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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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5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5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循环利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应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企业自律,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为,保障公众生态环境安全。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第六条国家应当设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服务等职责。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工作高效顺畅。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相关数据和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促进资源的回收、加工、再利用和销售。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加强对废旧物资的分类和基础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做到合规经营。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回收利用效益。

第四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执法监督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执法监督应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的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为。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5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5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调动全体员工修旧利废的积极性,完成年度修旧利废任务,根据厂《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职责划分2.1机工室2.1.1归口管理全厂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

2.1.2负责修复物资的验收、发放、使用情况统计及奖励核算工作。

2.2企管室2.2.1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组织工作。

2.2.2参与修复物资的验收。

2.3纪委2.3.1负责对全厂修旧利废工作实施监督。

2.3.2参与修复物资的验收。

2.4各车间负责本车间范围内可修复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

3修旧利废物资品种范围3.1各类支架、支撑钢、钢轨、钢管、槽钢、工字钢等。

3.2各类泵、搅拌机、各类轴类、轴套、冷却器、减速箱体等。

3.3液控阀、截止阀、不锈钢阀、气动球阀、管夹阀、隔膜阀等。

3.4压滤机滤板、夹布板等。

3.5行车抓斗、天轮、钢丝绳等。

3.6链轮组件、轮对、各种托轮。

3.7阴极模、铝焊条等。

3.8电焊机、电动机、电锤等。

3.9各种电器开关、继电器、互感器、控制器、电缆及各种线圈等。

4修旧利废工作程序4.1机工室负责制定全厂回收利用物资目录、各车间年度修旧利废计划,建立废旧物资回收、修旧、利用、发放台帐。

4.2各车间负责回收属于修旧利废范围内的物资,并在每月____号前向机工室报送下月“修旧利废”项目申请表。

4.3机工室对各车间回收的废旧物资及申报的“修旧利废”项目进行核实,凡有修复价值或能修复利用的,必须列入车间“修旧利废”项目范围。

经机工室核实无修复价值或无法修复利用的,方可报企管室进行废旧物资报废鉴定,纳入废旧物资对外处理范围。

4.4各车间组织人员对可修复物资进行修复,修复完毕后报机工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修复物资由机工室办理入库手续。

4.5机工室负责对修复物资的专库储存保管。

对已经修复但不便入库的大型物件,由机工室派员到现场登记入账。

4.6各车间凭领料单从机工室仓库领用修复后的物资,按原价的____%计入生产消耗。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原则一坚持回收利用为主,出售处理为辅的原则;对于能修复或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必须加以回收利用,不得对外出售;二坚持内部优先调剂的原则;对于本单位能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应及时挑选,不能利用的,由分公司进行内部调剂;对于无修复利用价值的,由公司废旧物资领导小组鉴定后,报上级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办理手续,需要出售时,在同等的价格条件下,比价出售;出售时,必须经分公司有关部门参与;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实行比价出售,杜绝“暗箱”操作;四坚持追究从严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废旧物资实行回收制度,按照供应量的2%修旧利废,3%的废旧物资回收凡完不成指标的,要查明原因,如擅自出售,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成员由造价部、企管部、综合办、计财部、审计负责人组成;第四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废旧物资回收政策的制定,研究决定废旧物资管理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工作,日常监督工作由企管部审计部门负责;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造价部;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和公司有关废旧物资处理的政策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回收、处理等工作;第三章:废旧物资的范围第六条: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基建、安装、维修、办公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橡胶制品、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报废设备残体、国家规定要强制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积压多年不再使用的配件、包装物及其它有出售价值的废旧物资;第四章:废旧物资的处理程序第七条:公司对废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造价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工作,企管部审计、计财部协助,建立回收台账和原始记录;严格验收管理手续;第八条:对进行回收的废旧物资,要进行拣选,能修复、利用及调剂的不得出售处理;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使用修复产品;第九条:对本单位无修复利用的废旧物资,各单位应有固定场所存放;造价部、企管部审计、计财部门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废旧物资存放情况;各单位每季度末25号前编制废旧物资库存明细表报工程造价部;第十条:造价部根据各单位废旧物资库存表进行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利用的作出售处理;第十一条:定期出售报废物资、废旧物资原则上每半年处理一次;由造价部牵头,企管部审计、计财部参与;组织三家以上的单位进行比价出售,并开出售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到计划财务部交款后方可出售发货;第十二条:回收提成奖励标准,按处理废旧物资,回收净值的10%提取奖励,用于奖励在回收过程中做出成绩的人员,其中5%奖励回收单位,5%奖励有关参与部门;其余冲减成本;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有下列情况的将给予严肃处理:一凡不执行废旧物资处理管理程序,未经鉴定和报批就擅自出售的,除收缴该批废旧物资款外,对单位处以1-5倍于废旧物资款的经济处罚,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二对违反财务制度,把废旧物资款转变为“小金库”,按照上级关于取缔小金库相关规定处罚;第六章:其它规定第十四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企管部;。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三篇)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三篇)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必须遵循环保、节能、科学的原则,确保废旧物资得到合理利用或安全处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废旧物资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废旧物资的排查、分类与登记;(二)合理利用废旧物资的评估与处置;(三)有害废旧物资的安全处理;(四)废旧物资回收的组织与调度;(五)废旧物资回收及处理的监督与考核。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废旧物资的回收及报废处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与处理的经费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章废旧物资的排查、分类与登记第八条废旧物资排查工作应当定期开展,确保全面掌握废旧物资的数量、类型和存放位置。

第九条废旧物资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分为可利用物资、有害废物和其他废物。

(一)可利用物资包括废纸、废铁、废塑料、废玻璃等,可通过合理整理、加工或改造后再利用。

(二)有害废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涂料、废药品等,需经过专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三)其他废物包括难以利用和无法安全处理的废旧物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废旧物资应当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旧物资名称、数量、性质、来源、存放位置等。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排查、分类与登记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便于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合理利用废旧物资的评估与处置第十二条对于可利用物资,应当进行评估,确定其再利用价值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对于可利用物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置:(一)再利用:通过加工、改造等方式,使其恢复为新的产品或材料,从而实现再利用。

(二)售卖:将可利用的废旧物资进行出售,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

(三)捐赠:将可利用的废旧物资捐赠给需要的单位或个人,实现资源的共享与再利用。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4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4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绿色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的原则,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与城市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相衔接,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积极探索创新,预测和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包括废旧物资分类、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

第九条废旧物资分类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根据物资的性质、用途、特点等进行分类。

第十条废旧物资储存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避免废旧物资堆放和存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运输应符合相关交通运输法规,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处理应采取合理、环保的方式,确保废旧物资得到有效利用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损害。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应具备相关认证资质,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市场信息的流通和交流。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技术和新模式探索,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创新发展。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加强市场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提供便利的服务,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宣传教育与技术支持第十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理顺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工作,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工业垃圾的判定、日常管理及处置工作。

3.职责生产类废旧物质的回收及报废处置等相关工作由公司派专人统一集中管理。

3.1废包装箱、纸张、生活垃圾、危废物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处理。

3.2闲置物资、工业余废材料由公司委派的专人进行处理。

4.管理内容:4.1定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是指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产生的、无使用价值生产类原辅材料,包括废旧生产工具,废弃的劳保用品等。

4.2基本原则在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生产类废旧(闲置)可回收利用的物资由专人归口集中管理。

各相关部门定期对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定期上报,____相关人员作集第1页共2页中处理。

对经过修理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应优先选择在公司内部及项目生产调剂使用,当公司内部及生产项目确实不再使用时,方可考虑变卖及报废处理。

4.3回收及保管4.4报废、处置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二)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废旧物资的处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境和经济议题。

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理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提出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推动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理工作,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二、制度目标1. 构建废旧物资回收与报废处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权责和相应的管理措施;2. 提高废旧物资回收的覆盖率和回收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旧物资的排放和对环境的污染;3. 推动废旧物资的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可持续发展;4. 建立完善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市场机制,促进经济发展。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6篇)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6篇)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签发:1.目的:为了加强现场管理,降低成本,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3.回收范围3.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利用的边角料、包装物及容器。

3.2.各部门经审批后同意报废,以废弃物变卖的物资。

4.废品回收分类4.1.纸壳类。

主要是瓦楞包装箱、小纸盒、商标用后的黄纸、波音皮料背面纸。

4.2.塑料类。

主要是亚克力边角料、pvc塑料板边角料、pvc塑料型材头料、玻璃胶胶筒、塑料乙醇瓶。

4.3.玻璃类。

大板玻璃边角料,玻璃瓶。

4.4.金属类。

机修组下料的角钢、矩管边角料,设备维修拆卸下来的不可再利用的废旧零部件。

4.5.垃圾类。

散落在地上的pvc塑料屑、压克力粉末、锯末灰,用于原材料包装的少量塑料薄膜、泡沫,地面的灰尘。

4.6.审批报废类。

无法使用的工装夹具、零配件,不能再利用的废旧设备,有严重缺陷无法销售的有机缸体、玻璃缸体和地柜,外地发回来有质量问题的又无法退货的原材料。

5.回收方法5.1.瓦楞包装箱、小纸箱,折叠打捆后放在车间或库房规定的位置由外来回收人员拉走。

其它废纸应装入垃圾车拉到可回收垃圾场由外来回收人员处理。

5.2.亚克力边角料、pvc塑料边角料要放入各车间的回收处理区,由外来回收人员清理。

5.3.玻璃胶胶筒装入垃圾车拉到可回收垃圾场由外来回收人员清理。

5.4.玻璃边角料要放入专用的玻璃回收箱内并定置,定期由外来回收人员回收。

钢化玻璃、镜面玻璃和玻璃瓶要放在可回收垃圾场,不能放入玻璃回收箱。

5.5.角钢、矩管的边角料、废旧零配件要放入金属回收箱内并定置,每天由外来人员回收。

5.6.外来人员回收时,材料仓库库管员应确认是否是上述废旧物,确定后要和外来回收人员一起过称并详细记录物料的名称、公斤数及金额。

5.7.回收地点。

组装车间侧门外。

5.8.需审批报废物料,要在《废品、废料审批表》或《不良固定资产处理审批表》上填写物料名称、存放地点、库存期(有必要的填上金额)交由品管部(固定资产需由设备科)相关人员确定责任部门、报废原因,不符合报废要求的及时驳回,如同意,交总工判定,如同意但需改制或拆卸的须作书面的处理方案,物料类____元以下的,总工审批;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的需交副总经理审批;____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遵循“减量化、回收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促进废旧物资的有效回收和利用。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依法进行,保障回收利用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六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回收利用效率。

第七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定期进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措施。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第九条回收利用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经营许可。

第十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工作档案,做好回收物品的登记和记录。

第十一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加强与废旧物资生成单位的合作,加强回收物资的拾取和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方便市民投放废旧物资。

第十三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定期进行回收物资的核查和分类,确保废旧物资得到有效利用。

第十四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建立与废旧物资处理企业的合作机制,将回收物资交给处理企业进行再利用或处置。

第三章废旧物资利用管理第十五条回收利用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回收物资进行再利用和加工。

第十六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加强对再生材料和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和替代能源的应用。

第十七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建立与消费品生产企业的合作机制,促进再生材料的应用和推广。

第十八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加强对再生材料和再生能源质量的监督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第四章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第十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无法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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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回收利用为主,出售处理为辅的原则。

对于能修复或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必须加以回收利用,不得对外出售。

(二)坚持内部优先调剂的原则。

对于本单位能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应及时挑选,不能利用的,由分公司进行内部调剂。

对于无修复利用价值的,由公司废旧物资领导小组鉴定后,报上级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办理手续,需要出售时,在同等的价格条件下,比价出售。

出售时,必须经分公司有关部门参与。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于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实行比价出售,杜绝“暗箱”操作。

(四)坚持追究从严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

废旧物资实行回收制度,(按照供应量的2%修旧利废,3%的废旧物资回收)凡完不成指标的,要查明原因,如擅自出售,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造价部、企管部、综合办、计财部、审计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废旧物资回收政策的制定,研究决定废旧物资管理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工作,日常监督工作由企管部(审计)部门负责。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造价部。

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和公司有关废旧物资处理的政策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回收、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废旧物资的范围
第六条: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基建、安装、维修、办公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

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橡胶制品、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报废设备残体、国家规定要强制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积压多年不再使用的配件、包装物及其它有出售价值的废旧物资。

第四章:废旧物资的处理程序
第七条:公司对废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

造价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工作,企管部(审计)、计财部协助,建立回收台账和原始记录。

严格验收管理手续。

第八条:对进行回收的废旧物资,要进行拣选,能修复、利用及调剂的不得出售处理。

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使用修复产品。

第九条:对本单位无修复利用的废旧物资,各单位应有固定场所存放。

造价部、企管部(审计)、计财部门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废旧物资存放情况。

各单位每季度末25号前编制《废旧物资库存明细表》报工程造价部。

第十条:造价部根据各单位废旧物资库存表进行汇总。

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利用的作出售处理。

第十一条:定期出售报废物资、废旧物资原则上每半年处理一次。

由造价部牵头,企管部(审计)、计财部参与。

组织三家以上的单位进行比价出售,并开出售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到计划财务部交款后方可出售发货。

第十二条:回收提成奖励标准,按处理废旧物资,回收净值的10%提取奖励,用于奖励在回收过程中做出成绩的人员,其中5%奖励回收单位,5%奖励有关参与部门。

其余冲减成本。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对有下列情况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一)凡不执行废旧物资处理管理程序,未经鉴定和报批就擅自出售的,除收缴该批废旧物资款外,对单位处以1-5倍于废旧物资款的经济处罚,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对违反财务制度,把废旧物资款转变为“小金库”,按照上级关于取缔小金库相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其它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企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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