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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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人发〔1996〕58号【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1996.06.14【实施日期】1996.06.1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58号)为进一步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科学合理地评价和使用人才,培养造就跨世纪高层次中医临床人员和中药技术人员,在总结“八五”期间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九五”期间继续在全国遴选五百名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每人选配一至二名继承人,按照规定的目标和要求进行培养,以达到继承学术经验和培养人才的目的。

现将《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实施细则和指导老师名额分配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下发。

1996年6月14日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继承工作),是指遴选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其任务是: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员和中药技术人员。

二、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第三条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受聘(包括返聘)担任教授、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专家。

老中药专家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老民族医药专家中,少数未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具有主任中医(药)师水平并具备其他各项条件的,也可作为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

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申报汇总表

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申报汇总表

注:1、每位申报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2、请单位主管部门按 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5号)的要求严格审核申报人的条件,确保申报人均为符合条件者 。3、请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附件2:
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申报汇总表
Hale Waihona Puke 单位:(公章)申报人数: 人
单位主管部门联系人:
序号 姓名 单位 性别
出生年 月
民族
现有学 历
毕业院 校及专

职称
聘任 时间
行政 职务
从事 专业
从事本 专业工 作时间
所报 导师
拟申请 学位
联系手机: 是否全 是否参 国第一 加岐黄 、二、 工程 手机号 备注 三、四 2017年 、五批 中医优

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姓名:工作单位:推荐单位:表彰层次:省部级填报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总体要求1.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本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不能空项,没有或者不是的填写无或否。

内容表述准确,简明扼要。

2.本表用微机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一式五份,用A4纸双面打印,请勿改变原表版式。

封面部分1.姓名:填写被推荐者现用名。

2.工作单位:填写被推荐者目前所在单位的全称。

3.推荐单位:填写被推荐者所在省份或单位名称。

表格部分1.照片:粘贴被推荐者近期的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政治面貌:填写被推荐者参加的党派全称或无党派、群众。

3.学历:填写被推荐者获取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

4.专业:填写被推荐者获取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所学专业。

5.学位:填写被推荐者获取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位。

6. 行政级别:按国家规定填写被推荐者的行政级别。

7.专业技术职务:填写被推荐者获得的国家认可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1)。

8.身份证号:填写被推荐者的18位身份证号。

9.取得执业医师(药师)资格时间:填写被推荐者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时间(附执业医师(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2)。

10. 参加工作时间:填写人事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11.从事中医药工作的时间:填写推荐者开始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或中药工作的具体时间,并附人事档案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3)。

证明人:填写能证明被推荐者上述工作经历的人的姓名。

关系:填写证明人与被推荐者之间的关系。

12.是否省级名中医:填写推荐者是否为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评选认可的省级名中医(附荣誉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4)。

13.是否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填写推荐者是否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并注明取得时间。

14.是否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填写推荐者是否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并注明取得证书时间。

第五批全老中医药专家

第五批全老中医药专家

第五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体会继承工作陕西省中医药治理局二〇一七年目录表1 继承人毕业考核资格审核表表2 继承人日常继承表现考核表表3 继承实绩考核表表4 门诊技术考核表表4-1 门诊技术考核指导教师专用病历表4-2 门诊技术考核继承人专用病历表5 病房技术考核表表6 毕业论文答辩考核表表7 论文答辩记录摘要与专家考核组决议书表8 继承人毕业考核综合评分表表9 第五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体会继承工作毕业论文封面(参考样式)表10 第五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体会继承工作毕业论文(撰写参考样式)说明:变更指导教师者,请在封面“指导教师”栏中,别离填写原指导教师和现任指导教师姓名。

表1说明:1.此表由继承人如实填写,经指导教师同意、带教单位及继承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送省中医药治理局;带教单位与继承人所在单位非同一单位者,那么需两个单位负责人同时签名并加盖公章;2.“指导教师姓名”栏①填原指导教师情形,②填现指导教师情形;3.“参加继承学习起止时刻”栏①填跟从原指导教师学习时刻,②填跟从现指导教师学习时刻。

表2说明:1.此表由带教单位和继承人所在单位职能部门查阅继承人跟师笔记、《日常考核表》、《年度考核表》及原始考勤记录、听取同行评议等,进行考评打分;2.带教单位与继承人所在单位非同一单位者,那么需两个单位一起考核并加盖公章;3.此考核表总分值为100分,在毕业考核总分中的权重为15%,计算到小数点后一名。

考核人(签名)考核单位(盖章)表3说明:此考核表由专家考核组依照继承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评阅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在毕业考核总分中的权重为30%,计算到小数点后一名。

专家(签名)专家考核组组长(签名)表4说明:1.门诊技术考核采取双盲法。

在门诊现场选择3例指导教师擅长诊治的典型病例(病人对师生的主诉须相同),采取双盲法由指导教师和继承人别离诊疗并撰写病历。

专家考核组考核继承人诊疗思路及用药特色与指导教师的符合率;2.继承人按要求书写门诊病历(表4-2),指导教师按个人临证适应书写门诊病历(表4-1);3.此项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在毕业考核总分中的权重为15%,计算到小数点后一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任务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任务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任务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6.25•【字号】内卫蒙字[2012]667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任务方案的通知(内卫蒙字〔2012〕667号)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中蒙医医院、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民族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民族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民族药技术人才,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学术继承与发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十二五”期间开展了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包括民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为做好第五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任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伊乐泰、孙淑艳联系电话:************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任务方案为继承整理老蒙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蒙中医临床人才和蒙中药技术人才,继承发展蒙中医药学术,根据《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卫人发〔2011〕15号)要求,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

一、项目目标通过3年的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使继承人能够掌握、继承老蒙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并有所创新,培养造就一批热爱蒙中医药、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高层次蒙中医临床和蒙中药技术骨干。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上海市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上海市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上海市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2.07.11
•【字号】沪卫中医[2012]040号
•【施行日期】2012.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上海市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2〕0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20号)的精神,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发展,本市开展了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遴选推荐工作,并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定本市31位同志为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62位同志为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12〕123号),现予公布本市入选名单。

入选人员进岗时间自2012年8月1日起,培养周期为3年,具体培养实施细则另行下发。

附件:上海市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附件:。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5.02•【字号】冀中医药[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2012〕23号)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和中药技术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发展,现开展第五批全国、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计划在我省范围内遴选28名全国、35名河北省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同时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作为他们的继承人,以师带徒方式传承学术、培育人才。

现组织遴选指导老师和学术继承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条件(一)指导老师遴选条件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医药卫生系统受聘(或返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专家;2、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时间截止点下同);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能够保证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保证完成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

符合条件的河北省名中医可优先遴选为指导老师。

少数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药、老民族医药专家,并具备指导老师的其他各项条件的,也可作为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

(二)继承人遴选条件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45岁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2、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以及医药企业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继承人管理办法

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继承人管理办法

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继承人管理办法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决定,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厅及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要求,为了确保我院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人才梯队建设,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通过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整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造就一批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

为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持续性建设奠定中医人才基础。

二、遴选条件(一)年龄45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

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药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三)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四)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4年(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攻读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五)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六)未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三、遴选程序按照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再遴选继承人的顺序进行。

(一)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指导老师由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担任。

(二)继承人的遴选程序: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名继承人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请、科室推荐、资格审核、考试考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申请人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填报跟师志愿和《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

四、继承要求(一)继承学习时间:连续3年,统一时间进岗学习,具体起止时间2009年9月至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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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继承人随表提交现有学位证书复印件。
附件2
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
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
省/市/自治区:重庆编号(No.)
姓名
成卓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民族
身份证号码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何时受聘
行政职务
已有医学专业学位
学士□硕士□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硕士□博士□
从事专业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专业特长
身体状况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家庭住址
住宅电话或手机
指导老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个人简历(可另附页)
以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及成果奖励
申请从事继承学习的理由、是否能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签名:
年月日
指导老师意见(明确是否同意带该继承人)
签名:
年月日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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