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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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十八项核心制度

(新)十八项核心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一)特级护理 1. 病情依据 (1) 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 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 (3) 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2. 护理要求 (1) 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必须进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根据医 嘱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护理。 (2) 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 吸道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3) 制定护理计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 病情变化。 (4) 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 (5) 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规程。
一、首诊负责制度
1. 首诊负责制是指凡到医院就诊的病员,首诊的科室和医师对病员的检 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均应承担责任的制度。
2. 首诊医师应对所接诊病员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 检查和处理,做好病历记录,根据规定履行相应报告制度。经检诊后, 如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如诊治困难,应及时请上级医师 指导;如不属本科疾病,或者同时存在其他专科疾病时,应及时请求会 诊,除参加会诊的专科同意转科外,首诊医师应负责对病员继续进行处 理。
三、会诊制度
(四)会诊管理制度 1、我院会诊管理由医务科负责。 2、医务科应加强会诊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建立会诊管理档案,定 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会诊情况的科间评价,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考 核工作相结合。 3、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或者诊疗规范、常规,由医务部记入医师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 严肃处理。 4、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 相关规定执行。 5、医师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或者参加紧 急救援行动的不适应本办法规定。

18项核心制度具体内容

18项核心制度具体内容

18项核心制度具体内容1. 党的领导制度: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党始终领导全国各项工作。

2. 政治体制改革:推进人民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4. 涉农问题改革: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5. 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推动增加居民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实现共享发展成果。

6. 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7. 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公平,加强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培养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8. 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基础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9.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培育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产业繁荣。

10. 生态文明建设:坚决保护环境资源,推动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1. 城乡区域发展协调: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12.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发扬民主,依法治国,扩大群众参与决策的途径和方式。

13. 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14.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惩腐败行为,构建廉洁政治生态。

15. 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16. 台湾、香港、澳门事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维护港澳稳定。

17. 对外关系: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维护国家利益。

18.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维护宪法权威,加强执法公正性。

以上即为18项核心制度的具体内容,这些制度是中国政府在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等方面的重要建设措施,旨在全面推动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完整)18项核心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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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18项核心制度完整版1. 企业章程制度•企业章程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定了企业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资本构成和运营管理等内容。

企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经法定程序,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2. 股东大会决议制度•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的最高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决议制度规定了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的生效方式等内容。

3. 董事会决策制度•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的战略和重大决策。

董事会决策制度规定了董事会成员的任免程序、决策的程序和规则,以及董事会的权力和责任等内容。

4. 监事会监督制度•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监事会监督制度规定了监事会成员的任免程序、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以及监事会与董事会的协调机制等内容。

5. 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旨在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益和减少风险。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规范、流程、制度和控制方法等,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 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规定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报告的要求。

包括会计核算制度、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等内容,以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可靠。

7.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的基本准则和程序。

包括员工招聘、培训、激励和福利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企业能够拥有合适的人才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8. 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是衡量员工工作表现和作为的标准和方法。

包括目标设定、绩效评估和奖惩措施等内容,以确保员工的工作能够与企业目标相一致,并提高企业绩效。

9. 培训发展制度•培训发展制度规定了企业员工的培训需求和培训计划。

包括入职培训、在职培训和晋升培训等内容,以确保员工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10. 效能管理制度•效能管理制度是用于衡量和改进企业管理效能的工具和方法。

包括设置指标、收集数据、分析情况和采取改进措施等内容,以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18项核心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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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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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一、资源配置:1、实际开放床位、应急扩展床位数;2、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医师数、专∕兼职心理治疗师数、医疗社会工作者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员数)。

3、医院医用建筑面积。

二、工作负荷:1、年门诊人次、年急诊人次。

2、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出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

3、年开展基层和社区公共精神卫生服务指导∕督导人次。

4、年培训综合服务医院医师以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项目数、受训人次。

5、年纳入管理治疗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档案的患者人数。

三、治疗质量: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2、住院治愈好转率;3、住院患者抢救例数、死亡例数占同期住院人次的比率。

四、工作效率:1、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2、平均每张床位工作日;3、床位使用率;4、床位周转次数。

五、患者负担(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门诊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2、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六、资产运营(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2、医疗收入∕百元固定资产;3、业务支出∕百元业务收入;4、资产负债率;5、固定资产总值。

6、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医用材料收入比率;7、人员经费支出∕业务收入。

七、科研成果(评审前5年):1国内论文数ISSN、国内论文数及被引用数次(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布信息为准)、SCI 收录论文数;2、承担与完成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数。

十八项核心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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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核心制度目录一、首诊负责制度2二、交接班制度2三、查对制度4四、死亡病例讨论制度6五、病案管理制度6六、危急值报告制度7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8八、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9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0十、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2十一、会诊制度13十二、分级护理制度14十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6十四、患者抢救与转诊制度16十五、术前讨论制度17十六、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8十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8十八、临床用血审核制度21一、首诊负责制度门诊、急诊接诊病人第一个医生必须负责到底,检查,用药,住院一条龙服务。

严禁只开检查单不管检查结果和不管开药的现象发生。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病员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绝诊治。

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尽询问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按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病人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

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

必要时,可请相关科室会诊,严禁相互推诿。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1.一般急诊,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

2.重危病人,如非本科室疾病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相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达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并协同抢救,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相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

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二、交接班制度(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1.各科室在非办公时及节假日,必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主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后,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人情况。

3.各科室医师(主班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人交班本,并作好口头交班。

4.值班医师对重危病人应作好病程记录,并简要记人交班本。

同时,要负责值班期间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人临时情况的处理,每一项临时性的诊疗措施均要在病程记录中和医嘱上有记录痕迹。

简述十八项核心制度

简述十八项核心制度摘要:一、前言二、十八项核心制度的概述三、十八项核心制度的具体内容1.患者身份识别制度2.医师查房制度3.患者病历管理制度4.患者病情告知制度5.患者隐私保护制度6.临床诊疗决策制度7.临床操作规程制度8.药品管理制度9.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0.医院感染控制制度1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2.职业暴露防护制度13.消防安全制度14.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5.危急值报告制度16.患者抢救制度17.临床用血审查制度18.医患沟通制度四、十八项核心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五、实施十八项核心制度的挑战与对策六、总结正文:一、前言十八项核心制度是医疗机构内部为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些制度覆盖了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包括患者诊疗、护理、用药、器械、感染控制等方面,是医疗机构日常工作的基本准则。

二、十八项核心制度的概述十八项核心制度分别是: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医师查房制度、患者病历管理制度、患者病情告知制度、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临床诊疗决策制度、临床操作规程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医院感染控制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职业暴露防护制度、消防安全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患者抢救制度、临床用血审查制度、医患沟通制度。

三、十八项核心制度的具體内容1.患者身份识别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能够准确识别患者身份,防止因身份识别错误导致医疗事故。

2.医师查房制度:规定医师查房的频次、内容和要求,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全面的诊疗服务。

3.患者病历管理制度:规范病历的书写、管理和使用,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4.患者病情告知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及时、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防止泄露患者隐私。

6.临床诊疗决策制度:规范临床诊疗决策的过程,确保患者得到科学、合理的诊疗方案。

7.临床操作规程制度:规定临床操作的程序、方法和注意事项,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医疗事故。

18项核心制度完整版-18项核心制度

一、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13)新技术与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得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与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得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与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得辅助检查与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得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得患者应在对症治疗得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得病情及需注意得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就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得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与治疗得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8项核心制度[完整版]

一、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十八核心项制度内容

十八核心项制度内容我国十八届中共中央认为,深化全面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十八项基本政治制度。

下面是对这十八项基本政治制度内容的相关参考。

1. 党的领导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并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

3. 军队指挥系统:建立党指挥军队、全面从严治军的制度,确保军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4. 政治协商制度:推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健康发展,广泛汇聚共同发展的政治效能。

5. 民主选举制度:深化民主选举制度,健全科学、公正、公开的选举制度,确保人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6. 行政体制改革:以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实行科学高效的政府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

7.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8. 法治国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9. 公共文化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全体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繁荣进步。

10.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少数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权利。

11.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环境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13. 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4. 反腐败斗争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腐败行为,建立完善反腐败体系。

15. 统一战线制度: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工作,广泛团结各个社会阶层和各民主党派、工商界人士、无党派人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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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xxxx医院目录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

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分级护理制度(一)定义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一)定义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2.医疗机构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

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

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

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定义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2.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

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3.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

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

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4.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定义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

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

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

3.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

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4.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八、术前讨论制度(一)定义指以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为目的,在患者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2.术前讨论的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

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

全科讨论应当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学科的会诊。

3.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4.术前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定义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

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

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

4.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十、查对制度(一)定义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的查对制度应当涵盖患者身份识别、临床诊疗行为、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相关方面。

2.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

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

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

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份时,仍需口语化查对。

3.医疗器械、设施、药品、标本等查对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定义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标准化流程。

2.手术安全核查过程和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当纳入病历。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一)定义指为保障患者安全,按照手术风险程度、复杂程度、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不同,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照手术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建立手术医师技术档案。

4.医疗机构应当对手术医师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手术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一)定义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2.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本机构相关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4.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范围,并加强新技术和新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

7.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一)定义指对提示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检验结果建立复核、报告、记录等管理机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分别建立住院和门急诊患者危急值报告具体管理流程和记录规范,确保危急值信息准确,传递及时,信息传递各环节无缝衔接且可追溯。

2.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各项检查、检验结果危急值清单并定期调整。

3.出现危急值时,出具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部门报出前,应当双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可单人双次核对。

对于需要立即重复检查、检验的项目,应当及时复检并核对。

4.外送的检验标本或检查项目存在危急值项目的,医院应当和相关机构协商危急值的通知方式,并建立可追溯的危急值报告流程,确保临床科室或患方能够及时接收危急值。

5.临床科室任何接收到危急值信息的人员应当准确记录、复读、确认危急值结果,并立即通知相关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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