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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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环保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环保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环保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当前环保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XX、XX猪养殖排污事件被媒体曝光,两地多名干部被问责,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虽然干部问责在短期内能够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两地的猪场污染环境问题,但从长远来看,要想根治类似环境污染事件,关键还在于解决环保监管中存在的体制性问题。

省委党校课题组就相关问题走访调研,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供参考。

一、环保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一)环保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主体责任缺乏有效协同。

首先是环保部门的双重管理体制问题。

地方环保部门既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又要对掌握人事和财政大权的同级地方政府负责,在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下,滋生“案外因素”干扰执法,违法不究、以改代罚等现象。

其次是乡镇和县(市、区)环保局的关系问题。

由于乡镇没有专门的环保部门和监管人员,加上缺乏对乡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权限、失职追究进行明确规定,使得原本贴近基层,熟悉情况,更容易发现问题的乡镇在环境保护方面很少作为,量大面广的农村污染问题成为环境监测的薄弱环节。

(二)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责任与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分管责任亟待理清。

新的《环保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它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管的领域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相关部门在各项环保管理工作中分别有什么样的职能权限,负有哪些责任,与环保部门的具体关系如何等方面有待明确,各个部门之间难以形成环保监管的合力。

(三)政府、公众和社会组织多元治理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当前,我省在引导公众、媒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环保监管方面还存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不完善,环保公益组织培育和发展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善不全面,缺乏相应的公众参与途径、方式和程序的规定等问题,使我省公众对环保监督的参与也仅限于环境投诉,信访等传统渠道,公众参与的意愿、能力以及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都比较低。

环保机构垂直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环保机构垂直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第一,将州 (市) 级、市 (县) 生态环境监 测监察执法机构调整为省厅驻州 (市)、县环境监 测监察执法派出机构,由省厅统筹、统一管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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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机构垂直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王知俊
样为实行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考核的总体规划、设 计和实施,为顺利完成总体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主管部门完善制度政策和规范管理,加强重 视监督监察,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的重心向派出分 局下移,强化了分局监测监察执法力量。可以强化 属地执法管理,快速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素质建设。 第三,省级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是抓环境质量监 测、评估和量化,对市 (县) 级政府及其相关部 门生态环境履职情况的巡查,州 (市) 级生态环 境局负责统筹协调,分局则侧重生态环境监测监察 执法,这就在纵向方面保障了生态环境执法的权 威。第四, 在 领 导 干 部 和 班 子 成 员 的 任 命 上, 州 (市) 领导 和 班 子 是 由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提 名,交 州 (市) 级人大任命。州 (市) 级生态环境局班子既 对省厅负责又可以对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污染进行督 查管理,可以及时发现污染问题及时整改,承上启 下,保障环境监测监察执法顺利实施。 23 分局人事权、财务权由省、州直管,职能上 移,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执法无法干预 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后,州 (市) 级 生态环境局上收省厅,成为省厅生态环境局的职能 部门。各州 (市) 分局成为州 (市) 生态环境局 的派出机构,由州 (市) 直接统筹管理。在这种 情况下,各分局的人员编制、财务及办公经费、派 出机构领导班子任免脱离地方政府,环境监测监察 执法不再受约束和干预。具体表现在以下两点:第 一,垂直管理是将省、州 (市)、县的资源进行整 合,由省厅直接管理,州 (市) 生态环境局统一、 统筹管理各个分局生态环境执法,把执法权交给了 各派出机构,在区域内能够独立行使执法权。第 二,领导干部和普通工作人员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上 收,由省 厅 直 管, 主 要 领 导 及 班 子 的 选 派 上, 州 (市) 级领导班子由省厅提名,提交州 (市) 人大 任免,各个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由州 (市) 任 免。 在 很 大 范 围 内 避 开 了 地 方 政 府 的 干预。 24 加强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高效解决区域 环境执法问题 以往的属地管理原则已经不同程度地存在环境 污染和环境管理问题。垂直管理后,省生态环境厅 可以统筹规划各个区域联动协作机制,整合辖区内 监测监察资源,跨区域、跨流域进行生态环境管 理,统一监测监察执法。这种加强跨区域合作、跨 流域行动、跨部门沟通的环境污染机制,可以有效

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地范本(2篇)

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地范本(2篇)

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地范本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必然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

本文将分析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以及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效果。

通过这些论述,旨在为其他地区推进类似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因垂直管理制度是从上到下对权力职责进行划分的一种管理模式,但在生态环境管理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垂直管理导致了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各部门难以形成合力,对生态环境的监管效果不佳。

其次,垂直管理下,权责不清、责权不结合,导致管理流程繁琐,难以形成统一决策和行动。

另外,垂直管理制度下,各个部门独立运行,缺乏整体协调和综合考虑,导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难以高效推进。

总之,垂直管理制度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需要进行改革。

二、解决问题的途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解决的关键在于突破部门之间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

首先,可以建立跨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每个会议有不同的议题,以实现信息传递和资源共享。

其次,可以建立交叉部门工作小组,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复杂问题,最大化利用不同部门的资源和专长。

最后,建立部门间工作流程的协调机制,形成权责一致、责权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三、改革的具体措施实施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需要以下具体措施:首先,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其次,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向各个部门提供全面、实时的数据,以便各部门能够共同参与和协调管理工作。

再次,制定跨部门的管理指导文件,明确各部门的权责和协作机制。

最后,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合作,通过开展交流会议、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信息沟通和共识形成。

四、改革的效果通过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可以有效解决生态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效益和工作效率。

首先,通过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可以更快、更准确地掌握生态环境状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其次,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使得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更加高效,减少重复劳动,提升管理效果。

论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

论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

论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监测监察工作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有效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我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之一便是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

本文将深入探讨该改革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

一、迫切需要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之前存在的问题是监测监督不彻底、监管不到位,利益分配混乱等问题。

以往环境保护系统的领导和监管部门非常多,涉及领域广,从国家到地方、从中央到基层,分散管理,难以协调、难以监督。

同时,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复杂,很难达成一致。

这种局面不仅影响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也阻碍了污染企业管理和追责过程中的落实。

因此,迫切需要进行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将环境保护职能进行垂直管理,实现权责清晰、职责明确,避免“一头多面”,使得监管机构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

二、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的历史背景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环保主管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划决策、监督检查等方面均有较高的权威性,环境监测、环保投资、治理污染等工作也实行较为垂直的管理体制。

与之相比,我国环境保护体系相对较弱,各部门的分工不够明确,各环节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先后进行了多次有关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的调整。

2013年,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明确提出环保部门将承担环保治理“一刀切”的任务,并加强其对环保考核的监管。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污染防治监督执法工作的意见》,强调要组建环境监测监察机构。

2018年,生态环境部正式成立,整合了原环保部、水利部等多个行政部门的环保职责,进一步推进了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

三、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的意义1、加强环保治理的领导和协调能力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能够实现环保职能部门的垂直管理,避免多头管理、互相推诿、此轮不到我等问题的发生。

环境监测管理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环境监测管理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环境监测管理的问题与对策分析摘要:人类社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质量状况起着决定性作用,而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推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巨大作用力。

但是就目前来看,中国的环境监测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而为了保住青山绿水,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势在必行。

本文针对目前环境监测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系统全面的角度提出要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深化“测管协同”,健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和资金监管体系,加强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和队伍素质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和高新技术应用,加大数据审核力度等措施来提高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关键词:环境监测;管理问题1 概述环境监测是环境法律、执法、计划和决策的基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和衡量管理质量的依据。

开展环境监测最直观地反映了各地区重要的生态数据及各种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而环境监测的整体质量将直接左右环境监管理的计划和环境决策的实施。

因此,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越来越重视环境监测和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改善质量控制并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

2 环境监测管理问题分析新形势下的生态环境监测已然成为环境保护管理的顶梁柱。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对下一步工作部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在深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着眼构建现代化的综合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精细化支撑[1,2,3]。

虽然目前中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国内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控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生态环境监测任重而道远。

2.1 整体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不完善当前,中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尚未形成,没有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

针对环境保护,不同监管部门从不同角度做了很多调查、统计和监测等工作。

由于监测活动的复杂性,各部门在各领域的口径、标准等又有着不同的侧重,没有统一的规范体系和相关标准。

一方面,各部门监测数据共享不畅,既导致了重复监测,又造成了资源浪费;另一方面,相关监测支撑能力较弱,环境监测技术方法、数据分析和污染溯源解析等监测数据深化工作有待提升[4]。

关于环境执法部门垂直管理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关于环境执法部门垂直管理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关于环境执法部门垂直管理的几点思考与建议作者:潘晓峰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03期摘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这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对推动环境治理工作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首先将阐述传统“双重领导”的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然后重点介绍垂直管理之后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影响及相关完善意见。

关键词:垂直管理;环境保护;环境监察中图分类号:D92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223-02作者简介:潘晓峰(1990-),男,汉族,山西晋中人,四川大学法学院,2014级环境保护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近几年,随着我国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环境违法事件不断增加,凸显了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同时环境治理工作已经进入“攻坚期”,如何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已经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大难题。

为此,国家与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新的环境治理模式,2015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之后,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进一步明确了垂直管理的内涵,即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主要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第)级环保局的排出机构。

这一创新性的探索为我国环境治理工作找到了新的突破口。

一、现行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政府统一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指导的“双重管理”体制,即在“人、财、物”方面由地方政府提供,在环保业务上受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这一做法能够发挥地方政府在管理地方事务中的主导、决策作用,充分保障了各级政府自主性与积极性,但同时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政府过度干预环境执法工作给地方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阻力。

关于落实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的几点思考

关于落实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的几点思考

64监察论坛中国环境监察关于落实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的几点思考文︱何爱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这是为适应当前环境形势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这将有效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振奋基层环保队伍精神,调动基层环保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环保法律制度的落实奠定坚实的执法基础。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发布后,我们结合基层环保执法的实际,对相关改革也做了一些思考,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政府、环保及监测监察执法机构的责权利需要进行重新调整任何改革必然涉及到原有利益格局的调整、责任的分配和权力的划分。

由五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推进路径不难预见,“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必将涉及对地市及以下政府、环保及监测监察执法机构的责权利的重新设定和划分。

以下几个具体问题不可避免地将提上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桌面:一是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制度如何落实。

《环保法》要求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上级政府已在开展对下级政府的相关考核。

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市级环保部门由省级管理为主之后,基层政府是否会产生推卸责任的想法,尤其是县级政府是否会以自己没有环保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为由,认为自己承担不了环境保护责任,将责任推向环保部门,至少会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责任如何实现。

《环保法》要求环保部门对环境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改革之后,县级将没有独立的环保局,同时,该级环保机构还没有监测监察执法机构,如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以什么名义、有什么手段、有什么保障措施等等,都是要考虑的问题。

三是基层监察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将面临一系列新问题:以谁的名义开展执法,以前都是受当地环保局委托进行执法,行政处罚以当地环保局名义实施。

改革之后,由省环保厅垂直管理,那么,市、县环境监察机构受谁的委托执法?以谁的名义实施处罚?按管理单位而言,应当是受省环保厅委托、以环保厅名义执法,但是,结合当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

我国实行环境保护垂直管理的现状研究

我国实行环境保护垂直管理的现状研究

我国实行环境保护垂直管理的现状研究(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80)中共中央于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宣布即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提出多种环境保护方案,其中“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一项重大举措,对推进建设生态文明有重大意义。

主流学者对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垂直管理态度不同,关注的问题集中在现行环保管理体制中明确主体职能和责任分工的问题。

垂直管理体制有利于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化解地方政府对环保工作的干预、协调各层级下环保部门的不同分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调整相应政策等手段,使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更加合理化、法律化。

标签:政府;环境保护;垂直管理主流学者对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态度可以分为赞成、反对和中立观点。

在研究垂直管理模式是否能改善我国当前环保问题时,需要关注现行环保管理体制,明确主体职能和责任分工的问题,并且研讨多种备选的可行性措施。

一、国内学者对环境保护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态度近年来,学者和群众对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当前,环保部门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已初具成效,但垂直管理体制是否能给我国环保带来实质性的帮助目前尚不得而知。

学者和相关部门相继进行了对环境保护垂直管理的研讨与论证。

(一)持赞成观点赞成垂直管理体制实施的学者占大多数。

由于中央和地方制定政策出发点不同,常导致环境保护政策无法因地制宜,无法最优化使用,垂直管理有利于地方政府依托区位优势和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制定最有利于地方发展的具体政策,避免中央和地方在政策布置传达的信息失衡以及难以落实等问题,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规避损失[1]。

难以有效管理也是现有的问题之一:在现有的以行政区划执行的管理模块下,环境治理的相关业务机构和部门不能摆脱地方保护的干扰,从而有效落实自上而下统一治理监督的方针政策,又停滞于中央各部门间的矛盾问题导致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权力纷争[2]。

此外,有观点赞同实施垂直管理能够有效增加环境管理的发展水平,为政府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抓手,更能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平,也有利于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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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问题与对策研究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是对我国现有环境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文章深入分析研究“垂直管理”的问题与对策,推行“垂直管理”制度关键是加强地方党委及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执法的横加干预,解决市、县环保监察执法机构与同級环保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沟通、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标签: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地方保护
0 引言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在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环境执法遭遇地方保护干扰、环境监管流于形式,环保执法压力山大的严峻形势下、环境监管体制亟需优化改革。

1 环境监管现有体制的地方政府属地条块管理的弊端
目前我国环境管理以属地为条块的管理制度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一是现有制度对地方党委及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缺乏有效监督,二是对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监察执法横加干预束手无策,三是市县属地之间甚至省域之间对环境责任相互推诿、逃避责任没有制度约束,四是地方环保机构队伍技术力量薄弱,人员严重不足,难以承担环保监测监察这样对人员专业技术要求高,需要熟练掌握专业设备的任务。

2 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核心思想
实行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首先从体制设计上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质量责任进行强化监督问责,省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由省环保部门统一负责,确保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一真实有效。

现有市级环境监测部门改为省环保部门派驻市环境监测部门,由省环保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环保部门承担,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环保厅任免;主要负责人担任市环保部门党组成员,事先征求市环保局意见,其目的就是将现有体制环境质量责任的市县内部监测、监察转变为省级统一检测监察,加强监督的权威性,强化地方政府质量责任,新环保法强调生态环境质量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一把手”主要责任,“一岗双责”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垂直管理”改革正是适应了新环保法的总体思路。

其次县级环境监察机构随县环保局上收到市环保局,工作重心调整为执法监察,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市级承担,形成市统一管理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强化执法的独立性,强化企业排污到打击执法力度。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个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统筹协作,共同管理的综合工程,实行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在强调环境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的同时,更要加强环境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明确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

“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份要求工业、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制定各自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工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按职责开展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相互促进的环境保护新局面,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环境保护考核评估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从省人大对各个市县新环保法执行过程的调研评估报告看,环境污染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标准的统一,监测数据的准确统一,环境违法的科学规范取证是问题的关键,地方保护羁绊,环境违法取证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的严重不足,严重阻碍着环保法的有效实施,冲破地方阻力、科学取证,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垂直管理”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

这项制度的实施涉及新旧体制机制衔接的诸多问题,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权力的明确问题,环境监测监察,环境投诉任务分工及相互间沟通连接问题,人员编制、工资待遇、经费设备配备等问题。

只有认真研究中央政策的深刻内涵,结合地方环境监管的实际情况,科学组织、大力推行,才能使这项制度在试点实施过程中高效运行。

3 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的正确认识
根据深入实地的调研及网络汇总情况,对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持有怀疑及担心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削弱了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责任,与新环保法中要求的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相矛盾。

有人认为实行垂直管理后,市、县环境监察支队、大队脱离了同级环保部门的管辖,县级环保局也变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市、县人民政府对环境的监测监察职责被上交省环境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缺失了监测和检察,就像缺失了眼睛和手臂,这样还怎么保证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不难看出这是对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片面认识及偏见,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与新环保法及相关环保政策并无原则性冲突,与环保法要求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也无矛盾。

市县环境监测监察职权虽然上收,但由省环保部门统一检测的数据更加准确真实,通过建立监测数据共享系统,建立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完全弥补了地方环境监测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对加强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通过市环境主管部门整合市县环境监察执法力量,加强技术支持,人才培训、
加强监察执法的有效实施,打击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这恰恰是加强了地方政府环境执法力量,只是执法主体的主管部门上收到省市环境主管部门,结合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的加强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保责任的明确和落实,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责任被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对环境质量责任的落实执行有更加积极的意义。

二是现有体制下,市县环境监察支队、大队作为同级环保部门的组织机构是在市、县环保局的统一安排下工作,其监察执法围绕環保局工作重心进行,与环保局其他组织机构的业务工作协同配合,实行“垂直管理”后,市县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机构与同级环保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任务、责任、权力划分需深入研究。

环境执法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的综合性工作,环境执法权分散于各相关部门,在实施新环保法中,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保障、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执行、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制执行,都需要本地司法机关的协助,环境监察执法需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下才能完成,如何加强横向联合执法,需要深入研究。

还有原来属于环境监察机构的环境信访受理与处理的职能如何划分也要加以研究。

根据《指导意见》,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

从形式上看环境监察机构设置在市环境主管部门,与同级环保部门之间工作关系并没有变化,只是身份为省级环保部门的代表,其工作任务是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级环保厅(局)任免,可以看出监测监察部门只是其主管、经费提供改为省环保厅了。

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

可以看出新体制下的环境监察有两大职责:督查和执法,即通过考察评估监督地方政府及环境主管部门的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执行情况,县级环境监察部门重点是执法,即对企事业各单位的违法排污进行检查执法。

三是市、县(市、区)环保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后监测监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严重不足及人员编制、待遇的问题。

结合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将目前仍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市县两级环保局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条件成熟的地区也可推行环境监测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关键是要培育技术人才力量雄厚、信誉可靠、社会责任感强的环境监测公司。

为促进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的有效推行还必须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健
全信息共享机制。

参考文献
[1] 马军惠.中国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研究[D].西北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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