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中医学术继承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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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管理办法

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管理办法

xxxxx中医医院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的管理,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传承创新型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的研究、传承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以下简称“传承工作”) ,是指遴选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名老中医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传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第三条、传承工作的任务,是传承整理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研究、传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经验。

第四条、具备相应条件的名老中医专家和中青年业务骨干,经遴选,分别承担传承教学任务和接受传承学习培养。

传承教学和接受传承学习培养工作周期为3年。

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五条、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受聘担任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名老中医专家或本专业领域有专长的院内专家。

二、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20年。

三、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完成传承带教任务。

第六条、传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院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

二、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

三、年龄40周岁及以下(特殊专业可放宽年限),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传承、研究和发展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

四、院内临床工作满1年(研究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六、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传承工作教学计划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遴选程序第七条、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经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同意,由科教科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后递交医院党委会议审核。

第八条、传承人的遴选程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科教科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的考核后递交医院党委会议决定。

名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

名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

名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打造和传承我院中医特色和优势,继承我院名医学术思想以及在疑难杂证和急危重症疾病的诊疗特色与经验,加强专科专病建设,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培养和造就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业务技术骨干,更好地为医疗、教学和科研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通过遴选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及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临床技术专长的医学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业务技术骨干作为他们的学术和技术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其主要目标是:继承整理名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西医临床人才。

第三条遴选名医继承人条件1.第一层次:被评为医院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被确定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者。

2.第二层次:(1)热爱医学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学习勤奋,品学兼优,有较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2)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具有主治医师技术职务(聘任两年以上)。

(3)自愿跟师学习,专业相同,并能保证按期完成师承学习任务的临床医务人员。

第四条遴选办法凡具备继承人申请条件者,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或科室推荐,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推荐给指导老师。

医院根据专业对口和双向选择的原则,拟定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单,报院长办公室会议研究确定。

第五条教学形式1.继承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由医院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双方责、权、利。

2.名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跟师实践为主(包括门诊、查房、会诊及手术等),采取师承方式实施教学,着重培养继承人的临床实践能力。

指导老师主要通过口传面授、临床应诊和实践操作,向继承人传播他们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

与此同时,继承人在老师指导下,开展中医经典、专著、学术思想和专科专病专方专药专技的研究工作。

3.指导老师带继承人从事临床的时间每周不少于两次。

各科室应积极支持此项工作,保证第一层次继承人每周一次跟师学习时间,第二层次继承人每周两次跟师学习时间。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充分发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在中医药学术传承、人才培养的榜样引领作用,维护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先进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部门联合评选表彰的中医药行业杰出代表。

第三条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应当承担传承发展中医药学术的责任与义务,承担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中医药学术传承及人才培养工作,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开展相关学术传承活动。

第四条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应当珍惜荣誉,强化榜样意识,争做道德楷模,坚持正确价值观,应遵守行业规范,坚持继承和弘扬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传承与创新。

第五条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应当优先承担省级及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其学术传承工作按照相关项目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自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应当根据学术特点,结合自身健康状况及实际的带教能力,明确学术传承人的遴选标准和传承工作室的建设标准,合理确定数量,确保人才培养和学术传承质量。

第七条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自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应当与学术传承人签订跟师学习合同,明确学习时间、内容、职责规范及达到的预期成效;与传承工作室依托单位签订建设任务合同,明确建设任务、职责规范及预期目标。

并向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关审核。

第八条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积极营造氛围、创造条件、制定举措,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做好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和培养学术传承人。

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

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

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管理,培养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的研究、继承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继承工作”),是指遴选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名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第三条继承工作的任务是:继承整理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研究、继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

第四条具备相应条件的名中医药专家和中青年业务骨干,经遴选,方可承担继承教学任务和接受继承学习培养。

继承教学和接受继承学习培养工作周期为3年。

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五条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药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名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家。

二、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20年。

三、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完成继承带教任务。

五、符合上述条件者,不受年龄限制。

第六条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院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

二、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获得硕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

三、年龄45周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四、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3年。

五、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六、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一、少数取得大学中专学历,从事中药工作满6年的青年业务骨干,并符合继承人的其他各项条件。

二、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6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3年(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并符合继承人的其他各项条件。

某省中医院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办法

某省中医院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办法

某省中医院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办法xx省中医院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为进一步推进中医药学术的继承与发展,加强我省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确保第xx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我院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目标通过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整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高层次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

二、进岗时间我院继承工作的进岗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

三、具体内容(一)带教与跟师【目标】学术继承人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形式】学术继承人跟随指导老师临证或实际操作,总结老师学术思想和撰写医案医话和心得等内容。

【要求】(一)指导老师1、指导老师应认真带教,全面系统地传授自己的学术思想及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

2、临床带教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三年带教时间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3、及时对学术继承人整理、书写的临床医案、跟师笔记进行批阅。

(二)学术继承人、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1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三年跟师学习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2、学术继承人跟师期间专心揣摩、仔细领会,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提高继承人的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3、撰写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跟师学习笔记。

4、撰写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考核】1、跟师学习日程登记;2、临床医案:每年不少于20份,并交指导老师进行批阅、指导,批语须在100字以上;3、跟师学习笔记:每年完成12篇不少于1000字的跟师学习笔记,内容包括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并交指导老师进行批阅、指导,批语须在100字以上;4、发表论文:三年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中医院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制度

中医院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制度

中医院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制度坚持中医临证,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做好传承工作,继承整理教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从而得到广泛地应用和传播;突出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兼备、富有创新能力的高级中医顶尖人才;造就一支名老中医学术和临床经验采集保存,挖掘研究,交流推广的中医科研队伍;开展中医诊疗技术及文化宣传推广工作,弘扬中医药学术和文化。

1、设立专人负责,负责名医工作室坐诊、学员跟师带教的安排和考勤等日常工作。

2、名中医工作室有建设目标、工作制度和考核要求。

名中医工作诊室建立门诊日志、学术研讨或讲座记录本。

3、有计划开展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研究和继承工作。

总结研究教授擅治常见病、疑难病的诊疗经验和学术思想,形成系统的诊疗方案,并推广运用于临床。

4、参与临床疑难病例的中医诊断与治疗,开展中医会诊工作,形成特色鲜明,疗效确切的相关病种的中医诊疗常规或体系。

5、开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宣传推广工作,提高中医治疗水平,促进中医专科(专病)做强做大。

6、开展师承带徒工作。

名医工作室有一整套进修及考核考评制度,使得中医传承得以顺利实施。

同时名医工作室还接受和安排研究生的临床实习。

7、将教授学术经验、学术理论推广应用于中医药理论研究、教材建设及教学之中。

8、研究教授的临证医案,整理其临床资料研究并出版专著。

工作室学习跟师制度一、跟师要求继承学习时间,连续3年,通过继承工作使学术继承人达到: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医药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

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2、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3、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二、教学内容继承教学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与理论学习相结合的形式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

1、跟师学习可随师门诊、查房或会诊等。

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继承人实施方案

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继承人实施方案

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继承人实施方案尊敬的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继承人,根据我们的讨论和研究,针对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的继承和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1. 方案目标:- 继承和传承名老中医学术方案,保持其独特性和传统价值。

- 在现代医学环境下,将这些方案结合传统中医和现代医学研究,推动其进一步发展。

2. 方案内容:- 对名老中医学术方案进行收集和整理,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和数据库,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按照继承人的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对各个方案进行研究和分析,理解方案的理论基础和实际应用。

- 在现有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改进,结合现代医学的发展,提出适应现代医学需求的改良方案。

- 在临床实践中验证和应用改良方案,不断调整和完善,确保其疗效和安全性。

3. 方案实施步骤:1)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2) 收集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的相关文献和资料,并进行整理和分类。

3) 将方案分配给继承人,由其负责对指定方案进行研究和评估。

4) 继承人需要根据研究结果,提出改良方案并进行实践验证。

5) 定期组织讨论会议,让继承人分享研究成果和经验,并得到其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6) 根据讨论会议的结果,进行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7) 继续监测和评估改良方案的疗效和安全性,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8) 定期撰写和发表研究报告,以促进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的传播和应用。

以上是我们制定的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继承和实施方案。

我们将按照计划进行实施,并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希望在您的指导和支持下,能够成功传承和发展这些宝贵的中医学术方案。

谢谢!此致敬礼。

中医传统派别传承人管理规定

中医传统派别传承人管理规定

中医传统派别传承人管理规定1. 引言中医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卓越的疗效,在现代社会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护和传承中医传统派别的独特技艺和知识,制定了本管理规定。

2. 传承人资格2.1 传承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医药相关学历或资质;- 精通所属传统派别的中医诊断和治疗技术;- 承认并遵守中医传统派别的理论体系和行为规范;-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2 申请成为传承人的程序:- 提交个人简介和相关学历或资质证明材料;- 经相关派别组织评审通过。

3. 传承人的权利与义务3.1 传承人的权利:- 参与派别组织的决策和活动,对派别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使用派别的名号和标识,代表派别进行活动和宣传;- 参与派别内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自身技艺。

3.2 传承人的义务:- 忠诚于中医传统派别,传承和发扬派别的中医技艺和文化;- 遵守中医传统派别的行为规范,不得有违反中医道德和职业伦理的行为;- 定期参加派别组织的会议和培训活动,与其他传承人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4. 传承人的管理机构与职责4.1 派别组织作为传承人的管理机构,负责对传承人的选拔、培训和评价工作,并组织相关活动。

- 派别组织应制定详细的选拔办法和评价标准,确保选拔和培训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定期组织传承人开展研究和交流活动,提高传承人的技能和知识;- 对传承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纠正不当行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奖励。

4.2 派别组织还应当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共同推动中医传统派别的传承工作,并加强与其他派别的交流与合作。

5. 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中医传统派别的传承人和派别组织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和行为准则。

5.2 监督机构对传承人和派别组织的监督和评估应当公开透明,接受舆论监督。

6. 处罚与奖励6.1 对于违反中医传统派别管理规定和行为准则的传承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参与派别活动、取消传承人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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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医学术继承人管理制度
老中医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中医药学的宝贵财富。

为有独到经验和专长的名老中医选配继承人,是培养新一代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重要措施。

为加强对继承工作的管理,本中心特制定本制度:
一、老中医学术继承人由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确定。

二、继承老中医学术经验是一项特殊的教学工作,应以跟师实践、培养专业技能为主,做到传授与自学、实践与理论、继承与整理相结合。

三、若指导老师中途因故停止带教,继承人学习两年以上者,可继续自学研究,参加出师考核;不满两年者,经医院研究可转跟相应专业指导老师学习。

四、师生应共同制定系统的教学计划,包括学习内容、主攻方向。

继承人每周跟师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不少于一天,其他时间用于自学和研究。

五、继承人要建立带教志,每次随诊或操作应有记录,并及时整理。

对指导老师每月进行的专题讨论或病案讨论及时作出书面小结。

继承人应积极进行课题研究,撰写导师学术经验的论文,期满提交结业论文,以备答辩和出版选用。

六、继承人应确保跟师时间,确保继承工作质量。

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期满临床疗效或操作技术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水平。

七、医院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继承工作实行淘汰制度,继承人不能“一榜定终身”,对检查考核不合格者,及时予以淘汰更换。

德江县民族中医院
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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