调的是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时是否需要进行保密处理以及如何进行保密处理。
该条款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因向外国申请专利而公开,从而维护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向外国申请专利之前都需要经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审查,确定其申请的技术内容不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才能向外国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如何提出保密审查

按照我国《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审查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准备直接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保密审查请求,提交包括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在内的请求文件。
什么情况需要保密专利申请?保密专利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
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的,主要指国防专用技术,应由专利局授权国防专利分局受理、审查;涉及国家利益需要保密的,由专利局受理保密专利。
这些发明创造的公开会影响国家的防御能力,损害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或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
申请保密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对请求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对于技术方案明显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会很快发出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可以向外国就该技术方案提交专利申请,对于技术方案可能需要保密的情况,审查员也会及时通知申请人暂缓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是否可以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告知请求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是指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守的,受理专利的机关是国防专利机构;国务院专利行政机关受理的,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应移交国防专利机构审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国防专利机构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将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转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该申请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需要保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并通知申请人。
有两种提出保密审查的方式:1、一种是申请人主动请求;2、另一种是专利局自行确定。
具体而言,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第一种方式申请人主动请求是,若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是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时,或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公布准备之前(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入授权公告准备之前)提出保密请求。
国知局通知书类型

序号名称旧代码新代码1 中止程序请求审批通知书20801 2000012 中止程序结束通知书20805 2000023 收到人民法院判决书的通知书20806 2000034 保全程序开始通知书20820 2000045 轮候保全通知书20824 2000056 不予执行财产保全通知书20843 2000067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权利通知书2000078 审查业务专用函20105 2000209 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20104 20002110 视为撤回通知书20108 20002211 视为未提出通知书20111 20002312 延长期限审批通知书20112 20002413 修改更正通知书20114 20002514 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20116 20002615 退款审批通知书20117 20002716 手续合格通知书21201 20002817 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21214 20002918 补缴费用通知书20003119 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20003220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20101 20010121 文件不受理通知书20102 20010222 缴纳申请费通知书20123 20010323 电子申请回执20010524 窗口递交文件回执20010625 电子申请注册请求审批通知书20010726 电子申请注册事务专用函20010827 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中电子文件提交回执20010928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文件接收回执20011029 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21216 20030130 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21217 20030231 视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通知书21220 20030332 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通知书21221 20030433 驳回决定21215 20030534 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20030635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20106 20060136 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21105 20060237 缴费通知书20107 20070138 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0118 20070239 专利权评价报告复核意见通知书20070340 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20401 20090141 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20402 20090242 恢复权利请求补正通知书20403 20090343 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20404 20090444 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20405 20090545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审批通知书20407 20090646 复审请求补正通知书20408 20090747 复审通知书20411 20090848 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20412 20090949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请求口头审理公告20413 20091050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20414 20091151 复审决定书20415 20091252 复审案件结案通知书20416 20091353 关于样品、实物、证据原件处理的通知20417 20091454 更正通知书20418 20091555 延长期限审批通知书20437 20091656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20439 20091757 合议组成员变更通知书20440 20091858 复审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20091959 关于回避请求的处理决定20092060 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20601 20100161 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20602 20100262 无效宣告受理通知书20603 20100363 无效宣告受理通知书20604 20100464 无效宣告请求补正通知书20605 20100565 无效宣告请求补正通知书20607 20100666 无效宣告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20608 20100767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审批通知书20610 20100868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审批通知书20611 20100969 关于样品、实物、证据原件处理的通知20614 20101070 关于样品、实物、证据原件处理的通知20615 20101171 转送文件通知书20616 20101272 转送文件通知书20617 20101373 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20618 20101474 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公告20620 20101575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20621 20101676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20623 20101777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20624 20101878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20625 20101979 无效宣告案件结案通知书20626 20102080 更正通知书20628 20102181 合议组成员告知通知书20631 20102282 关于回避请求的处理决定20632 20102383 外文证据委托翻译通知书20102484 外文证据翻译委托书20102585 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20901 20110186 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20902 20110287 行政复议决定书20904 20110388 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20905 20110489 复议案件终止通知书20906 20110590 复议案件停止执行通知书20907 20110691 复议案件恢复程序通知书20908 20110792 复议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20909 20110893 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20910 20110994 赔偿案件决定书20111095 赔偿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20111196 赔偿请求受理通知书20111297 审查意见通知书21207 21030198 补正通知书21208 21030299 生物材料样品视为未保藏通知书21222 210303 100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21223 210304 101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21227 210305 102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请求期限届满前通知书21228 210306 103 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21231 210307 104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21229 210308 105 不予保密通知书(保密)21233 210320 106 专利申请保密审查报批书(保密)21235 210321 107 专利申请移交国防专利局通知书(保密)21236 210322 108 保密审批通知书(保密)21237 210323 109 解密审批通知书(保密)21240 210324 110 受理专利申请移交国防专利局审查转接书(保密)21241 210325 111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保密)210326 112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保密)210327 113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21301 210401 114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21302 210402 115 第N次审查意见通知书21303 210403 116 提交资料通知书21304 210404 117 分案通知书21305 210405 118 会晤通知书21306 210406 119 驳回决定21307 210407 120 驳回决定21308 210408 121 改正译文错误通知书21309 210409 122 专利代理机构失误补救通知书21311 210411 123 缴纳单一性恢复费通知书21313 210412 124 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21501 210413 125 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21502 210414 126 避免重复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21503 210415 127 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更正通知书31306 210416 128 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更正通知书31307 210417 129 第N次审查意见通知书22201 220301 130 第N次补正通知书22202 220302 131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22501 220601132 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220701 133 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更正)220107A 134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22301 220702 135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更正通知书220703136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复核意见通知书22302 220704 137 补正通知书23210 230201 138 审查意见通知书23204 230302 139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23501 230601 140 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230701 141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更正通知书230703 142 国际申请不能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通知书29502 250301 143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通知书29503 250302 144 修改文件缺陷通知书29505 250303 145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29507 250304 146 未收到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通知书29515 250306 147 修改不予考虑通知书29519 250309 148 递交邮寄文件回执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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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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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可以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同时或之后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请求,也可以直接提
出向外国申请专利请求。
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请求,应当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二、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应当在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的同时提交技术方案说明书,技术方案说明书内容应当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一致。
技术方案说明书可以参照说明书的格式撰写。
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同时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的,应当填写本表第④栏和第⑤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之后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的,应当填写本表第④、⑤和第⑥栏;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的,应当填写本表第④、⑦、
⑧、⑨、⑩和第○11栏。
四、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五、填表说明
1.本表第①、②和第○13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⑤栏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的内容一致。
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之后提交向外国申请保密审查请求书的,应当填写本表第⑥栏。
4.本表第⑦栏请求人是中国个人或者单位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请求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
请求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5.本表第⑧栏发明人应当是个人。
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发明人姓名之间可用分号隔开。
6.请求人是单位且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在本表第⑨栏填写收件人,其他情形下可以不填写收件人,收件人只能填写一人,填写收件人的,还需要同时填写收件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请求书中未指明收件人的,第一署名请求人为收件人。
7.本表第⑩栏,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此栏。
8.本表第○11栏,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正确填写。
9.本表第○12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请求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请求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
个申请人或请求人的由全体申请人或请求人签字或者盖章。
10.请求人、发明人的内容本表填写不下时,应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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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