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法律知识——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和种类一、“法的渊源”一词的不同含义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或“法律渊源”,其原意为法的“来源”或“源泉”。
在现实生活中,一个行为规则之所以产生并上升为法律,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法的“渊源”一词可以指不同的对象,如历史渊源、理论渊源、政治渊源等。
法的历史渊源通常指引起特定法律原则或规则产生的过去的事件和行为。
如罗马法的历史渊源是十二铜表法,普通法的历史渊源是12世纪至14世纪前后英国法官在巡回审判中形成的判例,而中华法系的成文法传统则渊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刑书”和“法经”。
不同的历史渊源可能会影响到不同国家或民族的法律传统和思维方式,并进而影响到人们对法的观念本身的理解。
法的理论渊源是指对一定法律原则的产生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理论学说。
这些学说提出或论证了某种行为或法律原则的合理性,成为特定法律制度或法律原则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学说、分析法学理论、功利主义哲学、实用主义哲学等。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理论渊源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理论,同时也吸取了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的法学理论观点的合理成分。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侧重揭示了法的政治渊源和物质渊源。
法的政治渊源是统治阶级的政策,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才有可能通过国家机关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把自己的政策上升为法律。
法的物质渊源是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即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方式,这也是法的最终的来源,是法的内容和力量最深刻的根源所在。
二、法学研究中“法的渊源”一词的专有含义作为专门术语,“法的渊源”这一概念在法学研究特别是立法学研究中有特定含义,它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这一概念的意义在于说明一个行为规则只有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表现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才具有法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
法的渊源的研究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规范的创制机关、创制权限和创制方法(如制定、认可等),即哪些国家机关可以在什么领域内以何种方式创制法律规范;二是法律规范有哪些表现形式,不同形式的规范之间的效力关系如何。
【重要知识点】2018司考行政法知识点: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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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学习愉快!行政法法律渊源,是关于行政法律规范表现形式的制度。
它的重要作用是确定法律表现形式和各种表现形式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
行政法法律渊源涉及行政机关活动合法性的依据,对于实现行政法治有重要意义。
早期的行政法理论和实践曾经将法律渊源限于非常狭窄的范围内,当代行政法的理论和实践则持相对开放的立场。
在法律渊源制度上,主要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之分。
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主要是指惯例、判例和理论学说等。
成文法的优点是明确清晰,易于了解和执行;局限性是易于僵化呆板,难以适应经常变化的社会现实。
我国行政法法律渊源实行成文法制度,行政机关的惯例、法院的司法判例以及学者的理论学说尚不能成为我国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根据,也不能成为评价行政活动合法性的准则。
我国行政法的成文法法律渊源的种类,根据法律文件的制定机关和等级效力具体如下:1、宪法。
宪法中关于国家机构的任务和原则,关于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关于行政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定,都属于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所以宪法的规定在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
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
法律中关于行政组织、行政管理活动和对行政机关监督的规范,属于行政法的渊源。
法律是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法律渊源,它可以根据宪法对各种国家行政事务作出规定,它的适用范围大、效力等级高。
3、行政法规。
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国家行政事务作出规定。
在效力等级和规定范围上,行政法规仅次于法律。
4、地方性法规。
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按照地方性法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法的渊源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 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位和法律效力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省、 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 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 抵触的前提下,可规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 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 全部范围或部分区域有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消 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二、我国的法律渊源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国家政权 组织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我国的宪法经由 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由特殊 程序制定与修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 法律、行政法规和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修改的规范性文 件。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 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在全国人大 闭会期间,全国人 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其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其他法律。
第五节
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又称法律渊源,简称法源.作为专门的法律概念, 按照我国法理学界的通常理解,可以将法律渊 源界定为:法律渊源是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 式,是根据法的效力来源的不同对法所进行的 一种基本分类.也称作法的形式.
“法律渊源”一词来自罗马法的fontes juris(法 的源泉)。法律渊源具有多种意义:如历史渊 源、本质渊源、效力渊源、形式渊源等。如今 使用的法律渊源,通常是指法律的形式渊源或 效力渊源,即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 通过不同方式创立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法 律地位的法律形式,可以做为法官审理案件依 据的规范或者准则来源。
法的渊源、效力

法律硕士联考试题
2、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非正式意义上 的法律渊源的是
A.国际条约 B. 湖北省的《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C.国务院的《粮食购销条例》 D.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当代中国法律 渊源的是:
A.判决书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规章
D.国际惯例
07年司考试题
4、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法律不经公布,并非绝对无效,历史上就有 所谓“法不可知,威不可测” 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 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 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旧原则” 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 晓,所谓“不知者不为罪”
英国人阿克毛·沙伊克因在中国贩毒,被中国的法院终审判处死 刑。如果被执行枪决,他将成为第一个在中国被判死刑的英国人, 这在英国强烈反响。英国一些人坚称此人患有精神疾病,要求中国 有关法院不要判他死刑,并呼吁对中国进行外交施压。
阿克毛·沙伊克在新疆乌鲁木齐机场被边检人员发现携带4公斤 价值25万英镑的海洛因后,于2008年10月被乌鲁木齐市中级 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随后,阿克毛·沙伊克提出上诉被驳回。 上周,阿克毛·沙伊克再次提出申诉,被宣布维持原判。 依照中国 《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50克以上的, 可以被判处死刑。“犯罪嫌疑人只要是在中国领土上行为,就应当 受到中国法律的管辖。
新华社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表 声明称,3名日籍毒品走私犯武田辉夫(67岁)、鹈 饲博德(48岁)、森胜男(67岁)在辽宁省大连看守 所和沈阳看守所被注射执行死刑。
据日本外务省透露,中国已向日本政府通报了这 一消息。
法的渊源 通俗解释

法的渊源通俗解释法的渊源可以追溯至人类社会的早期。
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与人类的社会进步和文明的发展密不可分。
在古代社会,人们生活在一个相对较小和封闭的社会中,社会规范主要是通过习惯、传统和宗教规定来维持秩序。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的分工,人类社会产生了更为复杂的问题。
这促使人们制定更为具体的规则来解决纠纷和维持社会秩序。
考古学研究表明,一些早期的法律体系出现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美索不达米亚地区(现今的伊拉克和叙利亚附近)、古埃及、古罗马等地。
这些法律体系记录在青石板、陶片和纸面上,形成了世界上最早的书面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个人权利与义务,财产关系,刑事犯罪以及家庭关系等方面。
古代的法律体系大多受到宗教的影响。
在古埃及,法律被认为是由神赐予的,法律规定了人们与神的关系,同时也规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的法律以自然法和人民的共识为基础,追求公平和正义。
而在印度,法律在《摩诃婆罗多》等古代经典中有明确的记载,与宗教和道德原则密切相关。
中世纪时期,欧洲的法律体系受到基督教教义的影响。
罗马教法在教会法庭中得到广泛应用,而民法主要是按照当地的习惯法来处理纠纷。
随着欧洲的城市化和商业的发展,商业法和合同法逐渐出现,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法律框架。
现代法律体系的基础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法国。
法国的启蒙运动倡导以理性为根据的法律体系,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平等和不可变的。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对法律的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为近代法律体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19世纪和20世纪,各个国家陆续建立了自己的民法典和刑法典。
这些典籍统一了国家的法律制度,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法律环境。
此后,国际法和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相继出现,为跨国合作和全球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
现代法律体系越来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强调公正和平等的原则。
与传统的法律体系相比,现代法律更加严格和系统化,注重正式程序和法律程序的保障。
法的渊源

三、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行政法规:它是中国法的渊源体系中一种特定的法的渊源。 行政法规:它是中国法的渊源体系中一种特定的法的渊源。 第一,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的渊源, 第一,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的渊源,在中国法的渊源体系中处于低于 宪法、法律和高于一般地方性法规的地位。第二, 宪法、法律和高于一般地方性法规的地位。第二,行政法规在中国法 的渊源体系中具有纽带作用。第三, 的渊源体系中具有纽带作用。第三,行政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规定 的事项,远比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规定的事项广泛、具体。 的事项,远比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规定的事项广泛、具体。 地方性法规:是由特定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的, 地方性法规:是由特定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的,效力不 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作为地方司法依据之一。 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作为地方司法依据之一。在法的渊源体系中具 有基础作用的规范性法文件的总称。 有基础作用的规范性法文件的总称。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间缔结的确定其相互 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 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是国际间相互交往的一种最普遍的法 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的主要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规范性法律文件 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一)含义
法的渊源,也称“法源”或者“法律渊源”,指 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 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法的渊源,从词源来看指法的来源、源头、 源泉,从这一角度看,便引申出了法的渊源 的一系列形态,诸如法的历史渊源、法的理 论渊源、法的物质渊源、法的形式渊源、法 的解释渊源等
判例法
是指与制定法相对称的法的渊源, 是指与制定法相对称的法的渊源,是先前法院做出的判决对以后法 院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判例。 院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判例。 例如: 例如:埃尔默杀死祖父案
最新司法考试知识点:法的渊源
最新司法考试知识点:法的渊源最新司法考试知识点:法的渊源正式法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的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下面是店铺精心整理的最新司法考试知识点:法的渊源,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一)法的渊源含义法的渊源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者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法律决定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资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二)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1.分类标准:是否具有国家制定的法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
2.正式渊源的含义正式法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的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对于正式法源法律人有义务适用它们。
3.非正式渊源的含义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
4.司法实践中法院选取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在法源的选取上遵循的原则是:“先正式渊源,后非正式渊源”。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
1.宪法:(1)宪法属于最高法,位于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最顶端;(2)宪法是授权法,它授予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全力;故从逻辑上来讲宪法先于国家机关产生。
(3)根据人民主权理论,制宪权作为国家的本源性权力,只能由人民享有;(4)按照我国的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保障宪法的实施。
2.法律(1)此处所讲法律乃狭义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前者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后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于法律渊源,和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一起来复习一下吧!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注意掌握两块考点,一是每一种法的渊源的制定机关;一是法的渊源的效力位阶。
在此我们掌握一些相关考点。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考点提示:1.制定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3.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4.宪法的修改程序: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考点提示:1.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机构组织法等。
2.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劳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
3.国家立法权(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4.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考点提示:1.《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比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公共基础知识 法的渊源和法的解释
法的渊源和法的解释一、法的渊源(一)含义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又称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或者说法的形式渊源指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
(二)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分类依据分类含义举例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正式渊源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与惯例非正式渊源具有法的意义的观念和其他有关准则正义和公平等观念、国家政策、道德等准则,还有权威性法学著作等二、不同法的渊源的制定主体(一)国家立法权渊源制定主体内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二)行政立法权渊源制定主体内容行政法规国务院为执行法律的规定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部门规章部委行署、直属机构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地方政府规章省级政府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三)地方立法权渊源制定主体内容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除《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省级常委会批准生效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新增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和步骤由省级常委会决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州、县人大自治区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与自治县的报省级常委会批准三、法的渊源的位阶及效力冲突原则(一)法的渊源的位阶法的渊源位阶宪法高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法律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效力一样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效力一样(二)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冲突原则冲突体现原则特别法与一般法;新法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直接适用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裁决四、法的解释(一)含义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
【重要知识点】2018年司法考试讲义行政法:行政法的渊源
【重要知识点】2018年司法考试讲义行政法:行政法的渊源2018年司法考试讲义行政法: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
宪法确认了一系列行政法规范和原则,涉及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以及对其监督等根本性问题。
如国家行政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法律地位和行政体制、行政组织和职权、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及处理原则等。
(2)法律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即一般法律。
前者,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后者,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
法律中涉及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及对其加以监督补救的规范,均为行政法律规范。
这些法律不仅规定了行政权力的范围界限、行使程序,而且规定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对受害人的补救等内容,它们都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渊源。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作为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规调整着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广泛的行政社会关系。
行政法规的数量是很大的。
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不是行使国家立法权,而是行使行政立法权。
既包括依职权进行立法活动,也包括依授权法进行立法活动。
前者,如国务院根据《行政复议法》制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后者,如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行政法规作为行政法的渊源,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行政法规从属于宪法和法律,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二是行政法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制定公布。
(4)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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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法律知识——法的渊源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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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渊源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比较重要,考察的难度不大,但是需要抓住考察的集中要点。
本文对考点进行了提炼,助大家一举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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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法的渊源即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作为行为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分类
根据各种法的渊源在法律形式上的明确程度,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指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如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条约等。
(法有明文,成文法;制定法)
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主要有习惯、判例和政策等。
(法无明文,习惯、判例、政策 )
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1.宪法: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考点提示:
(1)最高权力机关(制宪权属于人民;全国人大是机关)
(2)修改程序(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考点提示: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机关,国家立法权);
(2)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3)公布: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4)法律保留: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其他事项。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考点提示:
(1)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立法权)
(2)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3)名称:“条例”“规定”“办法”
4.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权):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考点提示: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2)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5.民族自治法规(地方立法权)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考点提示: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2)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西藏藏族自治区
(3)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6.规章(行政规章;行政立法权)
考点提示:
(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部委行署)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等)
(2)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7.经济特区法规(授权立法权)
考点提示:
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喀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授权
8.立法权分类(总结性知识点)
(1)国家立法权:法律
(2)行政立法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3)地方立法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
(4)授权立法权:经济特区法规
真题展示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个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A。
真题展示2.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 )。
A.行政法律
B.行政规章
C.行政法规
D.行政规定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